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乾玺
近年来,为使企业摆脱融资约束,国家出台多项政策调节市场,这些政策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然而融资约束依然是企业发展中的一大限制。随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日益突出,现代咨询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其中,现代信息技术与税务监管体系的深度融合,打破了传统税务较低的征管效率和纷繁复杂的征管环境,是一场跨时代的革命。税收征管数字化以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针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 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效率低下等问题,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缓解融资约束。
一、我国税务发展进程及困难
当今世界,信息化、数字化已成为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不断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新的产业逐渐兴起,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也逐渐向创新驱动方向转变。信息化给税务机关的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新的思路。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成熟和应用,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为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作出贡献。但是涉税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和交易模式的灵活多变,使我国税收征收工作在目前条件下变得更加困难。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自党的十八大召开到2021年年底,全国共增加涉税市场主体9315万户,平均每年新增千万户以上。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指出,要处理如此庞杂的税务信息,以目前的税收信息化水平已无法满足,亟须提升税收信息化水平,从而促进税收便利化。从1983年至今,我国税务信息化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起步萌芽期、初步应用期、快速发展期和全面集成期四个阶段。1983—1989年为我国税务部门开始将计算机应用于税务工作,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的初期阶段;但是从1990年开始,人们已经将计算机软件运用到了税收征管之中,并且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下,许多地方开始尝试建立一个新的税收征管信息平台,从而开启了税收征管数字化时代。1994年,伴随着以增值税为主导的工商税制改革,我国税收信息化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其中“金税工程”从1995年启动,多功能税收征管软件 CTAIS到1998年全国试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推广,进一步完善了整个税务工作流程,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与质量(解洪涛,2017);尽管有许多软件已经开发出来,但由于早期缺乏系统的规划,有些问题还是暴露出来了。由于当时全国各省(区、市)开发的应用程序太多,不同地區的税务信息化水平相差较大,且各地区均为独立的系统,从而导致不同地区间存在信息壁垒、部分功能重叠、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高莉,2006),从而加大了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整合难度。合理运用系统平台,使税收数据资源得到更好地利用,2000年税务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一个网、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高效高质量的税收信息化体系,自2000年以来,税收信息化的整合一直是税务信息化的重点工作(谭荣华,2005),目前仍处于整合与融合阶段。
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不断完善,2021年我国已实现了99%的纳税申报和“异地通办”,该系统能够准确地筛选出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并将有关税收优惠信息及时推送给这些纳税人,惠及了4.56亿户纳税人。但是“金税三期”系统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在“金税工程”实施初期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责任,导致各环节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部分企业对税务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有一些单位没有进行充分有效的宣传与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概念也不清晰、缺乏针对性,导致一些基层税务机关未能正确把握网络环境下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从而出现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情况。面对这些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指出,税务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道路。
二、融资约束在我国的情况
过去这些年我国对外采取开放政策,对内推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全方位改革。在短短数十年间,便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业绩,经济总量跃居全球第二位,综合国力追赶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达成西方国家用百余年时间才能实现的目的。这一切都得益于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巨大成果。与此同时,组成国家实体经济大厦的各个企业也经历着巨大变革。在企业性质方面,由原先单一国有企业向民营转变,国企、民企、外企与其他各种属性的企业共存。在行业结构、数量规模和产出能力、核心竞争力、管理水平等方面,也有着巨大的进步。我国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在短期内企业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均已达到国际平均水平,能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应对各种挑战。然而,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我国企业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特别是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存在着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并且已经影响到了其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所以减轻公司的融资约束已经迫在眉睫。
三、数字化赋能税收征管进入新时代
“金税工程”是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一条主线,从1994年开始,到2020年已经完成了前三个阶段,2021年第四个阶段启动。在“金税工程”的前两个阶段,由于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不多,所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票控税”带来的虚开和伪造问题,也不能有效地打击企业的各种偷税漏税行为,所以在“金税三期”之后,随着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现代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的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金税三期”项目打破了数据鸿沟,打破了时空束缚,实现了跨地区、跨地域的全面税收监管和征收,提高了我国的税收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了税收数据的高效采集,使我国的税收管理模式逐渐由“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21年,数据平台办理的业务总量接近100亿次,纳税人和外部用户超过1亿人次,“金税三期”的实施,为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统一的全国税务征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企业面临着转型升级与创新驱动的重要机遇。然而企业作为参与创新活动的微观主体,企业创新活动存在长期性和不确定性,这必将导致企业融资效率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真正地减轻企业的融资约束,使企业不受资本约束而产生高水平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研究试图通过对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融资约束影响的实证研究,寻找一种新的减轻企业融资约束的方法。
四、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響
一方面,税收征管数字化导致企业留存收益减少,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减少(Lim,2011),内源性融资能力减弱等,由此带来的投资机会又会增加企业外源性融资需求。在张会丽和吴有红 (2012)的研究中,资金对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发展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宏观经济不景气和外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受到融资约束,资金短缺会在短期内增加破产的风险。童锦治(2016)认为,数字化的税收征管要求企业规范纳税申报行为,纳税申报得好,本身就意味着企业在主动规范自身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投资者获得更高的标准和信息透明度,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
另一方面,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又为企业带来了积极的管理。曾亚敏和张俊生(2009)的研究表明,税收征管数字化对企业有外部约束作用,能有效缓解企业信息不对称,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叶康涛和刘行(2011)的研究表明,税务机关的税 收管理增加了企业修改财务报表的经济成本,而江轩宇(2013)则认为,这使得企业发布负面信息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学者从微观层面对企业融资展开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税收征管行为会降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税收征管越严格的地区,企业就越容易获得融资。Dyck&Zingales(2004)和Mironov(2013)的研究表明,涉税信息管理能够有效约束管理者的自利行为。这一机制是:税收收入的管理行为是对公司的一种外部约束,限制了管理层对公司内部信息的隐匿,从而有利于外部投资者对公司进行监督。
五、税收征管数字化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从理论上说,征纳双方应该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关系。所以企业不应该只看到强制税收减少了自身的利润,也应该看到税务机关作为外部监管机构减少了企业的代理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增强了投资人对企业的信心。
第二,给予政府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新的政策导向。与大型民营企业相比较,由于信息不对称,大型国有 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较高。这个症结所在,关键是企业内部机构差异。打铁还需自身硬,想要打破融资约束的困境,除了需要新兴的力量帮助之外,还应该考虑对公司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和调整。
第三,本文对“金税四期”的推行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相对于国家税务机关而言,由于“横向竞争”的原因,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相对较小,对逃税行为的容忍程度相对较高。因此,为了更好地打击逃税行为,提高征管效率和纳税人满意度,有必要建立一个高效透明的信息化系统作为保障,并通过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税收征管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