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浙”这一地理概念,在历史时期经历了一个不断建构和演变的过程。南朝至元,“江浙”多被用来指代北起太湖流域、南至钱塘江流域的传统吴越地区。入明以后,“江浙”在时人认知中有了三重地理标识涵义。尤其在明代江西省政治、文化地位平稳上升的时代背景下,以“江浙”指代江西、浙江两省的说法占据了社会舆论的主流。至清顺治二年(1645)江南省建立后,其与江西在“江浙”概念的博弈中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朝野舆论转以“江浙”指称江南、浙江两省。清中期以降,伴随着江南分省后“名”“实”转变的基本完成,江苏遂取代了江南在原“江浙”称呼中的位置,“江浙”地理概念最终成型。以上现象表明,地理概念的建构和衍变有其固有的规则,行政区划、历史渊源乃至地域人群的主观意愿皆会影响时人之于特定地理概念的判读。
关键词:江浙;江南;明清;概念史;区域研究
作者简介:宋可达,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历史地理、明清江南区域史、海疆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代海域勘界与海疆形成研究”(项目编号:22CZS046)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23)03-0182-11
DOI:10.19563/j.cnki.sdzs.2023.03.018
从“概念史”的视野出发,地理概念就是关于地理名词的社会、文化史,其形成背后,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意涵,且受到了国家权力、社会舆论等内外要素转移变化的影响①①关于地理名词的概念史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地理学、区域史和社会史等研究领域,其中可资参考成果有张利民:《“华北”考》,《史学月刊》2006年第4期,第45-50页;李大海:《清代“北五省”地理概念考》,《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1期,第149-160页;杨发鹏:《汉唐时期“河陇”地理概念的形成与深化》,《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0年第2期,第26-32页;刘复生:《由虚到实:关于“四川”的概念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3年第2期,第128-135页;朱汉民:《从“南楚”到“湖湘”:湖南区域文化概念的演化》,《湖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第245-250页;桑兵:《“华南”概念的生成演化与区域研究的检讨》,《学术研究》2015年第7期,第94-113页;邹立波:《边疆地理名称与晚清川藏边务——以“川边”“西康”概念为考察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年第1期,第85-92页;姚焱超:《近代“华北”概念的传承演变与时代认知——以报刊资料为中心的考察》,《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115-124页。。可以说,今人耳熟能详的地理概念,大多经历了长期的建构和演化过程,“江浙”即为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
在中国区域社会和区域文化的讨论中,“江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地理概念。自唐宋全国经济中心南移以来,迄至明清,涵盖传统江南区域的“江浙”地区长期是这个南移的重心所在。由此,古今中外的学人,向这一区域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状况投入了深切的关注。
迄今为止,现代学术语境中的“江浙”,其空间范围一般默认为江苏、浙江两省,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标准认识①①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谈家胜:《江浙地主与建文新政的关系试探》,《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第79-82页;蒲霞:《试论清代江浙地区粮食短缺问题》,《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第25-29页;冯筱才:《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常建华:《明代江浙赣地区的宗族乡约化》,《史林》2004年第5期,第35-41页;张兵、张毓州:《庄廷鑨〈明史〉案与清初江浙文学生态》,《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5期,第85-95页;刘文远:《林则徐总办江浙水利考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43-50页;王大学:《明清江浙塘工石料采运的时空过程与环境影响》,《历史地理》第3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89-100页;何峰:《康乾南游与江浙地区行宫研究》,《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第154-162页;李欢萍:《乾隆南巡与“江浙二老”交游的政治文化意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第111-121页。。而事实上,自“江浙”这一地理概念诞生以来,其内涵曾发生过相当大的变化。尤其在明清两代,时人对于“江浙”概念的解读,更存在明显的差异。换言之,以“江浙”一概指代今江苏、浙江两省范围的认知,是否适用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必须打上一个问号。时至今日,以“江浙”为研究主题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但罕有人对“江浙”地理概念的形成和演化进行详细的考察。从这一角度而言,追溯“江浙”一词的涵义及其在历史时期的具体指向,理应成为“江浙”研究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拟对“江浙”地理概念的建构、演变过程作一番梳理,并对该地理概念形成背后的社会人文环境加以探讨,希望藉此揭示出特定地理概念变迁中的一些固有规则。不当之处,尚祈赐正。
一、明以前文献中的“江浙”
言及“江浙”,不能不考察古人对其的认知起源。“江”跟“浙”本来只是单纯的自然地理概念,“江”是指长江,“浙”则是指浙江,又称钱塘江。把“江”“浙”二水及其周边地区联系起来合称为“江浙”的现象,以笔者管见所及,应该是魏晋以后的事。南朝时期,萧梁任昉《述异记》有云:“葳草,一名丽草,又呼为女草,江浙中呼娃草,美女曰娃,故以为名。”②②任昉:《述异记》卷下,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页。这是关于“江浙”的较早文字记载,从语境来看,应指长江与钱塘江之间的区域。
入隋后,随着“江”“浙”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日渐增多,加上这一地区反隋叛乱事件的频繁发生,时人对“江浙”的地理认知得到了推广和强化。《北史·杨素传》载,开皇十年(587年),“江浙贼高智慧自号东扬州刺史,吴州总管五原公元契镇会稽,以其兵盛而降之。(杨)素进讨,悉平之”③③《北史》卷四一《杨素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11页。。关于这一史事,《隋书·史万岁传》记道:“及高智慧等作乱江南,(史万岁)以行军总管从杨素击之。”④④⑤《隋书》卷五三《史万岁传》、卷六六《陆知命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354页、第1560页。《隋书·陆知命传》则称:“会高智慧等作乱于江左,晋王广镇江都,以其三吴之望,召令讽谕反者。”⑤由此可见,《北史·杨素传》中的“江浙”,略同于南朝以来流行的“江南”“江左”“三吴”⑥⑥按,关于东晋南朝时期“三吴”具体所指,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王铿先生《东晋南朝时期“三吴”的地理范围》一文持“吴、吴兴、会稽”为“三吴说”(《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1期);杨恩玉先生《东晋南朝的“三吴”考辨》则以“吴、吴兴、义兴”为“三吴”(《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要而言之,以太湖乃至钱塘江流域为“三吴”的区域重心,乃学界之共识。等地理概念,概指北起太湖流域、南至钱塘江流域的广阔区域。
