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威 陈鲜艳 李潇潇 叶殿秀 次 旺 石 帅
(1.国家气候中心,北京 100081;2.大连市气象台,大连 116001;3.西藏自治区气候中心,拉萨 850000)
2023 年3 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第六次评估报告的综合报告《气候变化2023》,对气候变化趋势、影响、风险、适应和减缓等方面最新科学结论作了深入总结[1]。报告指出,人类活动主要通过排放温室气体,已毋庸置疑引起全球变暖:2011—2020年,全球地表平均温度较1850—1900 年高1.1 ℃。大气、海洋、冰冻圈和生物圈发生了广泛和快速的变化,人为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影响到全球每个地区的许多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全球温升的增加将会带来更严重的热浪、更强烈的降雨和其他极端事件,进一步加大了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的风险。报告强调,随着全球变暖加剧,当前可行、有效的适应措施将受到限制,效果也会降低。同时,损失与损害将会增加,更多的人类和自然系统将达到适应限制。通过适应行动的灵活、多部门、包容和长期的规划和实施,可以避免不良适应,并对许多部门和系统产生协同效益。
中国地处东亚季风区,气候类型复杂多样,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大气环流活动等自然因素,以及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相互作用和综合影响,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也是世界上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1951—2021 年,中国增暖速度达0.26 ℃/10 a,增温幅度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3]。近几十年,中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多趋强,气象灾害频发,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为合理保护和开发气候资源,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与建设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本文分析了气候变暖背景下中国气象灾害主要特点,指出了气候可行性论证在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处理极端事件等领域实施应对战略的重要性和作用,同时也分析了当前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总体规划、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建设、科学应对气候变化与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等方面提出发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我国常见的原生气象灾害有高温、干旱、寒潮、低温、暴雨、台风、大风、龙卷、雷电、冰雹、暴雪、霜冻、沙尘暴、大雾、霾等,种类繁多。由原生灾害衍生的次生灾害主要有强降水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及积(渍)涝等,台风降水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等海洋灾害,高温干旱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沙尘暴、雾霾造成的空气污染等。这些气象灾害具有明显的高发性、季节性、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如暴雨洪涝灾害主要出现在4—10月,但多发区随季节推移而发生明显变化。干旱在一年四季均有发生,而季节性干旱多发区存在明显地域差异。台风在5—12 月均有登陆我国,除了直接影响沿海地区,也可能会深入内陆,带来强风雨影响。
大风、龙卷、雷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常有群发现象。冷暖气团对峙地区易发生暴雨和洪涝灾害,并产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同时常伴有冰雹、龙卷和雷暴大风。长时间持续高温热浪,同时会引发干旱、干热风及林草火灾等,如2022 年夏秋季长江流域长期高温少雨,出现严重的高温干旱复合型气象灾害[4-5],重庆一带山火多点暴发。台风系统常带来暴雨、大风、风暴潮,甚至龙卷等灾害,如1713 号超强台风“天鸽”登陆珠海时恰逢天文大潮,强风、暴雨叠加风暴潮,严重影响港珠澳地区。
我国平均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部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1984—2021 年,我国平均每年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 175 亿元,约占GDP 的1.7%;平均每年死亡失踪人口达3 474 人。按灾种分类统计,暴雨洪涝灾害损失占总损失比例最大,约占40%;其次为干旱,占比超过2 成;台风约占19%;风雹和低温冷害各占10%左右。因暴雨洪涝死亡人数也最多,达到总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旱涝灾害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最为显著的气象灾害。
气候变暖背景下,中国一些天气气候事件致灾因子的强度、频率、持续时间和时空分布已呈现明显的不利变化,极端性、危险性增强,致灾风险加大。如暴雨日数显著增加,极端降水事件增多,对北方地区影响趋重,京津冀“23·7”、郑州“7·20”、北京“2012.7.21”、邢台“2016.7.19”等极端暴雨事件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高温日数和极端高温事件呈增加趋势,21 世纪以来高温日数持续偏多;极端低温频次下降,但强度并未减弱,2023 年1 月22 日,黑龙江漠河实测最低温度-53.0 ℃,刷新我国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低气温;区域性气象干旱频发,极端干旱强度增大,北方和西南干旱化趋势加强;台风登陆比例增加、登陆强度增大、位置偏北。
