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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年,第22页。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共同富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欲实现共同富裕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则必须“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人民日报》2020年5月19日,06版。,“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③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64页。。深入研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的分配正义思想并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正义话语体系,不仅对正确处理分配和增长的关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着重要意义,也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要意义。
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提出的《哥达纲领》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充斥着拉萨尔主义。为了批判拉萨尔主义的错误观点,正确引导德国工人运功,马克思在1875 年写作了《哥达纲领批判》,对拉萨尔主义有关分配的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
《哥达纲领》一开始就提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57页。,这是其分配思想的逻辑起点。针对这种观点,马克思直接进行了反驳。
第一,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因为“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57页。。人类的劳动均以自然为前提,作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来源的自然界,必须存在于劳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脱离了自然界,劳动不仅不能成为财富的唯一源泉,甚至都不可能创造出财富,因此在创造财富的问题上只谈论劳动是没有意义的。而拉萨尔主义的这一观点掩盖了生产资料所有权问题,只从劳动入手,是不可能触及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实质、改变分配不公现状的。
第二,劳动只有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创造物质财富。只有劳动并不能创造财富,人的劳动只有作用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才能创造财富和文化。自然界是一切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第一源泉,“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57页。。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都是自然界提供的,离开自然界,劳动就不可能成为财富的源泉。在私有制下,劳动与生产资料分离,劳动者失去了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只能被占有生产资料的那些人剥削。《哥达纲领》避而不谈劳动创造财富必须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这一点,实质上就是回避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要害问题,这正是资本家所欢迎的。
第三,“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在私有制条件下,工人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资本家和土地占有者垄断生产资料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工人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获得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尽管工人在生产中创造了社会财富,但得不到相应的合理分配,因为资本家占有了他们创造出来的财富。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是一种异化的正义,资本成了分配的标准,而非劳动。《哥达纲领》虽自称为无产阶级的行动纲领,却把资产者无偿剥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行为合理化了,而“一个社会主义的纲领不应当容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回避那些唯一使这种说法具有意义的条件”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57页。。工人阶级如果不理解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而深信拉萨尔主义说的所谓劳动是财富唯一源泉的观点,不仅无法实现分配正义,还会被这种错误的理论误导而走向歧路。
《哥达纲领》中拉萨尔主义设想的分配原则是,“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57页。,“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0页。。马克思指出,“劳动所得”和“属于社会一切成员”是些模糊的概念,“平等的权利”“公平分配”是些空话。
第一,“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是无法实现的。对此,马克思一语中的:“‘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哪里呢?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么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呢?”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1页。其一,如果劳动所得只属于劳动的成员,那些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在体力和智力上有缺陷的社会成员不能劳动,就无法获得劳动所得,那么,劳动所得就没有“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其二,如果劳动成果属于包括那些不劳动的成员在内的“社会一切成员”,劳动者就没有获得按照“不折不扣”和“平等的权利”的劳动所得。此外,社会总产品要先进行两次共六部分扣除后才能在劳动者中间进行分配,此时劳动所得已经变成“有折有扣”的了。
第二,“平等的权利”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平等本身具有历史性和局限性,而这里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3页。,这里的“平等”只是资本主义历史范畴内的平等。其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只能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与资本家进行交易获得“工资”。对于工人阶级来说,这似乎是获得了“平等的权利”,而事实上,工人只获得了一小部分用于满足自身和家庭生存需要的“工资”,而大部分价值则以剩余价值的形式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其二,这里的平等权利是以同一尺度即劳动来计量的,但劳动者受个人天赋的影响,其工作能力也有不同,收入自然有多与少的区别。而对于家庭情况存在差异的社会成员来说,在同等的劳动时间或强度下,每个人实际上获得的也不相同,“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4页。。而要消除这些不平等,权利就应当是不平等的。
第三,私有制条件下“公平分配劳动所得”是一种空想。平等的权利是在具体的历史的语境中谈论的,不可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及由其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的限制。拉萨尔主义者将解决分配领域正义问题的重点仅放在分配上,但实际上分配问题是由生产决定的。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方式的正义与否不是通过规定“公平分配劳动所得”这种原则就能决定的。马克思对“公平”一词的使用是持谨慎态度的,认为“公平”只是一种价值评价,而经济关系对人的价值观念起决定作用。《哥达纲领》的分配方案立足于“公平”这种法的关系来说明,却没有深入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在资本主义社会,造成工人贫困的根源是私有制,只有变革私有制才能改变生产方式进而改变分配方式。拉萨尔主义者不考虑分配背后的问题却只在分配上大做文章,幻想通过制定公平的分配原则来实现正义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哥达纲领》提出,“德国工人党从这些原则出发,用一切合法手段去争取建立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废除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和——任何形式的剥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9页。,“为了替社会问题的解决开辟道路,德国工人党要求在劳动人民的民主监督下,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71页。。这些是拉萨尔主义者提出的实现分配正义的途径。马克思分析批判了所谓“铁的工资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并对“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机会主义路线进行了分析批判,进一步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
第一,废除“铁的工资规律”不能解决工人阶级贫困的问题。拉萨尔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的贫困是由“铁的工资规律”造成的,因此改善工人阶级现状的唯一道路就是废除“铁的工资规律”,建立和发展工人合作社,使工人获得全部的劳动所得。马克思讽刺道,认为废除工资制度就可以解决工人贫困问题就像是认为,奴隶制度应当被废除的原因是在这个制度下“奴隶的给养最多不能超过某个非常低的标准”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70页。。拉萨尔认为,工资就是工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工人与资本家就是出卖和买入劳动价值的关系。其实,拉萨尔根本不懂得工资的实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他试图在资本主义框架内采取改良的方式来解决工人贫困的问题,而这些举措不过是让资本家给工人提高一点工资或缩短一点工作时间,根本不能改变工人阶级被资本家剥削的事实。马克思认为,雇佣劳动制度才是无产阶级贫困的真正根源,工人阶级要摆脱剥削,必须废除雇佣劳动制度。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且随着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会越发残酷,资本主义的工资制度也是由它决定的。如果废除了雇佣劳动,自然“也就废除了它的规律,不管这些规律是‘铁的’还是海绵的”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9页。。
