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礼杰
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在20 世纪80 年代末指出,世界合作的基本逻辑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从发展社会的需求型团结转向了风险社会的焦虑型团结①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张文杰、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8 年,第45页。。贝克的判断基于历史的一个基本真相:哪怕人类在过去数千年乃至未来若干年总体上都处于发展态势,但从微观上讲,局部性、潜在性、阶段性的社会危机仍然贯穿人类社会始终,尤其是在当今世界,社会危机更呈现出全球化、直接化、长期化的趋势,譬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球气候异常、福岛核污染水排放等引起的危机。社会危机在对相应国家和地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同时,还在分配问题上衍生出一系列棘手问题:援助经费和疫苗该如何分配,经济损失该如何承担,排污治污的权利义务该如何划定等。人们在这些问题上各执一词,根据不同分配理论各自得出说服力有限的主张:有人主张分配办法应着眼于解决危机,有人主张此时仍应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平等,有人主张应以社会稳定为第一要务,有人则主张优先考虑重振经济,不一而足。在社会危机状态下,人们在匀质发展条件下就权利义务公正分配所达成的共识突然之间便消失殆尽了。
然而一种粗略的共识原本似乎是存在的:约翰·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一经提出,便在很大范围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批评的声音当然也很多,但更多围绕其论证方法、前提,围绕其正义原则在适用于残障人士、女性、家庭、国际等领域时的不足,而非批评其道德立场——哪怕是在罗尔斯的批评者看来,人们对其理论中“最大化最小”和“偏向弱势群体”的精神内涵其实仍是存在共识的。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有学者认为,当代的分配正义问题必须在罗尔斯理论的框架内进行讨论,或者至少说明不这样做的理由①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第218页。。因此本文意图反思罗尔斯这套大致存在共识的正义原则何以在社会危机状态中陷入了困境。本文将试图证明:第一,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必须建立在社会资源增长前提下;第二,“正义两原则”不能类推适用于社会危机状态,生搬硬套地适用“正义两原则”会招致更多疑难甚至不义;第三,“正义两原则”的资源增长预设是造成其正义原则无法适用于社会危机状态的直接原因,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放弃在某种抽象社会模型基础上衍生出分配理论的建构主义进路,考虑以对现实共同生活的诠释来重塑分配正义理论。
“发展才是硬道理。”当下无论何种经济模式,何种政治制度,何种宗教文化,全世界实际上都把发展看成是解决各种问题的不二法门。罗尔斯解决平等和效率冲突的思路其实也是用“时间”换“空间”,用时间和发展来解决平等和自由在同一空间之中“非此即彼”的冲突。所以正义理论似乎必然包含发展和资源增长预设,这是在无知之幕背后选择相应正义原则的基本逻辑前提——这里的发展和资源增长指的是“权”和“益”的现实增长或预期增长。罗尔斯“正义两原则”典型地体现了这种思路,所以字面上矛盾的平等原则(“人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享有一套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它兼容于为所有人皆享有的一套类似自由”)与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将这样安排,于是,它们应当给最少受惠者带来最大的利益并且符合正当储蓄原则;它们牵涉到的职位和岗位在公平均等机会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才能相互兼容②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p.266.。其中,平等原则分配的对象是具体的各项复数的自由而非自由本身③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年,第58页。。它强调每个人都享有与其他人兼容的一套最广泛的自由,参与社会合作的人们同意在任何社会背景之下提取自由最大公约数。