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水
风吹麦浪,犁田插秧。收麦子、收菜籽、收胡豆,吃火烧子、烤玉米棒,这些70后记忆里的农事和舌尖跳动的味觉,如今随着收割机的“风卷残云”,只能在校园树枝间的鸟鸣声中唤起“我”脑海中的记忆。它清晰温暖,刻骨铭心,就像儿时灶膛里红红的火焰,被一铲铲散发着余温的火灰不断加热。那些走远了的童年记忆,在作者笔下发散出质朴自然的光芒。
离乡才会频繁思乡,思乡才会动笔写乡。乡村曾经填充了一代人的肠胃,盛放了一代人的情绪,寄托了一代人的精神。正因情切,精神才会主动近乡,感知并回味艰辛并快乐的农耕生活,舌尖跳动的是乡野间原始美妙的记忆。“火烧子”又香又脆,咬一口,那麦子的清香,裹挟着泥土、植物、火灰的气息,在口腔里混合成一种特有的滋味,永远停留在“我”童年的记忆里。农民的艰辛劳作,换来的是朴素的回报:空闲了的爸妈会背上几十斤麦子来到沈坝大桥碾子上,把麦子磨成面……一家人围在灶台边,开始制作各种各样的面食,什么面糊羹、软粑子,什么炸麻花、炸油条,什么油馅饼、锅盔……
对于走出村庄,进入城镇的文学爱好者来说,一家人的农耕生活总是能够唤起心中温暖的记忆,又区别于都市千篇一律的人文景观感受。比起书写阳台上的某一盆花或者窗外树上的鸟儿,《火灰里的童年》更能牵动一代人内心的乡土情愫,引起大家的共鸣。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是一名在写作上有所追求的作者,仅有这些“土地表层”上的琐碎回忆,显然也会陷于肤浅,容易因为缺乏辨识度而淹没在文字的汪洋大海。书写乡土,应该但不限于曾经的“土壤表层”,还应深入到那个时代人的内心世界。隐忍、知命、善良、自私等等人性的特质,都埋在乡村的土壤里,留待作者去发现、去书写。只有以有质感的、有特色的语言和个体的生命体验内涵去揭示那时乡村隐秘的元素,才是在表现乡村时独属于自己的句子,也才能放大并深入到乡土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