近几十年,中国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减小,但直接经济损失绝对值呈上升趋势[6]。深入了解气象灾害特点与变化规律,科学分析气象灾害风险与可能影响,努力实现灾前预防、综合减灾和减轻气象灾害风险的转变,可有效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生产生活对灾害性天气的敏感度和脆弱性不断加大,面临的灾害风险也不断加大,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处理极端事件等领域面临诸多挑战。在众多应对战略中,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是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之一。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等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和评估活动[7],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防灾减灾和城市规划设计等多领域。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可有效避免或减轻因人类活动带来的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是应用气候学重要的社会效益体现[8-11],是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领域。
21世纪以来,我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有了较快发展,总体可分为3个发展阶段。
(1)立法推进阶段。2000 年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施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一词通过立法正式启用。《气象法》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上述规定将城市规划等4个重要领域与气候可行性论证建立了明确的对应关系,这些领域的建设项目都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
(2)规范发展阶段。2009 年1 月,中国气象局施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提出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基本定义。《办法》要求,拓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领域,研究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方法,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流程,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指标体系,提高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含量和人才素质,标志着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进入规范发展阶段。2010 年1 月,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要求“建立气象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2010 年4 月,国务院颁布《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也明确了相关规定:“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3)推广完善阶段。随着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广泛开展,众多行业标准和规范相继发布实施,如《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等。同时,各地气候可行性论证社会化管理也有长足发展,如广西、贵州、黑龙江、山西、西藏、江苏、内蒙古、四川、吉林等地相继出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条例与办法,辽宁、吉林、广东、海南、江西、安徽等省地方政府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行政许可。根据《2022年全国气象高质量发展评估报告》[12],2018—2022 年,气象部门对全国700 多个开发区、2 900 余项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评估。当前,全国气候可行性业务技术体系已初步建立。
(1)参证站选取。气象资料是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前提和基础[13],所选用资料须符合《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以确保资料来源可靠、观测真实、质量稳定。除了气温、降水、湿度、气压、风速等常规气象资料,还有闪电、雷达等特殊资料,必要时还应有典型气象灾害案例现场调查等资料。这些资料一般有两个来源途径:一是来自可代表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气象条件的参证气象站,另一种是在缺乏已有参证气象站或项目论证需要时,建立现场气象观测站。对于参证气象站的选取,要综合考虑拟选参证站的分布、相对位置和距离,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气象站作为参证站。同时,要研判参证站是否具有长年代连续气象观测数据,是否发生过迁站等信息,并对参证站资料序列的一致性进行分析、说明和订正。
(2)气候背景条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是项目能否开展实施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需要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局地气候特征等进行分析,明确论证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条件。同时,要调研当地主要气象灾害类型,分析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统计历史上发生过的重大气象灾情或极端事件个例,尤其要重点分析可能会影响论证项目的各类气象灾害。