第二,依靠国家帮助建立和发展工人合作社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拉萨尔主义者认为依靠工人的力量无法建立合作社,提倡在国家的帮助下建立工人合作社。而俾斯麦政府之所以要帮助工人建立和发展合作社,只是为了联合工人阶级对抗资产阶级,从而维护封建政权。可拉萨尔不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反而将其视为可以帮助被压迫阶级的大合作社,是增进人民福利的工具。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自己的事情,他倡导依靠工人的阶级力量建立合作社,而不是依靠普鲁士政府。如果工人阶级借助普鲁士政府的帮助共同对抗资产阶级,那么只会使工人阶级再次沦为封建政府的利用工具。至于工人建立的现有的合作社,“它们只是在工人自己独立创办,既不受政府保护,也不受资产者保护的情况下,才有价值”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72页。。不过,马克思早就阐明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建立合作社的局限性。只要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还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合作社就不过是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属,它决不能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引起社会的任何有决定意义的变化。无产阶级想要改变现状,真正占有生产资料从而实现分配正义,只能通过自身的革命斗争推翻现存的制度,进行无产阶级革命专政。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体现在他对拉萨尔主义的批判之中。他重新界定了分配和生产的关系,开辟了一条从生产来理解分配正义的理论道路。马克思强调,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另一面,分配正义的核心是生产方式;分配原则应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发展,共产主义不同阶段的分配原则是不同的;在私有制条件下是不可能实现分配正义的,因此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必须变革所有制。
马克思认为实现分配正义不应在如何分配上大做文章,毕竟从根本上来说,是生产决定了一个社会应以什么样的方式分配。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5页。。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的分配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他认为,分配是一种经济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其方式。任何不考虑特定生产方式形成的正义观念都是抽象的。经济关系决定法的关系,法的关系决定人们的道德观念包括正义观念。当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相一致的时候,就会受到国家法律的认同和保护并被认为是正义的;当两者不一致的时候,就会被国家法律否定和排斥并被认为是不正义的。
在阶级社会中,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进入分配关系的是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分配方式是市场分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进入分配关系的则是使用价值或劳动产品,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大量创造供资产阶级剥削的剩余价值,其生产方式决定了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所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从而决定了工人的工资。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中,资本家不断积累财富,工人阶级不断被剥削,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中,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正是私有制造成了分配不公、造成了贫富两极分化,工人阶级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实现真正的分配正义。也就是说,只有从根本上触动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才能实现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变革,进而实现分配正义。
马克思不仅强调生产对分配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重视分配对生产的影响。在马克思看来,分配不仅是劳动产品的分配,也是生产资料和社会关系的分配。在进行生产这个环节之前,首先要调节社会关系和分配生产资料,否则生产这一环节就不能顺利进行。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的分配是根本意义上的分配,它在生产过程中决定着产品的分配。因此,在分配正义的实现中,对生产资料的合理分配和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第一,分配原则受社会物质生产制约,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因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4页。。其一,分配正义中的“正义”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任何时代的正义观念都是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正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观念内涵和实践模式。每个历史时期的“正义”具体含义看似都是普遍真理,而实际上是因为它已经上升为那个时期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被统治阶级赋予“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180页。。其二,分配正义产生于现实的人组成的社会历史,随物质生产的发展不断发展。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人的需求也会不断变化。人们对分配正义的追求被特定的社会生产力规定,是生产决定分配而不是分配决定生产。不同历史时期的分配正义内涵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和人的需求的改变而变化发展,这种变化由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决定。在生产力没有充分发展之前,任何超出物质生产发展水平的分配正义追求都只能是一种幻想,不仅不能消灭剥削反而会导致历史的倒退。
第二,分配正义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不同阶段须分别实施按劳分配原则和按需分配原则。马克思根据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把共产主义社会初步划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并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这两个阶段的分配原则。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3页。,将实施按劳分配原则。作为集体劳动所得的社会总产品在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每个生产者“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3页。,即按照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这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来讲已经是进步的,但由于这种分配方式不承认劳动者在个人天赋和家庭情况方面的差别,从内容上讲它也还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但是,这种不平等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4页。。而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364-365页。,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不是从抽象人性论的角度去看待分配正义,不是将正义仅限于形式上的正义而不去触动真正造成不正义根源的私有制和阶级差别。无产阶级的分配正义观要摒弃资产阶级建立在私有制下的分配正义,实现事实上的正义。无产阶级要将分配正义的诉求建立在废除资本主义所有制、消灭阶级差别的基础上,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
第一,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实行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实现分配正义的政治基础。私有制导致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及贫富两极分化,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改变无产阶级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被剥削奴役的状况。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是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并取代资产阶级的统治,使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
第二,变革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实行无产阶级革命专政仅能使无产阶级掌握国家这个重要武器,但实现分配正义的关键在于生产方式。因此,无产阶级在取得国家政权后,首先要彻底摧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让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其次应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保证分配正义需要的物质基础。
第三,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价值追求,探寻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这是分配正义的实践旨归。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其实质上是为了实现人类幸福,蕴含着人类解放的旨趣。这一思想强调,实现分配正义必须消灭劳动异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克服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的物质、精神、文化等各方面需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必须中国化才能落地生根、本土化才能深入人心。”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 年,第66页。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对分配的要求已从单纯的数量要求转向质量要求,意味着分配正义的理念导向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化。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哥达纲领批判》阐述的关于分配正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又要将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与新时代伟大实践相结合,深入思考分配正义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具体内涵和实现路径,实现迈向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是必然的和必需的。这种分配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是一种历史进步,但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只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行了按需分配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同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更是相距甚远,还无法保证所有主体所有地区能够同步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共同富裕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其必然是一个历史发展着的进步过程,必须保持历史耐心,进行不懈努力。以中国式现代化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握分配正义的历史演进过程和特征,在实践中不断明确共同富裕的发展阶段和与其相适应的分配原则。
