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的一篇文章中,一名挂职干部的涉案细节引发外界关注。
2015年,挂职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委常委、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的余某,不仅脱离实际违规决策,划出500亩土地建设农业示范基地,还将4.3亿元国有资金,违规出借给劣迹商人高某挂靠的皮包公司,建设超高标准道路工程。两年后,余某挂职期满离任,其力推的工程项目全部烂尾,出借的4000余万元无法收回,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留下严重隐患,留下一个“烂摊子”。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上述“余某”是曾任江苏省农科院农业设施与装备研究所研究员的余刚,是一名罕见的任正职的挂职干部。“高某”是一名商人,叫高庆东,他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10次、共计行贿余刚1098万元,该行贿案案发时,高庆东还在缓刑考验期内。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室主任孙应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很多人的认知中,挂职干部没有实权,但这种认知存在一定误区。比如该案中的余刚,挂职淮安市淮阴区副区长、洪泽区委常委,尤其是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等于是在权重部门挂了实职。
他表示,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虽然职级不高,但却拥有土地、资金等丰厚资源,是当地的权重部门。因此只要挂了实职、拥有实权,就有可能和非挂职实权干部一样,出现“小官大贪”的情况。
作为一名挂职干部,余刚是怎样一步步走上貪腐之路的?对挂职干部的监管,又存在哪些需要加强的地方?
现年51岁的余刚,此前长期在江苏省农科院原子能农业利用研究所工作,历任该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12年9月,原子能农业利用研究所改名为农业设施与装备研究所,他任研究员。
在专业化科研社交网络平台“科研之友”上,余刚个人简介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养殖设施项目组组长,在发酵床养殖、农业安全投入品和材料技术领域有着多年的科研经验。曾主持过国家星火计划1项,省、部级研究项目5项,均顺利通过专家组的验收。
2012年6月,40岁的余刚任南京市玄武区科技局副局长(挂职)。2013年4月,他任淮安市淮阴区副区长(挂职)。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余刚去淮安挂职的背景,和江苏省农科院与淮安市的密切合作有关。淮安是农业大市,也是著名的“鱼米之乡”,有716万亩耕地和226万农村户籍人口,一直致力于将农业“由大转强”。
曾有媒体在2017年报道,自2013年起,淮安市牵手江苏省农科院,选派两批13名农业专家到区县挂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时任淮安市农委副主任江蛟说:“挂职也是对科研工作者的一次综合素质演练,科研是碎片化的,在农业生产中,科研更具实用性,更需要系统化、集成化的研究。”
这篇报道还透露,余刚是第一批挂职干部,负责淮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规划建设,“挂职结束后他被淮安市挽留,负责洪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规划建设”。
位于江苏淮安市洪泽区的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余刚挂职担任该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时,出现贪腐问题。摄影/本刊记者 周群峰
2015年4月,已在淮安挂职两年的余刚,继续留在淮安,任洪泽区委常委(挂职),半年后又兼任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资料显示,该产业园位于洪泽区三河镇,占地8.48平方公里,是洪泽区精心打造的集聚农业项目的重要平台,是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省级科技园区。
洪泽区农业农村局一位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相关部门曾准备将该产业园申报为副处级单位,但目前仍未获批,现在产业园并入洪泽经济开发区,是一个正科级单位。
2017年5月,余刚卸任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回到省农科院后,他仍受重用。
2017年6月,他和时任省农科院副院长余文贵到洪泽区调研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选址建议方案。时任洪泽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等陪同调研。2019年12月2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与江苏一家公司正式签约成立“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克英维缓释磷肥产业研究院”,余刚担任院长。
2021年7月,淮安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设施与装备研究所研究员余刚涉嫌严重违法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称,2013年至2017年,余刚利用挂职淮安市淮阴区副区长、洪泽区委常委、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主任的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财物。
洪泽区一位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余刚被查后,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主要领导几乎都调离岗位了,“相关部门也对产业园查了一遍,有些人可能有点小问题,但因受贿等贪腐问题被抓的只有余刚”。
同年9月,淮安市召开挂职干部专题警示教育大会,这是该市首次聚焦挂职干部这一特殊群体开展警示,130余名在淮挂职干部参加了会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物理学院副教授王成刚(当时挂职任淮安市洪泽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表示,这是他第一次参加专门针对挂职干部的警示教育会,“作为同在洪泽挂职的干部,余刚案件对我既是警诫提醒,更是心灵洗礼”。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余刚已经被辞退,不在省农科院了。对于余刚相关涉案情况,这名工作人员未做回应。
江苏省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一名办公室负责人则回应《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需求称,主要领导都外出招商去了,“余刚在这任职是好几年之前的事了,我们都是后来来的,不了解余刚案的相关情况”。
洪泽区农业农村局一位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考虑到挂职干部对当地不了解,很多都安排副职,“江苏省农科院有很多专家到洪泽挂职,我们局现在就有一个副局长,洪泽还有一些副镇长等都来自于省农科院”。
