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建设中财务风险管控措施

2023-04-15 05:57黄丹莉
国际商务财会 2023年5期
关键词:增值税管控建筑施工

黄丹莉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引言

为指导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控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稳健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对规范企业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国基建、房地产行业的持续投入,建筑施工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必然伴随较大的风险,若处理不当,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在业务的开展和管理的过程中,会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得企业的实际收入与预期成本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另一方面是企业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风险管理建设步伐相对滞后导致存在一些管理漏洞,特别是在财务相关风险管控方面,一旦疏忽将造成重大后果。因此,财务风险管理对企业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至关重要,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财务风险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于风险的控制。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风险管控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业务集中在利润较为微薄的工程施工领域。企业要想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财务管理的转变,应当不断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良好管控,将风险控制理论具体贯穿到建筑施工管理的整体决策、执行和监督中,同时还应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整体施工建设的质量,缩短资金沉淀的时间,提升施工企业整体财务风险管控水平。

(二)提高企业利润水平的迫切需求

在建筑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降本增效、提升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不仅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其推动自身发展的强大动力。基于此,在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管理层应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对于内部所有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确保施工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顺利实施,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扩大市场的总体占有率。

(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目前,建筑领域行业内部竞争十分激烈,企业在经营中需要运用大量的资金,通过制定详细的计划可确保建筑项目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使所有资金、资源能够合理利用,逐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营造良好、有利的企业竞争环境,为后续的建筑施工项目发展指明方向。

三、建筑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财务风险分析

(一)垫资风险

“垫资”承包是建筑企业普遍现象,现已成为发包方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的重要途径,垫资方式包括:带资施工、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如恒大近年采用的总价包干模式,包干总价包括工程核算总价及10%市场风险核算包干费,合同要求同一批开工的全部楼栋外立面实际完工节点为首次进度款申报时间节点,而项目开工至外立面验收合格工期约1年,即使计算市场风险包干费,但在市场整体环境下行的情况下也时常无法弥补垫资带来的风险,形成大规模的“债务链”。

(二)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管理的重要风险之一,其主要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通过设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特殊的承揽合同,贯穿整个建筑项目建设的始终,即便是在企业的工程竞标阶段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若是企业管理层的财务管理意识较为薄弱,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而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

(三)应收账款及成本控制风险

应收账款主要涉及变现的风险,在当前金融市场上应收账款保理、质押贷款、应收票据贴现、ABS 证券化业务等是应收账款变现的主要手段。但上述变现手段存在诸多的限制条件,中小型企业难以达到准入条件,融资渠道狭窄。2021年地产“三道红线”“四档管理”更加剧了应收账款变现难度,多家地产提出“工程款抵房”的要求,进一步加重了承包单位的收账难度。

在成本管控方面,由于施工项目的工期相对较长,因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导致的停工损失较大,材料受市场经济波动影响可能会高于项目投资的报价成本,如环保单位施工质量较差,会增加建筑施工的成本费用;相关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给项目造成潜在的风险资金支出。另外,2019年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三十条提出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可能存在分包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由承包方超结算金额进行农民工工资垫付的风险。

(四)涉税风险

当前我国建筑材料市场并不完善,税收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大施工建设企业的税务检查风险,具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值税的风险,即承包方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模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风险。二是所得税风险,即承包方在施工期间经常涉及白条入账的情况以及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要求。所得税实施条例所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劳动报酬,而在次年汇算清缴仍需要对前期未支付项目进行纳税调整。由此可见,发包方延迟支付工程款将加大承包方的涉税风险。

四、建筑施工项目风险管控策略

(一)强化企业资金风险防范工作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于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对于风险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可采取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散等方式降低“垫资”风险,如以履约保函方式替代缴纳履约保证金,利用“担保”机制,通过要求下游开发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工程项目抵押、第三方提供担保等方式保证工程款支付,采取与形象进度付款节点相近的付款比例支付材料款及分包款等。

其次,可以拓宽应收款变现渠道,除应收款保理、质押以及常规抵押贷款的方式外,尝试对非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如将下游优质的应收款转让给上游供应商从而加强应收款的流动性,提高周转率。

(二)严审合同、明确企业职责义务权利

合同作为法律文件,能够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利益。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合同风险,相关负责人应当严审合同,明确企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首先,建设施工企业应当通过严谨的合同形式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合同的内容包括计价时间方式以及工程结算有关条款等相应的经济责任,尽可能地避免出现经济纠纷。

其次,可以建立合同审查监察制度,由法务、财务、经营、工程等多部门参与合同评审工作,从不同维度去衡量、审核合同的可行性,如机械租赁合同中涉及不可抗力或者季节性停工,租赁费不予计取的时长要求是否合理,以及钢筋贴息率预计将超过LPR4 倍的情况下,需联合法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止损。

(三)落实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成本管控风险

首先,企业应当加快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机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义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机制,对于每个工种的责任人以及相关工作职责义务进行有效落实,确保施工效率得以提升,促使整个施工项目建设风险能够有效得到控制。与此同时,企业可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既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快速提高自身专业性,同时有利于三方监督,确保项目核心财务责任人权利落实,实现施工单位责任、权利与监督的三位一体落实,降低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

其次,要加强对于企业的成本风险控制,严格执行项目成本责任制,采用全面预算管理,合理编制、执行、监督并考核全面预算完成情况,并及时纠偏;在分包成本控制方面,管理人员应当对分包合同的施工范围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依法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规避分包单位在赶工期间虚报人头,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总承包方被迫超额结算农民工工资,成本增加的情况。施工建设项目企业领导也应当对项目经理以及各部门在成本控制中风险防范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考评,并与员工的工资奖金等挂钩,做到赏罚分明,确保成本控制落到实处。

(四)提高财务税控意识,合理规划项目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的财税管理意识,对于税负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完善税收筹划管理等相关工作。

首先,建筑施工项目往往采取以票控税,2018年6月国税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提及企业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并对企业取得的内部和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做了明确规定,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凭证予以扣除。建筑企业应当根据自身项目情况,在符合税前扣除标准范围内予以调整。

其次,企业应当做好项目的税收管理及应收账款的管理,加速资金回笼、对于实际变更部分而导致的停工损失应当及时进行现场签证、竣工工程款的收取、已经竣工阶段完毕的工程拖欠款应当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全力回收,并规避由于工资薪金未及时支付而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4 条也明确指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第三,准确识别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恒大项目垫资为例,项目垫资至同一批开工的全部楼栋外立面实际完工节点作为首次进度款申报时间节点,增值税纳税义务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发票开具当天。发包方已满足预售条件而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与承包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并没有因果关系,承包方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将增加企业纳税资金压力,因此,企业应根据承建合同具体约定条款,准确识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完成纳税义务。

最后,辩证地看待涉税业务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140 号)指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施工项目若采取简易征收则取得差额计税但一般计税项目将机械租赁及人员拆分签订,会取得13%的动产租赁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 号)指出,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资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销售额适用不同税率。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大多以提前签订两份合同等方式规避上述规定,向销售活动板房供应商收取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提高增值税进项抵扣金额,导致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进而引发所得税纳税调增的问题,可见契合项目情况辩证看待涉税业务尤为重要。

五、结论

强化财务的风险管控在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中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强化企业资金风险防范工作,严审合同、明确企业职责义务权利,落实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成本管控风险,完善税收筹划管理等相关工作为企业的稳定、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企业管理层也应当客观、及时、全面评估企业的内外部环境,结合新时期的行业特点以及自身的风险要素,制定相应风控措施,有效降低财务风险,确保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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