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育法》施行背景下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治理

2023-04-12 00:00:00赵毅陶然

摘 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陷入困境的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迎来新的机遇。新《体育法》展示出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逻辑对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治理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内部治理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分别构成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的宏观要求与微观指引,两者是充分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健全职业足球俱乐部内部治理机制应构建民主管理机制、权力控制机制、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引入支持者这一要素,充分发挥支持者在俱乐部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中的治理作用。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还需要为职业足球俱乐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市场重生路径,最终重建对中国足球的信任。

关键词:职业足球俱乐部;内部治理;法人治理;市场主体

作者简介:赵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体育法学研究;陶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体育法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反兴奋剂法治体系及防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amp;ZD337)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G8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23)01-0093-11

DOI:10.19563/j.cnki.sdzs.2023.01.009

一、问题的提出

足球是中国最早进行职业化改革的体育领域,但改革的效果却不尽人意。职业足球俱乐部是职业足球的基础单元,但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治理却一直面临难题。在经历前些年“金元足球”的虚幻繁荣后,近年来,以江苏足球俱乐部刚获得中超冠军即宣布停止运营为标志,中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开始陷入严峻的欠薪问题和生存危机。2022年底以来,中国足协相关负责人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规而被审查,进一步揭示出职业足球俱乐部恶化的生态环境。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失能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值得学术上的反思和研究。

事实上,如何健全、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治理,一直是国家顶层设计重点关注的问题。①(①赵毅:《私法视野下的足球行业自治与法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7页。)《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明确指出:“改革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2022年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更是进一步回应了包括职业足球俱乐部在内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难题。新《体育法》第72条第2款明确规定:“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我国体育立法第一次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治理问题进行了明确指引,在当前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面临的现实难题背景下,具有重大的解释和探索空间。

从解释论的层面看,新《体育法》第72条第2款具有直面现实的理性,体现了完整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逻辑: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是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的宏观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职业体育俱乐部治理的微观指引,两者又是发挥职业体育俱乐部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支撑。内部治理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市场主体作用三要素层层递进,动态统一。本文对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的解释论也基于该三要素展开。

二、如何健全职业足球俱乐部内部治理机制

本次《体育法》修改注重厘清体育领域内民主、权力、市场之间的关系,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治理提供了创新机制。健全职业足球俱乐部内部治理机制,需要在职业足球俱乐部内部构建民主管理机制、权力控制机制、市场导向机制。

(一)民主管理机制:会员制俱乐部的经验镜鉴

民主价值贯穿于新《体育法》的修法过程与规范内容。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法前期的社会调研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其中不乏体育界人士的积极参与,打通了相关利益主体的发声渠道。新《体育法》将多方利益相关者纳入考量范围,新增了全民健身、体育组织、体育产业的内容。全民健身章将《体育法》可调整的主体范围扩充至了“全民”。体育组织章替代了原来的体育社会团体章,扩大了《体育法》可调整的组织范围。体育产业章则扩大了《体育法》可调整的范畴,不再仅限于体育事业。显然,《体育法》的修订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及人民至上理念的贯彻。

新《体育法》中的民主价值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内部治理也有指导作用。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天然的民主机制,公司由股东选举的管理层控制。公司制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同样提倡“股东民主”。①(①See Gardiner S et al.eds.Sports Law(2nd edition).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2001,p.171.)事实上,此种民主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委托代理理论,运转前提是股权结构的分散性所带来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②(②See Berle A A,Means G C.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The Macmillan Company,1933,pp.47-68.)但遗憾的是,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股权结构呈现较为集中的样态,董事与控股股东存在极大的勾连性。这意味着委托代理理论所带来的“股东民主”难以在职业足球俱乐部中得以实现。此外,在公司治理改革的过程中,股东不再是公司治理的唯一参与者,各种利益相关主体逐渐占据监管机构在自由市场化过程中所放弃的空间。③(③See Gomez P Y,Korine H.Democracy and the Evolu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Corporate Governance,2005,13(6),p.746.)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内部治理过程并未重视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俱乐部内部缺乏相关利益主体发声并参与俱乐部管理的机制。④(④足球俱乐部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职工(球员、教练等)、足球协会、地方政府、球迷等。See Senaux B.A Stakeholder Approach to Football Club Governance.Int.J.Sport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2008,4,pp.9-15.)