在此,罗尔斯所谓的基本自由和他所谓的基本权利没有差别①涛慕思·博格:《罗尔斯:生平与正义理论》,顾肃、刘雪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85页。,表现为自由或权利形式的基本社会资源。平等原则对社会资源的多寡不敏感,无论多寡都奉行平等分配。与平等原则相对,罗尔斯认为差别原则分配的对象是自由产生的结果,突出表现为财富、收入等社会资源②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p.53.。差别原则区分了共时性(一个世代中)的最大受惠者和最少受惠者,储蓄原则区分了历时性的(代际的)最大受惠者和最少受惠者。差别原则显然直接关乎社会资源的多寡,它对社会资源敏感。值得注意的是,差别原则对社会资源的敏感不单单体现在多寡之上,还体现在资源的涨跌上。多寡不涉及时间,但涨跌却和时间相关。
具体地讲,罗尔斯的两个分配原则从三个方面预设了社会资源的恒定和匀质增长。
罗尔斯提出,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装置(devices)并非用于解释人类的行为,而是为了说明人们的道德判断,解释人们的正义感。处于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具有一种特定的心理,由此对他们的信念和旨趣做出大量假定③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p.104.。保罗·利科(Paul Ricoeur)对罗尔斯策略进行了评价:“正义原则早在对做出选择的环境进行审视之前已经被确定甚至被发展了。”④保罗·利科:《论公正》,程春明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年,第58页。易言之,罗尔斯实际上认可对平等原则所规定之自由的偏好来自一套特定的心理学。
然而这套心理学并非一成不变,人们在不同资源丰度条件下对各类信念和旨趣的排序不尽相同。一套偏好更高级信念和旨趣的心理学就需要更好的外部条件⑤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许金声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第72-73页。。同理,罗尔斯理论所珍视的资源也由一套被社会环境决定的心理学规定。罗尔斯的平等原则基本涵盖了自我实现的高级需要必备的政治资源,并且通过词典式优先排序进一步规定了平等原则所涉各项自由的优先性,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还不能因经济物质资源(差别原则的主要对象)的丰沛而被取消。产生这种偏好的背景必然是相对丰沛的物质条件,用罗尔斯自己的话来说,是资源不那么充分(not so abundant),但又不至于匮乏到要以生存为首要目标⑥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p.110.。
单单假定物质资料中等丰沛仍不足以支持正义平等原则,还必须假定社会资源不减少,正义平等原则才不会被安全和生存等低级需要对应的经济物质利益分配原则所取代。甚至他还必须假定资源增长,才能让正义原则具备稳定性质。他强调对正义感加以解释而来的正义原则与由正义原则培养起来的正义感,强调二者处于正反馈的相互关系。在资源相对丰沛且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正义原则才会不断和共同实践者的正义感产生正反馈,愈加稳固。资源越增加,人们对政治自由的偏好程度越高,罗尔斯的平等原则及其优先性才越能得到正义感支持,才越能合理地成为无知之幕背后理性博弈人的唯一选择。正义原则只有和正义感相互配合才能稳固,反之就会成为自败的理论。如果资源下降,人们选择平等原则的心理学证据就会被弱化,当资源下降到特定阈值后,生物生存需要所涉及的那些社会资源便会在“初始权益”(primary goods,又译“基本善”)中占据更大的权重。罗尔斯优先高级社会产品的分配原则便可能会被低级产品优先的分配原则取代。
罗尔斯的抱负是摆脱道德形而上学整全学说,所以他选择用经济学和博弈论来论证差别原则的合理性。无知之幕背后的社会合作参与者事实上不会持有任何特定的道德哲学观点,他们只是就事论事地讨论社会资源应当如何被正当地分配。罗尔斯论证的实质是,差别原则是一种符合帕累托改善的理性选择,而不是济弱扶贫的道德选择。
但稍加分析便能看到,在满足最大效率的前提下,帕累托改善必然要求社会资源的增长。帕累托改善要求不能以牺牲他人所得社会资源的方式来提高特定人群的社会资源。原初状态下,社会合作的潜在参与者都处于对等地位,他们是由良序社会担保具有正义倾向的理性人,不会把彼此视为获得个人利益的手段。假定一个仅有两个人参与分配的简单模型,把这两个人分得的资源分别用水平坐标轴X和垂直坐标轴Y 表示,二者相交于O 点构成一个坐标系,用一条BA 曲线代表社会最大效率的无差别曲线。F 表示BA 曲线以内的任意一点,代表一种没有达到社会最大效率,即不存在社会合作或仅存在基本社会合作的情况下的分配方式,其中一人分配到的资源为FX,另一人分配到的资源为Fy①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59-60.。假定D 点的分配方案满足帕累托改善,其中一人资源为DX,另一人为Dy,那么D 方案与F 方案的关系只可能有三种,分别是:(1)DX>FX,且Dy=Fy;(2)DX=FX,且Dy>Fy;(3)DX>FX,且Dy>Fy。三种情况都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即(DX+Dy)>(FX+Fy)。也就是说,如果帕累托改善得到满足,那么社会资源就一定会增长,否则便不满足帕累托改善。因此可以说社会资源增长是差别原则的逻辑前提。
