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下“零工后备军”现存困境及对策分析

2023-05-15 13:53:44陈英杰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零工劳动数字

陈英杰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数字经济呈现井喷式发展状态,在数字信息技术与平台经济的双重催化下,我国出现了大批依附于数字平台的U盘式“零工后备军”,在“现役劳动军”与“产业后备军”之间液态流动[1]。数字零工已经成为新时代下容纳大众就业的新型“蓄水池”,在缓解就业压力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抓手作用。国内学界关于数字零工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成果颇丰,多是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学、劳动经济学等范畴展开相关研究,现有研究相对较少聚焦于马克思主义视域对于数字零工展开深入研究,特别是对于数字零工的外在特征没有具体总结及探究。在现实生活世界中,“零工后备军”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跑腿、网络主播等低门槛、低技能、低学历的劳动者为主力军,即插即拔即用,无法与平台资本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呈现出极强的不稳定性。本文旨在利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手术刀”深刻剖析平台经济下的“零工后备军”外在特征与现存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这既是助推我国零工劳动市场健康成长,做大做强平台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赋能数字中国建设的必经之路。

一、平台经济下“零工后备军”外在特征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中强调,资本主义一般积累规律作用下出现的“过剩的工人人口”成为资本剥削的人身原料,成为资本绝对掌控的“产业后备军”,这些产业后备军呈现流动性、潜在性、停滞性和赤贫性,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2]。伴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经济疲软期间,依托数字平台的零工后备军数量急速扩张,成为许多人解决温饱、就业谋生的重要渠道。这些零工后备军实行弹性生产时空的工作制度,无时无刻不在为数字平台的任务召唤处于待机状态,在“自由劳动”神圣外衣包裹下实现“现役劳动军”与“产业后备军”状态的灵活切换,呈现出极强的不稳定性,具体表现为不稳定的雇佣关系、不稳定的生产时空、不稳定的薪资报酬。

(一)不稳定的雇佣关系

在传统工业资本时期,马克思指出对剩余价值的贪婪欲望驱使资本家来到廉价劳动力市场与失去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自由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这层雇佣关系呈现为双刃剑效应。从消极方面上来看,雇佣劳动关系是合法外衣下资本吮吸活劳动增值自身的有效手段,工人一旦与资本家建立雇佣关系,资本就获得了“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力”[3],在资本增值逻辑作用下会最大程度盘剥劳动者。从积极方面来看,这种雇佣关系在历史演进中成为具有法律保护效应的纸质合同,具有相对稳定性,劳资双方都要在法律范围内约束自身行为。但是,传统劳资雇佣关系在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的挑战下发生了深刻改变。以网约车为例,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只需要在网约车平台上进行注册申请,符合一定的条件后就可以直接在平台上接单,用户接单、行车路线、送达时间等要完全遵循平台的指挥命令,最终报酬也是要依靠平台大数据算法以及用户评价给出,劳动全程都要接受“数字全景敞视监控”。网约车平台只是为需求用户和网约车司机提供“供需匹配”对接的媒介,平台企业与网约车司机并没有签订雇佣纸质合同,无须对其担负过多责任。平台零工深陷“去劳动关系化”和“泛雇佣关系”的漩涡中,这种劳工模式暗中拆卸了传统企业雇主责任,剥离了部分企业成本,进一步放大雇佣关系的消极作用,将劳资矛盾转嫁给数字平台,数字平台成为传达资本意志和控制劳动者的“中间人”,而零工在平台建构的规则标准之下从被动接受到自我认同强化“劳动同意”意识,对于资本的实际从属关系程度加深,逐渐内嵌于平台生产制度的“赶工游戏”之中,沦为片面畸形的财富增值工具。

(二)不稳定的生产时空

伴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如火如荼展开,机器体系实现了大规模应用,现代工厂制度随之建立起来,马克思认为工厂其实是由无数轰鸣协作的机器聚集而成的自动机,工人在劳动过程中被当做活的附属物并入机器之中,成为推动机器运转的必要零件。在科学技术没有充分发展的工业时期,机器无法离开工人实现智能化运转,资本家必须将工人捆绑固定在工厂的机器旁。在二十一世纪初期,约书亚·梅罗维茨具有前瞻性地指出“电子媒介跨越了以物质场所为基础的场景界定和定义”[4]。科学的飞速发展重塑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面貌,传统物质意义上工厂借助数字技术彻底转变为“流动的工厂”,不再固定在某一劳动场景中,家庭房屋等任何地方都可以转变为“工厂”进行劳动。钟表规定下的上下班明晰界限也被远程办公等数字技术所打破,劳动时间变得“混沌不明”,人们无时无刻不处于工作任务是否到来及绩效竞争的担忧焦虑之中,处于全天候超长办公状态。平台零工便是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下时空皆为数字资本裹挟的典型代表,看似弹性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特定人群的就业需求,给与了劳动者“感觉上的自由”,实际上模糊了工作时间和休闲时间的界限,借以“虚假自由之名”进而“消灭了工作日的一切道德界限和自然限度”[5]469。同时,韩炳哲认为我们处于一个功绩社会,资本借助肯定性的“能够”将自身增值欲望无缝衔接与劳动者的内心欲望,让劳动者在相互内卷竞争中消耗自身,自然乐得其见并加剧这种不稳定的生产时空场域现象以谋求超额利润。

