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加友?于漪
“原生态”这一文化名词,最早可以追溯到21世纪初期,是从中国艺术界发起的“原生态”歌唱赛事中产生的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我国建设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多重语境下,“原生态”一词从主要指代少数民族的歌舞艺术,引申为代表地域性的、民族性的、非精英性的文化的概念。
新生的文化名词“原生态”,产生于中国国家级歌唱比赛中设置的“原生态唱法”。随着国家主流媒体的传播,“原生态”艺术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学术理念来看,“原生态”观念的产生与全球化背景下倡导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有密切关联。与此同时,作为少数民族歌舞艺术的指代,“原生态”的提法又与我国建立多民族国家认同的现实需求不谋而合。伴随着“原生态”现象的演变,加上一些学者、媒体不断参与到“原生态”概念的制造、建构和争论之中,学界对“原生态”概念的阐释也显现出日趋复杂和多元的发展趋势。
“原生态”提法的由来
文化领域的“原生态”(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一词主要指的是与周围环境之间原有的(原始的)、较少变异的相互关系,也可以指原有(原始)未经改变的,受“污染”较少的文化形式。从广义上讲,“原生态”文化指的是“一个特指的历史和文化存续体,一个特殊的地方知识和民间智慧,一个特定族群的认知和认同依据,一个特别的文化表述类型和范式,一个特色的艺术系统和技术魅力”。以“原生态”艺术为代表的“原生态”文化,具有原始、原本、原思、原型、原真、原生、原住、原创等文化特性。从狭义上理解,“原生态”主要指的是艺术(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电影、戏曲等)与周围环境之间原有(或原始)的、较少变异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礎上,“原生态”艺术通常被归类为原有(或原始)的、未经(或极少)变异的、未经(或较少)“污染”的艺术品种。
在我国,“原生态”一词具有相对特殊的指代意义。一般而言,“原生态”主要指的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创造的,并且广泛流传于民族、民间的歌唱艺术表现形式;特别是民族地区以音乐、舞蹈为主要代表的艺术形式。“原生态”从艺术形态到表演环境都呈现出民间自然面貌,由于其是在日常生活和劳动生产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且主要在特定区域进行表演,通过民间口耳相传的方式流传,因此较少受到外来艺术的影响,风格纯正,没有任何加工和提炼的痕迹[1]。
“原生态”的提法源自2006年国家级电视声乐权威赛事“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首次设置的“原生态唱法”组。根据赛组会的解释,“原生态唱法”是基于我国各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保持“原汁原味”,浑然天成、自然直观地表现各民族的风格、特点和生活方式的唱法。以往的音乐体系习惯于用“美声唱法”等固定标准来衡量某一唱法的“科学性”,但是我国的“原生态唱法”有一套独特的发声技巧、发声理论。“原生态唱法”的出现打破了1986年第二届“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设立的“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的固定结构,开始作为一种新的歌唱形式跻身于国家最高级别的音乐舞台。2006—2013年,青歌赛“原生态唱法”组展示了贵州苗族“飞歌”、侗族“大歌”,四川羌族二重唱,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内蒙古“长调”和“呼麦”,湖北土家族“纤夫号子”,云南彝族“海菜腔”等几十种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歌唱法。通过国家主流媒体的传播,在“原生态唱法”作为一种新艺术现象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原生态”一词也开始在社会中得到广泛运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文化
“原生态”是在中国语境下产生的一个具有特殊含义的名词,但是“原生态”保护运动的出现却并非孤立的文化现象。“原生态”的出现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密不可分且目标一致,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性、地域性的背景息息相关。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最早来源于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25届会议上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及1998年颁布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由来,学界有着不同说法,其中一种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创建了传承人制度,该制度注重在包括艺术领域、手工艺领域、表演领域等多领域中,选取最优秀的代表,并且明确了这些无形文化财产的深刻内涵。其中,人们最为熟知的说法是关于“人间珍宝”的各项标准:手工艺者要保证所展出的是其日常生活中的部分产品或者进行的表演,并且要保证是使用天然的材料手工制作而成的。这些“人间珍宝”主要包括绘画、陶艺、纺织、金属制作、艺术表演等方面的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非文字的、口传心授的文化,从这一方面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受到了现代民俗学、人类学基本理论的影响。“原生态”这一词汇原本是指那些具有原始性、固定性以及异族性的文化艺术形式、形态。这个词的概念与传统人类学中所提到的“原始文化”“原始艺术”非常相似,这样的分类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殖民扩张时期的政治元素。也就是说,“原始”与“文明”是相对立的,即“原始—野蛮/现代—文明”的二元分类性同构。在传统人类学研究中,人们通常会将“异文化”代表的落后的、无文字的、封闭的、原始的、野蛮的社会形态,与“文明”代表的以欧洲中心为主导的、具有参照性的、分类化的社会形态作对比。
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过程中,对“真实性”的诉求成为主流话语。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并且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一个真实的本原。具有“真实性”“本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强盛期,也有衰退期,甚至消亡期,这些“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人们的保护。另一方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重点在于强调文化的多样性,倡导文化平等,增强对地方文化的价值认同,这与民俗学重点关注地方性的民俗文化,人类学重点关注他者文化中所倡导的多元化的文化理念是相同的[2]。
多元一体国家语境下的“原生态”文化
