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晓青 刘春波
随着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加大,投贷联动服务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成为现阶段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项重要探索。投贷联动是银行机构在与投资机构达成合作的基础上,采用“股权+债权”模式对投资机构已评估和投资的企业进行投资,形成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银行信贷”的联动融资模式。投贷联动模式既契合了成长周期前端企业的资金需求,又满足了银行机构匹配信贷风险与收益的要求,显示出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巨大潜力和良好前景。
一、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现状
(一)国内现状
2016年,原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10家银行在国内5个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推动银行机构为种子期、初创期或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银行机构积极探索科创金融业务新路径,优化金融供给,并初步形成以“银行+境内子公司”“银行+境外子公司”“银行+投资孙公司”为代表的內部模式和以“银行+外部投资机构”为代表的外部模式。《指导意见》颁布6年来,投贷联动模式部分缓解了科创企业融资难题,但因只在试点区域、试点银行及部分大中型银行中开展,覆盖面窄,加之2018年资管新规影响,大部分银行存在参与意愿不强、业务发展不快等问题。
(二)济南实践
2019年,《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2021年,《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等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发展投贷联动是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助力科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目前,济南市大部分银行机构投贷联动业务未取得实质进展,齐鲁银行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率先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对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1. 主要做法。(1)外部组建投贷联动合作联盟。科技型企业涉及的技术领域非常广泛,银行营销人员和审批人员在分析科技型企业成长性时欠缺专业经验,而创投机构设有专业团队进行科学筛选,更易识别出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企业。为此,齐鲁银行选择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具有良好投资业绩记录、规模较大的十几家创投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与其共同建立合作联盟,交流共享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信息。(2)内部搭建投贷联动组织架构。总行层面,专门设立了科创金融管理部,统筹全行投贷联动工作,是山东省内银行中首个专门的科技金融管理机构。支行层面,齐鲁银行依托济南市科技金融大厦,成立了全省首家科技金融专营支行,组建了专门的科技金融团队,配备了一批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为业务开展提供了人才保障。(3)出台制度规范投贷联动业务。为促进和规范齐鲁银行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提高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型客户群,出台办法明确合作PE和授信申请人条件,业务合作模式,PE合作、授信流程,授信管理要点等内容。为提高科技型企业的综合利益回报,更好地覆盖科技型企业的高风险,出台办法明确贷款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担保方式、授信额度等内容。(4)自主创新投贷联动业务产品。根据科创类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渠道变动趋势,开发灵活度较高的投贷联动产品。一是“投联贷”产品。在综合考量授信申请人发展前景、投资机构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签订合作协议的投资机构拟投或已投的科技型企业,以信用、股权质押等多种贷款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二是“认股权”产品。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与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为银行指定的创投机构创设一项特定权利,允许该创投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和份额进行股权投资,以此作为本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对价。(5)进一步完善风控体系。创新性开发基于大数据应用的科创企业授信评价体系,在坚持财务评价的基础上,引入企业技术评价和人才评价两个维度,构建融合“财务流、人才流、技术流”的多维度科创企业授信评价体系。
2. 实践成效。(1)缓解科创企业融资困境。对科技型企业而言,因其资质较低且难以提供合格的抵押物,容易陷入融资困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不但能够保证企业资金的充足供给,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二者单独面临的风险,进而降低了企业融资的门槛,提高了企业获取融资的概率。截至2022年末,齐鲁银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420亿元,贷款户数2279户,其中,累计发放投贷联动贷款74户,贷款金额10.1亿元,有效缓解了初创期、种子期企业的融资难题。(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科技型企业即使能进行股权融资,也往往是融资成本很高或让渡了公司未来收益,而齐鲁银行通过投贷联动产品,为科创企业提供组合式的资金支持,引导分支机构给予科创企业利率优惠,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3)实现银行、投资机构与企业的三方共赢。从银行来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势必会带动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其贷款融资需求随之增加,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可使银行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发放贷款,间接分享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收益。从投资机构来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是巨大的投资机遇,政府大力支持投资机构进入试验区,投贷联动业务使风险投资机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提供资金,最后以股利分配、出售股权等方式获取收益。从企业角度看,投贷联动业务满足了科创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使其成长性进一步提升。
二、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济南市投贷联动业务虽然有了良好开端,但受发展环境和配套机制不完善影响,业务发展仍存在障碍,且在其他银行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
(一)产业未形成规模,缺乏对投资人的吸引力
资管新规的出台限制了银行使用理财资金、自营资金进行投资,银行股权投资主要通过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的子公司和开展合作的投资机构实施。目前,银行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大湾区”“长三角”及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5G通信等战略新兴地区或领域。济南市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尚未形成产业集群,上下游产业链尚不完善,私募股权引导基金存在投资人匮乏的问题。
(二)风险控制缺乏经验
