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雪,王宝珠,甘 露,李 敏,于西萍,张 娟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保健部,陕西西安 710061)
儿童是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儿童的生存健康,决定着国家未来的综合竞争力。《“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作为主要的健康指标。并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也是国际上公认的反映儿童健康状况的基础指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保健水平的完善,曾严重威胁儿童健康的感染性疾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意外伤害却成为儿童早年死亡的主要原因[1]。虽然近年来的儿童总死亡率呈现下降趋势,但意外伤害在儿童死亡中的占比却逐年上升[2-3]。有研究显示[4-5],意外伤害已成为1~4岁儿童的首位死因,占总死亡率的50%以上,儿童意外死因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是意外窒息、溺水和道路交通意外[6]。导致儿童意外发生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情况、看护情况、伤害发生情况及救治情况等[7]。
鉴于此,本研究在探讨陕西省5岁以下儿童意外窒息、溺水和道路交通意外死亡发生特征的基础上,特别关注于意外发生的相关影响因素,为探讨预防和干预措施,减少可预防的儿童意外死亡,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全国5岁以下儿童常见意外伤害死亡专项调查的陕西省数据。我省承担专项调查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共有9个,分别为绥德县、韩城市、蒲城县、金台区、周至县、蓝田县、城固县、南郑区、石泉县。在监测地区内全部的5岁以下儿童均作为监测对象。
本研究是在2016年1月15日-2016年12月31日开展,调查了陕西省9个国家级监测区县所有乡镇的5岁以下意外死亡儿童的主要看护人25名,以及对照组儿童主要看护人25名。病例组的纳入标准:儿童死亡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死亡原因为意外窒息、溺水和道路交通意外。对照组则是按照1∶1匹配的方式,选择与病例组性别相同,年龄相差6个月以内的未患病儿童,并且居住地与病例组儿童相同或相近。
1.3.1调查内容 儿童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是否上幼儿园、疾病情况、体检情况等。家庭基本情况:父母亲年龄、父母亲学历及职业、居住地等。儿童看护情况:主要看护人、是否和父母居住、父母每周陪儿童的时间、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等。伤害发生情况:发生地点、最近的医疗机构、现场急救、是否就诊等。
1.3.2调查方法 本研究采用回顾性病例对照的调查方法。村级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上报死亡线索,乡镇级工作人员上报所有意外死亡儿童名单,并按匹配条件选择对照组儿童。由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人员入户,采取面对面问卷调查方式,完成信息收集。
数据获得的质量在整个研究中至关重要,本次调查采用了以下方法进行质量控制。首先,对调查员进行逐级培训,以统一调查询问方式。其次,入户调查在儿童死亡后的3个月内完成,并且对照组的选择采用1∶1匹配的方式,控制性别、年龄以及儿童的居住地等信息。最后,调查结束后由市级、省级逐级审核,以保证数据的质量。
采用Epidata 3.1软件建立数据库和逻辑检查程序,数据录入采用的是专人双录入法,对两次录入不一致的数据及时进行原始问卷查询并予以修正。所有的统计分析均采用SPSS 21.0统计软件。计量数据用均数和标准差(±s)进行描述,分类数据用百分数进行描述。统计分析方法采用χ2检验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以探讨两组儿童的基本特征、家庭因素及儿童看护情况等的差异。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水准为双侧α=0.05。统计检验采用双侧检验,P<0.05认为差别有统计学意义。
本调查共收集5岁以下意外死亡儿童25名,其中因交通意外死亡儿童5例(20.0%),因溺水死亡儿童9例(36.0%),因意外窒息死亡儿童11例(44.0%)。在所有意外死亡儿童中,有6 例儿童患有慢性病,3例未接受过安全教育。从年龄看,因意外窒息死亡的儿童年龄较小,≤1岁的占90.9%(10例);1~4岁意外死亡儿童中,93.3%(14例)因交通意外和溺水死亡。从性别看,因交通意外死亡儿童均为男童,溺水和意外窒息死亡的男女童比例相近(表1)。
表1 5岁以下意外死亡儿童的基本特征Tab.1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accidental death in children under 5 years of age[n(%)]
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时,有8例看护人未在现场。17例在现场的看护人,只有4例看护人在看护儿童。伤害发生后,仅有8名儿童接受了现场急救,17名儿童送至医院就诊。现场急救的溺水儿童仅有1 例(11.1%),现场急救的意外窒息儿童仅占45.5%(5例)。距离伤害发生较近的医疗机构以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居多(表2)。
