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拥军 龙家庆 郭若涵 裴佳杰
(1.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北京,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档案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社会逐渐步入后疫情时代。后疫情时代,面对诸多复杂、多元、多层次相互交织的全球公共议题,如何协调国际、国家和社会三者之间千丝万缕的公共事务是首要问题。[1]这对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出挑战,也对档案工作产生深远影响。纵观过去三年的防疫大局,档案支撑社会有序运行的作用更加显现,档案工作赋能社会治理的价值逐渐被激活。早在2020年,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7家国际组织发布联合声明——《记录的职责在危机中不会停止,它变得更加重要》(COVID-19: The duty to document does not cease in a crisis, it becomes more essential),呼吁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机构注重保存档案。[2]这份声明昭示着后疫情时代既要有转危为安的工作思维,也要重视档案文献对于记录危机决策的关键角色,要发挥档案工作落实全程问责、保障国家记忆、实现文化福祉的永久作用。疫情防控对档案工作环境、内容、流程、技术和方法的深刻影响,以及档案部门的应对策略,均为后疫情时代档案工作趋向提供启示。
2022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发表《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 共创后疫情时代美好世界》的演讲,呼吁顺应历史大势,致力于稳定国际秩序,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3]这对于后疫情时代档案事业发展亦有启发意义。基于此,本文遵循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政策框架,根据后疫情时代档案工作环境和需求的变化,结合档案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和档案工作实际情况,从档案法治、资源结构、服务方式、专门档案、国际交流五大方面分析后疫情时代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为档案部门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由业务指导为主向依法监管为主转变,全力推进档案法治化建设。面对后疫情时代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档案部门将更加重视档案法治建设。
一是将持续优化档案法规标准体系。我国现有档案法规标准大多是针对某一特定类型的档案工作进行规范,缺少针对档案工作环境条件、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的规范。后疫情时代,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为核心,以《“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为两翼,针对“专门立法缺位、内容陈旧滞后、可操作性较弱”等问题来出台配套法规,重点推进电子档案、科研档案、医疗健康档案、风险防控档案等领域的法规标准供给,从而完善档案法规标准体系。
二是将逐步加强档案法规制度的内外协调衔接。
档案法规标准体系内部存在部分矛盾。如《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两部现行法规所体现的思想和具体规定存在部分差异,实际工作中尚存协调空间。档案法规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也难免存在沟通不畅、协调无力的情况。如《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之间还存在数据归档解释力不足、相互援引不到位、保存对象分类不明晰等协调问题。针对现存窘境,后疫情时代的档案法治建设将重点修订部分内容冲突、配合失调的档案法规标准。加强档案法规标准之间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是必然趋势。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将围绕现实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标准。档案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划》要求,结合当前档案管理痛点难点,统筹推进档案法规标准建设。身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与“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并存的后疫情时代,档案部门如何保持高度的警觉,面对突发事件临危不乱,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档案管理法规标准是关键所在。档案部门将以主人翁的姿态和担当,来建立健全基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办法,并根据法规适用场景和实施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档案法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推进修订废止,将加强新颁布法规标准的释义力度。当前我国档案法规标准废止修订工作稍显滞后,难以适应新时代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档案工作的数字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如《机关档案工作条例》(198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94)等“高龄”法规仍在沿用。为尽快改变此局面,档案主管部门也将尽快清理、整合现行档案法规,出台档案法规标准复审和修改周期制度,着力推进档案法规标准的更新迭代。[4]此外,档案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发布档案法规标准的解释力度,切实保障档案法规标准的实践应用。
