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市多维价值的工业遗产评价体系构建
——以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的修订及应用为例

2023-05-10 08:49超,汪
中国名城 2023年4期
关键词:遗产苏州维度

罗 超,汪 铎

引言

早期的工业遗产认定与评价体系多以《下塔吉尔宪章》和《无锡建议》为理论依据。近10年来,随着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政策体系、实践探索不断发展,对工业遗产的价值内涵、保护准则等都有了新的要求。本研究结合国内外工业遗产评价相关的倡议、政策法规以及理论研究新进展,同时以苏州为例,围绕城市多维价值开展对工业遗产的认定与评价体系的建立。

苏州市于2012年启动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对苏州工业遗产的认定、价值评价设置了相应的标准与体系,彼时国内尚无统一的与工业遗产保护、认定和价值评价相关的条例与办法。因此苏州市的工业遗产认定与评价体系以《下塔吉尔宪章》和《无锡建议》为理论依据,同时围绕苏州城市特色,结合苏州自身工业遗产的特点建立了苏州工业遗产认定与评价体系,最终选出27处工业遗存纳入苏州市工业遗产保护名录。

自2012年苏州修订苏州工业遗产认定与评价体系至今,工业遗产认定与评价相关的宣言、宪章以及研究又有了新进展,加之苏州2012年开展研究时确定的范围有限,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评价标准进行修订。除此之外,苏州工业遗产的数量和分布范围不能与典型的老牌工业城市相比,因此需要建立基于城市整体多维价值的工业遗产评价体系,且该体系也对其他工业遗存数量不大、分布范围不广的城市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国内外工业遗产研究新进展

1.1 国际宪章和宣言的推动

工业遗产保护研究主要以《下塔吉尔宪章》和《无锡宣言》为肇始,主要是对工业遗产的历史、科技、艺术和社会文化四大价值进行认定。目前主要的国际宪章和原则为2011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发布的《都柏林原则》以及2012年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发布的《台北宣言》。

1.1.1 《都柏林原则》——工业遗产的非物质维度、完整性原则

2 0 1 1 年发布的《都柏林原则》由ICOMOS和TICCIH联合发起,相较于《下塔吉尔宪章》而言,《都柏林原则》着重强调了遗产的非物质价值,认为“蕴藏在旧工业工艺流程中的人类技能和知识是遗产保护中至关重要的资源并应当在其价值评价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都柏林原则》也关注工业遗产的完整性原则,强调通过历史、技术和社会经济维度等为工业遗产保护管理提供完整的基础。

1.1.2 《台北宣言》——工业遗产的人地关系和文化多样性

2012年的《台北宣言》则是对亚洲地区工业遗产的认定以及价值与文化多样性的认可[1]。《台北宣言》认识到“亚洲地区工业遗产往往跟当地的自然资源、土地发展与风土人情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景观”。《台北宣言》认可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工业遗产都具备一定的特有价值和价值偏向,从而鼓励工业遗产认定和价值评判可以具有一定的地域色彩。

1.2 国内政策法规、地方条例的推动及理论研究

国内工业遗产研究和实践从2006年《无锡建议》发布开始逐渐走进公众视野,基于《下塔吉尔宪章》的理念引领,中国针对工业遗产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大致经历了先由政府积极推动,再由专家学者提供各种概念、理论和方法,最后到学术精英与政府的互动合作等阶段[2]。

1.2.1 国家层面对工业遗产的认定与价值评判

2006年的《无锡建议》延续了《下塔吉尔宪章》中工业遗产具有历史、科技、艺术和社会文化价值的评判标准,此后的政策文件均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补充,对工业遗产价值的认识从物质走向非物质、从局部视角走向城市视角、从商业价值走向公众价值(表1)。

表1 2012年后国家工业遗产政策文件中的遗产认定和价值取向一览

1.2.2 地方条例对工业遗产认定的共性与差异化

2016年的《黄石共识》在湖北省黄石市发布后,《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也随之出台,标志着地方工业遗产保护走向了法治化。此后铜陵、保定、株洲、承德等工业城市也相继出台类似法规。各地条例与法规在工业遗产认定标准和价值取向上,主要以历史、科技、社会、艺术四大价值为立足点,同时根据地方特色,主要是在工业遗产非物质内容的认定上形成了地域化、差异化的价值判断。