唐人意念中的“江浙”与前代相去不远。李绅《龙宫寺碑》有云:“会稽地滨沧海,西控长江。贞元十八年,余以进士客于江浙,时适天台,与修真会于剡之阳。”⑦⑦《全唐文》卷六九四《龙宫寺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125页。稍后,康骈《严史君遇终南山隐者》文称:“大中十四年,(严士则)之任建安,路由江浙,时萧相国观风浙右,于桂楼开宴召之。”⑧⑧康骈:《剧谈录》卷下《严史君遇终南山隐者》,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49页。以上史料提及的“江浙”范围,和唐代浙西、浙东两镇辖境大致相等①①按,浙西、浙东两镇设于肃宗乾元元年(758年),是年“置浙江西道节度使,领苏、润等十州,以昇州刺史韦黄裳为之;庚戌,置浙江东道节度使,领越、睦等八州,以户部尚书李峘为之”(《资治通鉴》卷二二〇《唐纪》,肃宗乾元元年十二月甲辰,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063页)。,即大江以南的传统吴越地区。对此,唐末五代时人钱镠在《新建风山灵德王庙记》中有着很好的总结:“江浙古区,鱼盐奥壤,历象则区分牛斗,封维乃表里江山。昔年霸越强吴,今日双封列国。”②②《全唐文》卷一三〇《新建风山灵德王庙记》,第1306页。
北宋以降,随着地方行政制度的变革以及社会人文环境的变化,时人对“江浙”的诠释较前代出现了明显的差异。至道三年(997年),分天下为十五路,天圣(1023-1031)析为十八,元丰间(1078—1085)又析为二十三路③③《宋史》卷八八《地理志》,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177页。。其中,北宋政府在原南唐地置江南路,后分为东、西两路④④王存撰,王文楚校:《元丰九域志》卷六《江南路》,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39页。。又于原吴越国地置两浙路,所领为杭、越、苏、润、湖、婺、明、常、温、台、处、衢、睦、秀十四州,治杭州。
在当时,北宋人把江南、两浙路皆目为“江浙”之地。典型的如包拯在《请支义仓米赈给百姓》中所言:“江浙、荆湖等路,自去秋亢旱,田苗一例灾伤”⑤⑤包拯:《包孝肃奏议》卷七《请支义仓米赈给百姓》,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本,第147页。。李纲《上王太宰论方寇书》称:“东南者,天下之腹心也;江浙者,又东南之腹心也;歙、睦、钱塘者,又江浙之腹心也。”⑥⑥李纲:《梁溪集》卷一〇八《上王太宰论方寇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6册,第310页。李纲以江南东路之歙州以及两浙路之睦、杭二州为“江浙”腹心,以理推之,其所谓“江浙”,当指江南、两浙路辖域。
建炎南渡后,两浙路一分为二。官方话语中的“江浙”范围,遂转为江南东、西及两浙东、西四路。高宗绍兴五年(1135)五月癸未,“诏江浙四路共造五车十桨小船五十”⑦⑦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九,绍兴五年五月癸未,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483页。。孝宗淳熙八年(1181)十一月辛未,“遣官鬻江浙、福建、二广、湖南八路官田”⑧⑧《宋史》卷三四《孝宗本纪》,第654页。按,“江浙”四路、福建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荆湖南路,正合“八路”之数。。其皆以“江浙”等同于江南东、江南西、两浙东、两浙西四路。
元世,因“前代郡县之制损益之”⑨⑨吴澄:《吴文正集》卷二五《送监察御史刘世安赴行台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7册,第264页。,在各地设置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江淮行省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⑩⑩《元史》卷一六《世祖纪》、卷六二《地理志》,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53页、第1491-1504页。,辖区包括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及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四道,即原南宋江南东、两浙西、两浙东、福建四路,治杭州。
元代的行省,“位尊任重,视古方岳”,而江浙行省“尤地大物众,所统列郡三十有二,赐履所及不啻数千里”王祎:《王忠文集》卷六《送申巡检之官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6册,第119-120页。。从当时的官私文献记载来看,“江浙”一词,被广泛地用来指代整个江浙行省,所谓“皇朝树藩垣,江浙天下最。岂惟财赋强,政体亦宏大”吴师道:《礼部集》卷三《送徐检校之浙省并简前政王止善》、卷八《送刘伯温之江浙省郎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2册,第18页、第73页。。元初,吴澄《送董中丞赴江浙右丞序》即云:“江浙,东南之都会,人物之渊薮。”吴澄:《吴文正集》卷二五《送董中丞赴江浙右丞序》,第260页。按,元人以江浙一省为都会的记载并不鲜见,俞希圣即有诗云:“江浙东南古都会,分省今为诸道最”(参见邓文原:《编类运使复斋郭公敏行录》,《续修四库全书》第55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658页);黄溍《江浙行中书省题名记》亦称:“江浙当东南之都会,生齿繁多,物产富穰,水浮陆行,纷轮杂集。所统句吴、于越、七闽之聚,讫于海隅。”(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八《江浙行中书省题名记》,《续修四库全书》第1323册,第174页)至正间,苏天爵任江浙行省参知政事,上疏称:“夫以江浙四道,固曰地大民繁,犯法者众。”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二七《乞差官录囚》,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4册,第325页。
值得注意的是,在江浙行省下辖四道中,福建道在元初、元末皆曾独立成省。因此,将福建排除在“江浙”以外的认知亦不少见。如张之翰《题留君卫家藏水林手泽后》云:“平宋之六年,余自江浙入闽”张之翰:《西岩集》卷一八《题留君卫家藏水林手泽后》,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04册,第502页。;吴师道《送刘伯温之江浙省郎中》诗吟道:“江浙连闽屹巨藩,年来民力见凋残”。其皆视福建为“江浙”之外域。
另一方面,亦有元人从“江浙”的本义出发,将这一地理概念的空间范围指向长江以南的传统吴越——两浙地区。江阴人陆文圭《墙东类稿·江浙人材》有言:“问江浙,古扬州域也。秦为会稽,汉唐以来析为郡县不可胜纪,地产人才,亦有可论者乎?”①①陆文圭:《墙东类稿》卷三《江浙人材》,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4册,第557页。陆文圭以“江浙”的前身为秦会稽郡,从空间范围上看,大致相当于浙水两侧的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甚至还有更严格的限定。杨载《平江路重修儒学记》称:“天下州县之学,莫盛于江浙之间;江浙之间之学,莫盛于吴。”②②杨载:《平江路重修儒学记》,钱谷:《吴都文粹续集》卷三《城池人物》,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85册,第54页。
以上简要梳理了明以前“江浙”地理概念的产生与演变,可以看到,地方行政制度、社会舆论形势,深刻影响了人们对于“江浙”一词的判读和使用。那么,进入明清省制时代,面对地方行政区划的重组以及社会人文环境的转变,“江浙”地理概念在时人认知中又经历了怎样的建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背后,又蕴含了怎样的社会历史机制?
