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4-06 09:31:02李玉姣冯鑫磊杨修镇刘霄飞薄永恒赵丰华
山东畜牧兽医 2023年2期
关键词:畜产品屠宰畜禽

李玉姣,冯鑫磊,杨修镇,刘霄飞,薄永恒,李 鹏,王 帅,张 坤,赵丰华

(1.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2;2.山东省畜牧总站 山东 济南)

畜产品在人类饮食结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对畜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对其品质要求也更高。回顾近几年媒体曝光的“毒鸡蛋” “三聚氰胺奶” “氯霉素蜂蜜” “注水肉”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谓屡禁不止。2021 年315 曝光的“瘦肉精羊肉”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推向风口浪尖。这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还给我国畜牧业发展带来极大风险和危机。因此,如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成为当前我国需迫切解决的问题。

1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畜产品安全监管系统是一项大的工程,由畜产品法律法规、标准、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管理、投入品生产及使用、屠宰、流通、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等多个环节组成。其中,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我国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系统方面起步较晚,自20 世纪80 年代,我国政府及畜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畜牧兽医和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等,这标志着我国畜牧行业管理及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

李艳华[1]等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大力发展畜牧业,确保畜产品供给(20 世纪80~90 年代);第二阶段,畜产品质量安全引起重视,质量安全管理起步(20世纪90 年代至21 世纪初期);第三阶段,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阶段,质量安全水平大幅度提高(2000~2005 年);第四阶段,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化管理阶段,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2006 年至今)。改革开放40 多年来,我国在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极大成效:监管力度不断扩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畜产品安全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畜牧业标准化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初步建立,监管能力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研发能力增强[2-5]。

初晓娜、王可山等[6-7]从对欧盟等发达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分析中发现,不仅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存在多头管理、系统性较差、职责不清、职能重叠的问题,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还面临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不足、检测手段薄弱和投入不足等问题。梁桂[8]在分析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系统时,指出我国动物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及畜产品安全检验与保证系统不够完善。慕乙晓[9]则以蓬莱市为例,从监管主体、监管对象、政策制度三个方面剖析我国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1)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失位,具体表现为基层监管主体观念被动、监管队伍配备不合理、监管执行力及效率低下等。(2)监管对象技术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3)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具体表现为条文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更新速度慢、配套标准办法滞后;缺乏持续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2 基于全产业链各环节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动物疫病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

长期以来,我国动物疫病复杂多样。近几年,在社会上引起广大关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不仅给养殖业发展带来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畜产品国际贸易地位,从而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还带来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威胁人类健康。感染人畜共患病的畜产品内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人类食用后可直接传染给人类,致人发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统计的数据上看,2017 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数、死亡数居前5 位的病种中,均含有人畜共患传染病[10]。非人畜共患病虽然不直接传染给

人,但其在动物体内可能产生大量毒素等有害物质,食用这类畜产品也影响人类健康。并且动物疫病影响动物机体性能,特别是在治疗疾病时很可能盲目使用抗生素,导致兽药残留增多,从而降低畜产品品质。更有甚者,个别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少量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这都使得畜产品质量安全失去保障,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安全。

2.2 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

2.2.1 兽药因素 随着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动物疫病的流行趋势也在加剧,滥用和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人类长期摄入低剂量的药物残留,蓄积达到一定量会引起急慢性中毒,尤其是动物体内抗菌药物残留而导致耐药菌株大量繁殖的话,会通过食用这类畜产品传递给人,给人类临床治疗造成一定困难。不仅如此,长期食用还能致癌、影响生殖功能,增加后代畸形的概率[11]。兽药残留不仅危害人类健康,还严重影响人类消费心理、制约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造成兽药残留的原因主要有:养殖行业准入门槛低,养殖户科学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使用违禁或淘汰药物、不遵守休药期规定;为掩饰病畜禽临床症状临屠宰前用药;兽药市场不规范;屠宰、运输等流通环节中的二次污染等等。