(3)关键气象因子选定。对于大型项目和复杂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可能涉及多个关键气象因子。针对这些气象因子及其特征参数极值的分布,要确定拟合分析方法并开展拟合效果分析。气候变暖背景下,高温热浪、暴雨洪涝等极端事件趋多趋强,其重现期缩短,发生频率增大,过去50 年一遇或100 年一遇的事件,现在或将来可能变成20 年一遇甚至更短。因此,除了分析关键气象因子的历史变化趋势外,还应结合论证项目的安全性要求,判定其多年一遇的极值,如利用皮尔森-Ⅲ型分布、极值I 分布等模型推算气候极值。对于具有阈值要求的因子,还要估算其阈值范围外的出现条件及概率。
(4)高影响天气现象分析。分析论证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范围的高影响天气现象的出现频率、强度特征及其空间分布特点。如机场工程选址的气候可行性论证,重点要对雷暴、闪电、冰雹、强降水、雾霾、沙尘、结冰、冻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现象进行分析。以冰雹为例,分析机场拟建区观测期内冰雹发生次数、初期和终期及初终间日数、最大直径、最长和最短持续时间、次数年变化及年际变化等。再如,对核电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重点要对温带气旋、热带气旋、飑线风等灾害性天气现象进行分析。以热带气旋为例,可分别给出项目厂址周围3个、2个、1个经纬度范围内热带气旋的空间分布特征及热带气旋的特征值(最小气压、最大风速),并说明影响项目厂址的台风源地和路径。
(5)局地气候效应影响评估。大多数气候可行性论证较少涉及项目本身对局地气候的潜在影响,总体以论证气象条件对项目的影响为主。但对于三峡水库等大型工程及大型城市规划,社会公众和政府对其是否产生局地气候影响及影响程度和范围都有高度关注,这些项目很有必要开展气候效应影响的可行性论证。如三峡工程在建过程中,不少人就工程是否对气候造成影响提出疑问,把长江流域甚至更大范围的极端旱涝事件与三峡工程联系起来。又如,建造大面积的光伏发电站后,改变了地表物质形态,进而改变了局地太阳反射率,是否会持续改变局地气候效应,近年来不少学者关注这一研究领域。开展这些可行性论证时,就要对比项目实施前后的气候变化特征及趋势,并提出减轻或避免不利影响的措施。
(6)论证结果适用性评价。气候分析结论没有百分之百的保证率且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论证报告的技术责任范围也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变而产生变化,因此需要对论证结果的适用性进行评价,以此提示决策层和项目设计方。如编制某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通常会选取一个或若干国家气象站的降水观测资料进行计算推演,其结果对整个城市的代表性及各区域的适用性都应进行说明。气候变暖背景下,短时强降水等极端事件多发强发,而且城市化建设导致的路面透水性变差,地面坡度改变,以及管道没有及时清理等都是造成城市内涝增多增强的重要因素。可结合市政管理及未来规划方案,建议定期(如每隔10年)对暴雨强度公式进行修编,特别是出现破历史极值的强降水事件时,应及时修编暴雨强度公式。
(1)农业气候论证与粮食安全。气候变暖改善了我国大部分地区热量资源,一年两熟和一年三熟种植界限不同程度地向北、向西和向高海拔地区推移,初霜冻推迟,越冬作物受冻害减轻,复种指数增加,种植面积扩大。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东部冬小麦种植北界大约向北扩展50~100 km,南方双季稻区可种植北界向北推移近300 km,冬油菜种植北界向北扩展100 km[14]。但同时,干旱、洪涝、高温等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和强度增加,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活动:农业有效降水总体在减少,水资源紧缺地区的农业生产对干旱更为敏感;农业洪涝灾害的暴露度增加;高温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农作物生长发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农产品引种为例,处于同一纬度的地区因地形地貌差异而形成明显气候差异,在引种前应做好农业气候论证,结合当前气候条件及未来变化趋势,做出可行的气候区划,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农业产业,最大程度降低气候风险,为农业引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重大工程设计与运维安全。大型工程是在预先确定的安全系数下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气象设计参数一定程度会影响工程投资成本,甚至有可能成为工程建设的颠覆性因素[9]。随着气候变暖和极端事件趋多趋强,大型工程对环境更加敏感,灾害性气象因子已成为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设计、投资成本和运营效益的关键因子。如河南郑州市“7·20”特大暴雨呈现出降雨极端性强、短历时降雨强度大、累计降雨量大等异常特征[14],发生了地铁、隧道内等本不应该发生的伤亡事件[15]。2022 年夏季,长江流域因持续罕见的高温干旱,出现“汛期反枯”,扰乱了水库群的日常调度,川渝地区出现严重的电力缺口[5]。气候变化通过影响重大工程设施、重要辅助设备及工程所依托的环境,进而影响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以及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11]。因此,在重大工程规划阶段就应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其对未来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的敏感性及存在的风险,为政府及规划、建设部门提供前瞻性决策和措施建议。根据气候变化调整基础设施设计、工程建设、运行调度和养护维修的技术标准,一系列适应技术措施应用于重大工程的运行,减灾效益显著。如青藏铁路的设计思想由“被动保温”转向“主动降温”,采用“冷却地基”的方法确保路基稳定[16]。对于三峡水库、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气象部门不仅在开工前进行论证,在建设过程中还持续开展跟踪式气象服务,参与运维安全保障。