第一,加强档案法规标准的宣传推广以强化应用。档案法规标准的应用和推广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因此严格档案执法、强化普法、加强标准宣贯是未来档案法治的重点工作之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法规标准了解不足,面对档案执法尚未厘清权责关系和法理依据;另一方面是还存在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档案法治意识不够的情况,也反映出档案法规标准宣贯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后疫情时代档案部门将加强档案法规标准的宣传推广以强化应用,落实全国档案“八五普法规划”,提升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充分利用新媒体、会议、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档案法规标准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对应用类法规标准配备实施指南,增强档案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度;及时总结和梳理宣贯优秀工作经验,并将其作为常态化工作。
第二,将稳步实施效果评估方案以掌握实施情况。《规划》明确指出加强检查评估的保障措施。为此,2022年8月,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档办发〔2022〕 7号),为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提供了依据。该评估办法对拟评估的具体内容作了设置和说明,目的是了解掌握《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抓好规划的落地实施,通过开展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情况,掌握各项任务实施进度,后程发力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国各地档案部门的重要任务。此外,针对档案法规标准,也将更加重视设计事后总结机制,对新出台档案法规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调研分析,为后续修订完善提供现实依据。
《规划》明确要求“加快档案资源数字转型”“优化馆藏档案结构”,旨在从形式与来源两大方面优化档案资源建设的结构体系。疫情防控期间积累起来的档案归集经验,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后疫情时代档案资源结构变迁。
档案资源的形式结构回答“保存什么样档案”的问题,模拟态、数字态、数据态三类档案资源的占比分配正在发生深刻转变。《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档案数字资源规划管理,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模拟态档案资源将在“三足分立”的格局之中走向式微,逐渐让位于后来居上的数字态和数据态档案。
从全国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来看,2019年,电子档案119.3万GB、档案数字化副本1407.8万GB[5];2020年,电子档案1387.5TB、档案数字化副本19588.5 TB[6];2021年,电子档案1629.9TB、档案数字化副本24179.4 TB[7]。近3年来,在综合档案馆馆藏中,无论是原生电子的还是数字化之后的档案资源量都在迅速攀升,其形式结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从疫情防控档案归集实践来看,自2021年4月国家档案局先后印发《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归集工作实施方案》《脱贫攻坚档案和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数据规范》以来,全国各地紧抓疫情防控档案数字资源建设工作。例如,江苏省市县级综合档案馆归集疫情防控档案目录数据54.1万条、原生电子档案6.4万条、数字化副本33.4万件[8]。后疫情时代我国将愈加重视数字化档案资源的占比,在贯彻落实“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的同时,加速“存量数字化”建设,以达成“十四五时期”关于“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普遍不低于80%”[9]的目标。
档案资源的来源结构回答了“应该保存谁的档案”的问题。抗击疫情是一场全民战“疫”。在联防联控、群策群力的浪潮之下,社会公众以参与者身份形成了诸多珍贵记录,它们或反映防疫一线的真实情境,或折射深受疫情影响的生活百态。正是在这种全民参与氛围中,我国档案资源来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社会化趋向,昭示着我国档案事业由“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的深刻转变。[10]
疫情防控期间,博物馆、图书馆各类文化记忆机构敏锐捕捉到“群像记录”的重要性,纷纷面向社会大众征集抗疫实物。在此背景下,我国各地档案馆坚守本位之责,致力于从“官方机构”与“社会大众”两个源头着手抗疫档案收集工作。以武汉市档案馆为例,其一方面,调派档案人员进驻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各职能机关做好文件归档工作;另一方面,由下沉社区的党员干部负责收集来源于社会大众的防疫档案,包括援鄂医疗队的感谢信、抗疫主题书画、医护人员工作证及日记本等珍贵档案。相比于以往档案馆普遍表现出的官方叙事,此次收集工作将民众档案和私人档案纳入了重点归档范畴,旨在构建全面、完整、真实的抗疫图景。
后疫情时代,档案资源来源结构的社会化倾向将愈加显著,横亘在公共档案资源与私人档案资源之间的割裂与断痕渐趋消弭。过去常以第三视角身份被排除在外的私人档案资源,将以更具正当性、合理性的姿态出现在整体档案资源体系中,且频次数量均与日俱增。《规划》要求“加大档案征集力度,健全档案价值鉴定和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和个人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档案”,这为档案资源来源结构革新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
档案利用服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后疫情时代将积极探索创新服务之路,以勇于开拓、与时俱进的姿态做好档案服务工作。
后疫情时代档案机构在开展档案服务过程中将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拉近官方与群众之间距离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表现。
第一,将继续提供“均等化、无差别”服务。疫情期间暴露出了档案即时服务不均等的现象。具体来说,由于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档案利用服务转向线上办公,取代了线下查档等繁琐流程。但是,对于不熟悉智能设备的老年人或硬件设施不齐全的偏远地区群众而言,无疑切断了其办理档案业务、享受档案服务的路径,形成了新一代“数字鸿沟”。后疫情时代,档案机构将在更成熟、更充分的条件下,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如“无智能机群体”),提供“均等化、无差别”服务,使办理档案业务不再是难题,档案服务覆盖全体,逐步弥合区域、城乡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档案公共服务的差距。
