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11 月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 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根据《方案》,首批将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5 个省(自治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 个名额。
《方案》提出,到2025 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到2030 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虽然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各地区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工作。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可以有效激发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