(3)城市规划与灾害防御。城市化进程不仅改变了原有下垫面特征,而且因消耗大量能源明显增加了大气中的人为热排放和污染物,改变了大气边界层特性,从而对降水、气温、辐射等产生影响,形成一些城市共有的并相对于郊县或乡村独有的城市气候效应,包括热岛效应、干岛效应、湿岛效应、雨岛效应和混浊岛效应等[2]。如在气候变化和雨岛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气候变化和城市化前后的气象水文序列的一致性遭到破坏,城市特大暴雨更易刷新历史纪录,并使重现期较长的暴雨频繁出现。根据历史数据设计建设的防洪排涝工程的绝对能力不变,但失效概率相对设计目标升高[17]。河南郑州市“7·20”特大暴雨强度和范围突破当地历史纪录,远超城乡防洪排涝能力,是形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主要原因。气候可行性论证通过预估城市建设对区域气候环境影响,提前优化城市规划方案,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减轻区域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短缺的压力。如21世纪初的十余年间北京城市“摊大饼”式扩张模式[18]、京津冀地区雾霾频发[19]都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综合考虑气候条件特点,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定量评估规划项目功能布局对当地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改善区域热环境和风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并避免或者减轻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气候风险问题,以及重大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实现区域环境状况的改善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20]。
(4)能源开发利用与“双碳”目标。气候可行性论证广泛应用于能源行业,其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尽可能避免或者减轻在项目实施中受到来自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因项目建设造成的对局地气候的不利影响。如湖北松木坪电厂,由于前期没有严格论证气候条件,在选址和设计上存在问题,导致烟体无法排出,被迫减产[10]。再如,因风能、太阳能利用设施造价较高,一旦布局规划失策,将会造成大量资金和土地浪费,通过评估风能、太阳能资源特点,优化电场、电站选址方案等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可以在项目预研和初设期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双碳”目标是我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经济社会低碳转型而提出的实质性承诺,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发展方向、生产和消费方式都将产生深远影响[21],将气候可行性论证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低碳规划结合起来,可以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此外,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已经实践于交通、化工、建筑、旅游及人们日常生活等各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社会认知不足。虽然法律法规已经规范了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明确了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职责义务,但近年来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宣传普及力度还不够,加之气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权有限,致使社会公众和行业用户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这项工作无足轻重,缺乏主动进行气候论证工作的意识;有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甚至可能因论证不通过而停滞,因此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此外,尚无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对大型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进行强制规范,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造成一些项目并未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就立项开工。
(2)发展速度有限。气候可行性论证可涉及经济社会的众多领域和行业,但当前这项工作的发展速度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并不完全匹配,已经开展常规性论证服务的领域还较为有限,特别是在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等方面开展可行性论证的并不多;气象行业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应用型人才短缺,对该类人才的培养工作也相对滞后;在已涉足领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仍存在论证内容单一、结果与实际需求不完全吻合等现象;此外,管理监督体制还不完善,尽管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但执行落实并不全面。
(3)技术创新力有待提升。气候可行性论证是典型的应用型业务技术,对掌握多学科交叉融合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有较高的要求,当前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有待创新和提升:①技术指标体系的规范性和标准化。随着气候可行性论证范围断拓宽,论证工作更加规范,新的论证热点不断涌现。如国家气候中心开展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工作,主要技术依据为气象行业标准《气候资源评价气候宜居城镇》,其宜居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适性,但忽略了区域应用的差异性,存在一定局限性,亟须研制区域性特征选取评价等级标准,从而补充完善指标体系。②气象资料的代表性、一致性和可靠性。当论证项目所在地缺乏气象观测资料,一般选取相似区具有长期观测资料的若干个观测站来进行设计计算,但如何筛选和确定参证站尚无统一规定,包括气象要素资料的代表性、一致性和可靠性的订正和检验的技术方法等。③数值模式精准模拟技术。发展区域气候影响定量化评估技术和中小尺度数值模拟技术,实现多源资料在重大工程气候效应分析评估中的应用,是当前亟须解决和推广的基于应用场景客观化分析的关键技术。