二、明代“江浙”地理概念的三重意涵
朱明立国之初,在蒙元行省制的基础上,“远稽汉唐,略加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③③《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春正月癸卯,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1982年,第2051页。,创立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地方行政制度。自宣德三年(1428)后,天下形成了固定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行政建置④④按,是年废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其中,元末的江浙行省,于时被析分为三:
以原江浙行省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的大部属南京,洪武十一年(1378)改称京师,又称直隶;以原江浙行省江南浙西道之余部(杭、嘉、湖、严)及浙东海右道置浙江布政使司;以原江浙行省江东建康道之饶州、信州二地属江西布政使司。
面对明初地方行政区划格局的剧烈变化,若继续把“江浙”一词释为元江浙行省辖地,显然不合时宜。因此,明人遂在现实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对“江浙”地理概念进行了全新的建构。在当时的官方文献中,常称江西为“江”⑤⑤如万历间徐学聚奏称:“江省宗室,自(朱)宸濠逆诛以来,久无亲王统御,骄悍难驯。”(《明神宗实录》卷二二九,万历十八年十一月庚戌,第4250页)、浙江为“浙”;而“江浙”一词,亦被广泛地用来指称江西、浙江两省。
(一)以“江浙”指代江西、浙江两省
首先来看《明实录》中的相关记录:
《明成祖实录》卷九“建文四年五月癸巳”:“我耀兵江上,聚舟渡江,东取镇江,收常州,遂举苏松以及江浙。”⑥⑥《明成祖实录》卷九,建文四年五月癸巳,第121页。
《明英宗实录》卷二四四“景泰五年八月乙酉”:“去冬今春,各处雨雪过期,江浙、直隶,今大水为患。”⑦⑦《明英宗实录》卷二四四,景泰五年八月乙酉,第5299页。
《明宪宗实录》卷一三“成化元年春正月庚午”:“皇上即位之始,大降明诏,如罢花木鸟兽水陆品物之贡,是节嗜欲以厚民也;罢江浙烧造瓷器之役,是薄自奉以恤民也。”⑧⑧《明宪宗实录》卷一三,成化元年春正月庚午,第288页。
《明孝宗实录》卷二〇八“弘治十七年二月庚戌”:“江北、江南诸府灾伤太甚,陕西往岁困于用兵,江浙诸省困于多事。”⑨⑨《明孝宗实录》卷二〇八,弘治十七年二月庚戌,第3869页。
《明世宗实录》卷三二“嘉靖二年十月己未”:“命借留直隶、江浙漕运京粮三十万石于南京。”⑩⑩《明世宗实录》卷三二,嘉靖二年十月己未,第843页。
《明神宗实录》卷二一〇“万历十七年四月丙戌”:“江浙、直隶苏松等处,屡有水灾。”①①《明神宗实录》卷二一〇,万历十七年四月丙戌,第3935页。
上述材料,多将“苏松”“(南)直隶”与“江浙”同时并举,以理推之,其提到的“江浙”概念,应指除“苏松”“(南)直隶”以外的江西、浙江两省。除《明实录》外,在其他官方文献中同样可以看到这一现象。如《大明会典·吏役参拨》称:“凡户部吏,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许用江浙、苏松人。”②②③时行等:万历《大明会典》卷八《吏役参拨》、卷二七《漕运》,《续修四库全书》第789册,第151页、第474页。按,万历《大明会典》卷五《选官》载:“凡户部官,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第95页)可见同书《吏役参拨》中的“江浙”,即指江西、浙江两省。关于明初苏松二府及江西、浙江人不得任户部吏的详细研究,可参见方志远,李晓方:《明代苏松江浙人“毋得任户部”考》,《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第69-82页。《大明会典·漕运》又云:“万历元年题准,江南多兑运,江北多改兑,令移吴浙船于江北。南京船料难处,江浙轻赍有余,令改南京船于江浙。江西有过湖七升,浙江有修船六升,令均派一半。”③明确把“江浙”定义为江西、浙江。不难总结,将“江浙”地理概念诠释为江、浙两省,在当时的官方舆论中实属常见。
不仅如此,在明代士人认知中,亦常将江西、浙江等量齐观,合以“江浙”呼之。杨一清《灾异修省疏》言:“南北直隶,江浙诸处,亢旱为虐。”④④杨一清:《灾异修省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一一九,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2页。章潢《开浚田亩水利总叙》曰:“迩年以来,苏松之水,溢为巨浸;江浙之旱,赤地千里。”⑤⑤章潢:《图书编》卷一二五《开浚田亩水利总叙》,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72册,第759页。李光元《贺潘鹏江先生荣满序》一文亦表述道:“(先生)参知江浙,江西之遽传,浙之赋税,皆重累民。”⑥⑥李光元:《市南子》卷九《贺潘鹏江先生荣满序》,沈乃文:《明别集丛刊》第4辑第42册,黄山书社2013年影印本,第150页。从这些言论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于时的文化精英常以“江浙”乃至“苏松江浙”并称,将这一广阔地域视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
