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国家建构视域下的“承秦”“过秦”探析

2023-04-19 13:47
关键词:刘邦

陈 斌 刘 力

(1.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 401331;2.四川美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1331;3.重庆师范大学 学报编辑部,重庆 401331)

历史的吊诡在于,原本希冀万世而不穷的秦帝国最终却二世而亡。代秦而兴的西汉王朝在其国家建构过程中,一方面指斥批判秦之“过”,另一方面却又承秦之制。“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更”[1]1159-1160。对于“承秦”“过秦”各自之涵摄,学界已有相当论说,诸如林聪舜的《“汉承秦制”格局下高帝、高后对秦法路线的调整》(《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罗新的《从萧曹为相看所谓“汉承秦制”》(《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刘力、岑宛聪的《秦、汉“太上皇”政治文化透视——从“家人父子礼”到“朝廷君臣礼”》(《人文杂志》,2022年第3期),李禹阶的《“汉制”新探——论西汉前期的“汉承秦制”与“汉家法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孙家洲的《汉初的“过秦”思潮及其影响》(《光明日报》,2008年1月1日第3版“史学”),等等。然则,对于“过秦”“承秦”两大思潮何以共存于汉初,亦即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内在逻辑关联,却鲜少系统论述。针对于此,笔者拟就刘邦集团在西汉国家建构过程中的“承秦”“过秦”予以探究,以期辨析其内在逻辑关联。

一、秦末群雄逐鹿进程中的“承秦”与“过秦”

秦末政乱,天下纷扰,引发群雄纷争。在此过程中,刘邦集团以“过秦”而起,高举“反秦”之旗。然在群雄纷争逐鹿的过程中,其却是通过据秦之地,用秦之人,承秦之制获得最终胜利。

在秦末的反抗斗争中,无论是起初陈胜、吴广的揭竿而起,还是其后项羽、刘邦等的群雄逐鹿,大都是以楚人为主。故在其时,义军多以楚为号,袭用楚官楚制。如陈胜起兵,先是号称“大楚”,后又建“张楚”政权。其官制上,亦多袭用楚之旧官职名称,“陈王徵国之豪杰与计,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索隐》谓:“涉始号楚,因楚有柱国之官,故以官蔡赐。盖其时草创,亦未置相国之官也。”[1]1954项氏世宦于楚,更以复兴楚国为任,故项梁项羽起兵后,“楚旧制中诸多职官,皆见于项氏所立制中”[2],如封“陈婴为楚上柱国”[1]300,“以吕臣为司徒,以其父吕青为令尹”[1]304。再观之刘邦集团,在起事之初,其同样采用的是楚制。刘邦自号沛公[3],对此,《汉书·高帝纪》注引孟康曰:“楚旧僭称王,其县宰为公。陈涉为楚王,沛公起应涉,故从楚制,称曰公。”当韩信“亡楚归汉,未得知名”的时候,其所被封者乃“连敖”[3]1862。“连敖”者,亦楚官名。此说明刘邦初起兵,官制也是皆从楚制。

然则,随着秦末战争的推进与演变,尤其是发展到其后的楚汉相争时,刘邦集团却很快由楚制改为秦制。公元前206年,刘邦受封汉王,建立汉国,其所辖的汉中、巴蜀等地正是旧秦的根基之地,属于秦帝国政治、文化的传统区划。有鉴于此,刘邦集团不得不充分利用秦地的人力、物力:

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阸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1]2014

汉王引兵东定三秦,何以丞相留收巴蜀,填抚谕告,使给军食……关中事计户口转漕给军,汉王数失军遁去,何常兴关中卒,辄补缺。上以此专属任何关中事。[1]2014-2015

其时,对于刘邦军事集团而言,一方面,为支持关东地区的战争,首先必须建立起稳固的后方根据地,故维持关中(秦地)的统治秩序就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采用秦人所熟悉的秦制对秦地进行治理,较易得到关中之民(秦人)的拥护。为此,我们看到,萧何因地制宜,按照秦人熟悉的秦地社会管理机制,即秦的制度、法令来维持对秦地的有效统治。在此过程中,刘邦集团逐渐舍弃楚制,形成仿效秦制的汉国制度:

萧何治理关中巴蜀,使用的仍然是秦的那一套。一来秦地非秦制不能治,二来萧何本人对秦制驾轻就熟……(其)作为前朝一名“文无害”的县主吏习之有素的统治精神……但他与故楚的统治阶层相去太远,在政事方面他更倾向于秦的法治。[4]