罗尔斯显然认可这一假定,所以他清楚地区分了“正义两原则”发挥作用的不同阶段。“第一原则即平等自由的第一原则是宪法协定的主要标准……第二原则在立法阶段发挥作用,它规定社会和经济政策目的在于,在公正的机会均等和维持平等自由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提高最少获利者的长远期望。”②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174-75.第一原则(平等原则)规定了参与社会合作的前提,而第二原则(差别原则)允诺了参与社会合作的回报。前者分配的自由是非时间性的,而后者分配的自由产生的利益则明显具有时间性。由于资源增长的假定并不能覆盖现实,那么从论证严密的角度来说,罗尔斯必须讨论社会资源不增长(或减少)状态下的正义原则。然而他又必然只能蜻蜓点水地讨论此状态下的正义原则,因为一旦假定资源减少,正义的差别原则就成了无本之木。可以说,艾丽斯·杨(Iris Young)和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批评没有命中要害:罗尔斯并不是单纯地忽略了资源减少的可能性,而只是因为资源增长是他讨论的预设前提,故而不能讨论资源减少下的差别原则。
储蓄原则要求“制度设计放弃当下立即可以获得的利益,以提高最不利者后代的生活标准。一旦这种政治判断为人们接受,那么储蓄便实现了”①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58.。如果当代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过度地消费了自然资源、信任资源、文化资源等社会资源,那么后代人就会承担当代人过分享受利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按照无知之幕的设计,储蓄原则意味着原初状态中的参与者不仅不知道个人身份背景,甚至也不知道自己在社会合作中究竟处于哪个世代②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57.。储蓄原则的选择同差别原则的选择类似,只不过多了一重时间维度的考虑。
选择储蓄原则的条件和依据可以参照差别原则。假设原初状态中人们面临着D1、D2、D3、D4 四种备选方案。其中D1 方案代表积累率S=0 的简单再生产方案,当然,这里储蓄和积累的对象包括“从机器和其他生产资料投资,到学习教育方面的投资”③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52.等。D1 方案是一种刚好使得社会产品不增多也不减少的方案,过去、现在、未来每个世代的资源数量是一致的。D2、D3、D4 则代表不同积累率所对应的世代之间的不同资源分配安排。其中D2 代表一种积累率波动较小的世代分配方案,D3 代表一种积累率从大到小的世代分配方案(积累率从小到大的论证思路非常类似情况,所以省略),D4 则代表一种积累率波动较大,甚至偶尔为负的世代分配方案。
无知之幕背后的理性人面对四种选择,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最能反映正义储蓄原则的D2 分配方案。首先,D1 实际上描述了一种停滞状态,不会是无知之幕下的最佳选择。罗尔斯提供了两个理由:第一,只有选择扩大再生产,差异原则提高“最不利者后代的生活标准”的初衷才能实现;第二,扩大再生产也能满足对等原则,它同平等分配一样正义,加之它能使每个世代的处境都变得更好,所以人们自然会选择扩大再生产的方案。其次,D3 积累方案并不能体现正义的原因在于,这种方案设置了过高的初始积累率。D3 在过去或当前世代设置了过高的积累率,虽然在未来世代之中,社会成员的消费水平远高于其他方案,但事实上过去或当前世代的人们成了未来社会繁荣的牺牲品。总体上来讲,D3 积累方案体现了一种功利主义的取向。这不符合无知之幕背后自利理性人的道德认知。最后,D4 积累方案虽然可能有着与D2 方案相同的资源总量,但由于积累率波动较大,D4 方案中某些世代的处境会明显差于D2 方案中对应世代的处境,这也不符合最大化最小原则。综上,理性博弈人认可的代际储蓄原则必然是D2 方案所代表的资源平缓上升。资源平缓上升意味着每个世代同其他世代的处境一致,每个世代都同等程度地享受着上代人的克制和储蓄带来的好处,同时对后代人负有同等程度的克制和储蓄义务。而在一个波动的方案之中,处于波峰的世代只享受了权利却没有负担义务,处于波谷的世代只负担了义务却没有享受权利,每个世代并不对等。