1.2.3 工业遗产价值评价体系研究进展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工业遗产价值体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3类:

一是本征价值与引申价值的探讨。本征价值是被评价的客体在客观上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而引申价值随主体对客体及同客体相关要素的改变而改变[3]。这种分类在不同主题的研究中衍生出不同的变型,例如徐苏斌等从文化资本角度将本征和引申价值解读为固有和创意价值,认为文化资本作为固有价值的一部分也是创意价值的来源[4];蒋楠则从再利用视角将价值框架分为主观性价值和客观性价值[5];刘贵文等从城市更新视角将本征和引申价值分为3类:使用价值、非使用价值和外部效益[6]。

二是有不少学者认为在工业遗产的认定和评价程序中,遗产代表性、稀缺性分析和真实性、完整性分析必不可少。例如李松松等基于《中国工业遗产价值评价导则(试行)》,认为工业遗产代表性、稀缺性分析和真实性、完整性分析应与价值标准三者并列[7]。马雨墨等认为工业遗产的评价标准应该从价值评价、保存状况即真实性、完整性评价两个方面考虑[8]。

三是不少学者对工业遗产多维价值的探讨形成了跨学科、多视角的研究视野,探讨工业遗产个体与城市整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例如李岚等通过收集大众印象数据对工业遗产进行价值感知度研究。许凡等在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价值基础上,采用整体宏观视角开展黄石工业遗产的价值认定和保护利用探索[9]。

2 基于城市特色的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

2.1 苏州工业遗产的特点

苏州工业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5个阶段[10-11],产业类型及城市定位主要从以丝织、手工加工业为主的传统工商业城市向轻工业、外向型工业转型的现代工业城市转变。其工业遗存风貌类型从传统风貌的“前店后厂”建筑到苏式风格的现代建筑再到现代工厂均有涉及,能较为完整地体现苏州工业发展的变迁(表2)。

表2 苏州工业发展阶段及遗存特点分类

2.2 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

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是于2012年苏州市规划局委托苏州科技大学开展的《苏州古城保护区及胥江、南门地段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建立的,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在该研究开展时就将苏州工业遗产置于苏州城市特色的框架下考虑。苏州城市特色以“智巧、细腻、柔美、清雅、平和”的吴文化特征为主,具有“鱼米之乡、工艺之市、锦绸之地、园林之城、水乡之城、文物之邦”等传统城市特色[12],如今苏州又是全国第一大工业城市。苏州工业遗存在城市文化、风貌、产业等方面对苏州从传统工商业城市走向现代工业都市造成深远影响,据此苏州工业遗产以城市价值作为核心价值展开,再融入《下塔吉尔宪章》等国际宪章的价值评判标准,构建了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表3)。

表3 苏州工业遗产价值评价体系

2.3 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的成就及修订背景

2012年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的建立填补了苏州工业遗产名录的空白,确立苏州工业遗产的具体保护对象、保护的空间格局和相关的保护内容,对苏州市此后各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内容修订上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此外,对于评价体系中认定的25处工业遗产大部分纳入了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具有相应保护等级,避免了在城市保护更新进程中工业遗存的快速消亡。

2021年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开展《苏州古城工业地块保护和更新规划研究》的课题,作为2012年《苏州古城保护区及胥江、南门地段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的延续,探讨在近10年工业遗产相关研究发展与更大范围普查工作开展的背景下原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的适用性问题,并展开修订以及扩充工业遗产名录。

3 苏州工业遗产原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3.1 城市价值的逻辑导向较弱

原评价体系中主要将工业遗产的城市价值作为遗产的核心价值,把遗产对苏州文化、产业、风貌特色的体现作为工业遗产价值认定的宏观评判准则。但是在微观层面上,遗产的个体价值——城市价值的逻辑导向较弱,工业遗产中的各种价值要素对应的城市价值仅仅停留在文字描述上而非体系中,导致原有价值体系构建模糊。