即是说,刘邦虽以楚制领兵起事,但由于随后入据秦地的现实格局使然,故只好因地制宜,用秦人,施秦制,并进而凭借其力在随后楚汉之争中胜出。观刘邦所建汉帝国,其路径正好重新经历了旧秦由关中而兴,并由西向东统一天下的轮回,由此形成“汉承秦制”的现实格局。

“汉承秦制”,不仅是由其时楚汉相争的现实格局所决定,而且也与汉初君臣的人员构成特征相关。汉代秦而兴,打破夏商周三代乃至春秋战国各诸侯王以及秦帝国由来已久的贵族统治,创建中国历史上首个“平民王政”[5]49。观汉初政权,“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6]37。在汉初将相中,张良、萧何、韩信三人,刘邦称之为“人杰”,认为正是用此三人方得最终战胜项羽而“有天下”[3]56。然则观此三人的出身家世,除了张良算得上是没落贵族[3]2023外,作为汉初开国功臣,帝国第一任丞相的萧何,不过是“以文毋害为沛主吏掾”[3]2005。而其后被封为齐王的韩信则更是“家贫无行”,只能“常从人寄食”,甚或“其母死无以葬”[3]1861。而作为西汉开国皇帝的刘邦本人,也不过是秦制下一个的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1]342-343。相对于上古亦或三代的文化传统而言,作为曾经充任秦帝国基层官员的刘邦,其对于秦帝国的施政应该是更为熟悉,认知亦更为真实切近,兴趣亦更为浓厚。诚如学者所道:

他(指刘邦,笔者注)对于楚国,并无特殊的爱好;对于秦人,也没有什么深仇巨恨,非报复不可。他不惟不是六国的世族,因而对于过去六国的文化,没有甚么温情的留恋;他并且是曾任过秦代吏职的人,对于秦代的制度,反而觉得熟悉和方便。[7]24

汉初这种“布衣将相”的人员构成特征使其在文化视野上出现一定程度的智障,“三代世侯、世卿之遗法始荡然净尽”[6]38。换言之,对刘邦及其手下的军功大臣而言,基于现实认知出发,相较于久远而自身又缺乏认知的三代传统之制[8],毋宁更愿意择取自己所熟悉的秦制。即是说,脱胎于秦帝国的汉政权,因着其“平民王政”的性质,使得“汉承秦制”也成为其基于主观认知、主观素养的必然的择取。

然则,作为秦二世而亡的摧毁者与亲临者,汉初君臣在承秦之“制”构建汉国家制度的同时,亦深鉴秦政之“弊”:

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然后奸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自君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亲处穷苦之实,咸不安其位,故易动也。[1]284

秦依靠战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手段,通过全面秉承法家“农”“战”思想取得了统一六国的巨大成功,这使得其君臣更加盲目地相信强权、暴力乃至自身主观作用,迷信“义诛信行,威惮旁达,莫不宾服”[1]249的以“力”逞强的有效性,幻想依靠军事手段、刑治理念达到二世、三世乃至百世的家天下统治。换言之,秦帝国统治者没有认识到可由马上取天下,但不能由马上治天下的道理。故在一统六合之后,仍然高度强调他们在战争时代的军功、农战理念,妄图单纯依靠残酷的刑治原则进行国家治理和社会控制。最终,秦“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3]1096的施政使得“男子疾耕不足于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1]2954。旋即“一夫作难而七庙坠,身死人手”[9]3。要之,“以酷暴为特色的秦朝统治是造成‘过秦’思潮的现实基础”[10]。“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11]508。“过秦”亦充分代表了汉初的舆论[12]199。

正是鉴于秦的“乐以刑杀为威”,导致天下揭竿而起,秦亦二世而亡,汉初君臣以为,应当轻徭薄赋,爱惜民力,反对严刑峻法,横征暴敛。为了避免重蹈秦之覆辙,同时又达到“长幼异节,上下有差,强弱相扶,大小相怀,尊卑相承,雁行相随,不言而信”的理想社会,陆贾援用道家学说入儒,认为统治者应无为而治:

是以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无所议,远者无所听,邮无夜行之卒,乡无夜召之征……耆老甘味于堂,丁男耕耘于野,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于是赏善罚恶而润色之,兴辟雍庠序而教诲之,然后贤愚异议,廉鄙异科,长幼异节,上下有差,强弱相扶,大小相怀,尊卑相承,雁行相随,不言而信,不怒而威,岂待坚甲利兵、深牢刻令、朝夕切切而后行哉?[9]132

当然,所谓的“无为之为治也”,则是以礼教民,以法统规,是主张行“法”有度、有序,以纠正秦刑罚太重之过。“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11]162。故我们看到,汉初君臣在承秦之制的同时,也尝试从理论上以儒家“仁义”之政纠偏秦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主张实行儒家“仁政”,重“德”轻“刑”,重“礼”轻“力”。即是说,汉初的承秦之制并非承秦“法令诛罚日益刻深”[10]的治理机制,而是在对秦政之“过”的理性批判基础上,在对“秦政”有所纠偏的基础上实行的一种比较宽仁的政治、法律制度,“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风流笃厚,禁罔疏阔”[11]129。

二、帝制构筑过程中的“承秦”与“过秦”

从僻居西隅,到兼并六国实现统一,秦帝国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其所开创的以君主集权为核心、以郡县制为基石的皇权政体改变了周代广域王权国家王权在上、治权分割的情况,从而使王权与治权高度统一,真正实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局面。皇权与治权相结合的新特征,既能使广大民众从以血缘论身份的世袭制中解放出来,使庶族出身的士子能够出将入相;同时也可以停止战国以来绵延不绝的残酷争战,止战休兵,故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皇权政体虽受到六国旧贵的阻扰,但总体而言,在其时是获得天下士人、民众的拥护,可以说顺应了天下的士心、民心。故我们看到,秦所开创的大一统中央集权帝国,不仅被颂为“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1]236的伟业,且亦为民众所期待与认可,“天下之士”“斐然向风”“罔不宾服”。即是说,秦帝国所开创的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也成为“当时中国最适当的法度”[7]21。

前已述及,刘邦集团在秦末战争以及随后的楚汉之争过程中,由起初的遵行楚制,到随后的渐用秦制,最终取得胜利。对此,有学者认为,刘邦正是凭借其“据全秦之地”的“地形便,山川利,财用足”[11]155,137,尤其是“承秦之制”而战胜项羽,并最终“立汉”:

刘邦最终却战胜了项羽,建立了汉家帝业。导致这一戏剧性结局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而刘邦得以“承秦”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所谓“承秦”包括据秦之地、用秦之人、承秦之制等几个方面。据秦之地,使刘邦由楚将变为秦王,从而控制了关中形胜之地。用秦之人,使原以楚人为主的刘邦集团逐渐变为以秦人为主,使汉成为真正的关中政权。承秦之制,特别是根据秦律制定汉律,是刘邦、萧何为争取秦人的支持而在文化上对秦人做出的让步。这些举措使汉朝……真正获得了当年秦所拥有的优势。[13]38

刘邦集团的最终胜出,再次揭示出秦所开创的大一统中央集权帝制的适宜性与进步性。也就是说,正是因“刘(邦)代表秦帝国的法度规模,项(羽)代表六国的法度规模”,基于秦制在其时的适宜与适当,“当然是最后刘邦成功了”。同时,因着秦制“还是合于时代的要求”,故“非承秦不能立汉”[7]21:

项羽称帝不成,并不意味着楚不能帝。不过要夺取帝业,只有楚的名分还不够,还必须据有当年秦灭六国的形势。我们看到,当渊源于楚的汉王刘邦东向与诸侯盟主楚王项羽交锋之时,他确实是不期而然地居于当年秦始皇灭六国的地位。客观形势要求居关中的刘邦之楚消灭居关东的项羽之楚,步秦始皇的后尘,再造帝业。这又出现了反秦而又不得不承秦的问题,出现了以后的汉承秦制,首先而又最根本的是承秦帝制。[14]27-28

正是因着秦制在其时的“合于时代”性,故承秦帝制也就成为西汉王朝在“再造帝业”过程中“合于时代”的应然之举。

即是说,秦制虽然随着秦帝国的灭亡而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但是其核心部分,即由“秦制”所滥觞出的“皇权”与“治权”合一的君主专制体制与大一统政治精神,以及以“尊卑”“贵贱”等级为核心的律令制度,却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为继之而兴的汉君臣在国家建构过程中所承袭,此也是“汉承秦制”最为核心的所在。故我们看到: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改立臣官。汉因循而不革,从简易,随时之宜。丞相,金印紫绶,有左右丞相,佐天子助治万机。高帝更名相国,绿绶。复为丞相……侍郎左右有给事中、黄门侍郎,位从将军、大夫官,皆秦制也。[15]63-64

