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砾
【摘 要】截至2022年10月末,已在科创板上市的半导体行业企业已达到58家,募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 803亿元,平均募资金额约人民币31.09亿元,平均发行市盈率约140.61。众多半导体行业拟申报企业希望通过登陆科创板在内的资本市场提升企业价值和品牌知名度。然而在這些成功上市企业身后,更多申报企业未能顺利走完注册制下的审核流程。论文通过对4家半导体配件IPO申报企业在科创属性中研发投入指标的比较与分析,提出科创属性中研发投入财务管理关注点和财务管理策略。
【关键词】科创属性;半导体配件IPO申报企业;研发投入财务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F276.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2-0190-04
1 注册生效企业在科创属性指标方面表现突出
2022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行了修正,对于支持和鼓励符合科创板定位的IPO申报企业,需要同时符合如下科创属性指标要求:①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 000万元以上;②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③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④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已注册生效的半导体行业科创板IPO申报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列示如表1所示。
表2显示了4家半导体配件科创板IPO申报企业的数据,与注册生效企业进行比较,其中C企业可能存在的短板包括[1]:①虽然最近3年研发投入合计金额和营业收入合计金额排名处于行业中游,但是应用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明显偏少,仅比指标要求多出2项专利;②虽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标准,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复合增长率为-6.44%,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可能存在疑虑。
D企业可能存在的短板包括:①最近3年研发投入较少,与行业内研发投入最小值样本企业相比仍存在一定程度差距;②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仅比指标要求略高约4%。
A企业和C企业最近3年研发投入合计金额较为接近,A企业最近3年营业收入规模远远小于C企业,但是在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比例和应用于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数量这两项指标上,A企业显著优于C企业。
B企业和D企业在最近3年研发投入合计金额和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两项指标上较为接近,但是B企业在最近3年营业收入规模、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比例和应用于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数量3项指标上优于D企业。
2 科创属性研发投入指标和发明专利数量指标基本反映了申报企业是否拥有核心先进技术
2.1 科创板IPO申报企业应当具备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要求,在科创板申请IPO的发行人应当具备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主要通过《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相关指标进行考量和评价,主要包括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及其占比、研发人员在员工总数的占比、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方面。此外,科创板IPO申报企业应当对高新技术产业、策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分析,将自身产品的性能和功能与国际或国内竞争品牌的指标进行对比,确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短板。
2.2 科创板IPO申报企业应当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或产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第三条要求,在科创板申请IPO的发行人应当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申报企业应当重点说明自身的技术或产品在国际或国内市场具备原创性、引领性和前沿性,或者说明自身产品或技术属于关键核心领域,解决了之前国外拥有但在国内属于“卡脖子”领域的问题[2]。
以C企业为例,其关于技术先进性的问询问题包括:①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生产环节的具体体现,是否主要依赖进口部件实现;②企业核心技术在主要工艺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所列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并形成产品的比较优势。
以D企业为例,其关于技术先进性的问询问题包括:①说明选取的对比指标是否为核心指标,核心指标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具有先进性;②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内主要企业均具备的通用技术。
2.3 科创板IPO申报企业应当具备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第三条要求,在科创板申请IPO的发行人应当具备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将技术(无形资产)从形成确认至产生经济利益的过程如下:①完成该技术以使其能够使用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技术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③技术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因此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可以理解为具备良好的技术产品商业化应用能力。
在科创板IPO审核过程中,审核机构对技术产品商业化应用能力的关注点主要包括:①商业化应用的范围:申报企业技术应用是否仅局限于一项产品或少数产品,产品的销售区域是否仅局限于个别区域等;②商业化应用取得的收入及其增长潜力:申报企业核心技术产品是否已投产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
2.4 C企业和D企业在科创属性方面的失分项综述