类似地,在一个斜率变化的方案当中,处于斜率变化时期的世代,则没有享受或承担同等程度上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D2 方案的目的、它的论证都必须预设资源增长,并且D2 方案的可行性也必须由资源增长预设提供。从主观的积累和储蓄意愿到客观的扩大再生产的实施,其中尚有很多条件需要满足。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扩大再生产是个系统工程,劳动力、生产资料、制度、风险等因素都会影响到社会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像劳动力这样具有滞后性的生产要素,从人口的出生到人口转化为劳动力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并伴随着巨大风险。从这个角度上看,罗尔斯倾向于的D2 方案必须要求人们对社会抱有平稳增长的预期。一旦我们假定由于某些原因社会再生产的链条被打破,譬如社会危机状态导致交通中断、生产要素数量不足等情况,储蓄原则就会失效。此时储蓄动机便会消失,储蓄正义也就无从谈起。
“正义两原则”在三个方面预设了匀质、恒定的资源增长,也就是预设了一个稳健的社会模型。然而这一社会模型却并不能代表社会危机状态的特征——如果社会常态以资源的匀质恒定增长为特征,那么社会危机状态恰恰以现实的或预期的资源减少或义务增加为特征。当社会处于危机预期资源减少的时候,此时分配的正义是可能的吗?还是说这样的社会必然抛弃正义,回到丛林法则?人们原本奉行的分配原则此时仍然是正义的吗?危机中的社会显然也可以是正义社会,这既符合我们的道德要求,也符合经验直觉和历史实践,更符合罗尔斯正义社会的良序前提,即正义原则被普遍公开接受且被政治制度普遍满足两个条件①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4.。因此,社会危机及其造成的社会资源减少,应当是人们选择正义原则的重要考量。不少哲学家也曾经讨论过社会危机状态下的正义理论。艾丽斯·杨很早便有意识地提出社会稳态被打破,社会资源减少状态下的分配正义问题,并认为忽略这方面的讨论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主要缺陷之一。她以俄亥俄州工厂迁徙的案例来说明该问题的重要性和疑难性②艾丽斯·杨:《正义与差异政治》,李诚予、刘婧子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年,第21-22页。。她究问,在地区经济龙头企业迁徙将会导致预期社会资源减少的情况下,工厂迁徙的决策权是否应当分配给城市中的每一个参与者?迁徙所致的经济损失应当如何分配?罗纳德·德沃金在讨论分配正义原则时也曾设想过“突然降临的灾害”①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115页。,灾害将致使资源大量减少。他主张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此状态下并不可取。不过由于他认为这种灾害发生的概率太小,假定太过古怪,太过极端,所以并未详细论证自己的观点。
艾丽斯·杨和德沃金都对社会局部(或整体)处于某种危机状态时的正义问题进行了一定思考,并且一致认为忽略社会危机状态、忽略资源减少的实际情况,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处缺陷。可惜的是,艾丽斯·杨和德沃金虽然不满罗尔斯忽略了社会危机状态下正义原则的讨论,但他们自己其实也并未在这个问题上花费多少笔墨,更没有指出罗尔斯不讨论正义原则在社会危机中适用,这究竟是人为的疏忽还是理论的必然。
诚然,罗尔斯也不是完全忽略了社会危机状态,他在《正义论》中有且仅有两次提到了资源不增长情况下的分配原则,但讨论该原则的第二处文字在《正义论》1999 年修订版中被删去了;他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两次提到了密尔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讨论资本、技术不再增长的“停滞状态”(stationary state),不过也仅仅是对密尔的观点表示认同②John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64、159.。总的来说,罗尔斯的态度相对简单,他认为如果社会资源在某种条件下不再增长,那么正义分配原则就只能是平均分配,而这一选择也符合最大化最小直觉③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p.472.,会被无知之幕背后的理性博弈人共同选择。
