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立
9 月12 日,祖国大陆出台重磅政策,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这是祖国大陆在新征程开局起步关键时期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意见》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结合当前及今后两岸关系发展形势,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工作独特优势,系统性地提出一系列创新性政策措施,支持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充分彰显两岸一家亲,展现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务实担当,具有全局示范和引领意义。
两岸融合发展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创新理念。2014 年11 月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平潭视察台资企业,并与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座谈时,首次提出两岸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说:“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可以说,福建是两岸融合发展的发祥地。
两岸融合发展是习近平对台工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国家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方向。2019 年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 周年纪念会上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等重大政策主张。2019 年3 月和2021 年3 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福建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福建“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2022 年10月16 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意见》的出台,就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意见》重点就是“融合”。其一,是持续为台胞台企全面融入福建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其二,是不断推进厦金、福马等重点区域融合;其三,是积极推动闽台应通尽通、能融尽融。有媒体评论道,《意见》是“情谊满满、干货满满、信心满满”,必将为广大台胞在福建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最大空间、最好条件、最强保障,也将让台湾同胞在最熟悉、最亲切的环境中投资兴业、安居乐业,享受主人翁一般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意见》明确了福建在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中的定位、使命和任务,顺应了两岸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目标是在福建全省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充分显现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重点是支持福建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先试作用,不断完善促进闽台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率先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持续增进台湾同胞福祉,让台湾同胞充分感受到“融合有好处、闽台亲上亲”。
《意见》是一个伟大的规划,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一个重要战略工程。一方面,《意见》是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中一条重要内容就是推动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规格很高,是推进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意见》展示了祖国大陆推进和平统一的决心和信心。《意见》提出,祖国大陆要推进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这是和平统一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为未来两岸和平统一准备充分条件、进行试点试验。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相近、人相亲,对台工作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条件。福建地处对台工作最前沿,是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和试验田。福建尽最大可能扫清两岸融合发展障碍,为两岸融合发展创造最有利人文环境、营商环境、政策环境、社会保障环境,为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创造条件,拓展空间,扫清障碍,提供动力,必然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走上一个新台阶。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体现了中央对福建对台工作的重视,也凸显了福建在闽台融合方面的历史使命。从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和平潭全方位对台开放格局,到实现福建全域融合发展;从人员往来便捷到经贸深度融合,再到社会人文交流更加深入,这种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深度融合,正是为了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带动祖国大陆其他地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推进祖国统一进程夯实民意基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也有助于廓清两岸融合发展顶层设计,真正形成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合力,从而推动对台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正是为了践行两岸一家亲,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持续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制度和政策。《意见》涵盖了两岸经济社会人文交流等方方面面,从畅通台胞往来通道到鼓励台胞赴闽就业,从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到深化产业合作,从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到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对于广大台湾同胞而言,这些举措不但提供了衣、食、住、行等方面同等待遇和生活便利,更意味着融入更广阔市场和参与现代化建设的宝贵机遇和政策空间。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发挥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作用,明确指出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意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必将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夯实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 周年纪念会提出的重要主张之一。“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两岸同胞血脉相连。亲望亲好,中国人要帮中国人。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将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让大家有更多获得感。和平统一之后,台湾将永保太平,民众将安居乐业。有强大祖国做依靠,台湾同胞的民生福祉会更好,发展空间会更大,在国际上腰杆会更硬、底气会更足,更加安全、更有尊严。”
“我们要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发展增动力,为合作添活力,壮大中华民族经济。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可以率先实现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要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合作,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是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新阶段对两岸经济社会交流融合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是新时代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重要路径。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推出“31 条”、“26 条”、助力台企“11 条”、“农林22 条”等重要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各省区市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以配合落实,在众多领域积极推动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享受同等待遇,引领两岸经济社会交流进入融合发展新阶段。《意见》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推进国家统一进程的战略高度出发,将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作为努力方向,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步骤和举措,有利于深化闽台融合发展并发挥示范作用,对引领两岸经济社会交流实现高质量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 年8 月发布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强调:“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率先在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意见》践行“两岸一家亲”,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善用各方资源,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制度和政策,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以通促融方面。一是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畅通闽台与祖国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二是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为两岸同胞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停居留创造更便利条件和更宽松环境,鼓励更多从未到过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赴闽走访交流,了解祖国大陆发展实际情况。
《意见》在推进闽台应通尽通、畅通台胞往来通道方面进一步提出了4 个方面考虑,即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当前,两岸各界对两岸基础设施直接联通期盼已久,要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实现两岸民众坐着高铁轻松跨过台湾海峡的梦想,促进更多台湾商品搭乘中欧班列等畅达欧亚市场,更好地惠及两岸同胞。
以惠促融方面。一是在支持台胞赴福建求学、研习、就业以及便利在地生活、扩大社会参与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欢迎更多台湾学生、教师、医师以及专业人士到福建,实现更精彩的职业发展和人生理想。二是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更多台胞台企参与闽台产业合作和科技创新合作,特别欢迎广大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到福建扎根发展,共享祖国大陆发展机遇。