2.2.2 饲料安全因素 饲料安全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饲料安全即食品安全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已达成共识。饲料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饲料原料投入生产。优质的饲料原料是饲料安全的前提,若原料本身就具有安全问题,长期喂食会引发畜禽中毒,人类食用后引发食品安全隐患。(2)企业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不良饲料生产经营商家在利益驱使下,违规添加抗生素、生长剂等。(3)饲料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是饲料行业的核心部分,对饲料质量起决定性作用,是饲料安全的关键环节。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2020 年1 月1 日起,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全部退出。(4)饲料的二次污染。饲料在贮存、加工、运输过程中,若处置不当就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污染。(5)监管不到位。饲料行业监管量大、涉及面广,包含经营企业、经营网店、养殖户等。但许多企业管理制度不先进、散养小户养殖观念落后、经营从业者缺乏专业知识且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监管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都降低了监管的时效性。

2.3 环境影响因素

“养殖就是养环境”,良好的环境是确保畜禽健康的首要条件,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保障。环境分为养殖场外的大环境和养殖区内部小环境,“工业三废”等外部大环境污染影响饲料及饮用水等养殖环境,养殖小环境又决定大环境的优劣,两者相互影响[12]。畜禽粪便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到位是造成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若畜禽粪尿不被科学利用,经过长期积累和发酵会产生大量氨气、甲烷、硫化氢和大量二氧化碳气体。畜禽长期处于这种恶劣的环境下会处于亚健康状态,造成机体免疫力降低,增加发生传染病的几率。这类病死畜禽若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会引起传染病暴发,增加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几率、造成畜产品安全事故。

2.4 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污染

严抓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风险监控,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关键措施。在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屠宰场布局不合理、设备不完善、防疫消毒不达标、卫生管理较差、屠宰加工技术落后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在畜产品流通环节,若不采取冷冻、冷藏等保护措施,会导致微生物大量繁殖,造成二次污染。甚至一些不良商贩为牟取利益非法添加有害物质,“毒牛肚”就是用工业双氧水浸泡牛肚,起到漂白增重的作用。而工业双氧水含有砷等多种重金属,过量食用对人体的危害较大。

2.5 检测能力有待提升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省级和部分市级建设了较为完善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但是县区级尤其是乡镇基层畜牧兽医站受技术力量薄弱、设备落后、人员业务不精等因素,严重制约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基层站在执行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时,由于这类原因导致检出率低、检测结果不准确,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而单一的、低技术含量的检测手段,也满足不了当前严峻的检测形势,在很大程度上给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隐患。加大经费投入,购置检验检测设备,提升检测能力,优化人员配置已刻不容缓。

2.6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仅是对终端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管理,也是对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流通全过程各环节的全方位把控。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国家政府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但仍存在着不细化、不全面、系统性和协调性差等问题。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分段、多部门协同管理体制导致职能交叉、监管空白,衔接上出现断链[13]。

3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3.1 从源头抓起

饲料及兽药的生产使用、疫病防控、养殖环境、种畜禽质量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因素,抓好源头尤为重要。(1)对饲料、兽药企业严格把关,优化升级兽药与饲料,深入推进粮改饲。(2)持续强化疫病防控,完善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信息化平台,建立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机制。(3)发展规模化养殖,严格控制饲养环境,对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区)进行改造提升。(4)加快发展畜禽种业,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

3.2 严格把控屠宰及加工、流通环节

推进屠宰企业的标准化建设进程,规范屠宰管理,全面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私自屠宰。鼓励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升级冷藏加工设施,建立完善冷链配送体系,规范提升加工流通。

3.3 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我国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已具雏形,但很多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的需要,条文笼统、系统性差、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亟需解决。只有加快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厘清职责、加大处罚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4 提升监测能力、创新检测方法

完善基层质检机构的队伍建设,适当加大对其经费投入,改善软硬件设施。由县级以下机构负责筛查、市级以上负责高精度复检,为执法提供依据。同时,整合研发、检测、专家等各方资源,发挥技术优势,创新检测方法,提高抽样、检测和监管的效率。

3.5 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建立权责分明、高效运转的监管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学习并借鉴发达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加快信息化监管模式的推行,推进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系统的建设进程,实现从投入品使用、养殖过程、屠宰加工到储藏与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做到来源可溯、质量可控、去向可查、责任可纠,保障“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安全[14]。

3.6 多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到农业、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执法部门应联合协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责机制,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对违法案件追责到底,加大惩戒力度[15]。

3.7 推进品牌建设,注重品牌效应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畜产品品牌是畜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动品牌不断发展,不仅能够提升产品附加值,还可以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效益。

4 小结

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初见成效,但距离国际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才能确保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畜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不可避免会产生新的问题,相关部门需正视问题所在,并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才能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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