但问题似乎是以上提到的众多学者实际上都没有认真对待社会危机状态。从总体上看,人类历史的确是连续稳定发展的,最少受惠者占有的绝对资源数量有所增加是客观事实,然而没有任何人能够保证人类社会在未来仍然会按照发展的剧本一帆风顺地走下去。退一步说,即便我们总是可以乐观地断言未来整体上会更好,但仍然必须承认局部、潜在、阶段性的社会危机不可避免。一旦我们放弃宏观视角,代入第一人称视角,便会发现对某些特定人群而言,灾害、危机、衰退就是生活的常态:洪水、地震虽然目前不是全球性社会危机的原因,但却是身处地震带,地质灾害高发区居民长期面临的危机;全球经济可能仍然持续发展,但无时无刻的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会导致地区性衰退、政府破产,甚至数以亿计的饥饿人口,这些国家和地区人们对于资源增长预期可能长期为负;全球性流行疾病可能不会终结人类历史,但完全可能引发为期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危机;等等。对于少数生活在局部、潜在、阶段危机之中的人们来讲,不加论证地把资源增长预设下得出的正义理论直接套用于社会危机状态,是对他们真正的“漠视”和不公。
对社会危机状态下的分配正义进行讨论,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抽象原则自证合法性的重要方式。罗尔斯本人也认为,虽然正义理论是在理想社会模型下产生的理论①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p.216.,而人类的生活又不可避免地充斥着各种偶然事件和不理想变量②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15.,但正义原则必须和政治实践中的各种信念和准则联系起来。如果在理想模型下得出的正义理论不能解释和指导人们在非理想条件下的直觉和信念,那么正义理论和正义原则就值得怀疑。出于道德和理论两方面理由,我们都有必要审视“正义两原则”不适用于社会危机状态的问题。
罗尔斯认为“正义两原则”本身与现实就是有距离的,“正义两原则”不适用于社会危机状态并不能证明需要对“正义两原则”本身进行改良。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论证分为三个层次,分别对应《正义论》三编。第一编抛出判断,第二编论证正义的直觉判断与正义实践原则(准则)之间的契合性,第三编论证正义判断与正义感之间的“动力学”机制。在第二层面上,正义的直觉判断必须在正义原则层面上得到论证,否则就必须以反思平衡的方式对二者进行调整。不过罗尔斯又提出,关于正义的道德判断与关于正义的实践原则之间存在龃龉的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要对它们进行调整。二者经常不一致,因为理论建立在理想状态下,而真实社会总处于“非理想的状况”。道德实践原则也许是非理想状态下的权宜之计,它属于策略问题,而“策略问题不该和正义问题混淆起来”③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p.203.。只要能证明正义的实践原则可以被正义直觉判断所解释,那么哪怕二者表面上冲突,也并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比方“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实践原则,它从字面上看与差别原则相反,因为民主政治中的“少数”有不小机会同社会中最不利者重合,而当多数人做出判断和裁决时,少数人的参与自由受到限制,处境也变得更糟。但如果能证明参与自由被其他自由超额地补偿,那么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准则就能够得到差别原则的证明④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01.。
因此,如果罗尔斯可以恰当地主张资源减少只是相对于理想状况的一种“非理想状况”,如果“正义两原则”能解释社会危机资源减少这种“非理想状态”下人们的实践原则,那么他的观点就能成立的。然而罗尔斯对非理想状况下人们生活图景并未给予足够重视,也没有论证该状态下人们会提出何种具体策略来分配减少的资源,更没有论证这种策略是否契合他仓促提出的、由差别原则“坍缩”而来的平等原则。至于平等原则能否适用于资源减少的社会危机状态,结论也并非自明。
罗尔斯主张,当社会处于停滞状态时,“正义两原则”就会“坍缩”简化为平等原则。对于这一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罗尔斯没有做出进一步说明。对此我们有两种可能的理解:一是把它理解为平等关怀的观念;二是把它理解为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平等的观念。笔者认为,如果把“坍缩”的平等原则理解为一套具有平等关怀的原则,那么正义原则便过于简单,将难以对复杂社会生活的制度选择给出有效的解释和指导。