职业足球俱乐部内部治理的民主机制可以参考会员制足球俱乐部来设计。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仍然保留了民主程度较高的会员制形式,并且在其内部治理的发展过程中,争取会员民主成了俱乐部主要奋斗的目标之一,俱乐部的财务状况亦相对良好。⑤(⑤Sean Hamil et al.The Model of Governance at FC Barcelona:Balancing Member Democracy,Commercial Strategy,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Sporting Performance.Soccer amp; Society,2010,11(4),pp.475-499.)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探索俱乐部会员制已成为足球改革任重而道远的目标之一。这意味着会员制俱乐部的民主管理机制对我国有镜鉴意义。

会员制俱乐部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而公司制俱乐部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根据我国《公司法》,非股东身份的俱乐部支持者不可能成为权力机构的成员。俱乐部章程赋权是拓宽支持者发声渠道的最佳途径。俱乐部章程应当要求董事会创建一个空间便于支持者进行开放辩论,这能够使董事会充分了解支持者对俱乐部相关事项的意见。对于特别重要的事项,章程应规定俱乐部设置征求支持者意见的程序,并明确规定该结果具有约束力。章程应当规定俱乐部设立支持者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章程应当设置竞选者的条件,明确竞选资格(尤其应当设置回避条款,即在选举之前的数年内,未作为球员、教练、教练组成员或员工与俱乐部有过联系)等。此外,章程还应为选举正常进行设置保障性条款,比如配置专项经费、设立选举委员会等。①(①See FC Barcelona Statutes,https://www.fcbarcelona.com/fcbarcelona/document/2021/12/09/ff6a6d19-dd14-4d0a-8c9e-eb0f5b3998c1/202112-Estatuts-FCB-A5-3-ENG_01.pdf.)

(二)权力控制机制:透明度与问责的路径实现

权力控制机制是民主管理机制的延伸,主要具备两个层面——透明度与问责。透明度是问责的前提,因此应当予以优先探讨。透明度在体育治理、体育组织内部治理层面的地位日渐凸显。②(②在对体育治理的观察与评估时,有学者将透明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之一。See Geeraert A.Sports governance observer 2015:The legitimacy crisis in international sports governance.Play the Game,2015;Geeraert A.Sports governance observer 2018:An assessment of good governance in five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Play the Game,2018.)由于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不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透明度在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西班牙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治理存在类似的情况,当局认为由于俱乐部的组织形式普遍为非上市的体育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 Anónima Desportiva),俱乐部的透明度不足。因此,存在特殊公共关系或接受公共资金的西班牙职业足球俱乐部还被要求遵守《透明法案》(Transparency Act 19/2013),③(③Act 19/2013,of 9 December,on Transparency,Access to Public Information,and Good Governance,https://www.google.com/url?sa=tamp;rct=jamp;q=amp;esrc=samp;source=webamp;cd=amp;cad=rjaamp;uact=8amp;ved=2ahUKEwiTyZSs-YT6AhVygFYBHaKtBNIQFnoECAUQAwamp;url=https%3A%2F%2Fwww.hacienda.gob.es%2FDocumentacion%2FPublico%2FAdministracionElectronica%2FAct-19-2013_on_transparency_access_to_public_information_and_good_governance.pdfamp;usg=AOvVaw12nLxOIc0R4SgjNKQFwnG4.)且有数据表明该法案对西班牙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财务状况有一定的积极作用。④(④See Urdaneta R et al.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in Sports:Measuring the Social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Spanish Professional Football.Sustainability,2021,13(15),p.2.)职业足球俱乐部具备准公共性,⑤(⑤参见赵毅:《职业足球治理的商法解释》,《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第19-23页。)因此其具备参考《透明法案》进行内部治理的基础条件。首先,参考《透明法案》第4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界定,足球俱乐部应当主动承担信息披露义务,内部的董事(会)作为执行者(机构)应当是进行信息公开的实际操作者。其次,参考《透明法案》第5条对透明度原则的明确,俱乐部应做到:(1)定期公开信息;(2)涉透明度义务的信息,须以清晰且有关人士可理解的方式,以可重复使用的格式,在相应的电子门户或网站公布,同时应建立适当的机制,保证已公布资料的可获取性、互通性、质量和可重复使用性,以及定位和保存这些资料;(3)所有信息应是可理解的、容易获取的、免费的,尽可能使其能够为所有人访问和理解。再次,参考《透明法案》第6、7、8条对公开信息范围的界定,职业足球俱乐部应当公开机构、组织、规划信息,内部规章、章程,以及财务、预算、统计资料。

权力控制机制的第二个重要层面是问责制。透明度可以优化问责制的结构。若足球俱乐部能够贯彻透明度这个维度,就可以减少结果导向型的纵向问责(行政与行业监管等)的发生,从而转向依赖过程导向型的横向问责(内部组织机构之间)。首先,问责主体为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和支持者。信息公开的操作者则是被问责主体,一般为俱乐部董事(会),俱乐部章程可以扩大其范围,但不得缩小该范围。其次,问责内容因为透明度这一层面的存在而变得明晰,前述内容可成为问责的重点内容。问责制的核心在于加强俱乐部与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支持者)之间的协商程序。俱乐部应尽可能开展广泛的“民意”调查,甚至可以与相关利益主体合作定义具体服务和治理标准,增强透明度与问责机制,从而保障俱乐部的长期发展。①(①See Johnston M.Good Governance:Rule of Law,Transparency,and Accountability.United Nations Public Administration Network,2006,pp.1-32.)