尽管秦制乃是其时最适宜的制度,承秦之制也是“合于时代”的选择,然则,秦制通过国家强制力量,将王权与治权高度合一,对社会实行最大限度的渗透与控制,这就使得国家与社会在结构上演变为一个“逐渐抽去了世袭贵族一层,剩下的只是君主与被统治者两橛,没有中间许多阶层的逐级分权”[16]46的单一的二元性组织。考察这一组织体系,虽然一方面使“世族于其封域以内,固俨然君也。其家臣及私属心目中,只知有家主,而不知有国君”[17]32的局面荡然无存,助力于君权的强化;但另一方面,这套组织形式又呈现出重大的结构性缺陷,即具有强烈的负作用——着重表现为其片面强调功利原则以及“力”的作用,忽视对于民众道德价值观念的引导;专注治法(治律)效应,忽略了国家治理中的多样性特点。如此,这种纯粹单一的凭借武力与严法的社会统治,只能使得民众流于形式的遵从,而鲜少主动、自觉地去遵守社会秩序与规范。这种迫于外在强力而非基于内心认同的形式上的遵从,最终必然使得“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18]62。故当“瓮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而迁徙之徒,才能不及中人,非有仲尼、墨翟之贤,陶朱、猗顿之富,蹑足行伍之间”的陈胜“斩木为兵,揭竿而起”的时候,遂有“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1]281-282。

“秦制”潜隐的这种制度性缺陷,自然亦成为秦之“过”的一个重要方面,“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最终“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1]283。为此,我们看到,在汉初国家制度的建构过程中,汉君臣在选择承秦帝制的同时,又接续周统,以图用周礼分封制以弥补秦制“孤独而有之”的制度性缺陷。

所谓的周礼分封制,即将国家与宗法相结合,构造以宗法血缘为核心的各层级“邦家”组成的广域王权国家。在这个广域王权国家中,宗族成员的贵贱尊卑以该“邦家”宗子的血缘亲疏来决定。即使与西周姬姓没有血缘关系,也会通过政治婚姻结为甥舅联盟,形成各级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故周礼分封制实质是一种“位关系”,“即用模拟血缘的方式,将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放到血缘亲属的‘位’上”。[19]而这种“位关系”则是周代礼制的核心内容。用周礼作为一种政治建构,将导致权力分配具有两种特征:一是治权的逐级分割;二是主权与治权的相对分离。然则,周礼也是一种以血缘亲疏与等级尊卑为核心的伦理规范。这种伦理制度以“礼”的制度形式,塑造了一个家族、宗族、国家的道德规范体系。由此,使得周代国家治理不仅有着层次化的特征,更具有伦理化、柔性化的特征,这与秦国商鞅变法后的国家本位覆盖宗族本位有着极大区别。正是如此,“周制”遂成为在汉初“过秦”思潮中,针对“秦制”所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而予以弥合之的首选:

乡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贤,臣主一心而忧海内之患,缟素而正先帝之过,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虚囹圄而免刑戮,除去收帑汙秽之罪,使各反其乡里 ,发仓廪,散财幣,以振孤独穷困之士,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约法省刑以持其后,使天下之人皆得自新,更节修行,各慎其身,塞万民之望,而以威德与天下,天下集矣。即四海之内,皆欢然各自安乐其处,唯恐有变,虽有狡猾之民,无离上之心,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而暴乱之奸止矣。[1]283-284

刘邦吸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及“咸阳遂危……列郡不相亲,万室不相救也”[3]2338的教训,以郡、国的双轨制重建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结构,弥补秦郡县制的制度性缺陷[13]。故强秦以单纯的郡县制而“激秦孤立亡藩辅”,项羽以醉心“西楚”霸业的分封制而失败,这种现实困境使刘邦认真考虑结合“帝业”与“王业”,以分封制与郡县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国家政治架构的改造。贾谊所谓的“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可谓是深刻洞悉秦之“废王道,立私权”的制度性缺陷,而希望用“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从而实现“三王之建天下,名号显美,功业长久”[1]283。