以上将“江浙”诠释为江西、浙江两省的认知,大多是从经济角度着眼的。事实上,在社会文化层面,明人也广泛地把江西、浙江视为一体。江西建昌人罗玘曾有言:“苏松、江浙地里联属、气脉不甚相远、非闽广炎方之比。”⑦⑦罗玘:《奏为分豁荐新疏》,黄训:《名臣经济录》卷二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43册,第618页。直截了当地将江、浙两省看作地域相接、气脉相近的共同体。江西南昌人杨廉送浙江宁波人王希文仕官江西时,作《赠佥宪王君之任序》一文称:“君,浙之慈溪人,江浙并称天下,而两省壤地相交接,民情、土俗,大略相似。”⑧⑧杨廉:《杨文恪公文集》卷一三《赠佥宪王君之任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332册,第484页。同为南昌人,雷礼有文云:“江浙为襟肘之地,山川同壤,衣食同宜,寒燠同候,燥湿同剂。以治江臬者治浙藩,而浙人宜之。”⑨⑨雷礼:《督学存稿·送李宪长序》,《明别集丛刊》第2辑第66册,第598页。雷礼从山川形势、地理环境、风气民俗三个角度出发,论述江西与浙江之间具有相当紧密的地域联系。
值得深思的是,何以在之前的时代,江西甚少和浙江联系在一起?至于仅以此二地合称为“江浙”的说法,在明以前更鲜有所闻。事实上,之所以会在明代形成这样一个局面,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杨廉、雷礼等人所谓的江、浙两省“壤地相交接”“山川同壤,衣食同宜,寒燠同候,燥湿同剂”等因素;更重要的是,在明代,江西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前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尤其在政坛、文坛、科举等社会文化层面,江西与浙江已呈并驾齐驱之势,故时人评价云:“江浙皆海内大藩。”⑩⑩叶向高:《纶扉奏草》卷二二《请点江浙按臣发同官辞疏揭》,《续修四库全书》第482册,第211页。早在明初,吉安人杨士奇即自矜:“四方出仕者之众,莫盛江西;江西为县六十有九,莫盛吉水。”杨士奇:《东里续集》卷一〇《送徐崇威佥宪致仕还乡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8册,第493页。稍后,吉安陈循夸耀道:“臣原籍江西,及浙江、福建等处,自昔四民之中,其为士者有人,而臣江西颇多。”《明英宗实录》卷二六八,景泰七年秋七月丙申,第5690页。嘉靖时,浙江嘉兴人徐咸在《西园杂记》中,更记述了一段饶有趣味的见闻:“予在南兵时,吾浙一僚与江右一僚,各论本省人才。江右者证以翰林多吉水,朝内半江西之说,以为江优于浙,争辩不已。”徐咸:《徐襄阳西园杂记》卷下,巴蜀书社1993年影印本,第329页。从以上言论来看,于时江西一省的政治、文化地位确实相当崇隆,苏州人王世贞曾有言:“吾南直隶文献之盛,惟江浙两省差足雁行”①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南直隶盛事》,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页。,语中即以南直、江、浙三省独执天下文脉之牛耳。
又,据谭其骧先生研究,明代江西籍宰辅数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南直、浙江;至于儒林(理学家)人数,则高于浙江、南直,居内地十五省之首②②谭其骧:《中国文化的时代差异与地区差异》,《复旦大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期,第10-11页。。在这样的背景下,明人将地位不分轩轾的江西、浙江两省并称为“江浙”,实际上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尽管“江浙西东二千余里,山川间之”③③黄道周:《黄漳浦集》卷五《江浙权机述》,《明别集丛刊》第5辑第45册,第477页。,其间地理环境的差异不可谓不小;但从社会发展水平着眼,时人仍热衷将此两省合以“江浙”名之。
(二)以“江浙”指称传统两浙地区
把“江浙”地理概念阐释为江西、浙江两省,显然是明代特有的现象。须提请注意的是,尽管上述认知在朝野舆论中相当流行,但仍有部分群体(主要是两浙士人)坚持从“江浙”的固有内涵出发,将“江浙”空间范围限定在南直隶长江以南的苏松常镇四府和浙江一省,即传统的吴越——两浙地区。
洪武初,刘崧在《杨君公平墓铭》一文中写道:“(杨准)宦游江西、江浙间,所交皆一时名士。”④④刘崧:《槎翁文集》卷一七《杨君公平墓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册,第584页。虽然刘崧并未明确地将“江浙”与传统意义上的两浙地区画上等号,但江西不在其认知中的“江浙”范畴是显而易见的。无独有偶,杭州人祝淇《送钱佥宪先任江浙后任江西》诗云:“曾播余辉照海宁,宪台千里见澄清”⑤⑤祝淇:《履坦幽怀集·送钱佥宪先任江浙后任江西》,《明别集丛刊》第1辑第47册,第252页。,亦将江西排除在“江浙”以外。
如果说刘、祝二人对“江浙”空间范围的界定尚不清晰,那么常州人薛应旂在《贺胡默林序》中明确给出了其之于“江浙”地理概念的判读:“议者谓江浙地非上游,自古英雄起事,率非首务。但今财赋尽在东南,吴越唇齿,未必非奸宄窥伺之地。”⑥⑥薛应旂:《方山薛先生全集》卷一六《贺胡默林序》,《续修四库全书》第1343册,第211页。在薛应旂认知中,“江浙”即同于吴越——两浙地区。与之类似,常州人邵宝《常州府修城碑》文称:“常郡固,则江浙诸郡,斯免于驱突矣。夫修一城,而蔽江浙千里之冲。侯之功,其一郡之功乎?”⑦⑦邵宝:《容春堂集》卷一六《常州府修城碑》,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8册,第175页。苏州人吴宽《常州府新修谯楼记》言曰:“江浙之间多名郡,若常州其一也。”⑧⑧吴宽:《家藏集》卷三七《常州府新修谯楼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5册,第313页。无论是邵宝,抑或是吴宽,其皆以地居“江”“浙”二水间的常州为“江浙”名郡,然则其认知中的“江浙”概念,与薛应旂所言应相去不远。