(三)市场导向机制:可持续发展的多主体面向

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已被提升至新《体育法》总则章的第11条,该条文亦为新增条款,是市场导向机制在体育治理中的表达。该条阐明了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要素,包括政府干预与市场配置、供给与需求、生产与消费,以及融资渠道。这意味着体育产业的发展正从国家驱动型转向市场导向型。既然新《体育法》将第72条第2款置于体育产业章,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治理也应遵循这一发展趋势,从而改变过去忽视市场力量的倾向。

传统市场导向理论的核心要素为客户需求,即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市场导向机制应当以支持者的需求为出发点,深入了解支持者的需求与偏好。②(②Kohli A K,Jaworski B J.Market Orientation:The Construct,Research Propositions,and Managerial Implications.Journal of Marketing,1990,54,p.3.)但有研究表明传统的市场导向机制与俱乐部的财务状况并非高度正相关,传统的市场导向机制是俱乐部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③(③See Ozawa T,Cross J,Henderson S.Market orientation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 of English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Journal of Targeting,Measurement and Analysis for Marketing,2004,13(1),pp.78-90.)因为,对于职业足球俱乐部而言,良好的财务状况之上还有更高的目标——比赛的输赢与联赛的排名,这导致俱乐部往往更加关注球员,从而牺牲了支持者乃至更多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④(④See Senaux B.A stakeholder approach to football club governance.Int.J.Sport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2008,4,pp.9-15.)这种背离市场导向机制的发展模式不断将俱乐部拖向债务深渊。传统的市场导向理论可以构建所有者权益与支持者权益的天平,但其仍然无法兼顾更为广泛的利益主体——社会、社区、政府、联赛、赞助商等。因此,有学者提出了“市场导向+”(market orientation plus)的概念。这一概念不仅建立在传统的市场导向理论之上,还被植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⑤(⑤⑥See Hult G.Market-focused sustainability:market orientation plus!.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2011,39(1),pp.1-6.)

基于“市场导向+”的概念,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合乎传统的市场导向机制,关注所有者与球迷的权益,还需兼顾多个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责任,⑥从而形成一个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面向多主体利益的市场导向机制。首先,市场导向机制应优先考虑球迷需求。球迷权益的实现需要俱乐部与球迷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在管理决策方面将球迷提供的信息进行反馈。其次,市场导向机制还应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俱乐部的支持者。赞助商可以为俱乐部提供资金支持与媒体曝光度,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俱乐部应当充分考量赞助商的需求从而拟定赞助计划、赞助合同,赞助过程中,双方应保持互相反馈;在赞助期限结束时,需要对整个赞助项目进行详细的审计,以确定双方的目标是否达到。此外,其他提供融资的主体,比如金融机构,亦是极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我国部分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存续仰仗控股股东的不断投入,这种投入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赠与、借贷等。这种生存方式与市场化相背离。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应重新审视融资市场的需求,从而优化自身的资产结构或融资方式。最后,推动职业体育俱乐部承担社会责任的进程同样是市场导向机制构建的重要内容,有助于维护俱乐部治理网络中的组织间关系。⑦(⑦See Dowling M,Leopke B,Smith L.Governance in sport:A scoping review.Journal of Sport Management,2018,32(5), pp.438-451.)这种囊括社会责任的市场导向机制可以大幅度提升俱乐部的形象,从而为其带来更多可能性。

三、如何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微观治理逻辑,是内部治理机制的骨骼,实际支撑着内部治理机制的运转。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已普遍采用公司制。公司治理的考察视角可应用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治理,但作为特殊公司的职业足球俱乐部①(①参见赵毅:《职业足球治理的商法解释》,《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第19-23页。)的内部治理显然不可能与其他行业的公司治理同质。以《公司法》为核心的传统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全满足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法人治理需要。因此,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应被《公司法》所限制,而应根据其特殊性加以重构。将支持者作为一种要素注入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重构的基础。

(一)支持者所有权结构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2022年入围中超联赛的18支球队主要为1至3位股东所有。理论上,这种集中型所有权可以缓和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因为相比于股权分散的公司,这类股东对公司管理的参与度更大,可以更好地控制公司的执行机构。②(②Shleifer A,Vishny R W.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7,52(2),pp.737-783.)但是此种法人所有制结构招致了俱乐部治理困境。首先,股权集中型俱乐部的管理自主性不强。控股股东将自己与董事和高管等同,③(③参见朱锦清:《公司法学》(修订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687页。)认为自己是俱乐部内部权力和影响力的主要来源。这将导致俱乐部的决策偏离轨道。④(④

