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逻辑基础、发展趋势和主要模式研究

2023-05-30 12:15夏珂
金融发展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供应链农户

夏珂

一、引言

農业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与应用是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供应链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寄予厚望。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均得到大幅提升,为金融更好地服务农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产业跨界融合的深入,农业的产业形态和增值模式发生深刻变化,农业养殖种植业、农产品加工制造业等各产业链的内在联系更加紧密,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龙头企业等多种力量积极探索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有力推动了农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

二、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逻辑基础和发展趋势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逻辑基础

1. 农业发展的产业化、规模化。随着我国农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农场、大型种养殖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正逐渐取代小农经济,产业化和规模化成为农业发展大趋势。市场上涌现出一大批拥有完整产业链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农业企业,这些企业涵盖产业链的多个环节,其典型特征是规模大、产业整合能力强,为供应链金融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方式、制度框架等更容易与大中型龙头企业相对接,再加上规模化农业经营组织对接小农户的能力也在逐步增强,这都为供应链金融的实施提供了产业组织基础。

2. 农业生产组织的有序性、协同性。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农业要素市场化的持续推进,农业生产组织的有序性和协同性大大提升,农业经营主体间交易日益频繁,经济联系愈发紧密,逐渐形成一种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农业企业命运共同体逐渐形成。农业产业链上的各主体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方面具有一致的意愿,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企业与合作社以及农户之间的经济、社会关系纽带,为各经济主体提供经济支持,从而为供应链金融的实施创造了市场基础。

3. 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传统的农业产业链条中,由于信息技术应用较少,自然生产与小农经济使各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农业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加充分,金融机构可以获得更加全面和准确的农业经济主体信息,信息管理、信用评估和风险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在缓解农业主体信贷约束的同时改善了农村地区信息传播的效率和方式,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4. 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的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转离不开健全的资产交易市场。近些年,我国各地建立了很多农村产权交易所,农业经营要素的产权交易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并完善,为农村农业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创造了良好条件,有利于商业银行和其他参与者开展正常的产权交易,解决了金融机构抵押物处置难的后顾之忧,从而为供应链金融的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现阶段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趋势

1. 数字化趋势。当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与农村金融的日趋融合,为农业供应链金融提速增质注入了新的动力。农业供应链金融不但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也可以通过建立数字化信用评价体系,优化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金融供给效率。

2. 竞争化趋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农业已经步入高速发展时期,与之相匹配的农业供应链金融领域也呈现竞争化发展趋势。与一般企业间竞争不同的是,农业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不但存在于龙头企业间或金融机构间,也存在于农业供应链系统中的不同链条之间、不同要素之间,或者是不同的供应链系统之间。通过竞争,打破了平衡状态,实现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有序演化,在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同时也能提高经济效益。

3. 平台化趋势。未来,传统商业银行将不再是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推动力,代替他们的将是直接参与到供应链运营过程中的产业企业或信息化服务平台。农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金提供者、交易平台融合在一起,整合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和商流,从而进一步优化农业供应链内部资金配置。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平台让融资企业信息更为透明,有效地在农业主体之间以及农业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传递信用,快速满足融资需求。

4. 普惠化趋势。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而农业供应链金融把实力雄厚的核心企业的信用注入到整个产业链条中,并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进行整合,将不可控的单个企业风险转变为可控的供应链整体风险,从而增强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村弱势群体的融资可得性,契合了国家和市场对金融普惠性的发展要求。因此,供应链金融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形式,普惠性也是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

三、当前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及特点

(一)龙头企业主导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金融机构不直接掌握供应链信息,需要核心企业或交易平台的合作与支持。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大北农“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模式和得利斯集团生猪供应链金融模式。

