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保护工程相关问题的思考

2023-05-30 06:59肖瑾
炎黄地理 2023年1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监理档案管理

肖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展开了大量的文物保护工程,有效地保护了文物本体及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亟待解决。从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和现状出发,通过总结积累的经验,思考工作中的不足,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希望为文物保护工程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建议。

文物保护工程是文物保护中最重要的环节,有效地保护了文物本体及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具有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的特点。《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文物保护工程是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的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展了大量文物保护工程,有效地保护了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但是,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文物保护工程的需要,相关问题依然突出。

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和现状

20世纪30年代,中国近代文物保护观念和方法开始萌芽。梁思成先生提出的“整旧如旧”等文物保护理念,对中国文物保护产生了长远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文物保护的力度逐年加大;20世纪70年代,国家开始设立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成功实施了河北赵州桥维修、敦煌莫高窟加固等一大批文物保护工程;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得到了迅速发展,实施了西藏布达拉宫、浙江天一阁等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工程。这一时期,我国文物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得到极大的提升,文物保护管理体系也逐渐建立和成熟,先后引入了《威尼斯宪章》,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法规。明确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对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将中国传统文化融入其中,并建立更为理性的文物保护理论研究[1]。

文物保护工程存在的问题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不够成熟

1.施工管理不规范

文物保护工程涉及多个学科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主要流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施工环节是文物保护规划实现的重要手段,施工质量也决定着文物保护的效果。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虽然都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但对从事的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配备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能力不强,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勘察、研究、评估和试验,常常按普通建筑工程的标准实施,以达到减少成本、降低难度、缩短工期的目的,使文物保护设计方案不能很好地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实践,无法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2.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我国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还属于初级阶段,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大量文物保护工程的需要。现有的监理人员在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没有成熟的经验、标准可循,存在着施工前没有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施工期间没有全程到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也没有旁站监理,阶段性验收、分部分项目质量签认没有参与等问题。监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很多时候就是走个过场,到工地拍个照,无法对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进行独立、公正的监督,使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证[2]。

3.档案管理意识不强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及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为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服务,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物保护工程档案主要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如技术方案、 施工图、概预算)、施工(如施工组织、签证、材料)、监理、审批等方面的资料。现有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形式主义严重,认为工程档案不重要,只为了应付检查和验收,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常常按照普通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管理,再加上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理论水平和文化程度等方面参差不齐,造成了工程档案管理手段落后,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不及时、不完整,部分重要信息缺失,使档案管理陷入混乱的状态,利用率不高。同时现有的档案管理信息化不够,很多工程档案管理只有纸质材料,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同步制度,一旦纸质材料损坏或者丢失,会对工程的开展和后续保护带来很大的困难。

文物保护资金管理难度大

1.资金管理限制多、時效差

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是为支持文物保护工作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文物保护资金的申报、下达和使用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对审批和分配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文物保护资金实际的项目申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资金申报流程比较繁琐复杂,资金分配要按项目情况统筹安排,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周期较长、资金量较大等特点,造成了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入库慢、资金落实晚、使用效益低,闲置资金多的问题,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缓慢。

2.预算编制标准和审核尺度把握难

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工程相关造价缺乏定额标准指导依据。虽然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于2018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项目预算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文〔2018〕8号),对全国的文物保护项目预算审核工作进行指导,明确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主要以国家核定的项目预算控制数作为分配依据,但资金下达到地方以后,在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的认定方面依然存在推诿扯皮、重复评审和按照普通建筑工程定额来审核的情况,导致预算评审时间过长、预算评审减幅过大,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及文物保护工程建设质量,也导致经费支付进度滞后,资金管理绩效较差。

3.招投标方式有待优化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随着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招投标模式已无法适应,需要改进优化。比如:其一,很多文物保护工程片面强调经济指标,选择最低价中标的方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往往造成工程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和偷工减料等问题;其二,传统的设计、施工招标管理模式容易造成设计方和施工方在技术交底、工程验收等问题上消极怠工、相互扯皮,使工程无法选择最适宜和安全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文物保护人才缺乏和理论研究滞后

1.文物保护人才缺乏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文物保护的理念也在由抢救性保护向科技保护转变,而现有的文物保护工程单位和人员无论数量上还是素质上都远无法满足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苏伯民在全国两会上就带来了关于“文物保护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建议。作为敦煌研究院副院长,十几年来一直战斗在文物保护的最前线,他表示,我国文物保护的学科建设和研究方向仍处于摸索阶段,还未建立健全的与文物保护相关的专门学科和人才培养模式。文物行业的专业人才少了,尤其是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需要一大批有专业背景的研究人员来做这项工作。