除私人著述外,官方文献中亦有若干以“江浙”指代传统两浙地区的记载。如《明一统志》记松江府灵济照烈王祠称:“(祠于)宋成、淳间建,王姓张,有英概灵迹,自汉以来,江浙多祀之。”⑨⑨李贤等:《明一统志》卷九《松江府》,三秦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第166页。所谓“江浙多祀之”,此“江浙”概念明显指松江府周边的两浙地区。而在《明史》中,以“江浙”指称两浙的记录则更不鲜见,略举数例:
《明史》卷八六《河渠志》:“(洪武间)督江浙边海卫军大舟百余艘,运粮数十万。”⑩⑩《明史》卷八六《河渠志》、《明史》卷二一八《沈传》、卷二五六《李长庚传》、卷三〇五《宦官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114页、第5766页、第6612-6613页、第7820页。
《明史》卷二一八《沈传》:“(沈)节甫连上疏请省浮费,核虚冒,上兴作,减江浙织造,停江西瓷器,帝为稍减织造数。”
《明史》卷二五六《李长庚传》:“他若陕西羊绒,江浙织造,亦当稍停一年,济军国急。”
《明史》卷三〇五《宦官传》:“(魏忠贤)复使其党李永贞伪为浙江太监李实奏,逮治前应天巡抚周起元及江浙里居诸臣高攀龙、周宗建、缪昌期、周顺昌、黄尊素、李应升等。”
《河渠志》“江浙边海卫军”之“江浙”,意指滨海的浙西、浙东。《沈传》、《李长庚传》提及的“江浙织造”,则指分设在苏、杭地区的织造衙门。至于《宦官传》中“江浙里居诸臣高攀龙、周宗建、缪昌期、周顺昌、黄尊素、李应升”等人,或籍于浙西,或家于浙东①①高攀龙、缪昌期、李应升,常州人;周宗建、周顺昌,苏州人;黄尊素,绍兴人。,显而易见,此“江浙”亦指传统意义上的浙西②②按,据高逸凡,范金民研究,随着明初太湖流域分属南直隶、浙江两省,传统“浙西”概念开始发生分化,出现了“杭嘉湖即浙西”(“小浙西”)和“整个太湖流域即浙西”(“大浙西”)两种观念(参见高逸凡,范金民:《区域历史研究中的太湖流域:“江南”还是“浙西”》,《安徽史学》2014年第4期,第67页)。此处提到的“浙西”,特指“大浙西”。、浙东等两浙地区。
甚至有把“江浙”空间范畴严格限定在“江”“浙”二水之间的认知。如苏州人史谨《赠杨彦常》诗云:“我家吴门枕江浙,君住钱唐近南越”③③史谨:《独醉亭集》卷下《赠杨彦常》,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3册,第159页。,自其看来,南滨浙水的钱唐靠近越地,已为“江浙”之南缘。
(三)以“江浙”指代浙江省
除了以上对“江浙”地理概念的两种诠释,在明代,还存在将“江浙”空间范围标识为浙江省的现象。陈文《重建会通河天井闸龙王庙碑记》云:“凡江浙、江西、两广、八闽、湖广、云南、贵州及江南直隶苏、松、常、镇、扬、淮、太平、宁国诸郡、军卫有司,岁时贡赋之物,道此闸趋京师,往来舟楫,日不下千百。”④④陈文:《重建会通河天井闸龙王庙碑记》,谢肇淛:《北河纪》卷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6册,第716页。在此,陈文把“江浙”与江西、两广、福建、湖广、云南、南直等省级行政区划并列,可见其所谓“江浙”,即指浙江省。同样说明问题的还有姚夔的《寄诸生》诗:“槐花黄动试期催,江浙文场八月开。十一府人俱奋志,二千举子尽英才。”⑤⑤姚夔:《姚文敏公遗稿》卷四《寄诸生》,《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34册,第500-501页。诗中提及的“十一府人”,盖指杭、嘉、湖、宁、绍、台、温、金、衢、严、处等浙省十一府士子,于兹可见,姚夔所言“江浙文场”,实为“浙江文场”。
应该承认,以“江浙”指称浙江省的情况,在明代并不多见。但这一现象的存在,追根溯源,与元、明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不无关系。盖明浙江省的前身为元江浙行省,入明后,江浙行省虽被析分为三,但浙江省继承了其主要部分;再加上元江浙行省、明浙江省的省会皆为杭州,以故两者存在事实层面的因袭关系。另一方面,与“最为巨镇,非朝廷重臣莫克任蕃屏之任”⑥⑥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四《江浙行省平章政事赠太傅安庆武襄王神道碑》,第326页。的江浙行省类似,明代浙江省的地位亦相当重要,明人有“江浙,天下首藩,而钱塘为东南都会之地”⑦⑦章懋:《枫山集》卷四《浙南公馆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4册,第125页。按,有明一代,时人普遍以浙江为天下首藩,邓淮称:“今天下十有三省,而浙为首”(弘治《温州府志》邓淮序,《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32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第1页);归有光谓:“皇家定鼎建业,浙为首藩”(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一一《送柴都事之任浙江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46页);王世贞赞曰:“浙为最首藩,其冠带衣履甲天下”(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卷七〇《浙江乡试录后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0册,第200页);王士性亦言:“浙中天下首省”(王士性:《广志绎》卷一《方舆崖略》,周振鹤:《王士性地理书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43页)。于兹可见,章懋所谓“江浙,天下首藩”,即以“江浙”指代浙江省。的评价。种种原因,明人时将浙江省冠以前代“江浙”之名,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清以降“江浙”地理概念的衍变及定型
