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耕地地力等级划分与保护措施

2023-05-24 17:24罗满先汪继聪张立铭
南方农业 2023年6期
关键词:镇雄县耕地面积总面积

申 顺,罗满先,潘 军,汪继聪,严 梅,张立铭,王 梅

(1.镇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镇雄 657200;2.镇雄县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云南镇雄 657200)

随着我国人口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中的耕作措施、施肥制度、种植制度、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等均发生了显著变化。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 年第2 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对全县耕地质量等级状况、耕地养分变化情况、主要性状等进行分析,为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目标、引导和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基础。

1 调查方法

1.1 调查区概况

镇雄县位于云南省昭通市,云贵川三省接合部,地跨东经104°18′~105°19′,北纬27°17′~27°50′,东南与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接壤,西北与昭通市彝良县、威信县毗邻,东北与四川省叙永县毗邻,地理位置优越。镇雄县县境从东至西99 km、从南至北54 km,总面积3 695.1 km2[1]。现辖30 个乡镇(街道)、254 个村(社区),总人口171 万人。镇雄县年平均气温11.3 ℃,≥10 ℃有效积温3 208.2 ℃,全年无霜期152~319 d;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在800~1 350 mm,年平均相对湿度78%~88%。镇雄县除北部少数河谷地区气候与北亚热带地区相近外,其余大部分为暖温带季风性山地气候,适合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种植。镇雄县耕地面积共102 249.42 hm2;耕地土壤类型分为黄壤、黄棕壤、稻土、紫色土、红色石灰土和黑色石灰土等6 个土类,11 个亚类,26 个土属,58 个土种。

1.2 调查项目及方法

1.2.1 调查项目

于2017—2021 年开展镇雄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工作,评价选取耕地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从土壤类型、立地条件、主要性状、耕地养分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开展评价[2]。

1.2.2 调查设计

1)布置点位。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等因素,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规定,按照每667 hm2耕地不低于1 个样点密度的原则,设置208 个调查样点。

2)数据来源。评价数据包括野外调查、分析化验、基本、统计等数据[3]。其中,野外调查资料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土壤剖面性状等信息;分析化验资料包括耕作层的有机质含量、pH 值和土壤内大、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信息;统计数据包括耕地面积统计信息和行政区划情况;其他资料包含耕地质量监测点历年数据及有关田间试验、第二次土壤普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区划等相关数据[4]。

3)检测分析。按《土壤pH 值的测定》(NY/T 1377—2007)测定土壤pH 值,按《土壤检测》(NY/T1121—2006)系列标准测定有机质和有效磷,按《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NY/T 889—2004)测定速效钾,由具有论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土样检测,强化质量控制与平行样检测,加强抽查考核,保障检测结果准确、可靠[3]。

1.2.3 项目调查方法

1)等级评定办法。利用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规定的耕地质量等级“N+X”指标体系,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3]。本次考核共选取16 个指标确定各指标权重,对各指标进行隶属计算,对各管理单位耕地质量综合指数采用累加法计算,采用等距方法根据西南地区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表1)将镇雄县耕地质量划分为10 个等级,由高至低为一至十等[3]。

表1 西南地区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2)指标分级标准。经数理统计分析评价区域耕地质量主要性状指标后,划分各指标的分级标准[3]。与第二次土壤普查分级标准对比,变化较小的指标直接保留了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分级标准,并对其做进一步细分和扩展[4];同时,结合区域土壤养分实际状况、丰缺情况和作物生长需求,依据评价区域内农作物所需养分的阈值,确定合理分级标准(见表2)。

表2 西南地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分级标准

2 结果与分析

2.1 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镇雄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总面积为102 249.42 hm2。由表3 可知,镇雄县高等级耕地(一至三等)面积为5 751.45 hm2,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5.62%;中等级耕地(四至六等)面积为63 024.69 hm2,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1.64%;低等级耕地(七至十等)面积33 473.28 hm2,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2.74%,镇雄县主要以中等级耕地为主。采用耕地质量等级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出镇雄县2021 年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5.78[3]。

表3 镇雄县耕地质量等级面积占比

2.2 2017—2021 年镇雄县耕地质量等级变动趋势

由表4 可知,2017—2021 年,镇雄县平均耕地质量等级逐年提升,2017 年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19,2018 年比2017 年提升0.15 等级,2019 年比2018 年提升0.15 等级,2020 年比2019 年提升0.07 等级,2021 年比2020 年提升0.04 等级,镇雄县2021 年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5.78。