审核机构对于科创属性指标中研发投入指标或应用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指标踩线的IPO申报企业,审核关注点会延伸至该类企业是否拥有核心先进技术。
审核机构发现C企业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稳定,国内市场参与者较多并且国产化率程度较高,市场已呈现竞争激烈态势。此外,C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处于较高水平,其核心部件主要依赖向外部供应商采购。报告期内C企业向某单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占比在85%以上。据此,审核机构认为C企业未拥有关键核心先进技术。
审核机构发现在D企业历次参与的投标项目中,同时获得中标资格的企业数量较多,D企业的竞争优势地位并不突出。此外,D企业核心技术所依据的理论和工艺流程在行业内已普遍使用。据此,审核机构认为D企业行业地位不突出,市场认可度不高,研发和应用的技术产品不具有先进性。
3 半導体配件IPO申报企业科创属性中研发投入审核关注点和财务管理策略
在科创板IPO审核过程中,审核机构高度关注研发投入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拟申报企业除了在技术方向选择、技术基础巩固等方面持续加强外,还应该在如下方面提早进行梳理和规范,通过真实严谨的数据和扎实的支持性文件向审核机构和未来投资者证明自身的技术实力和投资价值。
3.1 研发投入财务核算IPO审核关注点和财务管理策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要求,研发投入是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企业应当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核算范围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3.1.1 研发投入范围
企业应当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研发支出范围。
3.1.2 研发投入支出标准
关于研发投入支出标准,建议可以根据企业已有的预算管理体系和成本控制体系确定,可以参考执行的现行制度包括企业费用管理报销制度、存货采购管理制度等。
3.1.3 研发投入财务核算支持性文件
建议企业研发投入核算过程中通过标准模板进行规范化管理,例如,人工费用分配明细表、材料费用领用单据、固定资产折旧分配明细表、无形资产摊销分配明细表、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等。
3.1.4 直接材料
IPO审核中关注研发项目领料的实物流程是否可以与支持性文件形成印证,流程与支持性文件是否得到有效复核和监督,研发项目领料与生产领料是否清晰区分并准确核算等。
建议企业在研发项目领料使用流程和财务核算中关注如下方面:①企业应当制定单独的研发领用物料流转单据或独立系统辨识与生产领料进行区分。②在研发项目材料验收保管、申领、审批授权、实际领用以及使用记录等环节实施权责分离和有效监督。材料验收领用手续须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研发部门及时记录研发材料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项目用量、试制品产出量、废料及余料处理等内容,实物数据须与仓储部门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3.1.5 职工薪酬
研发人员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并且研发人员的智力产出是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3]。IPO审核中关注企业研发人员的稳定性、核心研发人员的认定范围、研发人员数量以及占比、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是否进行股权激励等内容。
建议企业在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财务核算中关注如下方面:①建立健全研发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议制定关键内容包括:研发人员招聘管理、薪酬考核、绩效激励、研发成果奖励以及保密等方面。②加强研发人员工时管理。专职研发人员和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非专职员需要通过准确记录的工时核算研发人工投入。建议研发部门和人事部门对工时数据进行双重复核并分析工时数据的合理性。工时填报结果经研发部门复核确认后提交人事部门复核,财务部门根据双重复核后的工时数据在研发项目之间分配人工投入。
3.1.6 折旧与摊销费
研发相关折旧与摊销费包括直接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机器设备、试验仪器、房屋及构筑物的折旧以及专有技术的摊销。
建议对于兼顾生产和研发用途的设备,根据准确且计量基础一致的标准测算归集计入研发投入的折旧金额。
3.1.7 燃料及动力
建议以各研发项目的直接材料分摊比例核算归集。
3.1.8 其他费用
建议从如下方面把握其他费用的财务核算:①其他费用是否与具体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②其他费用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范围;③若属于相关研发项目的共担费用,分摊方法是否合理;④财务核算支持性文件资料是否齐备并且准确。
3.2 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IPO审核关注点和财务管理策略
对于意向登陆科创板的拟申报企业而言,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事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有必要将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有效执行放在公司治理的高度进行顶层设计并给予高度关注[4]。
根据《审核问答》的要求,IPO申报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以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符合资本化的依据和内控流程。建议企业在设计制定自身研发投入内控流程和管理制度时关注如下方面。
3.2.1 研发活动以研发部门作为主导,其他业务部门辅助支持
研发活动过程中需要其他业务部门的辅助支持。企业应当建立以研发部门作为主导,不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研发管理体系。对于客户提出的产品需求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工艺难点等,由研发部门与销售部门等辅助部门定期沟通,形成拟立项任务清单的方式明确可能的研发攻关方向。
3.2.2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
