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立
重庆,一座从未去过的陌生城市;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一件同样陌生的新鲜事物。当我报名参加检察日报社组织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层行”融媒采访系列报道活动(以下简称“基层行”活动),分配到重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这项报道任务时,虽然充满了未知,但也意味着具有广阔的探索空间。这次活动是报社深入落实中央号召大兴调查研究的具体举措,我暗下决心,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锚“准”锚“实”,锤炼脚力、眼力、脑力和笔力,把这次采访做成调查研究的典范。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出发前的准备工作不可缺少,在百度里输入“长江生态检察官”这个关键词,成了我开启这次采访活动的起点,也是调查研究的起点。
鼠标轻点,网页弹出,与长江生态检察官有关的新闻报道一条条呈现。看地名,有涪陵、江津、合川;看内容,有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消落带治理;看政策法规文书,有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长江保护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重庆市检察机关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工作方案》、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从这些内容中再找出新的关键词拓展搜索,就像揪住一个绳头往外拉,素材源源不断地涌现,对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认识逐渐丰满起来。
绳子越揪越长,搜到的内容越来越多,在掌握丰富素材的基础上逐渐梳理出这项制度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脉络:2016 年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7 年6 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2018 年,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开始探索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2021 年3 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2021 年7 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在全市推广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时间轴建立起来,对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发展历程便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是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涉及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旨在通过检察履职保护长江母亲河。这次基层行活动的主题是“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对于“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指示要求也需要深刻领悟。只有掌握了这些理论性、指导性、专业性的“干货”,才能深刻理解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意义,为下一步的采访工作指明方向。
有了新的疑点就再搜索,找到新的知识点就记下来,边搜索边记录,不知不觉间,记满了半个笔记本。有了这些材料打底,我胸有成竹地踏上前往重庆的行程。
这次采访除了重庆市检察院外,我还要到访三个基层院——涪陵区检察院、合川区检察院、江津区检察院。从北京坐高铁前往重庆需要9 个小时,这让我有足够的时间理清在每个院要提问的提纲。
首站是重庆市检察院,市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主任彭劲荣接受采访,他对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进行了全局性的介绍,其中一项新变化引起我的注意。按照2021年7 月颁布的《重庆市检察机关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工作方案》规定,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实行“以刑事检察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办案模式,而今年5 月印发的《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化改革推进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实施意见》规定,以公益诉讼检察为主导,联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一体发力,各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统一调整设置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彭劲荣解释说,现在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现的线索越来越多,所以刑事检察退居其次。面对这一新变化,我迅速调整思路,并注意寻找相关案例。采访过程中,彭劲荣时不时说出一些非常精彩、极富个性的话语,比如他用“攥指成拳”形容“四大检察”综合履职,说“自己在长江边长大,已把长江水融入血液里”,这些生动的话语后来都写入报道中。
在重庆采访的4 天,我基本上是每天走访一个检察院,上午在院里召开座谈会,下午到司法基地进行实地探访。每天晚上回到住地,我都把白天获得的材料理一理,把用手机录下的对话记下来。采访完重庆市检察院和涪陵区检察院后,掌握了一些具体案例,也通过实地探访有了感性认识,文章的雏形逐渐显现。我列了一个写作提纲,分为综合履职、合力共建、数字检察三大块,文章的架构初步搭建起来。但是感觉在逻辑上还是缺一环,缺什么呢?我百思不得要领,很有一种“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感觉。看来我对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还没有了解透彻,接下来还要走访两个检察院,还有机会和时间。
第三天采访合川区检察院,下午来到该院的增殖放流基地,基地墙上挂着许多宣传展板,其中一块展板上写着“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长江生态检察官刘永宏在向我讲解时下意识地挥手画了一个圈,他这个动作突然提醒了我:这就是重庆生态检察模式——除了专业化的法律监督,还要进行恢复性司法,并开展综合化治理。望着眼前的展板,我突然意识到,除了之前确定的三大块内容,还应加上修复整治这块内容,昨天晚上冥思苦想仍不得要领的那一环补上了,文章逻辑形成闭环!正如“柳暗花明又一村”这句诗描写的,我感到豁然开朗。第四天到采访的最后一站江津区检察院,我把我的想法向该院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交流,她表示我的构想是完美的,又着重讲解了恢复性司法的一些做法。
写作提纲好比人的骨架,仅有骨架远远不够,要想让文章丰满有血肉,还要寻找故事和细节。出发前我搜索到许多案例,都是媒体已经报道过的,所以在采访中我特别注重寻找新鲜案例。在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李姣说起她们办理的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桫椤案,这起案子先是发现了刑事案件线索,最近又从办案中发现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这是以前没有报道过的,我听了之后如获至宝。最后一天下午,我来到江津区米邦沱码头,刚刚经历过一场大雨,长江水位上升了1 米多。江津区水利局河道管理站副站长何李峤说,这里原来建有一座汽修厂,由于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在长江生态检察官的推动下拆除了。望着水流湍急的江面,我愈加认识到长江生态检察官工作的重要性。
脚上有泥土,心中有方向。在重庆自然博物馆,一面面宣传生态检察的触摸屏,让我看到数字检察的力量;在涪陵区南沱镇“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树上的累累硕果让我亲眼看见了恢复性司法的成果;登船巡河时听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涪陵派出所副所长张旭讲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让我认识到生态保护不仅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情,跨部门合作更重要……边走边看边记,当我结束采访返京时,那本笔记本的后半本也记满了,而除了这些文字材料,还有实地探访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
融媒体时代要求新闻作品实现融媒体生产与传播,这次“基层行”活动除了要采写文字作品外,还要有视频作品和图片。报社驻重庆记者站派出小潘负责拍摄和制作视频。我对小潘建议,除了反映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视频可以穿插一些展现长江美景的镜头,以突出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重庆特色。
由于采访扎实,积累的素材丰富,在采访期间我又初步构思了文章的架构,所以文章写起来比较顺利,很快便成稿了。写稿时我注意使用一些具有现场感、描述性的语句,拉近与读者的距离,如“踏上巴渝大地,大山、大江、大桥扑面而来”“暑期的重庆自然博物馆内格外热闹,前来参观的人流络绎不绝”“滚滚长江,奔腾不息,百舸争流,奋楫者先”等。小潘也把制作好的视频发给我,我看后认为效果不错。没想到,视频作品在送审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始料未及的问题。
视频送给报社新媒体部门的编辑审阅,编辑指出有几个镜头不符合着装要求,不能在最高检官方新媒体平台上发布;另外,视频中有个镜头“四川人民欢迎您”让人匪夷所思,也需要换掉。这些视频作品对细节瑕疵的打磨,是文字稿所没有遇到的,我马上联系重庆记者站,让小潘更换了镜头,确保每一帧都能过关。
稿件于9月10日在《检察日报》一版刊发,配发了图片和二维码;同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转发,视频、图片和文字组合在一起,让读者对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有了全方位、形象生动的了解。
回顾这次“基层行”活动,我深刻认识到,无论媒介技术如何发达、传播方式如何创新,调查研究都必不可少。只有深入到基层一线,与办案检察官面对面交流,在现场实地观察询问,才能获取细节和故事,深刻理解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写出“带露珠、冒热气”的作品。融媒体时代要求记者拥抱新技术,不仅能写文字稿,还能拍视频和图片。视频作品的传播有着不同于文字稿的特殊要求,需要细心把关,确保画面不出纰漏。“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次“基层行”活动印证了这句话蕴含的深刻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