在正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之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提法是“民族民间文化”,其主要含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的总和,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民间文学、传统知识与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手工制品、实物、器具,还有庙会、传统节日庆典活动等。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界定,可知其通过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展现了民族个性与民族审美习惯;同时主要依靠人为载体,表现为声音、形象、技艺等多种手段,并通过口耳相传得以延续与传承。然而,这也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最为薄弱的部分。传统文化中除了以物质形式存在的实物如建筑与文物等外,大部分传统文化都可以划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内,建筑与文物所蕴含与传递的文化信息同样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相类似,以少数民族歌舞艺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原生态”文化并非精英知识分子创造、加工过的高度文明和精致的精英文化,而是相对质朴、原始的,反映普通民众各种生活状态的“草根文化”。另外,由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以国家为单位,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只代表某个地区或某个民族的文化特征,还代表了整个国家的文化形象,是国家文化的重要象征符号与身份标识。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民众对自身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越强烈,就越能激发自身的民族文化自觉。文化极具多元性和包容性,其中自然蕴含多元化的民族文化元素,这与多元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以及民族国家的自信心与自豪感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文化符号融多种文化元素而成,极具符号性和复合性,同时携带着中国人民的文化基因,因此,要重视保护民族文化传统,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家的认同感。受经济、地理、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民族文化还是以地方性知识的形式存在的。“原生态”的文化研究使得文化主体得以重新认识本民族文化,增强了对民族文化的理解与感悟,逐渐树立起文化自信心。
新时期,“原生态”艺术之所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是因为受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趋势的积极影响与有力推动,也与人们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追求和不断增强的文化自信密不可分。新时期,对“原生态”艺术的呼吁、表达及展示可见、可闻于诸多领域、诸多形式,均体现出人民大众对“原生态”艺术的喜爱与推崇,这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原生态”文化反思
“原生态唱法”主要展示的是民族地区的歌唱表演形式,2006年青歌赛上设置的“原生態唱法”组引发了文艺界对“原生态唱法”合法性的争议。
伴随着社会上愈演愈烈、越来越热的“原生态”现象,一些社会学、人类学学者介入了关于“原生态”的研究及争论,“原生态”从艺术领域的一个概念引申为一个学术研究课题和公共议题。在贵州凯里学院于2010年举办的“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会议上,多名学者对“原生态”及“原生态”现象展开了激烈讨论,其中,关于“原生态”的概念、分类与反思更成为争论的焦点。
从“原生态”产生的背景来看,“原生态”文化在我国是一种文化符号,通过分析其含义可知其也属于传统文化。在世界文化范围内,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极具特色、极具底蕴的文化形态,也可以叫作“文化表达”。新时期,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不断强化,各类地方性知识也逐渐被重视起来。那么何为地方性知识?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极具地域特色的“草根文化”,也可以将其称为“小传统”。正如翁乃群所言,“原生态”下的音乐、舞蹈及其他文化艺术形式,本质上来讲都可以被称为民俗或民间艺术文化活动。在新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背景下,这些活动也就被贴上了“原生态”的标签[3]。
一方面,一些学者积极地看待当下“原生态”文化兴起所带来和创造的社会价值。“原生态”文化也在融合中发展,这一地方特色文化与现代社会文明不断融合与衍变,而那些极具传统意味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则能够在传承中不断被开拓与成长。这也正是新时期“原生态”民族文化的魅力及价值所在。另一方面,学者对当下社会“原生态”一词中暗含的“原始”“落后”,以及“原生态”的滥用提出质疑和警示。其中,部分学者表示对“原生态”静态、封闭的观点不敢苟同,这也是“原生态”文化在新时期发展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试想,如果现实总朝着“原生态”的反方向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对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造成影响,甚至使其发生偏离。
另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极具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庞大工程,其中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当前,很多地方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推动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那些极具民族韵味的“原生态”艺术能够服务于地方文化形象与当地人精神品质的塑造,逐步成为地方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形象代表。如此,“原生态”文化便脱离了传统单一的存在形式,成为被展示、被欣赏、被消费的对象。如此,“原生态”等传统文化就被赋予了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不过,在现代社会中,“原生态”文化又不可避免地会被过度“开发”“利用”,特别是伴随着大众媒体的介入,而逐渐娱乐化和世俗化。
不论是舞台上对“原生态唱法”的设置,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对地方性文化的保护,其最终目的都在于为具有地域性、民间性、民族性的文化提供更多发展空间。当然,任何“传统”都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要在与时俱进中创新发展,但是如何创新发展是重点,也是难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语境下,即便是利用科学先进的技术,也很难全面地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在某一特定时空背景下对其的局限性描述,并不能完全精准地反映和呈现那些具有地方性的、活态的、在不断变化中发展着的文化。同样,从日常生活语境中剥离出来的“原生态”舞台展演,也就不可避免地失去了“原汁原味”。
值得反思和特别警惕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原生态”保护的名义下,“原生态”文化以及“原生态”文化的拥有者如果一味迎合他者对“原生态”的认识和想象,就很有可能导致“原生态”文化遭受破坏。因此,在提倡保护“原生态”文化的同时,如何维护“原生态”文化持有者选择文化发展的权利成为更为重要的议题。
本文系贵州大学“研究基地及智库”重点专项课题“爱沙尼亚世界遗产(古城镇)与中国西南古城镇遗产的跨文化比较与交流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DZX202103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1.贵州省社会科学院;2.贵州大学)
[1]桑德诺瓦.再论“原生态”音乐[J].音乐探索,2011(03):25-29.
[2]乔建中.“原生态民歌”琐议[J].人民音乐,2006(01):26-27.
[3]彭兆荣.论“原生态”的原生形貌[J].贵州社会科学,2010(03):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