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娟
公众肃然起敬的精算师,在部分从业者眼里,逐渐成了一个并不好做的“高危职业”。图/IC
3月是人事變动的高发期,曾被誉为最稳定金领职业的精算师主动离职现象频现。
A公司总精算师最近一周都没去职场,在家等待离任审计。
B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说,“公司原来的总精算师跳槽了,还没有招到合适人选。”
总精算师是险企产品的总设计师,拥有不菲的薪金。但现实光环正在逐渐褪去,有些资深精算师离职后,不愿再重操旧业。
瑞再中国前总裁陈东辉直言,“以前总精算师是很风光、很受尊敬的职位,现在不一样了,总精算师没有那么好做了。”
一位寿险公司总精算师认为,“总精算师要平衡好业务端和利润端,产品定价激进的话,照顾了业务端,利润端和价值端就很难保证;过多考虑价值端和利润端,业务又下滑比较快。四口锅三个盖子来回盖,总有一口锅没有盖子。虽然大公司与小公司总精算师面临的情况不一样,但是总体上压力都比前几年大。”
某80后总精算师坦言,“作为总精算师在公司有些‘里外不是人的感觉。看上去被放在一个挺高的位置,听上去头衔挺光鲜的,但其中艰辛难以言表。保险公司整体还是销售为王、业务导向为主。谁拉来保费,谁就说了算,提醒合规、风控在中小公司也很尴尬;而公司觉得给你配了高薪,你却没能给我解决监管的压力。当下,监管趋严,对总精算师有一些职责与要求,以整治数据不真实、产品乱象等问题。粗放发展下,有队伍、有机构保费就能增长,一些矛盾会被掩盖;而现在行业从高速发展变成存量竞争的时代,行业的矛盾点在精算方面越来越突显。”
更有甚者,总精算师还可能会面临职业操守的考验。
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原主任赵宇龙曾指出,在面临股东和其他经营者提出违背保险经营规律的意见时,能否守住专业底线,是不少总精算师面临的考验。精算师不能迎合股东或经营者的激进要求。作为掌握着保险经营核心技术的总精算师,既要维护公司利益,帮助公司发展,也要做消费者、社会公众利益的守护人。
中国的精算师主要集中在保险行业。据赵宇龙《中国精算从业人员现状与需求预测》一文披露,中国精算师有3282人就职于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占精算师总人数的85.40/0。其中人身险公司1967人,财产险公司962人,再保险公司182人,保险集团171人。
尽管精算师职业的规模很小,但“门槛”是非常高的。
按照监管部门出台的《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担任总精算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事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工作8年以上,其中包括5年以上在保险行业内担任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等。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精算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技术,精算师是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的保证。而监管对于总精算师的职业稳定性也有要求。
原保监会在《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中曾强调:总精算师不得频繁变换任职机构。拟任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原则上在原任职机构连续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两年。
财险精算起步较晚,虽无总精算师任职年限不低于两年的要求,不过某财险公司董秘称,“公司聘用总精算师给董事会提交议案的时候通常都是聘期三年。”
她透露,现实中,不少公司的几任总精算师在银保监会批复下来任职资格几个月、半年后,就走了。
以北部湾财险为例,2019年10月起,三年间其更换了五位总精算师。
近期,部分公司因总精算师离职而产生空缺。公开信息显示,目前珠峰财险、华海财险、亚太财险等公司仍缺乏总精算师。
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总精算师离职原因多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有更好的职位去向;报酬或职权未达预期,而责任却很大;公司某些数据不真实,总精算师提前离任规避风险;公司内部斗争;公司业务风险太大,主动离职……
“由于公司报备产品需要总精算师签字,上一个总精算师辞职,公司必须马上再聘一任总精算师,否则报备产品没人签字,就无法报备新的产品条款,进而影响业务。”某位分管过精算的保险公司高管分析。
其认为,很多中小财险公司配总精算师,经常是为聘而聘,经营者对精算师的作用、定位及能力要求并不是很清楚。
有专业人士认为,总精算师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难度比普通精算师更为重要和复杂。对于总精算师离职,国际惯例有一套特定的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如果变更指定精算师必须通知保险监管机构。新的指定精算师还必须与前任指定精算师进行会谈,了解后者的辞职是否存在职业规范方面的考虑。
不过,对于总精算师离职的原因,保险公司多披露为系“个人原因”而一笔带过。
