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践与思考

2023-05-14 10:16马中帅
中国防汛抗旱 2023年11期
关键词:水利厅区划普查

马中帅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太原 030002)

0 引 言

2018 年10 月10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问题。会议提出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2020 年5 月3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定于2020—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和风险评估,汇总普查成果。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7月31日印发通知,从省级层面明确了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安排。水旱灾害是山西省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是山西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内容。按照水利部和山西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山西省水利厅负责本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的组织实施。

1 工作任务

山西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主要任务包括水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3部分。其中,水旱灾害致灾调查包括洪水灾害致灾调查、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和干旱灾害危险性评估;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包括堤防、水库、水闸工程隐患调查;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包括177 条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三门峡库区洪水风险图编制、洪水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干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此外,还包括协助省普查办进行历史水旱灾害调查,完成山西省水旱风险普查成果汇集与质检核查,以及开展相关培训与宣传等内容。

2 主要做法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此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厅运行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行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启动后,省水利厅先后组织印发了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推进。加强与水利部风险普查项目组、省普查办对接沟通,充分发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防洪抗旱减灾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水科院减灾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作用,创新工作模式,强化技术审核把关,扎实推进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过前期准备与试点,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等两个阶段的实施,于2022 年12 月月底前全面完成了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的各项任务。

此次普查共完成全省611座水库、375座水闸、3 374段共8 456 km 堤防安全隐患调查;完成全省177 条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黄河干流潼关至三门峡河段(三门峡库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省洪水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全省干旱灾害风险评估、干旱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报告。基本摸清了全省水旱灾害风险底数,为客观认识全省水旱灾害风险现状,提高水旱灾害防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水旱灾害风险提供了相对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3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按照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省水利厅与省普查办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参加省普查办组织的历次工作部署会、技术研讨会、培训会,并修订完善了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中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部分。2021 年起,省水利厅5 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推进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9 月3 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水运管〔2021〕134号),明确了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节点目标和任务安排,对各市水利部门、各相关单位所承担的风险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22 年8 月起,抓紧推动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审核,2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先后将普查数据成果转发至市县水利部门和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数据成果意见,确保成果数据可靠,具备科学性、实用性。

(2)技术保障。为确保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起点高、成效好,省水利厅和中国水科院减灾中心加强沟通联系,由中国水科院减灾中心作为山西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技术工作。2021年4月21日,印发《山西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厅普查领导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梳理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任务并分解至省、市、县各级,明确了各级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2021 年6 月月底,完成《山西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细化了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的具体任务、工作流程及技术路线,并对普查所需经费进行了测算,同时向水利部和省普查办完成报备。

(3)经费保障。2021 年8 月,省水利厅将省级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报送省财政厅评审,积极争取省级普查经费支持。9 月,对省财政厅评审意见进行了分析,提出经费测算依据,并正式以厅函回复。9—10 月,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负责人多次赴省财政厅,就山西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经费需求事项进行沟通、协商。11 月1 日,省水利厅再次向省财政厅报送《关于申请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经费的函》。经多方努力,省财政厅确定给予3 032 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确保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4)培训宣传保障。2021 年6 月1 日,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培训班,邀请专家分别就洪水灾害致灾隐患调查、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和水旱灾害风险普查软件进行讲解示范。省、市、县水利部门共计150 余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各级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各市、县水利部门结合实际需求也组织了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普查人员业务素质。另外,全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结合户外广告牌、宣传栏等多种手段,积极宣传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其中省级层面累计宣传达8 000人次。

4 工作经验

(1)省、市、县3级水利部门通力协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山西省建立了省、市、县3级信息连通模式,创建工作交流群,便于各级业务人员线上线下沟通讨论,并邀请专家驻群答疑解惑,随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培训和宣传,提升基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对调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强有力的组织和多种协调沟通方式并用,有效发挥了各层级优势,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支撑。

(2)协调收集大量可靠、翔实的基础资料,确保普查工作数据充分。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各项工作要求的资料种类多、精度高、数据量巨大,且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水文气象、流域水系、基础地形、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河流断面、水利工程、历史水旱灾害等10多类上百项。同时,还需水利行业前期诸多工作成果支持。省水利厅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向行业内各层级、行业外相关部门多次发函请求支持,最大程度协调解决基础数据需求问题,为普查工作实施,尤其是水旱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任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基础数据保障。

(3)充分利用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模型、技术方法和分析工具,确保普查工作效率提升。此次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分析评估工作量巨大,技术支撑单位充分发挥自主研发的洪水分析模型、山丘区小流域洪水淹没图及综合风险度R值计算工具、洪水风险图绘制系统、干旱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标准化指标和算法等优势,批量化处理,流水线分析评估,模板定制化制图,为按时完成评估区划任务提供了技术保障。

(4)严格遵循技术规范要求、分阶段多途径审核管理,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可靠。在前期试点,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各阶段,均严格遵循国务院普查办、水利部和省普查办发布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同时,采取软件审核与人工检查结合、重点区域复核与全域整体对比校核结合、项目内部自检与外部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利用质检审核分系统、山丘区中小河流淹没图质检软件、洪水风险区划质检软件等对提交成果进行批量审核。将评估区划成果与历史水旱灾害、已有规划治理等成果对比分析合理性。将阶段成果按节点要求提交流域机构和水利部项目组审核,及时根据“一省一单”审核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通过上述多种途径确保普查成果质量符合要求。

5 存在不足

(1)水旱灾害基础研究不足。本次山西省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中,收集了大量基础数据和前期研究成果,为评估与区划奠定了数据基础。但是部分数据或研究成果存在时间久远,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查工作的进展。如洪水方面,部分堤防防洪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需多次核查修改;干旱方面,很多成果已经不满足新形势下山西省抗旱工作的需求,抗旱规划、抗旱预案、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等亟须更新。

(2)抗旱统计工作基础薄弱。山西省“十年九旱”,但是各级抗旱工作人员不足,特别是基层专业人员匮乏,旱情数据统计存在诸多困难。另外,抗旱相关数据分散在气象、水文、农业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力度不够,导致旱情数据难以及时获取。部分数据由于时间较久,过去的统计手段和保存措施不够完备,导致数据丢失或不准确,且不同来源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使得普查工作量十分繁重。

6 工作展望

为加强山西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有力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几方面工作建议。

(1)推动建立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随着地形地貌、气候降雨、经济社会等环境变化,山西省的水旱灾害隐患及风险也会随之变化。同时,受限于普查总体时间进度要求、资料条件和经费因素等,此次普查工作中部分任务采用了简化技术方法,今后有必要继续提升完善。因此,亟须建立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有效,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山西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继续做好省级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公开和宣传工作。此次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是对山西省洪水和干旱灾害风险的全方位反映。在省内各层级、行业内外开展成果共享、公开,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很有必要。下一步要做好省级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公开和宣传,提高水利行业各部门、单位工作业务水平,增强社会大众防洪避险意识。

(3)深入挖掘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应用价值。进一步加强普查成果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应用,尤其是在各级防汛抗旱规划修编,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水旱灾害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等“四预”能力提升,应急抢险和避险转移,数字孪生流域建设等工作中发挥支撑作用。要持续推动风险普查成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化服务中的应用。

(4)继续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基础研究,提升基层水旱灾害防御人员力量和业务水平。洪水灾害方面,建议加强全省重要河流超标洪水防御预案修编、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数字孪生流域等方面的研究;干旱灾害方面,建议加快水网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城乡供水一体化、灌区配套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同时,充实基层水旱灾害防御人员力量,提高业务水平,为今后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常态化工作的推进,尤其是调查工作和成果应用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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