Sderman S.Football and Management.Palgrave Macmillan,2013,p.149.)其次,股权集中型俱乐部的财务独立性、稳定性较差。俱乐部的生存状态与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高度相关。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与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的衰落均是活生生的例子。欧洲五大联赛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经验是在所有权结构中直接引入支持者资本,或间接规制股东权利以平衡支持者利益。支持者在欧洲五大联赛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所有权结构中比较特殊。支持者是向俱乐部注入了大量情感的客户,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消费者,他们具备极强的身份认知,于是会在社会、文化、心理层面上宣称自身对俱乐部的所有权。因此,俱乐部的财务问题会当然招致支持者对俱乐部民主管理机制、权力控制机制、市场导向机制的怀疑与不满。为了改善这一局面,支持者参与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并付诸实践。⑤(⑤⑦See Eegage!How Clubs Can Win With Football Supporters,https://www.google.com/url?sa=tamp;rct=jamp;q=amp;esrc=samp;source=webamp;cd=amp;cad=rjaamp;uact=8amp;ved=2ahUKEwiC7pTg87P6AhXrm1YBHQREDHYQFnoECAQQAQamp;url=https%3A%2F%2Fthefsa.org.uk%2Fwp-content%2Fuploads%2F2020%2F10%2FENGAGE-How-clubs-can-win-with-football-supporters.pdfamp;usg=AOvVaw3v7RRRtuuXrFv2k-12l1Oz.)支持者对俱乐部所有权的渗透不仅只在俱乐部正常运营的阶段,还可以渗透至进入破产管理的俱乐部,以实现对俱乐部的拯救。支持者信托成了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重生之道。⑥(⑥See Adams A,Morrow S,Thomson I.Changing boundaries and Evolving Organizational Forms in Football:Novelty and Variety among Scottish Clubs.Journal of Sport Management,2017,31(2),pp.161-175.)显然,从俱乐部的生死至重生的这个过程来看,支持者所有权成了不可绕开的话题。

首先,俱乐部、足球协会可以鼓励支持者们聚集起来以人合或资合为基础共同组成支持者组织。这类组织可以是公司制的(比如,支持者信托),亦可以是非公司制的(比如,支持者协会与支持者俱乐部)。⑦支持者们团结起来的目的与俱乐部的股东有所不同,他们并不关注足球俱乐部能否为其带来金钱利益,而更加关注足球俱乐部是否可以存续以及其比赛表现是否理想。因此,支持者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集中人与资本,尽可能争取一定量俱乐部的股权,以实现自身参与俱乐部法人治理的权利。此外,在所有权结构中引入支持者组织资本可以纠正所有权人与支持者之间的目的偏差。其他行业的公司总是投入大量成本用于了解客户需求,而俱乐部只需要引入支持者组织资本便可省去这部分成本,还可以精准了解其需求。支持者所有权结构的商业价值不言而喻。

其次,俱乐部应在章程中设置合理的支持者投票权制度,这是支持者所有权结构的制度支撑。支持者们并非大量资本的持有者,与原所有权人所拥有的资本量相形见绌。这意味着支持者组织对俱乐部的控制权是有限的,且受到主要投资人或大股东的制约。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仍可能有大量资本涌入足球产业,其对俱乐部的控制权还可能被进一步稀释。因此,支持者组织大概率只能成为俱乐部的中小投资人或中小股东。但支持者组织手中的投票权有限,实现这种愿景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合理的俱乐部股东(大)会的投票制度是支持者所有权结构的支撑。这一点在德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德国对俱乐部的投票比例进行了规制,发展出了“50+1”规则。在德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改制进程中,俱乐部不得不与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球队所属公司。为保证公司控制权必须保留在俱乐部手中,“50+1”规则规定,无论俱乐部拥有多少资本份额,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比例至少为50%。同时,此处的“1”应当理解为俱乐部还可以有获得更多表决比例的可能。①(①Ziesche D.Well Governed?Fan Representation in German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in Borja García,Jinming Zheng eds,Football and Supporter Activism in Europe Whose Game Is It?.Springer,2017,pp.89-120.)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的俱乐部可以在章程中明确支持者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并设置保障其投票权的规则。