公众肃然起敬的精算师,在部分从业者眼里,逐渐成了一个并不好做的“高危职业”。
中韩人寿原总裁桂文超认为,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目前面临较大压力。总精算师承担产品开发、精算模型、准备金计提等把关工作,尤其准备金的计提对当期损益影响极大,不仅有来自负债端需要的各种精算假设的激进要求,也会受到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压力,毕竟精算报告最终要总精算师签字方能报送监管部门。
桂文超称,“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强了产品设计回溯检查,对定价假设与实际差异加大的情况要求总精算师进行解释说明,这些都使得总精算师不得不审慎,而这种审慎常被业务部门诟病,特别是当下保险行业面临较大的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等问题,监管部门从防范系统性利差损等角度加大监管,都让总精算师成为矛盾交织点。”
从总精算师的职责与权益角度来看,总精算师属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一,有权参与董事会会议,负责保险产品开发与定价,计提准备金等。总精算师还作为审核人,接受监管机构的委托,对保险产品费率、产品演示利益、准备金项目、红利分配和再保计划的合规与合理进行审核,发表精算意见。
资料来源: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整理 制表:颜斌
而其主要负责的准备金评估与产品定价设计的合理性也是其容易面临争议的地方。
某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张先生坦言,现在行业业绩不好,大家第一想到的都是产品,认为产品能解救一切。想通过产品突破一下,把销售带起来。
目前保险公司产品同质化较严重,多位总精算师反馈,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此类隋况,“如果对标的公司发布某项产品,老板或销售老大就会怼:‘为什么人家能卖,咱们就不能卖?”
“为什么A公司保险产品的价格会比我们公司低,精算师是不是太保守了,是不是不了解市场闭门造车?”
从精算师另一职责准备金评估来看,精算师估出的精算结果,与保险公司是亏是赚的关系极大。保险公司准备金的提留会影响保险公司利润呈现。如增加保险准备金,将对其当期盈利产生一些负向影响。
在2022年三季度,多家上市保险公司均因增加了准备金计提,从而减少了当期利润呈现。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三家公司因增提寿险责任准备金因此合计减少税前利润358.12亿元。
另一方面,所谓准备金即对于保险公司目前所有的保单,未来要准备多少钱,才能保证赔得起客户,与公众利益关系极大。
从全世界来看,准备金不足是很多破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升准备金的充足性,有利于维护公司长期发展与保单持有人权益。
事实上,在责任准备金的提留上存在一定的主观和人为的空间。在符合有关精算规定的前提下,精算师可以有多种选择的余地,依据同一家公司的经营数据,可以得出不同的精算结果,差异可以很大。
某位在多家保险公司担任过总裁的资深人士分析,实践中,如果一家公司在近一年刚更换股东,新接手的人多会希望一把出清,多按照“上一任经营层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处理,当年盈利为负,把亏损的责任归结为前任,以便后期能轻装上阵。
“但如果在这一年,这家公司经营层希望向上走一步,又会希望总精算师为企业出具一份漂亮的精算报告或偿付能力报告,则又会期待少提准备金。”
某财险公司总裁透露,个别保险公司为规避提取准备金对利润造成影响,会从理赔端人手,“出了案子不进系统,准备金都可以不提”。
原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认为,“高管层出于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股东出于股权转让、上市等需要,会对精算结果提出要求。对于股东或高管层的要求,精算师知道根本无法满足。或者可以在形式上不违反有关规定,做变通处理,但实质上背离了精算规定或精算原理,其结果是损害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或掩盖公司的经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精算师做出抉择。”
某资深总精算师坦言,如果公司如实反映经营情况,就不存在压力了,问题是经营层不想亏那么难看,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奖励等往往与业绩相关,业绩太差经营层甚至还面临被董事会解聘的风险,所以经营层有自己的一些诉求,而这个诉求又与监管方面的要求相矛盾,矛盾必然产生冲突。这个冲突会影响总精算师自身的利益,根据监管要求,总精算师要对评估结果签字,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备金评估如果不充足,它在当期不一定能看得出来,但监管在回溯准备金充足性的时候,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准备金充足还是不足。这时候监管进行问责,是明确把板子落在总精算师身上。”
从精算师职业制度来看,除了量化方式评估风险的技术方法外,还有一套签字责任制度,签字则意味着要承担法律責任。