表4 2017—2021 年镇雄县耕地质量等级变动表 单位:hm2

2.3 耕地土壤主要性状

2.3.1 质地构型

镇雄县质地构型为松散型的耕地面积为53 762.75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52.58%;质地结构为薄层型的耕地面积为22 453.97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2.00%;质地构型为上紧下松的耕地面积为15 961.13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5.61%;质地构型为上松下紧的耕地面积为5 470.3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5.35%;质地构型为紧实型的耕地面积为4 591.00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4.49%。

“双标准”。现代学徒制具有“双标准”考核评价体系,即“学业标准” 和“学徒标准”。参照学徒所在岗位的职业标准,将工作岗位上学习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制定专门的学徒管理法和考核标准。

2.3.2 质地

镇雄县质地条件较好的中壤耕地面积为45 071.5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44.08%;土壤质地类型较差的黏土耕地面积为23 517.37 hm2,占23.00%;轻壤耕地面积21 748.45 hm2,占21.27%;重壤土耕地面积为11 431.49 hm2,占11.18%;砂壤土耕地面积为480.57 hm2,占0.47%。

2.3.3 灌排能力

镇雄县灌溉整体能力较差。能充分满足灌溉需求的耕地面积为26 942.72 hm2,占26.35%;不满足灌溉需求的耕地面积为61 533.70 hm2,占60.18%;满足灌溉需求的耕地面积为1 257.67 hm2,占1.23%;基本满足灌溉需求的耕地面积为12 515.33 hm2,占12.24%。

排水能力较好。能全面满足排水需求的耕地面积20 541.91 hm2,占20.09%;满足排水需求的耕地面积为49 999.97 hm2,占48.90%;基本满足排水需求的耕地面积为18 875.24 hm2,占18.46%;未满足排水需求的耕地面积12 822.08 hm2,占12.54%。

2.4 土壤耕层主要养分状况

2.4.1 有机质

镇雄县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值为33.98 g·kg-1,有机质含量大于35g·kg-1的耕地面积为35 081.78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4.31%;有机质含量在26~ 35 g·kg-1的耕地面积为664 51.90 hm2,占64.99%;有机质含量在15~ 25 g·kg-1的耕地面积为715.75 hm2,占0.70%。

镇雄县耕地土壤有效磷含量平均值为17.23 mg·kg-1,有效磷含量在26~40 mg·kg-1的耕地面积5 010.22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4.90%,有效磷含量在16~25 mg·kg-1的耕地面积64 948.83 hm2,占63.52%,有效磷含量在5~15 mg·kg-1的耕地面积32 290.37 hm2,占31.58%。

2.4.3 速效钾

镇雄县耕地土壤速效钾平均含量为131.72 mg·kg-1。速效钾含量大于150 mg·kg-1的耕地面积为18 128.82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7.73%,速效钾含量在101~150 mg·kg-1的耕地面积为79 590.95 hm2,占77.84%,速效钾含量在76~100 mg·kg-1的耕地面积为4 498.97 hm2,占4.40%,速效钾含量在50~75 mg·kg-1的耕地面积30.67 hm2,占0.03%。

2.4.4 土壤pH 值

镇雄县耕地土壤pH 值的平均值为6.63。5.0 <pH值≤5.5 的耕地面积为184.05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0.18%,5.5 <pH 值≤6.0 的耕地面积2 147.24 hm2,占2.11%,6.0 <pH 值≤7.0 的耕地面积为88 282.15 hm2,占86.34%,7.0<pH 值≤7.5的耕地面积为114 31.49 hm2,占11.18%,7.5 <pH 值≤8.0 的耕地面积为204.50 hm2,占0.20%。

3 小结

3.1 调查结论

镇雄县耕地依质量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一至十等。一至三等高等级耕地面积为5 751.45 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62%;四至六级中等级耕地面积63 024.69 hm2,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1.64%;七至十等地低等级耕地面积为33 473.28 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2.74%。

一至三等耕地基础地力较高,不存在明显阻碍因素;四至六等耕地基础地力中等,灌溉排涝条件一般,存在障碍因素,如酸化、障碍等级等;七至十等耕地的立地条件较差,土层较浅,存在着障碍因素,如酸化、潜育化、贫瘠、障碍层次等[2]。2021 年度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5.78,与2020年度耕地质量平均等级5.82相比,提高了0.04 个等级。

3.2 耕地保护措施

3.2.1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严守耕地红线,杜绝将农业耕地转化为其他用地。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强化动态监测[5]。

3.2.2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针对灌溉不足耕地,通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秸秆还田等技术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3.2.3 完善耕地养护制度

针对酸化耕地,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栽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培肥熟化土壤等措施,在逐步改善耕地层理化性状和养分状况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培肥熟化;针对贫瘠耕地和障碍层次耕地,在采取屯垦或横坡耕地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的同时,通过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土壤结构;对渍潜型的耕地,采取开沟等措施进行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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