西汉王朝建构过程中的“承秦”“过秦”,既是历时性的,也是同时性的。它们相互渗透、包容,又相互区别、拒斥。正是这种渗透、包容、拒斥,不仅使“汉制”在汉代国家建构中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也呈现给后人“汉承秦制”与“过秦”之论两副看似矛盾实则内在逻辑统一的面相。

三、皇权觊觎下的“承秦”与“过秦”

《汉书·高帝纪》载:

九年冬十月,淮南王、梁王、赵王、楚王朝未央宫,置酒前殿。上奉玉卮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亡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称万岁,大笑为乐。[3]66

观刘邦诘问其父言语,比较其与兄仲“业”之多寡,自是视天下均为其私产。我们看到,历经“山东大扰,异姓并起,英俊乌集。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于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1]2629的纷争之后,刘邦集团笑到了最后,代秦而起,创设首个平民王朝——西汉帝国。而这个建立在秦帝国废墟上的新王朝依旧是承秦之制。之所以如此,则在于人性对于权力、财富的贪婪。即是说,秦帝国所创设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官僚体制,更适合已获得最高统治权的“帝者”“王者”集天下富贵于其身、家的心理。此由上引刘邦诘问太公即可窥得一斑。换言之,在夺取天下后,实现独治天下,集天下财富,构建君治天下的国家体制——秦制,同样是刘邦一类骤得至上权力的新贵们的首要之选。

对于刘邦而言,其“居山东时”,所呈现出的即是“贪于财货,好美姬”[1]311。待其入咸阳,见得秦宫室帷帐狗马妇女,其本能亦是“意欲留居之”:

沛公入秦,宫室帷帐狗马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樊哙谏,沛公不听。良曰:“夫秦为无道,故沛公得至此。为天下除残去贼,宜缟素为资。今始入秦,即安其乐,此所谓‘助桀为虐’……愿沛公听樊哙言。”[3]2026-2027

其后,刘邦虽然在樊哙、张良的再三劝阻下勉强“还军霸上”,然其旨不过是基于尚未实现的“帝业”的权宜之计,其中亦可透视出人性中对于权力、财货的贪欲。

刘邦如此,其手下的军功将相欣欣然相从者,亦莫不是望咫尺之地。“汉三年,项羽急围汉王于荥阳,汉王忧恐,与郦食其谋桡楚权。”郦食其给出的策略则是“陛下诚复立六国后,此皆争戴陛下德义,愿为臣妾。德义已行,南面称伯,楚必敛衽而朝”[3]2026-2029。此策虽然最后被张良否定,但是张良的否定,只不过是从刘邦集团的利益出发,“且夫天下游士,(离)亲戚,弃坟墓,去故旧,从陛下者,但日夜望咫尺之地。”[3]2030楚汉之争最终以刘邦荣登帝位而结束。当汉君臣置酒洛阳宫,总结刘邦集团之所以有天下、项楚集团失天下的原因时,集团内部对于“利”的分割则被认为是双方成败的关键,刘邦之所以胜,在于“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与之,与天下同利也”,而项羽则是“战胜而不与人功,得地而不与人利”[3]56。

然则,刘邦在群雄逐鹿过程中的“与天下同利”,更多的当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并非是其内心真实所愿。这在其荣登帝位,拥有“皇帝”之号后即可窥见一斑。作为秦始皇创设皇权政体的核心——皇帝这一名号,因着“把最尊崇的名号与最高权力结合为一体”[20]101,故更是为时人所觊觎。不仅年少的项羽意欲“取而代也”[1]296,连佣耕之陈涉,也同样存有“富贵”“鸿鹄之志”[3]1785,待得称王,更是“夥,涉之为王沈沈者”[3]1795。刘邦在尚为匹夫时,见得秦皇之仪仗,亦认为“大丈夫当如此矣”[3]3!也就是说,刘邦虽然平民出身,但“意识中却很清楚地仍然愿做旧时的贵族”[7]19,更想做至尊至贵的皇帝。初登帝位,看到昔日一同打天下的兄弟而今的群臣在朝堂上依旧是“饮酒争功,醉或妄呼”,甚或“拔剑击柱”,刘邦心里遂有了“患之”“厌之”之感。待得叔孙通定朝仪,“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无敢欢哗失礼者”,刘邦则发出“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的由衷兴叹[1]2722-2723。对于刘邦的心理,有学者揭示道,“凡作群众领袖的,不论他原来所属的阶级高低,他们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个人爬上更高的阶级,为取得富贵。得到富贵以后,自然成为贵族,不论何人并无任何的阶级自觉。”[7]18-19

