吕雪良
目前,在光明科学城,24个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相继落户。图为已竣工的光明生命科学园。(光明区委宣传部供图)
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科学城专项法规。
光明科学城的建设,让深圳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引领作用和产业基础与应用创新优势,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换档”,成为国家高质量发展动力核心引擎。
“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深圳市光明区委书记蔡颖表示,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和新机制的关键。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我国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四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光明科学城是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先行启动区和核心承载区,其作为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源头创新的核心引擎,将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与合作。
蔡颖表示,光明区以创新为核心,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走出一条符合光明实际、具有科学特色、彰显先行示范的中国式现代化之路。
《条例》为光明科学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全国其他科学城建设提供了示范经验。
《条例》在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国土规划和用地管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人才环境和金融支撑等重要领域,提出了创新制度安排。
例如,《条例》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明确深圳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承担光明科学城范围内创新载体和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工作,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面向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光明科学城规划占地99平方公里,深圳市为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优化产业布局和释放高质量发展潜力是本次立法着力点之一。
例如,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实行科研、生产等主导功能設施与宿舍、商业、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混合布局,完善产业链,激发市场活力。
《条例》要求聚焦信息、生命和新材料等领域前沿方向,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等科研载体的布局、培育方面进行倾斜,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形成交叉融合的创新链。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是加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代生产力转化,《条例》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请成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与本人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在职创业。
《条例》支持光明科学城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这意味着,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此外,《条例》对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各类金融机构落户等也进行了安排。
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动力换档”的“光明之源”,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