(三)不稳定的薪资报酬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具体表现为货币形式的工资,工资形式在现实生活应用中多种多样,但总的来看工人工资价格与实际工作日时间长度和劳动强度密切相关,计时制和计件制占据工资形式的统治地位。现有平台经济下的零工工资更多体现为“多劳多得”的“计件制”模式,完成一次任务后就会有一笔工资入账,完成任务越多工资就越高,但是不同于传统计件制的固定金额,每一单任务完成后平台所发放的工资金额不尽相同,平台智能算法要根据任务内容、工作时长、工作质量、用户评价等多种算法因素综合给与每一笔工资,特别是用户能否好评对于零工每单工资金额都起着决定性作用,即使完成任务内容相同,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获得不同额度工资。平台企业凭借着信息寡头优势在劳动资源调度、劳动规则制定、劳动收益分配中占据支配地位[6],使得零工只能被动接受每一笔工资结果。同时,平台零工群体内部也存在等级划分,按照完成任务数量、质量等因素划分为不同工资标准。以众包平台零工为例,任务发起者在众包平台中发布任务,难易不同的任务标价不同,零工选择要完成的任务后任务发起者要对接单者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给与接单者这项任务,即使任务者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保值保量完成既有任务也不一定获得相应的报酬,任务发起者拥有薪酬发放的最终决定权力。不同任务者在平台中拥有不同的等级标识,完成任务数量多、质量高、评价好的任务者等级越高,相对接单价格也会越高,平台也会优先将任务匹配划分给这些等级高的任务者。

二、平台经济下“零工后备军”现存困境

(一)算法控制:生产过劳难以承受

平台机器在信息通讯和数字技术的加持下,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资本手中的“永动机”,成为“流动的生产车间”,突破了传统劳务需求匹配的时空场域限制,进而“创造了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的新的强大动机,并且使劳动方式本身和社会劳动体的性质发生这样的变革”[5]469。平台零工群体呈现出帕特南笔下的“自主—控制”悖论现象,即劳动者看似拥有劳动自主选择权力却实际要劳动更长的时间[7]。这种二律背反的悖论现象源自于平台资本与智能算法的共谋互动,智能算法虽然是用以解决问题的一套理性的指令程序[8],但本质上是一种人造技术产物,在平台资本主义的吸纳支配下,不可避免会折射出资本家增值的价值理念,并且在多重维度下不断更新对于数字零工剩余价值的柔性剥削手段。

一方面,智能算法具有不透明性和模糊性,巧妙地掩盖了平台资本的隐性剥削与规训意图,使得数字零工在“智能算法黑箱”中处于不可知的被动状态,而数字平台界面显示的劳动选择集合及排序实际上是符合平台资本预期下智能算法“故意”安排的结果,数字劳动者并没有发觉处于信息劣势之中,反而在自由假象蒙蔽中愉快地点击接受数字平台给出的劳动任务推荐,这也进一步强化了劳资双方权力的不对称性。另一方面,为最大程度提高平台运行效率和用户服务满意度,在智能算法“效率之上”的设计下,平台资本实现对于零工群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控制,极致压缩劳动过程的时间,实行非理性的劳动效率控制,平台零工职业看似劳动时间灵活,一定程度实现了劳动自由和工作自主,实际上借助“自由鸦片”蛊惑零工群体陷入精心编织的“自由茧房”幻境之中,在现实劳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平台给予的“最优化”劳动效率范本进行劳动,算法控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暗中操控着零工的劳动时间与劳动轨迹,使零工丧失了基本的路线、方法等劳动自主选择权,资本的剥削迭代在数字技术的遮蔽下愈演愈烈。对于外卖员、快递员、跑腿者等这些体力型低薪零工,只能无止境地机械式日夜连续劳动完成高额订单数量,在数字泰勒主义和绩效激励体系双重规训控制下“心甘情愿”用生命和时间赛跑,在不断浓缩的劳动时间和不断提高的劳动强度下陷入透支身心健康的生产过劳困境之中。

