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完善路径

2023-05-29 13:53
新农业 2023年8期
关键词:基层干部积极性村民

杨 路

(云南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当前各个省市均成立了乡村振兴局,且乡村振兴服务队也已奔赴战场,使乡村振兴得以实现,但农村问题的解决不能只靠政府、工作队等少数人,而是需要村民主动参与乡村的治理和发展,真正地实现振兴。在国家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作为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还存在许多不足,最终会导致乡村振兴的效果不显著。因此,需重视农村社会治理问题,着力解决农村治理问题,优化治理机制,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让乡村振兴真正有效果,使农村真正实现振兴和发展。

1 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内涵

1.1 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旨在解决“三农”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是“三农”工作的新起点,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举措。但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农村的管理机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善于因地制宜,把握当地特色,优化农村社会治理机制,调动居民参与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1.2 农村社会治理

农村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农村社会治理根基不稳,农村就难以发展和振兴,乡村的发展也没有可持续性。因此,要想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取得效果,需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解放群众的思想,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治理中来,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的水平,从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农村的发展和振兴,使农村的发展和振兴具有可持续性。

2 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在硬件上和软件上取得许多发展和进步,农村基层组织在办公场所、办事程序和治理意识等都显著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依然面临着复杂严峻的挑战,一些深层次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切实的解决,如对基层干部群众社会治理的认识存在误区、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和基础公共服务等问题,都会阻碍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阻碍乡村振兴的步伐。

2.1 农村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

村民因受教育水平低,思想观念较落后,仍未摆脱封建传统文化的束缚,在农村公共活动中具有强烈的被动性和依附性,缺乏主动性,导致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较低。同时,也表现在基层领导干部上,个别领导干部缺乏为民服务的热情,对群众高高在上,盛气凌人,认为自己高群众一等,从而导致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变得疏远,基层事务难以推动,乡村难以振兴。

2.2 农村人才流失严重

乡村要振兴,根本上靠发展,人才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关键。但因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化,农村经济水平低,没有产业,导致全国大多数的农村中有知识,有文化、有才能的村民和青年人更多地是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大多是文化水平较低的村民、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较弱,难以推动基层治理创新,从而导致村庄陷入困境,难以发展和振兴。

2.3 村民参与治理渠道缺乏

社会治理平台的建立能够有效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但在现实中,有些村民对公共事务非常关心,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也非常高,但缺乏相应的平台和机制,让村民无法参与公共事务,导致村民总是被做决定,也慢慢使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变低。

2.4 村民委员会承担的行政化事务严重

随着行政事务下移,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不断将工作交付给村委会,有的还实行考核,把村民委员会当作下属机构,导致承担的事务繁多,如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村民委员会没有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从而弱化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

3 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的路径

当前农村社会面临的问题较多,阻碍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进而会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想顺利实施,且取得成效,首先得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提升群众的治理意识和治理能力,乡村振兴战略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取得持续性的作用。

3.1 加强顶层设计是重点,明确村委会的职能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承担的行政化事务较多,各行政部门将工作压到基层组织,增加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被弱化,导致社会治理工作难以开展。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明确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职能,依法建立准入制定,赋予村委会拒绝承担非职能范围内行政事务性工作的权限,切实减轻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使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有更多的时间来和村民交流,了解村民的需求,为村民提供服务,和村民共同谋划村庄的发展,慢慢提升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3.2 建立村民议事协商制度是基础,提供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村民议事协商制度,能够为广大群众提供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能够做到民事民办、民事民治、民事民议,共同解决问题。但当前大多农村缺乏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和途径,虽然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非常高,却缺乏参与的平台。因此,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制度,在农村建立议事协商制度,促进村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如建立“四会”制度,村民理事会制度等,鼓励村民共同来解决问题,做到共谋发展、共建家乡、共商事务,提升村民社会治理的意识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3.3 加强基层干部的选拔和培训是关键,提升基层干部的社会治理意识和能力

目前,基层干部存在文化水平不高,年龄偏大的现状,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社会治理也了解较少,导致农村社会治理的水平总体不高。要改变此现状,一是要在选拔基层干部时,既要注重其在村民中的威望,更要注重其能力,基层干部作为一个“龙头”,能力强可以带领群众创造财富,可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可以带领群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与群众做到共谋发展、共建家乡、共商事务,促进全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二是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增强干部的社会治理意识。针对基层干部社会治理意识弱的问题,可以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或组织基层干部,赴社会治理做得较好的地方进行学习,转变基层干部的思想,增强基层干部的治理意识。

3.4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是根本,吸引优秀人才回乡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化是导致农村青年人和读书人离开农村的主要原因,导致农村大多是老年人和儿童,没有青年人。而农村的发展和振兴正是需要青年人,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更多的青年人和读书人回乡,愿意为乡村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使乡村真正实现发展和振兴。

4 总结

综上,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任重道远,需要多方协作,共同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进而促进国家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提升。政府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以及鼓励青年人回乡,助力乡村的发展和振兴;基层干部要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建立议事协商机制,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搭建平台;群众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提升社会治理的意识。唯有多方共同发力,乡村才能发展和振兴,发展和振兴才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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