客户端需求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难点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驱动力,而研发立项是企业研发活动的起点。建议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管理中关注如下内容:①明确研发活动的范围。IPO审核要求企业披露研发项目与业务和产品的关系。研发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发展要求科学确定研发活动的范围。②开展可行性研究。提交研发立项申请前,研发部门应当先行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明确研发目标,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限制条件进行预估。研发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可以充分论证该研发项目是否具备技术先进性,避免盲目立项而导致资源浪费。③合理编制研发投入预算。IPO审核关注企业是否编制研发投入预算以及研发投入预算和实际支出的匹配程度。一般情况下,若差异金额较大,则可能表明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研发部门应根据研发计划项目,结合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合理编制研发投入预算。对于在编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项目,研发部门应当明确原因并及时调整。若實际支出金额远超预算金额,研发部门联合其他辅助部门应当及时明确原因并记录合理性基础。在证明实际支出金额真实和具备合理性基础的情况下,研发部门、财务部门和涉及的辅助部门应当关注预算变更审批流程的合规性。通过研发项目预算制定、项目执行以及超预算变更管理等流程环节的合规执行以及完备准确的支持性文件记录,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内控制度设计合理和有效执行。④明确研发立项的审批程序。企业应当制定关于研发立项审批的权责设置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在审批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和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关注研发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技术成果转化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投入的合理性。⑤确定研发项目任务书。研发项目任务书是研发立项的正式文件。研发部门负责撰写研发项目任务书,在审批过程中根据有权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定稿版本提交分管高级管理人员签发后生效执行。研发项目任务书对研发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辅助部门落实配合任务直至项目完成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内容如表3列示。
3.2.3 研发项目过程管理
IPO审核高度关注研发投入的过程管理,建议企业关注如下方面:①根据技术成熟度评价体系进行研发阶段划分。技术成熟度指科技成果技术水平、工艺流程、配套资源、技术生命周期等方面的产业化实用程度,是对技术成熟程度进行量化评价的系统化标准、方法和工具。通行做法将技术成熟度划分为9个等级,一般认为达到第5个等级的科研成果具备一定的实用性,适宜进入下一级开发应用与转化阶段。企业可以参考如上技术成熟度划分方法,对自身研发项目所在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划分,通过明晰的判断标准为企业是否继续投入提供决策依据。②规范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记录支持性文档。在多个研发项目同时推进时会存在人财物共用的情况,设备使用也会发生在研发和生产功能之间切换的情况。为了有效区分并准确记录分摊依据,研发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应对混合使用情况下人员工时,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准确记录,以合理支撑研发投入和成本费用分配核算的准确。③制定并有效执行项目计划变更审批制度。研发过程中若出现立项目标调整、研发项目主要内容更改、主要技术指标的变更,或者受到不可抗力的重大影响,研发部门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合理性评估,明确预定研发路径是否可以继续,或者研发项目任务书中主要内容是否需要修改。在确定变更后,根据制度规定合规执行变更流程。
3.2.4 研发项目结项管理
研发项目结项验收既是研发投入停止的时点,同时也是对研发成果物进行验收的环节。建议企业在研发项目结项环节关注如下方面:①建立健全研发项目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验收程序。②对于验收过程中的异常指标,若指标差异在技术允许范围内,则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继续推进;若指标差异属于重大差异,应退回研发部门寻找差异原因或者决定终止。③组建由独立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最终验收结果以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为准。对于重要的项目,在验收小组验收意见的基础上聘请外部专家发表意见。
3.2.5 研发技术成果保护
IPO审核关注公司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归属和权利是否存在瑕疵。企业应在技术保密、专利申请等方面进行制度规范并有效执行,确保公司研发成果安全落地。
3.3 加强委托外部研发的管控
IPO审核关注申报企业应当具备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但在实际经营中,委托外部机构研发无法完全避免。IPO申报企业若涉及合作研发或委外研发,相关研发项目和技术成果会受到审核机构的格外关注。建议企业在如下方面关注委托外部研发的管控:①在研发立项阶段审慎识别需要委外研发的环节,分析委托研发与自主研发的利弊,在编制研发预算时考虑委托研发费用金额和所需时间。②制定委外研发合作方的遴选制度,确保合作方具备符合要求的能力。③关注委外研发合同的关键条款以及科技部门备案流程,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加强对委外研发进度管理和验收,并保留书面记录。
4 结语
自2021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后,2022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对指引进行了更新。对于意向登陆科创板的拟申报企业而言,科创属性切实反映了自身的研发实力、所拥有技术的先进性和主营业务或产品的竞争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研发投入这类体现企业内功和基础的关键指标需要站在战略高度予以关注并提前准备。本文通过对科创板IPO过程中与科创属性中研发投入审核关注点进行梳理,提出研发投入财务管理策略,为同行业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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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志茹,韩昕妤,张娅,等.研发投入强度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航空财会,2022,4(05):52-57.
【4】石青梅,谢香兵.内控重大缺陷与企业研发投入[J].经济经纬,2021,38(04):1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