以疫情为例。突如其来的疫情使那些把社会资源增长视为理所当然的人感到猝不及防,各国各地政府采用五花八门的措施来缓解疫情对经济影响。有些参考经济学“撒钱”(helicopter money)思想实验补贴公民,有些减免税费,有些加大投资,有些则宣传“无为而治”。人们对如何通过正义政策渡过疫情基本没能达成共识,在该问题上充斥着严重质疑和激烈批评。假如罗尔斯所谓的“平等原则”指一套具有平等关怀的平等观,那么它在此情况下很难有效地对各种观点进行规范和收敛。功利主义者、自由主义者、社群主义者等,他们都能从“平等”价值中汲取解释力。毕竟,平等的关切是现代政治社会至高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①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1页。。“撒钱”政策的动机可以被理解为最大化最小的平等,同样数额的补助对社会最不利者的边际收益最大。减免税费和加大投资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资源平等,减免赋税的对象以及新增的工作岗位将惠及因疫情而处于最不利地位的自然人和法人主体。甚至不作为也可以理解为具有平等关怀的措施,它基于合作各方纯粹的机会平等。
有学者认为,自由与平等是最重要的两种政治价值,而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张力。在当代自由主义中,自由主义理论家通常只能在这种张力构成的谱系里寻找自己的理论位置②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译者前言第2页。。而我们认为,在自由与平等的张力构成的“水平谱系”之外,还应当加上“效率”,构成一套“立体谱系”。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为正义性的判定设置了两项原则及其适用优先原则,能提供在这套“立体谱系”中的精确定位,有效收敛他所描述的“平等”和“正义”外延。因此,“正义两原则”在理想社会模型的资源增长预设下,可以区分机会、资源、能力、结果等互不相同的平等观念,准确排除不满足罗尔斯定义的“平等”原则的情况。然而一旦“正义两原则”和优先原则坍缩为一套具有平等诉求的原则,它就会丧失在“立体谱系”中定位的能力,丧失判定不同制度正义性的能力。
认为罗尔斯“坍缩”的正义原则是具有平等关怀的一类价值,可能过于肤浅地理解了他的正义原则。在罗尔斯未做详细说明的情况下,按照原初状态下理性人的合理选择来理解平等,这可能是理解罗尔斯立场的更恰当的方式。在资源不增长或者减少的情况下,原初状态下的理性人仍然持有“最大化最小”的道德直觉,表达这种道德直觉的正义原则为绝对平等。绝对平等收敛性很强,但问题恰恰在于,如果把罗尔斯“坍缩”的正义原则理解为绝对平等,那这种正义原则的收敛性又过强,以至于难以通过当代任何政治制度的测试。
当代社会价值格局的变化翻天覆地,一方面是社会无法形成统一价值观。人们在特定时代能形成自由、平等、人权等观念,乃是因为“在17 世纪和18 世纪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是专制统治者,当时人们能够在范例上达成广泛一致,然而到了20世纪,在范例上的广泛一致已经消失”①詹姆斯·格里芬:《论人权》,徐向东、刘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 年,第21页。。另一方面,人们不仅难以在社会层面达成一致,甚至都难以在个人层面达成一致。作为价值民主载体的个人也失败了,“人们要么追随启蒙筹划的各种不同思想的抱负及其崩溃直至剩下尼采式的疑难,要么主张启蒙筹划不仅错误的,而且从来不该产生,再没有第三种选择”②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年,第149页。。由于社会和个人两个层面上都难以达成一致,那么在观念传统断裂和自我怀疑的时代,社会合作便只能寄望于不同价值之间的相互妥协。
罗尔斯“正义两原则”之所以能通过法治、民主等政治制度的测试,是因为“正义两原则”兼顾自由平等和效率,同时还给出不同价值之间排序规则。易言之,“正义两原则”本身就是博弈和妥协的结果。它与当下政治实践中的各项准则和直觉共享了一套对社会的基本解释。所以它有较大概率能通过政治原则的测试。然而绝对的平等原则并未对社会持这套博弈和妥协的解释,在价值领域具有独断性和排他性。如此一来,绝对平等原则很难通过制度测试,它同在复杂社会生活中体现实践智慧的实践原则(准则)格格不入。
“正义两原则”无法适用于社会危机状态,直接原因是“正义两原则”的资源增长预设同社会危机状态下广义社会资源的现实减少或预期减少并不相符。二者的矛盾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罗尔斯认为,在良序社会中对他人利益冷淡的人们会在帕累托最优的情况下选择社会合作原则的最优解。而帕累托最优实际上预设了严格竞争状态,一方资源增长势必造成另一方资源减少,这实际上是一种零和博弈的局面。合作各方在零和博弈的局面下不可能达成进一步的社会合作。唯一的办法是通过未来增长的社会资源,许诺包括最不利者在内的所有人状况的改善,把非时间性的零和博弈转变为时间性的非零和博弈,进一步的社会合作才有可能。因此,只有在资源预期增长的情况下,人们才可能通过非零和博弈,选择差别原则。在资源减少预设下,罗尔斯的非零和博弈丧失了可能性,社会合作也只能在低水平上展开。然而社会危机本身不仅不会满足于低水平社会合作,反而会因人们趋利避害的动机,呼吁比理想社会模型更高层次的社会合作,比如统筹调配、义务劳动、全民动员等。罗尔斯正义原则回应不了这种呼吁。