(二)支持者董事

要想支持者对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有信心,董事会中有一个独立的支持者是至关重要的。支持者代表必须被认为是独立的,具有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相同的权威,即董事会的权力级别不应由个人所持或所代表的股份数量决定。②(②See Michie J.The governance and regulation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The Political Quarterly,2000,71(2),pp.184-191.)支持者董事是对俱乐部民主管理机制与权力控制机制的贯彻。支持者董事在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法人治理中较为普遍。有研究表明,超过一半的支持者信托持股的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董事会中有支持者董事。③(③See Kennedy D,Kennedy P.Preserving and Extending the Commodification of Football Supporter Relations:a Cultural Economy of Supporters Direct.Sociological Research Online,2007,12(1),https://www.socresonline.org.uk/12/1/kennedy.html.)同时,这部分支持者董事的定位为非执行董事。此时,董事会的结构为双层董事结构(dual board structure)。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董事专注于运营事务,非执行董事则专注于公司治理,功能类似于咨询或监督委员会。这一结构在德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中也很常见。这一结构配合“50+1”规则,实现了两个不同目标之间的平衡:财务业绩、盈利能力、经济可持续性与俱乐部的体育、社会表现。④(④Sánchez L C,Barajas A,Sanchez-Fernandez P.Fans in the ownership of Big Five leagues:lessons for better football governance.Soccer amp; Society,2021,22(4), pp.355-371.)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平衡亦是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所追求的。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可考虑在公司章程中将董事会划分为两层,即执行董事层与非执行董事层,并规定非执行董事层中必须有一个支持者董事。这有助于充分发挥支持者的监督、问责作用。因此,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将支持者董事引入非执行董事层是合理的,并且需要章程明确规定。至于是否将支持者董事引入执行董事层,值得商榷。⑤(⑤执行董事层面是否应当包含支持者始终存在争议。因此,有学者认为应当谨慎对待强制规定将支持者董事引入执行董事层。See Dimitropoulos P E,Tsagkanos A.Perform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Football Industr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Finance,2012,7(4),pp.280-308.)执行董事层肩负着商事判断的职能,需要对市场变化进行快速且准确的反应,支持者董事并不当然具备相应的能力。当然,其是否有能力成为执行董事层的一员应交给股东大会判断。有能力者就可当选执行董事,这也无可厚非。支持者董事应当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个体,应具备提供有价值的建设性观点的能力,应能成为俱乐部和支持者之间沟通的渠道,并能够发挥对董事会运作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三)支持者监事

监事会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饱受诟病,在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治理中作用也很小。与前述两个制度的设计逻辑一致,俱乐部章程应当规定监事会至少设置一位支持者监事。这种制度设计目的除了充分实现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外,还在于督促俱乐部关注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者监事的存在有利于已经成为俱乐部股东的支持者组织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53、54条,监事会可以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同时还可以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提出议案。这意味着支持者监事可以深入俱乐部内部治理的方方面面。支持者监事与支持者董事一样,可以优化支持者与俱乐部的沟通渠道,从而使支持者们更为全面地了解俱乐部的运营状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支持者作为监事可以拥有更多救济俱乐部的权利,包括提出罢免的建议、纠正不当行为,甚至提起诉讼。当俱乐部运营状况出现问题时,其也可以进行调查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协助。这对防范俱乐部陷入债务危机有着积极的作用。此外,支持者监事可以督促俱乐部履行社会职责,兼顾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俱乐部应关注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从而提升俱乐部的品牌形象。此时,俱乐部的品牌在体育产业中将会成为有效的符号,从同质化的俱乐部形象中脱颖而出。①(①See Blumrodt J,Cedex R,Bodin D.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Sport,business and management:an international journal,2013,3(3),pp.205-225.)

四、如何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市场主体作用

世界银行从2022年开始进行宜商环境(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评估,其中市场竞争、纠纷解决与破产这三个指标对发挥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市场主体作用有着重要意义。②(②See Pre-Concept Note-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 (BEE),https://www.worldbank.org/content/dam/doingBusiness/pdf/BEE-Pre-Concept-Note-Feb-8-2022.pdf.)这三个指标贯穿俱乐部从进入体育市场到濒临退出体育市场后重生的动态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相互作用。