以情促融方面。一是深化闽台社会人士人文交流合作,支持闽台两地民间组织、智库以及宗教界等开展常态化交流,鼓励两岸同胞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扩大闽台青年共同的朋友圈和事业圈,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二是支持福建各地发挥各自对台交流合作优势,鼓励厦门、福州、金门、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推动福建其他地区开展各具特色两岸融合发展实践。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的长远谋划。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相近、人相亲,无论是举办两岸最大民间基层交流平台海峡论坛,还是率先发布225 项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清单,率先实现与台湾主要港口、海上直航全覆盖,福建对台工作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条件,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大有可为。《意见》把福建全域纳入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围绕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作出重大部署,指导厦门、福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率先试点,推动福建各地开展融合实践。既提供宏观政策指导,又明确具体方法路径,既着眼福建全域发展,又聚焦重点领域和地区,有力拓展了融合发展深度、广度,为两岸融合发展开辟新路径、注入新动能。
《意见》从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出发,高度重视完善台湾同胞到福建求学、就业、生活等方面政策安排。目前,福建已经开放36 所高校对台招生。福建也是全国唯一试点开展高校单独对台招生考试、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生的省份。福建将进一步支持台湾学生赴闽求学研学,特别是对台胞子女在闽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进一步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扩大招收台湾学生规模;支持两岸高校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和多元化合作,建设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等。
目前,福建已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45 项,累计吸引台湾青年以及其他年龄段包括台湾“银发族”在内台胞赴闽实习、就业创业超过4 万人。在此基础上,福建将进一步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鼓励台湾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等,为台胞台青赴闽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机会。
《意见》明确,要出台更加便利台胞在闽生活举措。比如,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祖国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福建将不断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祖国大陆社会保障体系等。
《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突出“融”这个目标,为台胞台企全面融入福建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推进厦金、福马等重点区域融合,推动闽台两地应通尽通、能融尽融。
《意见》提出,支持福建企业与在闽台企共建企业合作联盟;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打造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为台胞率先分享祖国大陆发展机遇提供政策支持。
闽台渊源深厚、同根同源,发挥妈祖等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信俗交流活动;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投资入驻;汇聚两岸文化娱乐资源,打造两岸流行文化中心等,助力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每年在福建常态化举办以宗亲、乡亲、姻亲和民间信仰及历史文化为纽带的基层民间交流活动200 多场,两岸最大民间基层交流平台海峡论坛已经举办15届,累计吸引34 万人次线下参与。
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支持台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鼓励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参与福建法治建设;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祖国大陆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措施,扩大台胞在闽社会参与,便利台胞在闽生活。
福建推进厦金、福马等重点区域融合,提出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意见》的贯彻实施将为广大台胞在福建学习、工作、生活尽可能提供最大空间、最好条件、最强保障,让大家在最熟悉、最亲切的环境中投资兴业、安居乐业,享受主人一般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意见》进一步提出发挥泉州、漳州闽南语地区台胞主要祖籍地优势,建设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开展与澎湖融合发展实践;支持龙岩、三明发挥客家祖地优势,创新两岸客家文化交流;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开展闽台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活动;鼓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建设福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祖国大陆深化两岸融合发展重大举措。福建将扮演更重要角色,进一步发挥福建对台工作窗口和示范作用,不仅在福建为台胞台企创造更优化生活和经营环境,提升闽台交流合作水平,而且探索新时期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意见》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的政策思路,不仅推出众多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务实政策举措,给台胞台企带来实实在在好处,还将推出更多重要政策措施,持续扩大对台高质量开放格局。如进一步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鼓励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厦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境改革更大自主权,支持平潭逐步构建对台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以及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等,有利于持续创新两岸融合发展政策体制机制,逐步形成闽台经贸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开放新格局,推动福建汇聚两岸优势资源、吸引更多岛内企业和民众,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随着《意见》落地见效,两岸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闽台人员往来将更加便捷,贸易投资将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将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将更加浓厚。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顺应“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台湾主流民意内在要求,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是造福两岸同胞的康庄大道。进入新时代,祖国大陆秉持两岸一家亲,持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祖国大陆发展机遇,扎实深入推进两岸民间交流,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意见》支持台胞台企参与闽台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融合。目前,祖国大陆逐步发展形成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和竞争力比较强的产业体系,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装备、轻工纺织规模全球领先。近年来,福建出台同等适用于台胞台企的支持政策,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福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等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海峡区域创新平台,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加广阔发展空间。
第一,加强闽台产业合作。重点支持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宁德动力电池集群等建设成为集聚两岸要素资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第二,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与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企在祖国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湾企业参与祖国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第三,促进台湾农业、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鼓励台湾农民和渔民参与福建农村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并且在服务贸易、未来产业、时尚创意、旅游资源开发等领域支持扩大闽台合作。
第四,加强闽台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福州、厦门建设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人才集聚平台。打造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
台胞台企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在深度融入中国式现代化以及福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共同建设两岸现代化产业体系,共同壮大中华民族经济,不断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
“只要是有利于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事,只要是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只要是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事,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办好。”面向未来,从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在推动闽台应通尽通、落实惠台利民、深化民间交流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到从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出发,高度重视完善台湾同胞到福建求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安排等,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畅通台胞往来通道,就是要促进台生赴闽求学研习、鼓励台胞赴闽就业;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就是要深化产业合作;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就是要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进一步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密切两岸交流合作,拉紧同胞情感纽带和利益联结,秉持“两岸一家亲”,坚持两岸一家人,进一步增进两岸同胞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筑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夯实祖国和平统一基础。两岸同胞应共同把握历史大势,坚守民族大义,深化融合发展,促进心灵契合,共同昂首阔步在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