(1)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总体规划。气候变化是对人类福祉和地球健康的威胁,持续并加速实施减缓与适应行动将减少其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预估的损失与损害,并带来诸多协同效益[1]。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总体规划并推进实施,有助于减少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灾害风险,是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标准推动、制度保障的作用,出台相关政策机制体系,科学规划可行性论证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可行性论证工作进程。气象部门要把握好定位,立足于发挥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和强化社会管理化,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防灾减灾和城市规划设计等关键领域科学布局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特别是气候变暖背景下,暴雨洪涝、高温热浪及各类复合型灾害发生概率增大,应加强对未来气象灾害频率和强度的预估,更新不合时宜的规划设计参数、气候参数和标准规范。政府应当在这方面加强引导,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适时开展论证更新工作,同时还应通盘考虑加强应对极端事件的各种措施,如增加城市避灾场所建设等。行业和企业用户要考虑长远经济成本,算好经济总账,将气象灾害风险成本视为不可忽略的因子,综合考虑项目自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灾害发生后救灾恢复两者之间的成本平衡。基于人类现有技术发展水平,未来较长时期内不可能抵御所有的自然灾害,通过气候可行性论证,可以有效避免或者减轻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的影响。
(2)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建设。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业务体系优势,系统总结面向各领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经验,大力发展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业务平台,加强行业部门间的业务成果共享与交流,不断提升技术创新和专项服务能力。①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服务流程,逐步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②持续改进完善现有技术指标体系,不断形成系列行业技术标准。比如代表性参考站的选取标准,规范参证站数据一致性订正方法,尤其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迁站的长序列观测资料,如何进行均一化,这是开展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的关键第一步;再如发展高分辨率模式,开展不同时空尺度模式精细化应用分析和多源资料精细化评估技术研发等。③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运行管理机制。在科研开发、人才队伍方面不断完善机制,不仅要培养技术人才,也要培养管理人才,形成人才梯队,健全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技术优势和社会管理职能。④尝试建立全方位推广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激励制度。如实行“白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企业名单,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口碑。同时,相关部门在税收、财政补助、贷款优惠、行政检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3)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当前,适应气候变化的窗口正在关闭,适应行动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将随着未来温升水平的升高而降低[1],建议加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进一步完善灾害防御法制、机制、体制,针对我国气候变化的长期风险进行深入科学评估,建立应对风险的长期规划。通过早期预警能力建设,从源头上控制气象灾害的发生,是低成本的防灾减灾策略。气候可行性论证从风险预警层面进行防灾减灾,是落实“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重要抓手。随着人类文明步伐的加速,经济社会结构愈加复杂,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当不断出现新的风险因素与传统的气象灾害风险相互叠加时,如能源供应、重大工程、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人居环境等在重大气象灾害面前的脆弱性尤为凸显。全球变暖背景下,将会出现更大范围的复合型灾害风险、跨区域跨经济带灾害风险、大城市和复杂城镇群灾害风险,更加需要通过气候可行性论证来重新审视传统脆弱区,重新评估发展中的自然与经济社会脆弱性,科学应对和有效减少新形势下的气象灾害风险。在公众服务方面,应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加强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普惠民生的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灾害防范意识和防御能力,为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推广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