(一)公平竞争:持续推进联赛平衡

保障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是中国塑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内在逻辑。③(③参见石佳友、王焓:《产权保护法治框架中的公平原则》,《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年第3期。)职业足球市场同样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职业足球俱乐部不应该通过财务资源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或不公平地影响比赛结果。经济学的研究表明,足球市场总是表现出系统性的、固有的、不可避免的过度投资。④(④Peeters T,Szymanski S.Financial fair play in European football.Economic policy,2014,29(78),pp.343-390.)在“金元足球”时期,财务能力决定俱乐部市场地位的观念驱使俱乐部过度投资球员,导致作为足球市场核心要素的球员价格恶性通胀。⑤(⑤See Schubert M,Hamil S.Financial Doping and Financial Fair Play in European Club Football Competitions,in Markus Breuer,David Forrest eds,The Palgrave Handbook on the Economics of Manipulation in Sport.Palgrave Macmillan,2018,pp.135-157.)但问题在于,俱乐部的盈利能力与其投资并不当然匹配,俱乐部只得求助于外部资金。获得更多外部资金的俱乐部就具有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进而导致联赛内部竞争失衡。⑥(⑥Müller J C,Lammert J,Hovemann G.The Financial Fair Play Regulations of UEFA:An Adequate Concept to Ensure the Long-Term Via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of European Club Football?.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Finance,2012,7(2),pp.117-140.)此种以购买外援球员为支柱的经营模式导致过量资金投入,俱乐部陷入财务危机,欠薪问题源源不断。“金元足球”带来的后遗症还有腐败问题,也对足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足球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不能完全套用传统的市场竞争经济学理论。⑦(⑦See Tsjalle van der Burg.EU competition law,football and national markets.Managing Sport and Leisure,https://doi.org/10.1080/23750472.2020.1863851.)在传统竞争理论对市场力量、价格、供给与需求等因素的分析框架外,重要的关注点应是联赛的平衡发展问题。中国足协于2018年颁布了“四帽”(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转会帽)政策,使中超联赛具备了维护竞争平衡的政策基础。①(①刘飞、龚波、田凤琴等:《中欧顶级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比较、应对与借鉴》,《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但一刀切的限薪规则设置不够灵活,忽视了对球员本身的保护与救济。②(②曹田夫、赵毅、梁伟等:《中国足协“四帽”新政的法理分析》,《体育与科学》2019年第1期。)比较法上,欧美职业联赛采用的“限薪”政策相较于中国更为灵活,且更有利于球员权益保护。美国四个主要的职业联盟③(③这四个主要的美国职业联盟是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MLB)、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NFL)、国家冰球联盟(NHL)。)均采用了不同形式的“工资帽”(salary cap)政策,核心是限制俱乐部向所有球员支付的工资总额,而非球员个人的薪资上限。“工资帽”是作为体育劳动市场代表的球员工会与球队所有者磋商的结果,作为体育劳资关系的组成部分,使球员能够得到法律保护。④(④Dietl H et al.Salary Cap Regulation in Professional Team Sports.Contemporary Economic Policy,2012,30(3),pp.307-319.)欧足联公平竞争法案(Financial Fair Paly,以下简称FFP)的主要内容是无逾期应付款规则与盈亏平衡规则。⑤(⑤无逾期应付款规则:逾期应付款被理解为所有未支付的款项(支付给雇员、社会和税务当局或其他俱乐部),但未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内支付。盈亏平衡规则:相关费用必须从相关收入中支付,换句话说,相关费用不得超过相关收入;累计偏差不超过500万欧元(超过三个财政年度)是可以接受的。Oliver B.The competition economics of financial fair play.Ilmenau Economics Discussion Papers,2014,19(85).)盈亏平衡规则限制了俱乐部的总支出,进而限制了球员的工资总额;无逾期应付款规则旨在保护足球债权人,球员较少面临欠薪问题。因此,中国足协的限薪政策虽然意在消解“金元足球”的遗留问题,但却又忽视了对欠薪问题的正面回应。当前中国相当一部分俱乐部面临欠薪问题,借鉴移植FFP的无逾期应付款规则迫在眉睫。因为与按期支付球员薪资的俱乐部相比,逾期支付球员薪资的俱乐部事实上获得了经济优势,这不符合足球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

平衡职业足球联赛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再分配制度。在欧洲,足球管理机构正在考虑用一种囊括“工资帽”和奢侈品税的混合系统以取代FFP,即参加欧洲比赛的俱乐部将被限制将收入的固定比率(可能是70%)用于支付球员工资,任何超过限额的俱乐部都必须缴纳奢侈品税;在此基础上,超出支出的部分将进入一个资金池,进行再分配。⑥(⑥Pérez J.UEFA wants to replace Financial Fair Play rules with NBA-style system,https://en.as.com/en/2021/08/12/soccer/1628805185_931874.html.)中国足协也需要考虑承认超额支付的可能性,要求超过支付限额的俱乐部按一定比例在超额部分的基础上缴纳一笔资金,该笔资金打入“专款”账户,由特定人员或部门管理。这部分“专款”将“专用”于同级联赛球队的再分配,以平衡联赛的发展,维护足球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纠纷解决:以ADR程序完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职业足球领域的纠纷主要有两大类,即足球商业纠纷与职业球员纠纷。这两类纠纷都存在各自的解决困境。足球商业纠纷缺乏专门的、快速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司法作为足球产业营商环境的保障机制,对该类纠纷做出了积极的回应。但司法对足球商业纠纷的解决存在固有的局限性。首先,诉讼的成本高昂。诉讼具备极强的专业性,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参与,聘请律师、专家等的费用高昂。同时,诉讼是一种诉诸公共力量来解决纠纷的方式,为保证公权力的正确行使,诉讼总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式,受到各种规则的束缚,极为耗时。⑦(⑦Epstein A.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Sport Management and the Sport Management Curriculum.Journal of Legal Aspects of Sport,2002,12(3),pp.153-182.)其次,司法并不能完全包容足球产业的特殊性。体育作为民主的要素之一,应享有足够的自主权,包括基本的自我监管,这就导致了许多自主规则的产生,比如比赛规则、组织规则等。⑧(⑧Siekmann R C R ,Soek J.Lex Sportiva:What is Sports Law?.T.M.C.Asser Press,2012,pp.4-5.)而司法体系的裁判依据并未纳入这些自主规则。这就导致裁判者在释法说理时存在障碍,对事实的考量也不能完全考虑到体育的特殊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质。