第二,将更为注重档案文化服务。《规划》指出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档案信息和档案文化需求”,将档案文化需求与档案信息需求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是档案服务突出人文关怀理念的重要体现。疫情期间,公众文娱消费受阻,文化需求受到压抑,公共文化服务相对于过去十多年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进入了一个低潮阶段。在经济逐步恢复的同时,后疫情时代将关注和重视档案文化需求,侧重将数字技术融合于档案文化服务中。数字思维将深刻嵌入档案服务之中,这既是档案工作顺应数字时代发展的应然之举,也是后疫情时代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重要趋势。
后疫情时代线上服务转向融合服务,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有机融合,阵地服务和远程服务相互补充,将助力档案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线上服务突出“精”“简”,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疫情期间,各地部门纷纷开启电话查档、网络查档、信函查档等服务,推出丰富多彩的线上宣教活动。例如,2022年12月,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举办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公益大讲堂”,在线实时收听收看超30万人次,总浏览量超55万人次。浙江省则鼓励公众通过浙江档案服务网、浙里办APP、微信小程序“掌上查档”等进行线上查档,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查档服务。[11]北京市档案馆于2020年国际档案日期间,首次推出线上宣传活动,坚持从观众的视角出发,充分发挥网络展示特点,巧妙设计环节,让档案工作和馆藏珍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贴近群众,让观众通过网络“云游”北京市档案馆。[12]总之,档案利用服务方式和档案公众教育模式朝着便捷化、虚拟化方向发展。尽管后疫情时代的线下活动逐渐恢复,但并不会因此而弱化线上服务,而将积极总结已有经验。未来,档案部门将进一步梳理线上服务思路和服务方法,明确线上服务方向、转变传统服务形式、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发展“互联网+档案服务”新模式,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效率。
第二,线下服务突出“全面”“专业”,加强官方与公众的情感联系。线上服务比较注重效率和目标,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无法代替线下服务官方与公众的情感联系。后疫情时代,档案机构将再次以线下服务更好地把握服务对象需求。面对面地与服务对象交流能更加直观地得到服务反馈,也能与服务对象之间形成更加密切的专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服务对象的流失。因此,未来的趋势仍然是以线下服务为主,线上服务为辅,注重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的相辅相成和主次关系的相互转换,利用线上服务辅助线下服务推进,同时利用线下服务进行线上服务的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的相互作用,实现服务成效、服务影响力的最大化。
后疫情时代档案工作趋于精细化发展,重点领域档案工作专门化管理突出。在历经疫情大考之后,关于医疗健康档案、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化管理更加普遍;而且在经历全球共同抗疫的历史进程中,各国普遍认识到团结协作的重要性,如何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全球档案治理需要思考的问题。
医疗健康档案是指临床医学诊疗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真实、完整记录病人病情变化的原始记录性数据。它既是健康信息技术的核心内容,也是医疗健康信息化的基础。[13]
一是医疗健康档案生命周期的监管。当前医疗健康档案的创建和保存管理具有电子文件管理的一般性特征,因此可参考电子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开放档案信息系统(OAIS)模型功能模块、数字管护生命周期模型(DCC)流程[14],来进行周期性监管。按照医疗健康档案的数据创建、数据获取、数据管理、数据保存和数据利用五个阶段,进行医疗健康关键数据的捕获和保存,特别是对过程性元数据进行监管,避免产生人为因素的丢失和篡改。同时,按照医疗疫病的防控周期,对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流程监管,例如基于存量医疗健康档案提供预警决策信息、明确医疗健康档案归档和收集范围、支持医疗健康科研攻关和卫生宣传教育。[15]
二是医疗健康档案开放共享的监管。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电子档案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不少省市地区实现了跨机构系统平台、跨部门健康服务的档案数据共建共享。[16]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三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国卫规划发〔2022〕30号)提出,到2025年,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要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更加完善。[17]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届时将建成1700多家互联网医院,70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医疗健康”成为未来医疗事业趋势,其中电子档案是其信息互通共享的基础。要发挥医疗健康电子档案突破时空限制的优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其开放共享的监管,以期实现档案数据在疫情防控、监测分析、病毒溯源、物资调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医疗机构和企业的专门档案监管。当前医疗健康档案法治领域存在法律体系滞后、监管职能交叉、责任划分不清等现状,严重制约医疗健康法律监管、加剧医患关系、滋生医疗企业牟利乱象。[18]近年来各国为此展开了专门档案监管,并获得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支撑。例如,欧盟地区执行医疗健康档案监管的对象,包括了医疗保健专业组织、国家能力中心、行业参与者和患者团体以及其他欧盟和国家当局。实际上,它遵循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强调公民有权访问其个人数据,并提供了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框架。它为处理个人数据(包括健康数据)制定了直接适用的规则,相关规定使公民能够在欧盟内部安全地跨境访问和交换他们的健康数据。[19]档案监管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诊断、用药、治疗计划、免疫日期、过敏、放射图像以及实验室和测试结果数据。为了规范医疗企业的档案监管,澳大利亚医疗企业需按照卫生部部长签署的联邦法律进行规范,明确澳大利亚数字健康机构运营商。[20]
