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平
“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焚烧秸秆罚款过亿”“种地需要证书”……近日,社交媒体上涌现出不少关于“农管”的帖文,其中夹杂着不少传言。
说是“农管”,其实是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其得名“农管”,恐与“城管”有关,这也加剧了一部分民众的担心,可别把“农管”搞成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困扰。
对此,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明确澄清,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并且要求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法无授权不可为”。
不仅如此,农业农村部此前也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各地制定了相应执法事项目录,可以说,“农管”管什么,至少从执法指导层面看,规矩和制度是清清楚楚的,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也是其根本遵循。
只不过,纸面上的推演再严密,到了现实生活中也难免走样扭曲。毕竟,农村有着广阔的天地,“农管”的执法事由,纷繁复杂,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平衡好法理人情,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如何做到既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又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确实很难。
其一,权力本身具有扩张性特征,口头上的誓言和制度上的约束,并不能保证完全精准到位。“农管”作为新整合成立的行政執法部门,如何保障在执法过程中不越权、不滥权?
根据相关表述,“农管”的职责包括:对农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审理、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等;负责把农业管理方面法律内容落实到位,对农业、畜牧、渔业等产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对农业中使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品进行检查,对违法案件予以处罚;负责县政府和当地农业农村局的政策落实到基层。除了这些工作以外,“农管”还有许多跟农业发展有关的工作需要完成。
由此可知,这些职责的描述并不清晰,特别是在很多基层政府,各种事务性工作并没有区分那么清楚,有事往往“一哄而上”,存在各种越权、滥权的风险。
其二,农业行政执法的对象,一边是农民,一边是有组织、有实力的机构,这也十分考验执法主体的公平公正。这些年来,很多农民个体的维权往往旷日持久,根源就在于单个的农民很难与组织化的企业、单位等平等对话。即便是令人深恶痛绝的假种子事件,受损农民明明占据了道义和法律的制高点,但维权仍千难万难。更不要说其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利益纠纷事件了。
也因此,当下之计,有关方面既要旗帜鲜明地辟谣,以正视听,广泛宣讲政策,把农业综合执法的意义、法律依据、执法边界等讲清楚,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也应在实践中不断“校准”,可采取以案引导的方式,通过对个案的及时处置,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特别是对于那些“深入田间地头”坑农害农的行为,必须一追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