第一,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中促进共同富裕。其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则、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反复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思想: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必须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分配是按“资”分配,由于继承及累积效应,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所以,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马克思毕生致力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占主体了,两极分化就会来到我们身边。公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可以排除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能,只存在由于劳动能力、劳动贡献和赡养人口的多少而引起的差别,而不至于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才能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确保资本为我所用,而不是被资本驾驭,使收入分配主要按照人们的劳动贡献和劳动成果进行。同时,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是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动力,也是做大社会财富“蛋糕”、走向共同富裕的保证。其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必须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哥达纲领批判》中设想的那种单纯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还不可能成为现实,大量社会劳动仍然需要通过“非公经济”形式予以组织和实现。“在当代中国,私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私人资本对当代中国社会财富的创造发挥着重大推动作用。”①陈先达:《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财富观》,《哲学研究》2010 年第10 期,第29页。实践表明,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非公经济”功不可没。否认“非公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作用是完全错误的。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我们是否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有一些不正确甚至错误的议论。我们必须亮明态度、决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②习近平:《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求是》2023 年第4 期,第7页。。只有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才能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蓝图。
第二,要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一个过程,要充分认识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脚踏实地办好每一件事,提高实效。新时代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是一个分阶段的历史过程,伴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过程,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目标要求,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把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二是到2035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三是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第三,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推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标准会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日趋丰富完善而不断提高。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推动共同富裕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把握好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找准“尽力”和“量力”之间的平衡点。一方面,共同富裕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因此,要激发人民尽力而为的干劲、久久为功的韧性,确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松劲;另一方面,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必须把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现阶段政府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将重点放在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上来。要改善社会心理预期,不能好高骛远,定过高的目标,作无法兑现的承诺,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
新时代迈向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分配正义理念的落实,必须有丰裕的物质资源作为支撑。马克思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不能把分配看作事物的本质并重点放在它上面。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是必然的和必要的,但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只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行了按需分配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目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且经济总量持续增加,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但是我国生产力尚未达到高度发达的水平,人均GDP 尚未踏进高收入国家门槛,离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更是差距较大。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首先要夯实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这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诉求。
第一,要毫不动摇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从生产层面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生产是分配的前提和基础,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在此条件下对物质财富的合理分配。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物质生产力,物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人类社会的进程,也决定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积累程度。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才能真正消灭剥削和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这也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因此,新时代迈向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不是对现有社会财产的简单分配,而是在我国进入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对社会所创造的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分配。当前,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的大台阶,为实现分配正义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国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的物质生产总量还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必须继续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夯实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影响下的中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只有在更长时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才能进一步做大做好社会财富“蛋糕”,不断提升富裕的水平与质量,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我们还要弘扬劳动致富精神,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提升劳动者的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要推进高质量发展,把握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推动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相互促进。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需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通过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模式、提升发展动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不断开辟高质量发展新境界,提升共同富裕之“富裕”质量。二是要在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实现共同富裕之“共同”目标。