因此,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程序越来越多地被用于体育纠纷的解决。⑨(⑨ADR程序被广泛引用于解决设计运动员的个人行为、医疗福利、自由或工资等的纠纷。Epstein A.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Sport Management and the Sport Management Curriculum.Journal of Legal Aspects of Sport,2002,12(3),pp.153-182.)ADR主要包括两种程序,即仲裁和调解。根据新《体育法》第92条,职业足球俱乐部只有在面对比赛资格、比赛成绩、纪律、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等竞技体育领域纠纷时才可诉诸体育仲裁。而现实是职业足球市场内部存在着大量的商业问题,尤其是在赛事的推广和营销中涉及巨额资金的情况下,俱乐部总是面临着赞助、商品销售、代理合同等纠纷,还面临着各类知识产权纠纷。①(①Blackshaw I.ADR and Sport:Settling Disputes Through 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the FIFA 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and the WIPO Arbitration amp; Mediation Center.Marquette Sports Law Review,2013,24(1),pp.16-21.)因此,扩张解释新《体育法》第92条第1款第3项是必要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已经开始受理并解决体育商业纠纷,我国体育仲裁也可以顺应国际趋势,将体育商业纠纷归入“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从而进行管辖。调解程序逐渐成为化解体育商业纠纷的重要方式。首先,调解的成本较低。调解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因为没有繁冗的诉讼程序、冗长的听证会,也无须投入大量成本用以申诉、作证、调查。因此,调解特别适用于快节奏的体育纠纷,尤其是涉运动员纠纷,因为运动员的职业生涯相对较短。其次,与仲裁程序不同,调解不会阻断司法发挥兜底保障性作用。足球已经成为一种商业活动,相关纠纷的数量、复杂性不断增加,迫切需要高效、低成本、非对抗性的调解程序来解决纠纷。②(②See Mordehai M.The Promise of Mediation in Sport-Related Disputes.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Journal,2017,16,pp.131-154.)体育仲裁制度已正式诞生,我国足球协会内部的仲裁委员会的地位略显尴尬,不如将其改制成调解委员会以解决各类涉足球纠纷。我国足协应在章程或规则中明确引入调解程序,为仲裁或司法审判设置缓冲屏障。

就职业球员纠纷而言,足球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的管辖始终是痛点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模式。有法院认为,足球行业属特殊领域,足球运动员与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双方之间工作合同纠纷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管辖,而不归法院管辖。③(③参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申538号民事裁定书。)有的法院认为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属于行业协会内设的纠纷解决机构,不属于我国《仲裁法》范围内的仲裁机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行业协会来处理纠纷,不影响法院行使管辖权。④(④参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9629号民事裁定书。)如今,新《体育法》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体育仲裁机制,通过体育仲裁解决足球领域工作合同纠纷成为可能。

(三)市场重生:以破产重生制度化解俱乐部债务危机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较少诉诸破产程序进行自救。但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诉诸破产程序解决债务危机却很常见。⑤(⑤⑥See Szymanski S.Entry into Exit:Insolvency in English Professional Football.Scot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17,64(4),p.422.)显然,在我国的职业足球语境下,破产程序对发挥职业足球俱乐部市场主体作用的潜力还未被充分挖掘。

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应当成为职业足球俱乐部缓解债务危机的首选。以比较法视角观之,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已经习惯运用破产重生机制舒缓债务压力。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破产主要涉及两种程序,即管理令程序与公司自愿安排。管理令程序允许一个陷入困境但有望重生的公司采取有别于清算的拯救程序,类似于我国的破产重整程序。而公司自愿安排程序会促使破产公司与其无担保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对债务安排进行调整,类似于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经历过这两种程序的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大多存活了下来。⑥重生机制能够打破俱乐部相关利益主体零和博弈的局面。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资产大多为无形资产,包括球员与教练、各类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较为困难,传统的评估方式容易低估球队的价值。⑦(⑦Lopez P M,Lewis K M,Lynn D M.Valua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Sports Franchise in Bankruptcy:ANKRUPTCY:It’s a Whole Different Ballgame.Lewis amp; Clark Law Review,2014,18(2),p.303.)因此,在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固定资产较少的情况下,只要俱乐部能够幸存下来,比起俱乐部被清算和关闭,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要更大。⑧(⑧See Stefan S.The Financial Crisis and English Football:The Dog That Will Not Bark.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Finance,2010,5(1),p.10.)同时,存续下来的俱乐部还可以继续保有原来的文化资本(技术知识)、符号资本(声誉)和社会资本(与银行、球迷和潜在客户的联系),①(①Coopera C,Joyce Y.Insolvency practice in the field of football.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mp; Society,2013,38(2),p.111.)最大限度地保护球员、教练、球迷、合作者等各类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重建市场信任。

