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华因承包了某村集体400亩左右土地种植农作物,需修建蓄水池解决农作物灌溉缺水问题。2021年3月,他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与同村村民李某德的两亩土地进行互换。之后,李某华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交换后的土地挖成蓄水池,后逐渐扩大、加深成池塘。
2021年3月至7月,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先后两次向李某华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李某华恢复土地原状。李某华仍未如期进行整改,并在坑塘中抛洒鱼苗进行养殖,增设增氧机和投饲机。
经鉴定,李某华损毁耕地面积为9455平方米,其中水田面积3889平方米、旱地面积5566平方米,均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耕作层、田间基础设施全部遭到损毁,排灌功能丧失,已无法耕种农作物,破坏达到了“特别严重损毁”的程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被告人李某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经批准擅自将永久基本農田作其他用途,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损毁耕地面积高达9455平方米,数量较大,且被损坏耕地达到特别严重损毁程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李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破坏的耕地进行了复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承包土地进行经营开发,一定要注意土地利用类型。切莫心存侥幸,非法占用农用地,触犯法律底线。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