这名官员还表示,江苏省农科院属于科研单位,(平日)很多人接触不到很多工程和大量资金。但在洪泽区挂职时,余刚不但是“一把手”,还是区委常委,如果监管不到位,时间一长就容易出问题,“另外,他对园区建设不一定擅长,盲目上一些项目,就容易导致烂尾”。
“余刚作为单位‘一把手,辜负组织重用,忘却初心使命,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大搞一言堂,最终导致园区失控、发展失序、干部失德、政商失范,教训极其深刻。”2022年1月,淮安纪委官网的一则报道称。
多位知情人称,《中国纪检监察》一文中提到的劣迹商人高某,是曾担任江苏钧哲实业有限公司法人的高庆东。
企查查显示,江苏钧哲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地址位于淮安洪泽三河镇,通信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等。《中国新闻周刊》多次以致电和短信形式,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未获回应。
《中国新闻周刊》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份高庆东案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看到了高庆东行贿余刚的动机和涉案细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高庆东为感谢时任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常委、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食品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余某甲(另案处理)帮助其中标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称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食品产业园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以下称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以及协调资金使用,先后10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的方式给予余某甲人民币(下同)共计1098万元。
结合公开履历可知,该判决书中的“余某甲”即余刚。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份,高庆东为了中标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分2次送给余刚402万元(分别为高庆东到南京某医院以看望余刚小孩的名义在医院走廊送给余刚2万元;高庆东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余刚400万元)。此后,在余刚的帮助下,高庆东以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中标食品产业园一期项目,中标价2.3亿余元。
2015年底至2016年9月,高庆东为了中标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以及感谢余刚帮助解决项目资金困难,以帮助余刚购买南京某小区房屋名义,先后分5次送给余刚649万元(分别为以帮余刚交购房定金、首付款、还房贷、装潢费等名义),后在余刚帮助下,高庆东以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食品产业园二期项目,中标价14亿余元,并从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余刚帮助下累计获得产业基金4.3亿元,用于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
余刚。图/江苏省农科院官网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高庆东为感谢余刚对其食品产业园项目中标以及协调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关照,先后3次送给余某甲47万元(分别以为余刚哥哥买车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余刚30万元;以给小孩压岁钱的名义,在南京一餐厅送给余刚2万元;在余刚提出小孩治病需要高庆东提供资金的情况下,安排其驾驶员陶某在上海一酒店停车场送给余刚现金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高庆东曾因犯串通投标罪,于2020年11月9日被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这意味着,高庆东行贿案案发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为此,洪泽区法院判决撤销江西石城县法院对高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的缓刑部分,判决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与前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
一审宣判后,高庆东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3月17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纪检监察》上文还披露,余刚留下的政绩工程通过整改已变成“民心工程”。该文称,面对该案件遗留的“烂尾楼”,洪泽区纪委监委将监督推动涉案遗留工程整改纳入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督促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专班,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优化,通过将特色农业示范基地转给招商企业承建、合理压缩规模续建基础设施等方式,分类分批推进整改、盘活资产,杜绝“一拆了之”、二次浪费。
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一名负责招商的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该产业园正在照常招商,但园区工业土地已经有些紧张了,不是优质项目已经没法供地,“余刚留下的烂尾工程,现在都解决了”。
《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干部“上挂下派”交流机制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个别挂职干部信仰不坚、行为失范、权力失控,损害了挂职干部队伍优良形象。
中國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郝玉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干部挂职管理制度体系仍可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要从顶层设计加强制度规范,加强指导监督和统筹管理,研究制定挂职干部全覆盖的综合性和针对性指导意见;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挂职形式、不同挂职主体、不同挂职身份制定分类别、精细化的专项干部挂职管理制度,尤其是针对现行的重点挂职项目和计划,启动专项调研评估,建立健全专项挂职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