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定鼎京师。其沿袭明制,“以顺天等八府直隶六部,各省设布政使司以统府州县,州县俱隶府,县或隶州,州或直隶省”⑧⑧伊桑阿等:康熙《大清会典》卷一八“户部二州县一”条,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2辑,文海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665页。,在故明区域实行省制。之后,历经康熙初年江南等三省分省以及雍正时期的直隶建省,内地遂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十八省格局。
有清一代,是“江浙”地理概念成熟、定型的时期。和明人对“江浙”概念的解读始终存在三种并行不悖的说法不同,清人对于“江浙”地理概念的建构,受到了现实行政区划的深刻影响。这中间,尤与清代江南分省之事密切相关,兹详述之。
(一)江南建省与“江浙”地理概念的重构
清初的江南省,由前明南直隶改置而来。顺治二年(1645)五月,豫亲王多铎领军入南京。同年七月,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并任命江南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等职①①《清世祖实录》卷一九,顺治二年五月庚午,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172页。。至此,江南省的建置遂称完备,其辖域亦与原南直隶一致无二。
江南省建立后,与同为东南财赋重地且文化相近、地域相连的浙江,迅速形成了称呼上的耦合之势。进一步而言,以江南省的设置为起点,朝野上下逐渐建构起一个明显区别于明代的新“江浙”概念。并且,在“江浙”概念的解释权上,占据了社会舆论的制高点。
以康熙帝为例。康熙四十六年(1707)七月,上谕:“江浙被旱灾事,王然于六月二十八日具题,邵穆布于七月初十日具题。伊等具题之后,有雨无雨,着问江南、浙江大小诸臣。”②②③《清圣祖实录》卷二三〇,康熙四十六年七月戊寅、卷二三一,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乙亥,第303页、第313、314页。康熙四十六年(1707)十一月,“上御乾清宫西暖阁,召江南、浙江两省在京大学士以下、翰林科道官以上,齐集乾清门外”,谕曰:“朕特念江浙财赋重地,小民粒食所资,故欲讲求经久之策,诸臣所见既皆符合,今总漕及各督抚俱为截漕散赈事,见在彼地料理。”③
显而易见,在康熙帝看来,“江浙”的空间范围,即为江南、浙江两省。无独康熙帝,察以清初士大夫群体的认知,亦广泛将“江浙”诠释为江南和浙江。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浙江巡抚赵士麟在《与苏抚宋公书》中写道:“窃江浙之区,莫急于水利……在浙则石门一带,在江南则京口、丹阳一带,年年苦涸。”④④赵士麟:《与苏抚宋公书》,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三《户政》,见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4辑,文海出版社1977年影印本,第1534页。康熙四十一年(1702),浙江巡抚赵申乔奏曰:“江浙并称才薮,江南解额八十三名,浙省少十二名,副榜亦少三名,请比照江南取中。”⑤⑤嵇曾筠等:雍正《浙江通志》卷一四二《选举》,《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省志辑》第6册,凤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本,第2506页。
历雍至乾,时人以“江浙”一词指称江南、浙江两省的观念依然普遍。乾隆八年(1743)二月,浙江杭州人杭世骏策称:“意见不可先设,畛域不可太分。满洲才贤虽多,较之汉人,仅十之三四。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何内满而外汉也?三江两浙,天下人才渊薮,边隅之士,间出者无几。今则果于用边省之人,不计其才,不计其操履,不计其资俸,而十年不调者,皆江浙之人,岂非有意见畛域?”⑥⑥⑦《清高宗实录》卷一八四,乾隆八年二月癸巳,第373页。针对杭世骏之言,乾隆帝反驳道:“国家选举人才,量能器使,随时制宜……以现在而论,汉大学士三缺,江南居其一,浙江居其二;汉尚书六缺,江南居其三。侍郎内之江浙人,则无部无之。此又岂朕存畛域之见,偏用江浙之人乎?”⑦从杭世骏与乾隆帝的言语交锋中可以看到,两人所谓的“江浙人”,盖指江南、浙江两省之士。
值得注意的是,当代学术研究中,一般将康熙六年(1667)清廷改江南左、右布政使为江苏、安徽布政使视作江南分省的标志。但据学者考实,江南自康熙六年(1667)分为江苏、安徽两省后,一直到乾隆、嘉庆年间才完成了“名”与“实”两方面的转变⑧⑧公一兵:《江南分省考议》,《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第1期,第75-84页。。从康熙至乾隆间时人对“江浙”地理概念的诠释来看,“江浙”的“江”,多数情况下亦指江南省,而非江苏省。乾隆十六年(1751),“上南巡江浙,命增本年江苏、安徽、浙江等处府州县学儒童入学额数”⑨⑨张廷玉等:《清朝文献通考》卷七一《学校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514-5515页。。乾隆二十七年(1762),乾隆帝“奉皇太后巡省江浙,诏免江苏、安徽、浙江逋赋”⑩⑩《清史稿》卷一二《高宗纪》,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8页。。可见江南虽已分省,但受历史惯性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官私文献仍不自觉地将“江浙”空间范围释为原江南、浙江两省之地。
