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物资经营“九不得”为不法经营敲警钟

2023-05-30 19:50刘馨蔚
中国对外贸易 2023年1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

刘馨蔚

2022年年底,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逐步开放,防疫物资需求激增,某些“热门”药品一夜间被抢购一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相关药品等涉疫物资销售价格。例如,某线上药房销售一款连花清瘟颗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盒,销售价格26.8—38元/盒,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

2022年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将初步发现的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转到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同时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下称《告诫书》),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此举旨在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也为不法经营者敲响警钟。

在防疫物资上动歪心思,发的是不义之财,也是不法之财。对于此等行为,监管部门历来出重拳、零容忍。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某地一家药房将进价为200元/盒的某型口罩,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最终被处以300万元罚款。

针对近日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重点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线索进行逐一核查。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第二条指出,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三条,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另外“几不得”分别是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告诫书》最后对各有关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自纠和整改要求。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推动社会共治。

此次划定的“红线”,内容非常全面,涉及市场领域的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多个环节,如价格、宣传、质量、行为等。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部署各地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重点检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除了恶意哄抬物价,假冒伪劣也是另一大打击目标。为全面保障各类产品质量安全,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对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六项要求。分别是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把关,积极落实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

如今,线上购物已成大多中国人的消费习惯,购买防疫物资也是如此。在《告诫书》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八个责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发布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是为了维护防疫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和粮食、蔬菜、肉蛋奶、速冻食品等生活物资网络交易秩序,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不当行为。

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加强合规管理,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责任二是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保障供应责任。对涉疫物资日常采购、供应情况加大监测力度,适当增加库存储备,加强备货补货、仓储调度、物流配送,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确保供应不断不乱。

责任三是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价格稳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责任四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严控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

责任五是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责任六是严格落实化解网络消费纠纷责任。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七是严格落实配送骑手管理和保障责任。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加强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提供口罩、消毒水等必要防疫物资,为核酸或抗原检测、就医等基本需求提供必要支持。

责任八是严格落实政企协同共治责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

“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反映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上述负责人表示。

各地監管部门紧跟市场监管总局脚步,纷纷发布《告诫书》,甚至已经“开出罚单”。

上海市发布告诫函,并对几项价格违法行为“明码标价”。例如,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分情形将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甚至将处以500万元罚款。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针对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以线上线下批发、零售价格为重点,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囤积居奇、捆绑搭售、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8件。

除了重拳出击,各地也在加紧布局物资。例如,北京目前已有350万盒抗疫药品投放至北京数千家医院、药店。另针对近期出现快递“瘫痪”等问题,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多措并举补齐快递小哥人员缺口,以“两天见到成效、一周恢复正常”为工作目标,优先派送药品、防疫物资等重点物品,争取尽快满足全市正常快递投递需求。

这向人们传递一个强烈信号,国家有能力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广大消费者要保持理性,不恐慌、不焦虑,不轻信各种“网传”信息,不在短时间内抢购囤积大量药品,共同维护正常健康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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