(二)情绪剥削:主体意识日益式微

马克思指出:“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5]359平台资本家没有如传统工业经济图景下实施“面对面”的在场监督,其“特殊的以太”却借助可携带的手机等智能终端设备中弥漫在生产劳动全过程中,实现劳动监控的“无所不在”,数字零工在虚拟赛博空间中完成劳资双方的交互性活动后就要面临来自平台全天候的监视控制,要时刻严格遵循数字平台发送的劳动指令与行动规则,并且为了获得更高的报酬要进行情绪劳动的“表面扮演”取得消费者的欢心和高分点评,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断调节和控制个人情绪,压抑自身的消极情感,这也在无形中加剧了零工群体的精神压力,使得零工群体的主体意识在平台资本全方位、无空隙的强势围剿中日益式微。

一方面,资本家将情绪劳动内嵌于数字平台的运行架构之中,使数字零工的等级、绩效与消费者的点评直接挂钩,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的点评会直接影响到零工的个人情绪和实际工作状态。当收到消费者的五星好评和点赞时,零工会处于一种欣喜愉悦的状态之中,工作的积极性也会大大提高。而若不幸碰到恶劣消费者差评或投诉时,零工则会感觉到生气悲愤,因为面临着无法取得工资报酬,甚至被平台重罚的后果,即使申诉也往往得不到受理赔偿,智能算法并不会给与人性化的考量,零工只能自咽苦果承担劳动过程中的不合理经济损失及风险,这种持续性的负面情绪会直接导致之后的工作状态不佳。另一方面,尼克·斯尔尼塞克认为,“使用平台的用户越多,平台对其他人而言就越有价值”[9]。数字平台的价值取决于网络效应和口碑名誉,往往会采取优质服务或价格战策略来吸引更多用户,对数字零工也就提出愈加“精细刻薄”的要求,利用工资的枷锁逼迫零工不断优化自身劳动服务,时刻保持在劳动过程中情绪的高质量输出状态,以提升平台的声誉和用户的粘性,而平台资本则无偿攫取了零工情绪劳动所带来的高额利润和附加价值,数字零工的个人情绪则在平台资本的操控之下变得商业化,无法决定自身的喜怒哀乐,自主性不断弱化,主体意识逐渐消弭。

(三)资本赋魅:劳动权益无法保障

在传统雇佣关系体系中,劳动者在最开始与资本家签订合同时,依靠自身学历、技能、经验等优势拥有一定“议价”能力,与资本家就劳动力商品价格讨价还价。但是,数字经济下的平台零工群体缺乏“议价”能力,从事的多是低门槛、低技能、快就业的工作,劳动者的替代性极强,相应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只能被迫接受平台资本对于劳动力商品的“降价”要求,看似公平自愿的劳动力商品买卖等价交易实则是劳动者为了获取必要生活资料的无奈选择,只能通过让渡劳动力使用权以获取不与自身劳动价值相当的微薄工资。同时,资本家掌控着数字平台基础设施及其接入权,并企图借助平台的外在表象遮蔽支配劳动的根本性颠倒的权力关系,建构起数字零工群体对于平台资本的实际隶属关系。零工群体只有在平台中勾选是否选择进行接单任务的自主权力,一旦开启接单任务后,就不得不忍受平台所制定的各种“霸王条款”的奴役压榨,在“资强劳弱”的力量格局下无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零工群体用工关系的临时性、不专职性使其与平台资本的劳动关系无法得到确证,更无法凭借正式签订的雇佣合同捍卫自身利益,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现有法律保护下的雇佣关系体系之外,资本家可以依法拒绝为其提供五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带薪休假等福利保障,将劳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成本合法转嫁给零工群体。以网约车平台为例,网约车司机并没有接受平台正式培训,只是符合标准筛选后就直接上岗,要自身承担油费及各项汽车保养费用,平台只是提供有需求消费者的数字中介,从每笔付费中抽取服务费盈利运营平台,网约车司机也只能从平台得到每笔任务的报酬,自担风险收益,而不能享受其他传统出租车公司雇佣合同工的权益。在整个劳动过程中,零工只能被迫接受平台资本的霸权式宰制,仿若平台机器中易磨损、易替代的普通零件,庞大的产业后备军在零工市场中等待着替补工作,最基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更没有所谓的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权益。