甚至到了清末,还零星存在把“江浙”定义为原江南、浙江两省省域的认知。陈澹然在《权制》中描述“江浙”地理形胜时,称:
江南形胜在金陵,安徽为上游保障,苏、浙皆下游屏蔽。北自安、凤至淮、徐,南自徽、广至衢、严,山势皆嵸嶐内向,而浙江、淮河从之。外为定海、崇明、马迹诸山,内为洞庭、金、焦诸胜,而郁为龙盘虎踞之金陵,襟江带湖,实为东南第一都会。然去浙江,则神气不完,出没嘉、湖间者,即可袭金陵肘腋,故以苏抚镇下游,而翼以漕督、浙抚,使金陵得以静镇江海,雄视中原,则东南皆可无患……宜令浙江归江南,为江浙总督,江浙地利、民风皆无二致,故总辖尤宜。①①陈澹然:《权制》卷一《军地述·江浙》,清光绪二十六年徐崇立刻本,第12b-13a页。
陈氏从军事层面着眼,辅以地利、民风等观察视角,将“江浙”——苏、浙、皖三省看作紧密相连的一个整体。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把安徽纳入“江浙”地理范畴的说法,在清末的文献记载中极为少见,属于影响甚微的个例。
(二)从“江南”到“江苏”:“江浙”地理概念的演变与定型
据前所述,在清代前中期,官私文书中的“江浙”,多指江南、浙江两省。但随着时间的推进,作为省级行政单位的江苏,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早在乾隆六年(1741),有诏云:“前据云南巡抚张允随奏称:‘浙、闽、江苏三省,皆因钱贵,请买滇铜开铸’……今闽海既无铜进口,江浙海关,铜数无几,与官商未便。”②②《清高宗实录》卷一四四,乾隆六年六月辛丑,第1073页。该诏书中,已将“江浙”指称江苏、浙江两省。而在成书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的新修《大清会典》中,更明确规定除顺天、奉天两京府外,“外列十有八省”③③⑤允祹等:乾隆《大清会典》卷八《户部·疆理》、卷一九《户部·蠲恤》,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9册,第96页、第160-161页。,而不是旧会典的“十四省”,这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康熙六年(1667)江南分省的结果④④傅林祥:《从分藩到分省——清初省制的形成和规范》,《历史研究》2019年第5期,第57页。。故在此《大清会典》的“蠲恤”条中,载称:“江浙财赋甲天下,前代以来,赋浮于田,小民困于输纳,殊恩叠沛,命有司敷实,先后免江苏正赋共六十五万,浙江正赋共十有二万七千七百两有奇。”⑤可见其对“江浙”概念的诠释相当清楚——指代江苏、浙江。上述现象,反映出清中期以后,江苏已开始替代原“江浙”概念中江南省的位置。
乾、嘉以降,伴随着江南分省后“名”“实”转变的基本完成,朝野舆论中的“江浙”一词遂被广泛用于指称江苏、浙江两省。首先来看当时最高统治者对于“江浙”地理概念的理解。道光二十年(1840)十二月,上谕:“江浙唇齿相依,该夷经浙省击败,游奕江苏海口。”⑥⑥⑦《清宣宗实录》卷三四三,道光二十年十二月辛巳、卷四五九,道光二十八年九月癸酉,第227页、第788-789页。道光二十八年(1848)九月,诏曰:“江浙境壤毗连,本年江苏省淮、扬一带被淹较广,灾民入浙者,男妇一万余名口,业经该署抚酌给口食,分起资送,自应如是办理。惟江苏散赈,浙江并无另行办赈之例。”⑦从道光帝的诏谕中,不难看到其径以“江浙”指代江苏、浙江两省。
士大夫群体的认知亦相去无几。道光时,江苏巡抚陶澍《报浙盐引地缉私情形折子》言:“江浙引地相连,如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系江苏一省菁华。”⑧⑧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一八《奏疏·报浙盐引地缉私情形折子》,《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2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89页。稍后,冯桂芬《重建吴江松陵书院记》则称:“数文物之邦,必曰东南。江浙为天下之东南,吴江又为江苏之东南。”⑨⑨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三《重建吴江松陵书院记》,《续修四库全书》第1536册,第522页。陶、冯二人皆把“江浙”之“江”释为江苏。不惟如此,湖州人刘锦藻在《清朝续文献通考》中亦写道:“若浙西蚕桑之利,浙东鱼盐之饶,与江苏相伯仲,故东南财赋,必数江浙。”⑩⑩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一六《舆地考》,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第10579页。种种实例,足以证明此时文化精英认知中的“江浙”,已略同于江苏、浙江两省。
在民间层面,以“江浙”代指江苏与浙江的观念也相当普遍。道光时,乡绅郑光祖在《一斑录·震泽三江》中载述“江浙”水利云:“江苏素称泽国,而财赋甲于东南者,全在水利修也。查江浙水利,莫大于太湖。”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八·震泽三江》,清道光《舟车所至丛书》刻本,第10a页。光绪间,钟天纬《刖足集外篇·救荒备荒策》云:“江浙为天下财赋之区,国家岁征钱粮,几居全漕十分之九。天下荒而江浙稔,犹可救也。若江浙荒,则不啻天下各省全荒,斯为非常之奇灾已。今秋积雨,连绵四十余日,高原下湿,一片江洋,尽成泽国。浙则杭嘉湖宁绍五府,江则苏松太常镇五属,被灾最重。”①①钟天纬:《刖足集外篇·救荒备荒策》,清光绪二十七年刻本,第53b页。