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除需要面对一般信贷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还需面对股权质押风险、决策风险等。具体表现为:一是法律风险。投贷联动业务对象集中于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是其重要资产,但当前国内知识产权市场仍存在评估难、抵押登记难、风险处置难等问题,加之投资机构从股权的取得到退出时间跨度大,中间环节多,涉及的法律关系及风险都较为复杂。二是风控体系落后。投贷联动业务主要解决的是科技型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目前,银行在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大多仍沿用以财务指标为主的传统评价体系,增加了企业主体的融资难度,对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形成阻碍。
(三)信息共享和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務时,资本退出才能取得收益所造成的风险与收益错配,极大阻碍了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一是股权与债权投资周期往往不匹配。在外部投贷联动过程中,由于银行与外部创投机构文化及价值标准不统一,股权与债权投资周期往往不匹配,联动效率低,影响了投贷联动效果。二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银行与创投机构之间尚未建立全面的合作机制,缺乏信息交换、业务交流的方式、渠道,严重削弱投贷联动效果。
(四)创新能力不足
从银行的内部管理看,股权投资通常需要3~5年见效,而银行支行行长任职期限通常为3年,推动投贷联动业务的动力不强。从创新能力来看,投贷联动业务要求银行对企业所处行业、细分专业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然而,目前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市场等债权业务均由总行统一调度安排,分行层级缺少技术及人员支撑。从具体从事基层业务的科技支行来看,投贷联动业务需要业务人员具备经手大量项目的丰富行业经验,目前来看,无法做到这一点。从银企关系看,很多成长初期的企业存在融资需求,部分银行也开展了金融辅导,但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旧存在。此外,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较难,通道类业务存在风险隐患,也是制约产品创新的重要因素。
三、推进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不缺乏投贷联动业务的市场空间。银行通过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在扩大创业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也有助于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因此,应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和阶段进行先行先试,形成经验,逐步推广。
(一)建立配套服务体系,优化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环境
投贷联动模式运行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吸引银行和外部投资者加入。为解决该问题,需要不断优化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环境。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建议政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减少研发溢出损失,激励企业股权融资,创造适合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的环境。二是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政府财政资金保障指在科技项目孵化失败时按照约定条款部分补偿银行和外部投资者的损失,以降低投资主体的投资风险。只有在政府资金同样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才能打消其他投资者的顾虑,吸引外部资金流入。三是完善监管环境。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发起成立创投公司,通过内部投贷联动方式进一步提高业务效率;出台投贷联动业务实施细则,细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准入资质、质押物估值标准、行权退出机制等,为银行完善内部流程、规范相关制度提供依据。
(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推动银行加快针对科技型企业的风控体系建设,夯实投贷联动业务基础。一是建立完善科创企业风险评估体系。由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牵头,研究制定银行风险共担计划,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引导银行机构探索构建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建立专门的审批通道和风控体系;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投贷联动业务风险评估精准度;建立投贷联动项目的分层评估和淘汰机制。二是探索专门的信贷管理机制。结合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对传统信贷模式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优化改进,提高信贷管理机制的适用性;建立“防火墙”,对股和债做到机构、资金和人员隔离。三是进一步加强风险缓释。充分利用政府风险补偿政策,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降低对科技型企业抵质押物的要求,扩大信用类贷款占比。
(三)与股权投资机构建立有效的业务合作机制
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不仅可以通过风投机构熟悉各个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前景,增强对贷款客户的判断力;还可通过引荐或跟投,找到更优质的初创企业客户。因此,银行应在与股权投资机构的互动中开拓更多的合作渠道和路径。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及联合决策机制,实现信贷与风投等相关流程紧密且同步结合。二是加强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在符合国内监管政策前提下,联合开展托管、现金管理、外币兑换等服务;持续做好科技支行建设,结合业务特点,建立专业化的考核、管理、授权机制,拓宽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框架,通过强化科技支行建设推动投贷联动专业化发展。三是加强银行资源集成。在积极搭建专业管理队伍和组织架构的同时,培养银行自有科技金融专业人才。
(四)持续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投贷联动对银行、风投机构和企业来讲都属于比较新的业务范畴,如何发挥合力、实现共赢是今后业务开展的着力点。一是应持续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加强专营机构建设,为客户打造全口径投融资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渠道更多、成本更低的金融资源;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开发力度,不断开拓资金运用渠道。二是积极拓展金融服务范围。除信贷融资和股权投资业务外,围绕企业需求开展企业战略咨询、管理层私人银行、表内外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促进收入渠道多元化。三是借助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探索通过直投或发挥银行理财这一表外优势参与股权投资,推动投贷联动业务落地见效。
(五)构建投资主体退出机制,强化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投贷联动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投资份额流动性较差的问题,需要建立内部股权交易网络以稀释风险。政府部门作为保障性主体,财政资金是固定不变的,银行和外部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建立自身局部的股权交易网络,拓展退出渠道、提高股权和债权份额的流动性。一旦企业投资失败,应先抵销政府投资部分,最大限度保护其他投资主体的权益。
(责任编辑 王 媛;校对 WY,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