第三,要提升和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夯实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的动力基础。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创新始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社会生产力提升的关键要素,因循守旧的路子走不通。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共同富裕积累物质财富,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指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依靠科技创新。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①《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人民日报》2023 年3 月6 日,01 版。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技术革命加速演进,科技创新成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一个关键变量,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为做大做优“蛋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科技创新离不开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其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科技创新链条上的体制机制关卡,这是解决科技创新短板和“痛点”的迫切需要;其二,要完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更好地发挥其激发创新、引领创新的指挥棒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其三,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打破平台垄断和行业壁垒。双轮驱动能否转得快、转得好,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完善的创新治理体系。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分配正义旨在合理分配人的利益,其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同富裕致力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旨归与《哥达纲领批判》中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的分配正义立场相符。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同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一,注重以民生为导向的社会建设,在增强民生福祉中促进共同富裕。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完整地提出了社会总产品分配原理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在贯彻按劳分配的历史时期,由于每个人的体力和脑力、家庭状况存在差别,人们的富裕程度是有差别的,社会存在实质上的不平等情况。尽管这些弊端在中国现阶段无法完全避免,但可以通过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①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年,第4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②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年,第46页。。新时代新征程,立足民生促共富,要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③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年,第46页。。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要“突破人民对物质文化需要的传统思维,建立以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导向的新思维”④张占斌:《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内涵、理论与路径》,《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1 年第6 期,第60页。。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和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要兜底人民基本生活底线,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缩小城乡间社会救助标准差异。
第二,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推进共同富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531页。美好生活是人类世代追求、人人向往的幸福生活,也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执着追求的价值目标。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成为人们追求的一种新生活样态,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价值指向,就是要在不断创造和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实现共同富裕。新时代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把握好两个“全面性”。一是美好生活范围的全面性。“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新时代共同富裕本质要求的写真。新时代的美好生活包括物质、文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个方面。习近平指出:“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人类不仅追求物质条件、经济指标,还要追求‘幸福指数’;不仅追求自然生态的和谐,还要追求‘精神生态’的和谐;不仅追求效率和公平,还要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精神生活的充实,追求生命的意义。”⑥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年,第150页。这一论述揭示了人民追求美好生活需要的全面性和发展性,赋予人的发展更加全面、具体的意义。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全面性的向往。二是富裕内容的全面性。共同富裕中的“富裕”,不是单一的物质富裕,而是全面的富裕,在富裕的内涵及其发展中,不仅是追求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的充裕,而且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富裕。实现新时代共同富裕,既要“富口袋”,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又要“富脑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在实践中,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重大原则。即便从现代化的角度来理解也是如此,“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皆能发展,才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优越性的生动写照”①陈柳钦:《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演进逻辑、经济特质和价值旨归》,《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年第6 期,第9页。。
第三,缩小贫富差距,在实现共享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和改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与此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1985 年,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就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②《邓小平文选》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110-111页。他还提出了关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一些具体措施,比如对那些先富起来的人征收所得税,提倡他们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他多次告诫我们,“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③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 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 年,第142页。,并就如何在共享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进行了系统回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④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 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 年,第144页。。党的二十大报告还就如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作了具体安排,为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其一,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最基础性的分配,侧重于提高效率。主要通过按劳分配和按各种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并对不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及其运行机制采取规范措施,使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或价格大体符合它们的贡献的方式进行调节,其主要目的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其二,政府作为再分配的主体,要不断完善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机制。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强制性措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在效率提高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公平,发挥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其三,第三次分配是由社会公众主导的分配手段,是促进共同富裕的辅助方式。实施第三次分配,“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年,第47页,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有效的补充路径。三个层次的分配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套,依法依规运行,有利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相结合,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