承上所述,医疗健康档案涵盖许多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数据,未来在档案工作中将受到进一步重视。随着人类社会逐步进入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洞见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的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önberger)指出, “完整的数字化记忆代表了一种更为严酷的数字圆形监狱”。[21]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健康码”的使用,引发公众对个人隐私、算法准确性和信息过度使用的忧虑,其背后潜在的存档机制和利用规则是档案工作理应关注的领域。[22]
后疫情时代档案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既是潜在的研究方向,也是一门交叉性较强的实践学问,因为它涉及数字技术应用、法律规范约束、档案利用服务等多个方面。自2016年欧盟推出《一般数据管理条例》(GDPR)后,各国也相继出台了涉及个人数据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也在2021年8月20日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象征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在数字时代迈出关键一步。如何做好《档案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数据法律的衔接,也是当下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将是未来档案法治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无论是综合档案馆还是私人档案组织,都或多或少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类似被遗忘权、数字记忆权都将是档案领域不可回避的话题,它们将会给档案馆的社会定位和业务流程带来影响。[23]
自全球疫情暴发以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刻不容缓的世界议题,其中气候变化是较为重要且紧迫的问题之一。气候变化已经影响到档案工作的开展,未来将需要新的战略来支持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实际上,海量档案资料中涵盖着过往的丰富知识,有益于当下应对全球变暖问题。为进一步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成果,并且紧握未来档案事业发展方向,2023年阿布扎比国际档案大会特设议题“可持续知识、可持续地球——档案文件与气候变化”(Sustainable Knowledge, Sustainable Planet: Archive, Records and Climate Change),将以“档案参与全球气候保护”作为焦点话题,围绕“档案机构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档案馆节能、档案可持续发展”进行讨论。[24]实际上,国外档案部门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彰显档案馆藏与气候保护的持续相关性。[25]
同样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窘境,我国提出“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响应国家战略,我国档案领域逐步探索“档案+绿色低碳”之路,无论是档案“十四五”规划对档案馆节能环保的要求,还是国家档案局批准发布档案行业标准《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都体现出档案部门应对环境问题的决心。为此,我国气象系统先后在河北、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海南、西藏、云南等省(自治区)气象局和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等地开展数字气象档案馆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效。这为气象事业和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科研数据和观测记录,为环境保护、科学普及和科研事业提供了原始凭证记录。
全球档案治理是指“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家、地区、组织机构间多元协同合作以促进国际档案事业发展和国际档案问题解决的一系列活动。”[26]过去三年来,受制于疫情防控措施,我国参与全球档案治理的步伐有所放缓,虚拟空间几近成为档案领域开展国际对话的主阵场。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和后疫情时期加强非洲记忆机构适应能力”国际研讨会、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档案合作分委会第四/五次会议等均以线上形式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与相关主体展开更为深入的交流合作。后疫情时代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调整,档案国际化工作将重回正轨、再攀新高。
当前,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为代表的国际组织搭建起了完备的全球档案治理平台,不同国家汇聚于此、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档案发展之路。后疫情时代我国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深化在全球档案治理中的参与程度与贡献力度。