3.2 历史价值比重过高,再利用价值比重偏低

原评价体系受其时代局限性影响,在具体进行价值权重分配过程中,有一些不妥之处。一方面过于看重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从而使苏州工业遗产认定的覆盖面偏小,纳入保护名录的遗产数量偏低,另一方面再利用价值比重的偏低导致了工业遗产区别于其他类型遗产的再利用性。

3.3 遗产的精神价值和部分非物质价值体现不足

工业遗产的精神价值在近几年国家的政策文件和各地地方条例中均有涉及。精神价值主要来源于工人阶层在时代洪流中的阶级情感与集体记忆[13]以及产业工人的家属,或产业区周边居民对老工业建筑的单位情结[14]。苏州从古至今的工业变迁历史较为完整,各阶段所留存的工业遗存承载了新老苏州人的情感记忆,其形成的精神价值可以作为苏州城市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遗产非物质要素的价值往往会形成地域化差异,原有评价体系对苏州工业遗产的非物质价值只涉及对工业技术价值的评价。苏州工业遗产的非物质要素中价值突出的部分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工业遗产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例如雷允上制药、苏州民族乐器制作、苏绣等;二是新中国成立后苏州市较为知名的国企和外向企业,例如东吴丝织厂、苏州缝纫机厂(凤凰牌缝纫机)、松下电子等。因此苏州工业遗产非物质要素的价值评价不仅仅涉及工业技术价值,老字号品牌、商标、专利部分的非物质价值也是其突出的亮点。

3.4 缺少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评价

苏州市1986年总体规划提出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积极建设现代化新区的方针。此后,苏州古城及其周边地区工厂、企业退出后遗留的工业遗存至今大部分已经完成了更新和功能置换,但在更新过程中对工业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破坏。例如原有工业机器设备、工艺流程的废弃,建筑外立面翻新对工业建筑风貌的破坏等,因此需要对遗产的保存状况进行评价。评判工业遗产的真实性,主要通过遗产的各要素与原始状态的比较来考量,而其完整性主要是通过对单体、生产线和产业链、空间布局的灭失、毁坏程度来判定[9]。

4 基于城市多维价值的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构建

4.1 基于时间维度的价值因子修正

苏州工业遗产的价值在时间维度上是动态的。苏州工业历史上不同的发展阶段特点鲜明,产业类别丰富,许多单一遗存往往跨越工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履行各种功能。因此本研究将原有体系中的经济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基于时间维度进行整合,其中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导向过去,再利用价值导向未来。同时将工业遗产横向价值比较分析把代表性和稀缺性分析提升至价值因子层,以此对遗产的历史价值和再利用价值作综合评估。在二级指标层中,将再利用的功能兼容性有关指标进行合并,添加遗产的未来潜在价值指标,增加再利用价值因子的权重(图1)。

图1 基于时间维度的价值因子修正

4.2 基于物质维度的价值因子修正

苏州工业遗产的价值在物质维度上是全面的。苏州工业遗产具有完整的物质和非物质价值,物质价值主要体现在建、构筑物的艺术审美价值和遗产具有的与古城相融合的特殊风貌价值,即建筑与环境价值因子。非物质价值主要体现在苏州特有的手工业、工艺美术行业和轻工业方面的技术和品牌价值因子。

同时在二级指标层中,一是删除“对环境和景观破坏性”指标,因为苏州现有工业遗存基本对环境污染很小,失去评价意义。二是增加品牌价值相关的指标,如产品品牌价值、企业老字号、商标的影响力。

此外,原有体系缺少对工业遗产保存状况即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真实性评估涉及遗产要素的重建、修复与保存状况,完整性评估涉及遗产建筑景观、工艺流程、文献档案等的完整程度,因此应纳入评价体系的物质维度进行评估研究(图2)。

图2 基于物质维度的价值因子修正

4.3 基于城市宏观维度的价值因子整合

苏州工业遗产规模小,分布散乱,较难形成遗产的群体价值,因此其价值更多作为提升苏州城市特色价值的一个方面。基于城市特色的遗产价值可以从遗产个体价值的时间维度和物质维度上升到城市形态、城市记忆、城市经济、城市文化四大城市价值。其中城市形态、城市经济、城市文化在原体系中存在,城市记忆价值为新增城市价值。