2.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由于保护工程的综合性,复杂性以及从事保护工程的技术人员在专业上的局限性,造成了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理念和技术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目前我们对文物保护理论的研究,还局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文物保护单位,大量的文物保护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造成了文物保护研究滞后,成果转化率偏低,一些先进的材料、工艺和技术不能很好地应用到文物保护工程当中。如果没有对文物的历史格局、价值、材料、工艺、地方特点的史料和现状的分析研究,那么在保护工程前期就已失去了真实性这个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有时为了单纯地追求牢固而舍弃更多的原有材料和传统做法,在规划和设计方案阶段就使工程目的偏离了真实性基本原则[3]。

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建议

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规体系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和指导了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工作,也保障了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后续还需要对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完善,开展相关法规修订和突出问题研究,优化工程项目程序管理,探索建立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存在问题的及时处理,对有重大隐患的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制度。还要加大对监理单位的培训和监管,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4]。

2.促进行业合作交流和推行综合建设监理

我国展开了大量的文物保护工程,全国现有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甲、一级资质单位已达数百家。为了加强行业内良性竞争与合作,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行业鼓励从业单位成立文物保护工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建立和作用发挥,促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带动文物保护理念、技术、手段、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和创新。同时推行文物保护综合建设监理制度,让监理方参与文物保护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监理方通过前期会审督促设计方完成技术交底,完善方案的实施。施工前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形成实施中的标准和依据。施工中建立完整的自检、互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交接验收情况等。真实、详细和完整地记录施工日记,准确地控制工程质量和投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使文物保护工程效果得到有效地保证,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工程体系。

3.规范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

依据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编制建立《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完善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工程资料、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等内容。真实全面地记录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及竣工后的全部信息。工程结束后,工程资料应归入文物保护档案予以保存,完成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程档案交接。同时创新档案管理方式,促进档案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将档案管理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科学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文物保护工程档案。

优化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模式

1.创新资金分配方式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将文物保护工程按其重要性和资金量进行相应的等级管理,优先保障重要项目的资金分配,其余一般项目按照项目计划由国家统筹按比例下达资金,差额部分由地方配套支持,地方性项目由地方自主实施,资金可由地方财政负担或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鼓励社会大众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对文物保护工程结余资金,可以按项目需求和财政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申请用于文物保护工程后续的维修保护。

2.完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

2017年7月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WW/T0084—2017)对文物保护工程的造价编制和评审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定额标准的适用范围偏窄,需要出台更多文物保护工程分类的细化定额标准,对文物保护工程的造价编制和评审起到指导作用。同时在进行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和预算评审时,可以考虑邀请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施工一级资质单位和文物保护与考古资质单位参与,从而确保文物保护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使文物保护与经济效益达到平衡。

3.改革招投标方式,建设采购平台

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和修改针对文物保护工程的细化、可操作内容。文物保护工程不同于普通建筑工程,建议尝试建立全国文物保护工程采购平台和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特点的评标模式和评标办法,让文物保护工程从普通的建筑工程中独立出来,實现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管理模式(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相关设备调试等),使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能更加统一,保护理念更好地在施工中得以体现,保证文物保护的效果。推行采购新模式不但能提高行政效率,还降低了工程成本,明确了各方权责,有利于文物保护工程健康、有序的进行。

加强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研究

扎实文物保护相关学科建设基础,明确文物保护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文物保护理论和教育研究[5]。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依据文物保护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及专业发展需要,增设文物保护专业学科和扩大文物保护专业招生规模。对文物保护专业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培养特色及知识体系进行系统的探索,建立文物保护与技术能力融合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文物部门和高新企业强强联手,促进文物保护和高新技术进行深度融合,深化文物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成果转化。支持地方建设文物保护工程研究中心,为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发挥技术指导的作用。

总之,随着《“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发布,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迎来了重要的机遇期。文物保护工程通过几十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未来我们将总结经验,思考工作中的不足,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全面推进文物保护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从文物资源大国迈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参考文献

[1]吕舟.中国文物保护原则的发展与演变[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6,1(03):1-8.

[2]郭绍卿.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人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山西建筑,2007(01):209-210.

[3]付清远.当前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真实性问题的思考[J].中国文化遗产,2015(03):29-31.

[4]宋文佳.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相关问题刍议[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7,2(03):71-74.

[5]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N].中国文物报,2021-11-09(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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