同样的,“刘邦在未做皇帝之前,固能‘与天下同利’;做了皇帝之后,就不然了”[12]172。即是说,从基于人性的贪欲与权力欲出发,集天下财富,独治天下,当是刘邦以及其所属利益集团心之所系。如此,西汉王朝承秦之制,尤其是承袭以“皇帝”为核心的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也就成为基于人性对于权势觊觎的必然择取。即是说,在汉代“帝业”的建设中,刘邦君臣也像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一样,“虽然开创一个新社会,他并不要打破阶级制度,只想改变封建阶级的内容而已”[21]335。司马迁评价法家时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不能改也。”[3]2713司马迁的评价,正道出了“汉制”对“秦制”继承本质,即君主专制体制下皇权与治权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政治格局,以及从秦国君主本位体制中形成的片面强调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之所以如此,在于秦制符合了刘邦君臣在战争取得根本胜利而膨胀的权力欲与贪欲[22]915-916。“人分尊卑贵贱是当时普遍存在的社会事实”,而“在尊卑贵贱中,思想家们几乎一致认为君主是至尊至贵者”[20]92。

然则,对于任何一个新生政权,尽管是基于人性对权力的觊觎,然其所呈现给民众的却是一套冠冕堂皇的合法性。一如韦伯所言,“任何权力”“都有为自己之正当性辩护的必要”[23]18。观之汉初布衣将相之局,无疑是开创了君主“奋竞草泽”而“践帝祚”的新格局,如何在人性之外论证这一“新格局”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就成为汉初政权所面临的首要的政治任务。由于刘邦不像周、秦、齐、楚等君主那样具有悠久而显赫的家世和贵族的血统,因此,刘氏王朝的正统地位及在历史传承中的天然合理性在其时尚难以得到普遍承认。故对代秦而兴的西汉王朝而言,唯有通过揭示秦政之失,方能彰显其代秦而兴的合理性以及新生王朝的合法性。换言之,彰显秦政之“过”也就自然赋予了代秦而起的汉政权的正当性,这符合基于仁义道德的逻辑认知,“夫桀纣虐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与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不为之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1]3123?

观之西汉王朝的国家建构后,虽然在制度与思想上都进行了某些改革,诸如用儒家的仁、礼糅合进“法”治之中,用黄老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缓解社会矛盾。但是总体来看,其政治、法律制度的主体,依旧都在法家理念的范围内。实际上,从刘邦开始的汉代诸帝,为了巩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法家思想及治国理念,尤其是“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3]2713的政治精神,都随着汉代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的沿革而隐秘地保留下来。即是说,刘邦君臣作为亡秦的目睹者和参与者,自然是清楚秦帝国二世而亡的原因。故在随后的国家建构思想上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家、道家、儒家、阴阳家相互融合、汇通的特征。但是,从“汉制”建构的主体看,“秦制”却仍然是其制度构建的主体内核。时至汉宣帝,当太子劝谏其“持刑太深,易用儒生”时,汉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甚或发出“乱我家者,太子也”之叹[11]434。正是基于此,我们说,汉初的“过秦”一定程度上也就是为汉政权合法性张目的舆论之必须。

要之,“汉承秦制”与“过秦”作为汉初的两大思潮,看似矛盾存在,却共存于汉初国家建构过程中,其因在于两者间内在的逻辑关联。首先,“汉承秦制”是由刘邦集团在秦末纷争过程中基于现实格局,以及集团现实条件的一种因地制宜的选择;“过秦”则出于在此过程中缓和社会矛盾,通过以正其弊,重新进行社会整合的需要。其次,以大一统皇权体制为核心的秦制是其时最为适宜的制度,“汉承秦制”则是汉初君臣顺应其时历史发展潮流的选择。“过秦”则不过是在汉国家的构建过程中,针对秦官僚制度的一些制度缺陷而对其的一种纠偏。最后,秦制所开创的以皇权为核心的大一统中央集权专制统治,旨在维护以皇权为核心的上下尊卑秩序,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性对权力的贪欲,故其成为以刘邦集团为代表的时人价值取向的追逐目标。“过秦”则是为了论证革秦而兴的汉政权合法性必不可少的一种舆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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