同时以物质维度为分界线,物质与非物质要素中体现历史价值的部分为本征价值,体现再利用的部分为引申价值,由此总结得出基于城市宏观维度的价值因子整合框架(图3)。

图3 基于城市宏观维度的价值因子整合

4.4 基于城市多维价值的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构建

基于城市多维价值的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仍然沿用原体系中的因子分类层—价值因子层—各因素指标层3个层次,并在3个层次上分别进行调整:一是将因子分类层明确为价值维度层面,将城市综合维度价值根据时间与物质维度建立逻辑链,使得整体框架更加明确;二是在价值因子层中添加比较分析和保存状况分析,从纵向和横向对遗产价值作补充评估,同时修改部分价值因子名称使其描述更加准确;三是补充和修改了部分因素指标层,为整个体系添加新的价值内涵,例如工业遗产的品牌价值、城市记忆价值等(图4)。

图4 基于城市多维价值的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

5 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应用

5.1 评价方法

新体系仍沿用原体系中依据价值标准确定分级因子建立结构模型,采用层次分析法(AHP)计算权重,并以“分层权重计算+基准单项赋值”的形式通过计算获得综合评分[2](表4)。

表4 基于城市多维价值的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及权重表

式中:CEV为价值因子综合值,为第i项指标因子基准分值,为第i项指标因子对总目标的权重。

5.2 评价操作与建议新增名录

以《苏州市志(1986—2005)》中记录在册的工厂、企业为基础进行普查,根据工业遗产评定价值标准,经初步筛选,确定31处备选工业遗产,进行详细价值评定,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经研究确定向苏州市自规局建议列入工业遗产名录(表5)。

表5 基于城市多维价值的苏州工业遗产评价体系及权重表

新增建议工业遗产名录内的遗产主要有以下3类特点:第一是能够综合体现苏州城市的价值内涵。新增建议工业遗产大多是苏州各行业的代表企业,企业发展与苏州城市发展息息相关,例如苏州四大丝织厂之一的百年老厂振亚丝织厂是苏州几代人重要的城市记忆。部分企业名称、产品品牌在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是苏州城市形象的名片,例如苏州民族乐器、苏绣品牌均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厂区至今仍然运作良好。

第二是具有良好的再利用潜力。新增建议工业遗产大多位于苏州古城周边,区位和土地价值高,同时相较于传统民居,工业遗产再利用灵活度高,适用于开发多种功能,例如嘉美克纽扣厂、苏州市第三制药厂等均被作为创意产业园功能进行改造,苏州湖笔厂、苏州缝纫机零件厂部分被作为商业文化空间进行改造等。

第三是保存状况良好。新增建议工业遗产在经历建筑改造、功能替换和产权变更等变化下其保存状况良好,完整性和真实性没有受到很大破坏。例如嘉美克纽扣厂、苏州缝纫机零件厂依然保有厂史、职工档案等文献资料以及生产设备、生产样品等物质遗存,这在苏州现有的工业遗存中较为珍贵。

5.3 建议新增名录纳入保护体系

原苏州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和建议新增名录共35处,数量有限,无需再专门设置相关的保护条例与法规,只需纳入苏州市原有的保护体系即可。原名录中列入文物保护保单位的工业遗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列入控制性保护建筑的工业遗产按《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其余的工业遗产列入历史建筑按《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即可。

6 结语

随着工业遗产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工业遗产价值的认知也在不断更新,城市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工业遗产的定位也不同,城市工业遗产评价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需要根据城市的发展变化以及工业遗产价值研究的深入,不断调整评价体系的构成和权重,从而使工业遗产价值判断更加准确,进一步指导城市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工作。此外对于类似苏州这类工业遗存规模和数量较为一般的非典型工业城市,从城市自身的多维视角作为工业遗产评价体系构建的切入点会使得工业遗产的认定与评价更具整体思维,具有一定普适意义和借鉴价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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