不言而喻,把“江浙”定义为江苏、浙江两省,在当时朝野上下已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与此同时,随着晚清以来这一“江浙”地理概念的成熟和定型,在清代前中期一度属于“江浙”范畴的安徽省,大多数情况下已不再被视为“江浙”区域。如胡林翼《敬举贤才力图补救疏》曰:“谕知骆秉章,饬令募勇六千,前赴江浙、皖南等省”②②胡林翼:《胡文忠公遗集》卷三七《敬举贤才力图补救疏》,《续修四库全书》第1539册,第585页。,明确将皖省地域排除在“江浙”之外。彭玉麟《敬陈管见筹自强之计疏》写道:“兵燹后,江浙、安徽等省,荒田极多,至今未能开垦。”③③彭玉麟:《敬陈管见筹自强之计疏》,陈忠倚:《皇朝经世文三编》卷一三《治体》,清光绪石印本,第2b页。文廷式《条陈养民事宜疏》亦谓:“江西、安徽、湖广、江浙各省所出棉花,尤称上品。”④④文廷式:《条陈养民事宜疏》,《皇朝经世文三编》卷三五《户政》,第8b页。二人皆以安徽和“江浙”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地域性政治实体。至于安徽桐城人吴汝纶,在答复同乡李经迈的信中更称:“以贵贱交谈,稍有拂逆,则立见龃龉。吾皖人往往与人面争,若江浙人,则断无此事。”⑤⑤吴汝纶:《桐城吴先生尺牍》卷一《答李季皋》,施培毅、徐寿凯校:《吴汝纶全集》第3册,黄山书社2002年版,第115页。
总之,从整体趋势来看,清中期以降至清末,“江浙”的地域指向在清人认知中基本完成了由“江南、浙江”至“江苏、浙江”的转型。今人对于“江浙”地理概念的理解,就是在上述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
四、结语
以上探讨了中国古代“江浙”地理概念建构和演化过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规律:
第一,“江浙”地理概念的解释或意涵,受到了地方行政制度——现实行政区划的强烈影响。从名实之辩角度来说,“江浙”须有“江”、有“浙”。在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中,因与“浙”为邻的江西省独享了“江”的简称,这为时人建构出以“江浙”指代江西、浙江两省的认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尽管于时仍有以“江浙”指称传统两浙地区的说法,但这种现象属于历史惯性⑥⑥事实上,涵盖今苏南和浙江的传统两浙地区,在明代一般被称为“直浙”或“吴浙”。。至于以“江浙”指代浙江省的情况,其实是以之指称传统两浙地区的具体化,亦非通例。
到了清代,以江南省的设置为起点,清人转以“江浙”指称江南、浙江两省。至江南分省后,历经康、雍、乾时期的磨合,江苏、安徽作为两个独立的地域性政治实体,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时人对“江浙”地理概念的认知,亦由清代前中期的江南、浙江转为清代中后期的江苏、浙江。原属“江浙”范畴的安徽,在清末官私文献记载中更被普遍被视为“江浙”以外之域。这充分说明,地方行政区划格局的变动,会直接影响人们对于特定地理概念的诠释。
第二,“江浙”地理概念的建构和演变,无法摆脱历史渊源的影响。自南朝“江浙”地理概念诞生始,其与浙水两岸的吴越之地便生发了紧密的联系。即使在明代,以“江浙”指称江西、浙江两省的认知固然占据了舆论的主流,但仍有一些人士坚持把“江浙”解释为传统的吴越——两浙地区,这不得不说是历史渊源在起作用。
迨至清代,时人对于“江浙”概念的重构,更加反映出传统区域观念具有强大的力量。这一时期,无论是江南、江苏,抑或是江西,其简称皆为“江”。而与明代迥异,清代官私文献中,已普遍把江西从原“江浙”概念中剥离出来,视江西、“江浙”为两个独立的区域,如康熙十五年(1676),上谕:“江西为粤东咽喉,江浙唇齿。”⑦⑦《清史稿》卷二五八《桑格传》,第9837页。细加辨析,相比于明人把江西、浙江两省合称为“江浙”的做法,清人将“江浙”地理概念重新定义为江南(苏)、浙江,显然具有更强的合理性,也更符合地理概念所应具有的“大众化”标准。从历史渊源上看,江南(苏)、浙江两省的核心地域,大都同属吴越文化区,其在经济文化交流以及地域情感上的联系本来就相当紧密。至于分属两省的太湖流域,更一直是“江浙”的精华所在。在清代,随着前明南直隶被改置为江南省,江西省遂失去了“江”的专称;而其与浙江之间的历史渊源和地缘关系,乃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此时又无法与江南(苏)相颉颃。因此,江南(苏)取代江西在原“江浙”地理概念中的位置,实乃顺理成章之事。
第三,“江浙”地理概念的诠释,不能忽视地域人群主观意愿的作用。如果将视线聚焦到明代,我们不难发现,在“江浙”地理概念的演变史中,明代是相当特殊的一个时期。无论在明以前,抑或在明以后,皆鲜见将“江浙”的空间范围限定在江西、浙江两省省域的认知。进一步而言,从“江浙”的本义来讲,江右之地原与“江浙”互不相涉。但是在明代的官私文献中,确实出现了大量以“江浙”指代江西与浙江的说法,并且形成了一种颇为引人注目的社会文化现象。更有意思的是,这种将“江浙”地理概念释为江西、浙江两省的认知,在明代江西籍士人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此可见,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地域人群的主观意愿也会影响“江浙”地理概念的解读。
综合本文所述,历史上的“江浙”地理概念,既受到现实行政区划的影响,也受到历史渊源、地域人群主观意愿的影响,故在各个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范围指向。这提示我们,在使用传世文献中的“江浙”一词时,应对其指代的区域范围作具体的分析,不能仅仅将其看作一个简单的地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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