三、平台经济下“零工后备军”困境对策

(一)提升数字劳动技能,觉醒自为阶级意识

平台经济下的零工后备军所涉及的范围及数量空前广泛,其对于劳动者的知识技能要求较低低,只要拥有智能手机设备,进入平台注册后就可以进行工作,导致劳动者的可替代性强,间接性致使数字零工的劳动力商品呈现贬值化趋势,无法与处于强势地位的平台资本进行抗争,无法更好保护自身的权益。在数字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更迭速度日新月异,人工智能在资本的有机构成的比例不断提高,多数人可能沦落为尤尔·赫拉利笔下的“无用阶级”,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时代进程,零工群体必须认清自身的处境,自觉利用网络直播、线上课程等渠道获取学习资源,借助休息闲暇时间培育自身数字劳动技能,在平台经济“去劳动技能化”的浪潮中主动“再劳动技能化”,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不可替代性。其次,平台零工必须团结起来,从松散的“自在阶级”转化为抗争的“自为阶级”,可以尝试建立云工会、数字零工社区论坛等,平台中的零工群体分散各地,基本都是独立完成各自任务,较少与平台其他的同事联系交流,使得零工群体难以获取有关平台的有效劳动信息,更是缺乏信任,难以构建起劳动者的集体身份认同意识,个体单薄力量无法与庞大的平台机器斗争,可以通过建立云工会平台、零工社区论坛等方式,打破平台资本堆砌的数据信息高墙,让处于孤岛状态的平台零工群体可以互通有无,发出自己的声音和需求,在网络共同体之中真正团结起来,觉醒“自为阶级”意识,凝聚成更强大的力量才能拥有与平台资本对峙谈判的地位,才能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更好抗争。

(二)加强人文主义关怀,构建多维考核体系

平台经济下,“平台+消费者”形成了对于零工的双重强控制,使得零工的主体性在外在强力操控中压制异化,这与新时代下倡导提升劳动者幸福感、安全感的目标背道而驰,应当给与平台零工更多的尊重和人文主义关怀。首先,平台自身应当加强人文主义关怀,让大数据算法更加有“温度”。平台报酬考核体系的主要执行者就是大数据算法,它完全遵循平台企业利益的计算考核编程运转,是客观冰冷的,更多是基于提升平台利益及服务质量对于零工的苛刻剥削,应当基于零工诉求和身心健康适当优化大数据算法设计,这样更能调动数字零工的主体积极性。其次,平台应当构建多维度考核体系。平台在进行工资绩效考核体系设计中,不能只考虑企业利益过度压榨零工,应兼顾到多方因素,基于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感双重角度进一步具体丰富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可以在平台尝试建立起“员工—消费者”的双向点评机制,改变以消费者为主导的单项点评机制,让零工也拥有对于消费者的点评权力,如果某位消费者受到多位、多次平台零工的投诉差评,就会削弱该消费者的点评信誉,进而降低该消费者点评对于零工的工资影响力,既有利于保障平台零工的薪资权益,也有利于约束消费者的随意点评行为。此外,平台也应当让消费者明晰自身的点评权力,可以在平台下单页面注明不同点评对于零工的具体影响,让消费者知晓自身点评与零工的收入是明确挂钩的,有利于消费者作出更加客观全面地点评,也能更加深入了解平台零工的处境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文主义关怀。

(三)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多元主体监管齐下

首先,平台经济下零工困境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律层面的劳动关系认定不明晰,不稳定的雇佣关系并不适用于现有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生冲突矛盾,零工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借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亟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考虑到数字零工的特殊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其特点专门制定相关的劳动保护法,对于数字零工和平台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界定,关于数字零工的劳动身份、劳动时长、劳动权益等方面做出法律层面的规范性解释。同时,政府也可以牵头,通过实地调研、访谈等方式广泛收集信息,联合专家学者、数字零工、平台企业等多方力量制定关于数字零工劳资纠纷的规章制度。其次,数字零工不同于传统的雇佣工人拥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较为脆弱,应当为其建立灵活的社会保险制度。比如专门探索制定适合数字零工用工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平台还可以尝试与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根据数字零工岗位情况引入雇主责任险、资金安全险、账户安全险等多样化的商业保险产品与服务,更好解决数字零工在劳动过程中意外受伤等风险问题。最后,遏制数字平台资本的无序扩张,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监管作用。比如政府应当健全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发挥“有形手”的作用让平台企业在合理的边界范围内有序发展,打击平台无限制压榨平台零工乱象,规范约束平台企业不良行为,社会层面可以建立起数字零工协会,代表数字零工群体与平台企业、政府进行有效沟通协商,提升其话语权,减少零工普遍过劳现象,更好保护其劳动权益。平台企业应当自觉接受政府、零工协会、社会民众等多元主体监督,不断改进零工群体的劳动安全福利设施,提升零工群体的职业幸福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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