1. 大北农“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模式。2015年,大北农集团成立北京农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信互联),打造生猪产业链互联网平台,覆盖生猪养殖的上、中、下游交易。在上游,农资企业加入农信商城,通过农信商城向养猪场出售饲料、设备等产品;在中游,养殖平台为养猪场提供管理、猪病诊断等服务;在下游,通过国家生猪市场平台为养殖场、屠宰企业等提供交易撮合服务。在此基础上,农信互联搭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见图1)。所提供的信贷产品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农富贷和农银贷。其中,农富贷是农信互联旗下小贷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小额信贷产品;农银贷则是由农信互联推荐优质客户,并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的信贷产品。根据产业链不同环节的生产经营需求,该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不同类型的个性化信贷产品:在产业链上游,结合农资企业交易情况和资金需求,为其提供经销贷;在中游,为养殖户提供养猪贷,满足养殖户购买生产资料的资金需求;在下游,为加工企业、贸易商等提供收猪贷。

2. 得利斯集團生猪供应链金融模式。得利斯生猪供应链金融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得利斯把仔猪和饲料赊销给农户,这是一种实物商业信用,属于供应链内部融资;二是形成了“金融机构+公司+担保公司+农户”的外部融资模式(见图2)。在外部融资模式中,首先,得利斯依托自身的信息与技术优势,向担保机构推荐有贷款需求的养殖户,并为其提供反担保;一旦养殖户违约,得利斯公司需代位清偿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等。其次,养殖户与担保公司签署棚舍抵押协议,以现有的或在建的棚舍和生猪作为抵押,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和保证金。养猪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不能取现,而是由金融机构直接转给得利斯饲料公司,购买猪饲料。最后,得利斯收储生猪后的货款由金融机构扣除贷款本息后返还养殖户。

3. 龙头企业主导模式的主要特点。龙头企业在整个供应链金融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掌握着整个供应链的交易关系、物流、资金流等重要信息。金融机构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获得供应链上的农户、农资企业、贸易商等的交易信息,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难题,有利于较好地控制融资风险。降低对单家企业“一对一”的服务成本。此外,政府部门也可能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中,主要发挥信用保证、风险分担和沟通协调的作用,不改变该模式的基本结构。

(二)交易市场主导模式

此类供应链金融模式依托的交易市场由众多的供应链交易主体形成,不由核心企业主导,金融机构主要利用市场中稳定的交易关系开展业务。比较典型的是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供应链金融模式(见图3)。

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市场参与主体众多,物流、资金流频繁,农户主要通过民间经纪人或市场商户达成交易。市场商户与民间经纪人之间通常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供应链金融的开展创造了条件。其主要模式有两种:一种为内源融资,形成“民间经纪人(市场商户)+农户”贷款模式。民间经纪人与市场商户合作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赊销等方式的贸易信贷并口头允诺收购农产品,若农户向其出售农产品,将在收购结算时扣除垫付的生产资料成本;否则,农户到期还款。一种为外源融资,形成“批发市场+市场商户+民间经纪人+农户”贷款模式。金融机构在对市场商户进行全面信用评估后,与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商户签订合作意向书。市场商户负责为金融机构推荐民间经纪人或达到一定种植规模的农户,并为其提供贷款担保,且双方签有正式的购销合同。被推荐的民间经纪人和农户再自愿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审核其资信状况后发放贷款。等到农产品上市后,在双方履行购销合同的基础上,市场商户将通过金融机构支付货款,金融机构在扣除贷款本息后再划款至指定人账户。另外,物流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农产品的来源、去向、品种、数量等信息,便于违约行为发生时的物流追踪。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依托规模较大的交易市场,金融机构通过与交易商、中间商及物流公司合作,获取商户或农户的交易信息,识别其信用水平并进行授信。同时,金融机构通过绑定授信对象的交易支付渠道保障还款来源,控制贷款风险。但是,由于交易商或中间商较多,金融机构营销和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增加了风险管理的难度。

(三)电商平台主导模式

电商平台主导模式即电商企业取代原来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成为农业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利用农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销售数据进行风险管理,帮助上下游农户、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服务。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蚂蚁金服与龙头企业合作建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见图4)。