破产和解程序是私法自治的体现,重视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沟通与协商,督促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延期清偿和减免债务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债务人摆脱经济困难、避免破产清算。陷入债务危机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可以利用该程序,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破产重整程序旨在调整俱乐部债务,引入新投资人,因此在俱乐部破产语境下有两大问题值得研究,即足球债权人规则与球迷信托。英国足球联盟基于公平竞争的原理设置了“足球债权人规则”(Football Creditor Rule),即进入破产程序的足球俱乐部欲继续保留联赛成员俱乐部的资格,必须足额偿还作为债权人的俱乐部球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和联盟中其他作为债权人的俱乐部,他们将先于具有优先权地位的非足球债权人得到偿还。②(②参见姜熙:《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破产制度研究》,《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第404-410页。)有学者曾建议我国引入这一规则。③(③参见周强、夏正清、霍玉娟:《英格兰职业足球俱乐部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第24-29页。)这一点值得商榷。在实践中,俱乐部球员、教练员、管理人员作为职工,相应的职工债权一般都能实现百分百清偿。但问题是,“足球债权人规则”将其余足球债权人置于比其他俱乐部债权人(即正常的无担保债权人)更有利的位置,④(④See Serby T.British football club insolvency:regulatory reform inevitable?.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Journal,2014,14(1-2),p.15.)这并不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公平清偿与集体清偿原则。保护足球债权人的利益显然不是只有这一种途径。由于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股权结构普遍呈集中样态,这就容易诱发大股东、控股股东的道德风险,比如与俱乐部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⑤(⑤参见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母子公司中的运用》,《法律科学》1998年第5期,第40-46页。)或是进行非市场化的利益输送,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⑥(⑥参见王欣新、周薇:《论中国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制度之确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第51-59页。)此时,俱乐部的管理人或破产案件的主审法官应参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9条或第六部分分别规定的关联企业债权劣后规则、实质合并规则,对相应债权的位次、债务人财产池的范围进行合理的调整,以提升足球债权人的债权顺位及清偿可能性。

职业足球俱乐部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最有动力帮助俱乐部脱困的主体是俱乐部的支持者。在俱乐部遇到财务危机时,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支持者经常利用信托基金买下俱乐部,重新夺回俱乐部的控制权。⑦(⑦See Sánchez L C,Barajas A,Sanchez-Fernandez P.Fans in the ownership of Big Five leagues:lessons for better football governance.Soccer amp; Society,2021,22(4),pp.355-371.)最早成立支持者信托基金的是北安普敦足球俱乐部。该信托基金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俱乐部破产后成立的,为了维持俱乐部的运营,信托基金从1994年到2001年向俱乐部支付了10.5万英镑,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约7%的股权,并使他们在董事会中有了自己的代表。⑧(⑧Cleland J A.From passive to active:the chang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supporters and football clubs.Soccer amp; Society,2010,11(5),pp.537-552.)当俱乐部破产时,支持者可以为俱乐部筹集资金并维持俱乐部的生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股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重视发挥支持者的作用,鼓励支持者们共同参与破产程序。管理人可以在法院的许可下,鼓励支持者们为俱乐部筹集资金,并参加与俱乐部债权人的谈判,⑨(⑨See Güney E.Supporter Ownership in Turkish Football,in Borja García,Jinming Zheng eds,Football and Supporter Activism in Europe Whose Game Is It?.Springer,2017,p.268.)必要时可以聘请信托公司的人共同参与。这不仅有助于推动支持者参与,同时还可以强化俱乐部所属公司的公共属性。

五、结语

新《体育法》的施行为职业足球俱乐部走出发展困境提供了一个契机。新《体育法》第72条第2款为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提供的指引,本质上设置的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治理规范。自律意味着职业足球俱乐部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他律意味着职业足球俱乐部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过程中,应当筑牢法律底线,严肃纪律,依法自律。法治对于整肃当前足球领域乱象、规范足球行业纪律意义重大。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水平的提升将为中国足球注入新的希望和活力,使得中国足球有望赢得民众的信任和尊重。

[责任编辑:无 边]

Governance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in the Contex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ports Law

ZHAO Yi TAO Ran

(Kenneth Wang Law School,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Jiangsu 215006,China)

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ports Law,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 governance in delimma is facing new opportunities.The new Sports Law shows the logic of the professional sport club governance,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guiding role for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 governance.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constitute the macro request and micro guidance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 governance respectively,which are the basis to trigger th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as the the market entity.A sound 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for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should be built with a democratic management mechanism,a power control mechanism and a market-oriented mechanism.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the element of supporters should be introduced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governing role in the authority body,executive body and supervisory body.Moreover,it is necessary to guarantee fair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impro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and build a path to market rebirth for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to leverage the role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as market entity.

Key words: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corporate governance;market ent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