休谟批评霍布斯建立在自利基础上的契约论根本无法缔造出一个正义的社会。他认为我们一开始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确实是自利,但当我们为并未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不公而感到不适时,正义实际上就具有了内化的道德性。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对生活中那些并不影响自己利益的行为产生道德情感,就说明我们不再单纯具有自利性,“对公益的同情是那种道德赞许的来源”①大卫·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年,第540页。。罗尔斯同意休谟的说法,主张人们之所以能通过契约选择正义原则,关键在于“抱着不同目标和愿望的个人,共享着一个正义观,用以构筑起民间友谊的纽带;对正义的普遍欲望限制着对其它目标的追逐”②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3-4.。也就是说,正义原则在罗尔斯那里是人们自我解释的结果,而不是讨价还价的结果:“正义理论不再是哲学家们想象出来的一种外在强加,而是对人们已经持有的原则的更清晰和更系统的表述。”③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第55页。
按照这种理解,罗尔斯的正义观念就成了一个解释性观念,而不是批判性观念④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张国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286页。。而作为解释性观念的正义观念,显然无法与特定背景和特定社会事实脱离开来⑤高礼杰:《罗尔斯“OP”曲线在分配正义中的意义及其批判》,《浙江社会科学》2015 年第6 期,第52页。。资源增长和资源减少是截然不同的社会状态,不能认定在这样大的差异下,人们的正义感仍然岿然不动。
罗尔斯正义原则分配的对象是具有社会属性的“首要产品”,主要包括实现每个人不同理想所必需的各种自由或权利。不过他对社会“首要产品”的理解过于狭隘,仅包括社会予以正面评价的各种资源。社会产品分配的正义问题远远不止于社会资源的分配。戴维·米勒、斯坎伦、德沃金等学者提出,分配正义不能仅涉及社会利益(自由或权利)的分配,还要涉及彼此之间的义务⑥托马斯·斯坎伦:《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陈代东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年,导言第7页。、关联利益的损失⑦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83-84页。、社会评价较低的工作⑧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年,第8页。、风险等“社会负担”。如果说生存权、言论自由、工资收入等利益是个人自我实现所必需的社会资源,那么义务、损失、风险等就是社会合作必需的社会负担。社会负担同社会资源一样,都是重要的社会产品,都需要正义的制度设计来分配和安排。不过上述学者并未详细讨论这些社会负担该如何分配,也未能充分认识到社会负担的性质。
理论界对社会负担分配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社会资源的分配,这一点并非偶然。因为似乎只要把社会负担理解为社会资源的缺乏,问题就能得到解决。社会资源的分配原则似乎兼顾了对社会负担的分配。但事实上,某个人获得更多社会资源并不一定意味他肩负更少社会负担,反之亦然。权利与义务,善与恶,收益与损失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并不一一对应。比如a 和b 都处于罗尔斯分配框架中的最少受益者,a 的资源数量Ra应当等同于b 的资源数量Rb,即Ra=Rb。我们认为A 和B 的处境相仿。但现实中a 的负担Ba与b 的负担Bb可以存在Ba=Bb,Ba>Bb,Ba<Bb三种不同情况。如果方案1 意味着Ra=Rb且Ba≠Bb,而方案2 意味着Ra≠Rb且Ba=Bb,那么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无法对这些方案进行取舍。若两种方案中的负担差异非常大,那么认为这两种方案都是正义的方案就显得不合适了。
个人处境不但应由包含社会资源的正面清单来描述,还应由包含社会负担的负面清单来描述。罗尔斯以主要社会产品来描述人的处境有认知上的考虑,因为一旦考虑社会负担就会产生两种评价方式无法通约的问题——不同人对资源和负担的权重认识不同。仅使用社会资源作为评价合作成员处境的标准,因为社会资源的多寡能相对准确地反映合作各方的处境。如果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人们的首要需求会产生相应变化。比如人们处于严重自然灾害中,此时他们可能会更关心死亡风险、残疾负担、长期贫困等“负担”因为制度的原因而落实到谁的头上。相比之下,他们不会那么关心财富、迁徙自由、荣誉地位的分配。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负担在不同社会状态下会形成不同效用曲线,对社会成员的资源和负担敏感性造成边际效应。所以只有预设在社会理想模型资源增长的条件下,人们对社会资源分配更加敏感,罗尔斯的社会资源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首要产品”。这一预设基本符合我们的直觉。一旦社会危机和资源减少的状况出现,社会的“首要产品”就可能从社会资源转移到社会负担,罗尔斯以反映各方处境的手段就很可能会失效。