蚂蚁金服开展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主要针对的是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大量依附于龙头企业的农村消费者、小型生产经营户则可通过供应链获得融资服务。首先,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委托种植(养殖)或采购协议,合作社或农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养殖或种植活动。其次,龙头企业向蚂蚁金服提供与合作社或农户的交易信息,蚂蚁金服据此向合作社或农户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只能用于采购农资农具,而农资农具的使用信息也会及时通过支付平台等反馈到龙头企业和蚂蚁金服。在此过程中,中华保险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服务。最后,龙头企业从合作社或农户处收购农产品,并与蚂蚁金服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天猫(或淘宝)平台销售产成品,回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及支付农户收购款。

电商平台主导模式的特点是,电商平台公司居于供应链的主导地位,原来提供金融服务的外部商业银行被电商平台公司旗下的金融公司所替代。由于电商平台公司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高,市场辐射范围广,这类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客户选择、服务效率及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相比传统金融模式有更大的优势。

四、当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主要不足

(一)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

供应链金融具有科技、产业和金融的三重属性,其本质是科技、产业和金融高水平循环的结合点,因此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直接影响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受土地、人才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缺乏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集群的带动,无法为供应链金融的进入提供市场基础。虽然当前蚂蚁金融、京东金融等通过与规模化企业合作进入了中西部地区农业供应链,但与我国庞大的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相比,规模十分有限,无法有效推动农业发展。

(二)供应链各主体协同性不足

各参与主体的高效协作是农业供应链金融平稳运转的关键,而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实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关系比较松散,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生产资料采购、产品定价和销售缺乏影响力,由于缺乏利益激励,核心企业为合作农户提供增信的动力不足,低于农户预期,对长期合作关系带来负面影响。二是核心企业或大型平台在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在有垄断特征的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户和农村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此时一些核心企业会凭借垄断地位占用上下游账款,损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利益,影响各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和协同效果。

(三)风控存在薄弱环节

风险控制是供应链金融管理的核心内容。与工业和服务业相比,农业生产经营面临更多的风险暴露。首先,农业生产周期性较强、不确定性较大,面临着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大量不可测、不可控的风险冲击,这是由农业特质和经营属性所决定的。其次,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主要依托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开展,这就使得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捆绑在一起,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直接影响整个供应链的金融安全。再次,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较差,数字化水平较低,相关市场主体较为分散,往往缺乏有效的財务信息,这使得农业供业链金融服务面临更突出的信息不对称约束,不利于信贷风险控制。最后,农户信贷违约存在羊群效应和蝴蝶效应,这也给风险管控带来一定挑战。

(四)参与主体和中介环节过多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为了分散风险,往往增加参与主体和中介环节。当前比较常见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大多存在4~5个参与主体,包括8~9个交易环节。交易主体和中介环节的增多不但增加了供应链金融的交易成本,加重了农户和企业的负担,而且严重降低了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效率。此外,较多的参与主体使审查对象和审查环节增多,对技术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在增加人工成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难度。

五、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面临良好的政策条件与市场环境,新的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典型案例的复制推广。基于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我国大多数农业产业链中各经济主体规模较小、集中度较低,“小而分散”的特点较为突出,缺乏有实力的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中下游的交易稳定性、凝聚力不够。因此,要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形成稳定、有竞争力的农业供应链。

二是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一方面,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机制。供应链金融主办银行要全面把握供应链整体经营趋势、薄弱环节和风险分布;要提高金融科技水平,解决信息不对称,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要研究农业生产规律,分析农业主体经营趋势和风险特征,建立与农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风险监测体系。另一方面,加强对核心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跟踪评价,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及时通知企业进行预防和改进。

三是发挥核心企业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主导作用。要充分激发核心企业的主动性,强化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维持供应链整体健康发展。核心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产业主导地位和市场规模优势,与金融机构、供应商和销售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供应链农户和企业在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利用自身市场地位提供担保,或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帮助上下游企业和农户获得融资。

四是发挥好地方政府在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的协调推动作用。地方政府要将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作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探讨推动建立与当地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要有效发挥市场增信作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助推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要加强传统农业数字化改造,建立农业产业化数字信息平台,构建数字化农业供应链,为金融机构提供数字化金融服务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    王   媛;校对   LY,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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