一是持续跟进世界记忆项目。《规划》明确要求“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项目。”1992年,UNESCO发起世界记忆项目,旨在确认、保护、传播人类共有的档案文献遗产。2021年,《世界记忆项目总方针》(General Guidelines of the Memory of the World (MoW) Programme)、《世界记忆项目国际咨询委员会章程》(Statutes of the 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of the ‘Memory of the World’ Programme)修订完成,停摆4年之久的世界记忆项目再度重启。我国应在深度研习相关国际规则的基础上与世界记忆项目秘书处、国际咨询委员会展开合作,鼓励相关人员积极任职,并充分发挥世界记忆项目澳门、北京、福建、苏州四大学术中心的桥梁作用,以提升国际档案文献遗产领域“中国话语”的可见度与影响力。
二是积极融入国际档案领域对话交流。在疫情防控阶段,我国档案界大多数同仁遗憾缺席2022年ICA罗马年会。在全球档案治理欣欣向荣之势愈加凸显的背景下,ICA宣布将于2023年10月重启第十九届国际档案大会,届时我国档案界同仁将亲赴会场与世界各国人员共襄盛举、共绘蓝图。未来,ICA举办的各类活动中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身影”与“中国声音”。
三是广泛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明确要求“积极参与档案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中国标准走向国际。”2022年11月15日,第52届ISO/TC46/SC11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档案(文件)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由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安小米教授、加小双副教授分别担任ISO/TC46/SC11工作组召集人。这预示着我国在国际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话语权更进一步提升。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国家档案局、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的人员派出将更为灵活,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客观条件亦更为便捷。由此,《规划》的上述规定将有望得到充分落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7]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我国档案界将自觉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以主办会议、开展项目、签署合作备忘录等方式主动搭建全球治理平台,由“参与者”逐步转向“引导者”,提升在国际档案领域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一方面,中外人文交流机制下的国际档案合作将日渐增多。当前,我国将中外人文交流定位为大国外交的三大支柱之一,且已建立中俄、中美、中英、中欧、中法、中印尼、中南非、中德、中印、中日等十大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然而,仅有中俄人文交流机制明确将档案领域纳入其中,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六次“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档案合作分委会”会议。随着后疫情时代的全面放开,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将迎来复苏新高潮。借此契机拓宽现有中外人文交流机制的着力点,探索国际档案合作的各种可能性与可行性必定是大势所趋。
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档案合作将日渐深入。早在2015年,中阿两国就对“探索档案合作交流机制共同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展开对话;2018至2019年,国家档案局连续两次主办“锦瑟万里、虹贯东西——‘丝绸之路’历史档案文献展”。相较之前,疫情期间档案领域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程度有所减缓,尤其是档案线下展览几近停滞,而这也将随着后疫情时代的到来逐渐显现出繁荣复苏之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28]档案中蕴藏着中华文明的演进轨迹与深刻内涵,“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诸多生动素材必将由此而来。
后疫情时代我国档案传播将凸显两个特色:一是在现实宣传向度下,围绕“中国抗疫”的档案叙事将持续涌现,以此回应部分国家借不实言论对我国防疫工作的恶意抨击与抹黑。二是在历史文化向度下,以文献遗产为依托的档案文化将不断被挖掘,围绕“甲骨文”“近现代中国苏州丝绸档案”“侨批档案-海外华侨银信”等具有突出中国特色的文献遗产的书籍、展览、文化创意产品等将越来越多地流通于国际社会,并成为中华文明的特色名片。基于此,面向国际的档案传播将持续助力中华民族更加稳定地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立足当前档案工作实际,展望未来档案事业发展趋势,能够及时预见档案发展需求,做好充分应对准备。剑桥大学莫洛·纪廉(Mauro F Guillén)教授面对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对2030年人口、经济、技术、商业做出预测,指出重塑未来世界的若干趋势,通过逻辑严密的认识论体系来阐释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可能应对方案。[29]尽管关于未来预测和展望或多或少带有臆想或想象的影子,但是无论是出于观念更迭、流程转换和科技变化,还是基于计量分析、政策规划和愿景目标,都需要提升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控制,避免难以预估的损失。2022年9月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ICA2022年会,以“档案弥合鸿沟(Archives: Bridging the Gap)”为题,聚焦复杂多变社会中档案和档案馆的角色,在后疫情时代要进一步弥合民主鸿沟、文化鸿沟、数字鸿沟。各国档案事业之间的学术讨论和业务联系更加密切,也将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基于现实数据的演绎,以及客观发展的法理和案例事实,本文主要从国情和档情角度揭示并描绘后疫情时代档案工作发展的五大趋势。这既是一种对未来档案工作的评估和预测,也是对今后档案实践提出的宏观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