表2 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发生时的情况Tab.2 Status of accidental death in children under 5 years of age [n(%)]
研究结果发现(表3),意外死亡儿童中接受过体检的儿童数少于对照组,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672,P=0.003)。并且,死亡组儿童接受安全教育人数也少于对照组。父母亲每周陪孩子的时间多于35 h,在死亡组分别有9例和15例,在对照组分别有7例和13例,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表3 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的相关因素分析Tab.3 Relational factors of accidental deathin children under 5 years of age [n(%)]
意外死亡儿童组中,母亲为主要看护人占36.0%,而对照组占56.0%,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与父亲为主要看护人相比,母亲为主要看护人时,儿童死亡发生风险较低(OR=0.016,95%CI:0.000 3~0.997,P=0.049)。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判断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意外伤害是导致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而意外窒息、交通意外、溺水又是儿童意外死亡的常见原因[8]。儿童意外死亡作为可控制和避免的原因,探索其发生特点、原因及相关因素,对于降低意外死亡发生,进一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至关重要。由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资料收集困难,国内现有的该方面的研究报道较少,本研究所纳入的25例死亡儿童为研究期间,陕西省9个监测点的全部人数,代表性较好。
本研究发现,意外窒息在婴儿期的发生率较高,占到意外死亡死因顺位的第一位,这与中国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部分研究结果[4-6,8-9]相似。意外窒息的发生与不合理的护理方式、错误的哺乳姿势以及婴儿呼吸道异物吸入等原因密切相关。家庭是1岁以内婴儿主要的活动场所,是其接触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在该年龄段,父母亲的喂养方式及教育指导是保障婴儿健康成长的基础。鉴于此,在妇女孕期应加强养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哺乳期进行正确喂养及安全护理行为指导,并对主要养护人开展意外窒息发生环节、防范措施以及气管异物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从而减少婴儿意外窒息的发生。
中国北部地区以往研究发现[6],交通意外为1~4岁儿童意外死亡的第一位死因,占到41.2%。而在本研究中,1~4岁儿童以溺水为主要死因,占到60.0%,与无锡市[8]所报道的69.5%相似。这可能与我省水资源相对丰富,儿童更易接触到有水的环境有关。而且,对儿童缺乏有效的看护,更会增加意外伤害的发生风险[10]。儿童随着年龄的增加,逐渐开始探索外部世界,运动能力增强,活动范围扩大,但其自我保护意识仍较弱,对危险的识别能力较差,较易暴露于危险中[11],对这个阶段儿童的有效看护非常关键。父亲作为儿童主要看护人时,因其对伤害的认知低于母亲且易疏于看护[12];而祖父母为主要看护人时,儿童的活动性会相对增强[13],会不同程度增加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风险。因此,在开展健康教育时,应着重对儿童的主要养护人进行宣传教育,并要特别关注于对祖父母和父亲的健康宣传教育[7,14-15]。
相对于女童,男童更易发生意外伤害。爱尔兰的一项研究发现,意外伤害男女性别比为1.95∶1[16],与本研究意外死亡中男女性别比1.78∶1相似。男童活动性较强[8,17],相对于女童来说,养护人对男童看护不严,造成男孩发生意外的风险增加。因儿童的行为气质与意外伤害发生也有一定的关系[18],因此加强儿童心理素质的培养教育,对男女童有侧重的进行心理行为指导,促进其改变危险的行为方式,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意外伤害的发生[19]。
综上所述,为有效减低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应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协作,在加大法律法规的监管、加强水域环境安全保障措施力度、扩大社会宣传教育范围的基础上,对于儿童主要监护人开展有侧重的喂养指导、意外急救等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并定期开展学龄前儿童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及行为指导,使他们从小学会判断危险,远离危险环境,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增加应急救援通道,增加挽救时间,从而有效预防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或死亡的发生[9],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基础保障。
本研究基于国家项目在陕西省一年的监测数据,虽然纳入了该时段监测点的所有死亡儿童资料,但病例数仍然较少。今后如果再有相关监测,将累积更多病例做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