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先生在和刘女士结婚后,便把工資卡交给了刘女士,每个月刘女士会给钱先生零花钱。但刘女士不知道的是,钱先生的公司每个月会额外发一笔现金补贴,这些钱被他当做私房钱偷偷藏了起来,还用来炒股和购买基金,赚了不少。这件事被刘女士知道后,两人大吵了一架。请问私房钱以及炒股和买基金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私房钱是属于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积攒下来的财物,故性质上不应归类于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所以如果夫妻没有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对于钱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私房钱炒股产生的收益也就自然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