社会危机不是理想社会模型的一种特殊情况,资源增长模型下的正义原则也不能合法地类推出资源减少模型下的正义原则。人们在危机模型和理想模型下可能并不具有相同的正义感,并因为需求和动机的边际效应,他们对社会负担社会资源的敏感性也会变化。可以普遍地说,所有以资源增长为前提的分配正义理论都无法有效地适用于社会危机。人们在埃博拉、新冠疫情、难民危机、福岛核污染危机、全球经济周期等各类社会危机中产生出的道德分歧也都印证了共识性正义观念的缺失。事实上,在资源平稳持续增长的、过于简化的理想社会模型下讨论分配正义问题,这显然不单单是罗尔斯一个人的问题。西方分配正义领域的重要学者,如德沃金、诺奇克、沃尔泽、森等人,他们要么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理论当中包含着社会资源增长这个并不可靠的预设,要么轻视了在资源减少预设下论证社会危机状态下正义原则的理论必要性和实践紧迫性。
“正义两原则”的资源增长预设是其无法适用于社会危机状态的直接原因,如果将这个结论再往前推进一步,我们对于社会危机状态下的分配疑难,乃至对于分配正义理论本身,又将会有不一样的认识。“正义两原则”具有规范论的理论旨趣,所以它批评后果论,特别是批评经典的功利主义后果论。正因为这种规范论的旨趣,“正义两原则”选择以一种虚构“良序社会”为背景,从中建构出两原则的具体内容来。然而,无论怎样来描述这种虚构的“良序社会”,虚构本身就已经带有了理论家本人的偏性,无论理论家如何详细的描述这个社会,它相对于复杂的真实世界就已经不可避免地是“抽象”的了。“正义两原则”的资源增长预设实际上就是一种理论家的取样偏性,因此是一种褊狭、抽象的预设。
问题在于,既然规范论旨趣的分配理论要以一个虚构社会模型为理论起点,那么这个社会模型就不会只存在“资源增长”这个唯一的片面性假定。事实上罗尔斯理论中的片面性还表现在很多方面,譬如“阶段正义原则”的缺失,只讲“好东西”(goods)的分配,不讲义务、责任、风险等“坏东西”(evils)的分配,等等①张国清、高礼杰:《互利、对等与公平——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休谟因素》,《学术界》2022 年第4 期,第47页。。可以合理怀疑,根据有限的社会模型衍生出的正义理念和分配理论的建构主义思路,都必然会遗漏无限复杂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与模型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导致建构主义的思路必然在特定情形下不适应于真实社会。一旦试图以简化社会的方式来获得观念和价值共识,就必然丢掉那些会导致分歧的具体细节;一旦这种共识还原到存在具体细节的实践,共识就必然削弱,分歧必然复归。这是无法解决的悖论。
而且简化社会这一策略本身就必然瓦解建构主义者意图自证的那种客观立场。正如前文所说,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并不是价值中立的,相反,他实际上以社会诠释的方式提炼出对于特定时代背景的一种认知。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也好,德沃金的“虚拟拍卖实验”也好,他们设置这些认知装置的目的是想知道,在我们行为纯粹只由道德感驱动的情况下,我们的选择会是什么。但这种道德感显然不是客观的。因为任何思想实验在设计伊始就必须决定,在构成思想实验的一众竞争性冲突条件当中,哪些条件是被选择的,哪些条件是不被选择的,这意味着所有装置本身实际上就已经是解释性的了。所以,罗尔斯后期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也承认其正义理论的旨趣只能是“实践性的”②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p.9.,而不是“哲学性的”;它只能在某种程度以对现实政治实践的解释为依据,而不能通盘建立在某种道德哲学的基础上。
故而,以分配理论的稳定性和普遍性为由,回避诠释学和社会解释方法,回避该方法暗示的“第一人称性”“多元性”“冲突性”“相对性”,反而可能让那种普遍稳定的分配理论和正义原则变成无用的“屠龙之术”。欲解决社会危机状态的分配疑难,更有希望的方案恐怕是要兼具一种诠释学的立场,直面复杂的现实共同生活本身,直面不同社会背景下不同分配理论的冲突。这意味着在以开放的态度审视建构主义进路,容忍不同规范主张的同时,还要在某种程度上恢复后果论的主张,从人类在社会危机状态中的分配“实践智慧”中诠释出适切的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