原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对产品定价、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分红方案确定等履职行为负终身责任,监管部门对总精算师的不当履职行为追究责任。
2022年3月,银保监会下发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强化总精算师的签字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应出具总精算师签署的《总精算师声明书及精算意见》:1.准备金合理;2.准备金不足;3.准备金高估;4.无法表示意见。
精算师刘先生讲述了他的经历。
他在C保险公司担任总精算师时,董事长为了业绩不出现亏损,要求一些该录入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录入,以满足“保费业务增长了,还没出现亏损”的业绩目标要求。
刘先生为此很苦恼,他认为董事长要求录入的未决赔款数字与实际发生偏差比较大,拒绝签字。为此,他最终离开了C公司。
而刘先生到D公司也有类似问题。由于此前的某项承保业务出现较大亏损,而近两年投资情况也不好,D公司偿付能力已出现不足。
为避免偿付能力掉至不合格等级导致地方国资部门领导问责和监管的业务限制,D公司董事长指示刘先生,先让偿付能力合格这一关过了再说,以后再把准备金调回来。
管理层希望在数据上能过关。但刘先生认为,纸里终究包不住火。最终他也选择了离职。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至此中国版IFRS17下的财务报表格式正式明确。
据了解,上市保险公司2023年开始实施IFRS17新准则,与国际同步。非上市保险公司实施日期为2026年,较国际实施日期推后三年。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原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为粉饰当期财务业绩不惜虚假调整精算假设。新保险合同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有利影响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而必须在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间逐步确认,使得保险公司利用调整精算假设来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落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润操纵行为。
某位总精算师表示,2022年财险业由于疫情管控导致居民活动量大幅下降,从而带来车险出险率、赔付率下降,相对而言,部分财险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中可以藏一部分利润;不过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由于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投资收益下滑明显,负债端销售人力锐减、新单保费增速承压,整体业绩仍面临较大挑战。
仁和研究院院长王和认为,精算Ac-tuarial的语源实际上是以“实际发生”为核心,业绩是经营出来的,而不是精算算出来的,业绩是否漂亮与公司基本面息息相关,精算结果只是一面镜子,保险公司应在基本面上下功夫。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杨步青建议,为保证精算审核的独立性,可借鉴国际上对签字精算师与总精算师会进行区分的做法。如英国要求负责审核的精算师来自公司外部,审核精算师不能同时兼任精算职能人,以避免两类岗位的职责差异,以及可能面临的利益冲突问题。
有专业人士表示,目前的精算师制度对精算审核的独立客观性以及警哨功能缺乏制度支持和配套保护措施。建议中国精算师协会加强和发挥职业团体的自律和纪律制度建设,同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尽量分担监管机构的专业技术职能。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认为,目前在实践中,精算师这个职业并没有回到监管部门最初设计总精算师制度的目标与初衷:去发现风险,帮助报告风险的目标。
“总精算师关键是‘预测,即对宏观经济形势、中观金融趋势、微观保险波动要有前瞻性判断,在关键节点、关键事件上,樹立自己的专业形象。”陈辉说。
在某寿险公司总裁看来,总精算师应聘者对自我实力与履职能力要有所认知,避免能力与角色、角色与职业担当存在错配;其次,保险公司的一把手对精算人才的聘任标准要充分认知,宁缺毋滥。此外,监管部门对经营能力缺乏的公司要加强监管。
“从长远来看,监管部门与股东、经营层的利益是一致的,而这恰恰需要精算师的底线与担当。”
中国精算师协会顾问包虹剑认为,总精算师作为公司的数据枢纽,可以了解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这个岗位对沟通能力的锻炼、既要把握全局又兼顾细节能力的历练不是所有的岗位都有机会遇到。一个有心的总精算师可以有助于推动公司经营转型与良性发展而不是在改善数字。
在陈东辉看来,精算师是一个一度被畸形追捧的职业,现在回归常态,存在危机感未必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