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佳[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
陈勺水,原名陈启修,后改名为陈豹隐。柳亚子在《新文坛杂咏》中将陈勺水誉为新文坛十大将之一,但是,如今陈勺水更多的是作为一个经济学家被人所熟知。国内研究者对陈勺水的关注也更多集中在他的经济学以及翻译上的成绩,对其文学上的成就缺乏系统的梳理。一些研究者虽然关注到“有律现代诗”及其论争,但对于陈勺水诗论的形成因素以及意义评价仍略显不足。
1927年国民革命失败,陈勺水流亡到了日本。自1927年12月底抵达日本到1930年5月回国,这是陈勺水从事文学活动最为集中也是最为重要的时期。他以《乐群》为主要阵地,发表了大量的翻译、创作作品。1928年《乐群》半月刊第一卷第四期上,陈勺水发表了一篇名为《有律现代诗》的文章,该文“差幸筑在野庙里的静寂的中国诗坛竟被引起响应,至少也是个巨大的波涛。并且在几处刊物上见到了有律现代诗的出现”①。接着,他在第二年的《乐群》月刊第一卷第五期上发表了与之相呼应的《论诗素》一文,这两篇文章集中展示了陈勺水的诗论主张。
在《有律现代诗》中,陈勺水提出:“凡是诗,都是有韵律的。因为有了韵律,才是可以吟的东西,否则就只能沦为可看的东西了。”②“有律现代诗”之“律”即诗的韵律,陈勺水将韵律看作诗区别于散文的本质特征,因此,在他看来,韵律是诗的灵魂。其中,“音数在韵律上是最关紧要的”。从人的生理角度而言,“要使一句诗便于吟诵,它的音数通常总在十字至十四音之间”,“一面要用相关的韵脚,一面只要确定每首诗每一句的音数和逗数,而不定每一逗的音数,并把每首诗每句的音数和逗数,标在诗题的下面(如3/14为十四音三逗诗,2/14为十四音二逗诗),以示这首诗的局格”。陈勺水的这一规定可以说是非常严格的,虽然他没有规定每一逗的音数,却把诗的每一句有多少音、该分多少逗都限制住了,再加上他诗歌中近乎每一句都押的韵脚,使得“有律现代诗”比新月派的“新格律诗”有了更为严格的格律要求。如他在《有律现代诗》文末所附诗作中的一首《飞鸟山看花》(3/14):
飞鸟山看花
3/14
做梦一样,过来十二年,又来飞鸟山,
山下的王子,远远的荒川,都像从前。
两个白花看花婆婆,一个唱,一个弹,
我羡慕她们,老了,还能看花学少年。
我刚过四十岁,却是,已经心灰意懒。
回想到十几年以前,心很决,志很坚,
忽然风波起,革命!革断了我的心弦!
啊!怎能够感激生命,重新醉倒花前!
该诗集中体现先了陈勺水对“有律现代诗”的相关规定,诗题下的“3/14”标明了该诗的逗数与音数,即诗中的每一句都是十四个音,并将这十四个音分为三逗。全诗共八句,四句一段,句式整齐。用韵上,全诗通篇一韵,当然,他的其他作品也存在多个韵的现象,但诗中的每一句都需要押韵。这样的形式、韵律要求虽然是一种有新意的实验,但同时也显得过于呆板严苛。
《论诗素》一文中,陈勺水将“诗素”解释为“诗的实在的质素”,由法语Poésie翻译而来:“凡诗都是具有形式的要素和实质的要素两种要素的。”“形式的要素”即他在《有律现代诗》中对新诗格律上的规定,而“实质的要素”即“诗素”,陈勺水认为“诗素是梦幻化了的感情、创造化了的意志、直觉化了的理智三种东西被融合燃烧时的喜悦”③。简而言之,诗的实质为感情、意志与理智,但与普通人不同的是,“唯独诗人才能够把他的感情激发引导,使他到一种梦幻之境”。同时,诗人也需要理智来引导而不至于成为妄想家。
两篇文章,分别从形式与内容两个角度,共同构成了陈勺水诗论的主要观点。
陈勺水诗论的形成与他在日本所受到的思想熏陶有着很大的关联。芦田肇在《陈启修在东京的文学活动——关于他的诗论、文学评论和文学作品的翻译、“新写实主义论”等》中对陈勺水诗论的思想来源进行了考察,指出陈勺水在《乐群》上发表了几篇介绍世界诗坛的译文,其中大部分的文章都出自当时日本的《诗和诗论》,可见,陈勺水诗论思想的形成便多受该杂志的启发。
我们应当关注到陈勺水自身的古体诗创作背景对其产生的影响。陈勺水早期一直有写旧体诗的习惯,他在1907年去日本留学途中,写下了《一千九百零七年十二月由桂林重游学日本,首途之第一夜泊桃花滩下有感寄父》《舟泊平乐愤官吏之怠慢》《漓江上遇杨瀛清寄赠》等旧体诗,这些诗显示了陈勺水深厚的旧体诗功力。因此他在《有律现代诗》中阐发脚韵、平仄、音数的相关观点时,也都是从中国语言的自身特点以及中国旧体诗传统入手的。如他在脚韵、平仄上的主张都是在中国传统诗歌理论中汲取营养的,而他在讲音数时说:“中国所谓五言七言诗,通常是把五个音或七个音叫作一句,其实从理论上说来,这是不对的。应该称十个音或十四个音为一诗句,而把五音或七音称为诗句的一逗。写的时候,也应该把五言绝句或七言绝句写成两行,把五言律诗或七言律诗写成四行。”可见,陈勺水对旧体诗形式上的深刻见解为他在新诗形式上的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参照。
回顾新诗的发展历程,早期胡适等人提倡诗体的大解放,然而这一“大解放”也对新诗产生了一定的破坏。20 世纪20 年代初期,新诗进入了建设与发展时期。1923 年,陆志韦在诗集《渡河》中提出了新诗形式创格的想法,新诗的“新韵律运动”也就此开始。在这一运动中,新月派诗人取得了较高的成就,闻一多便在《诗的格律》中提出:“诗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④新月派的重要诗人陈梦家在《诗的装饰与灵魂》中说:“诗应当是可以观赏的歌咏的思味的文学。”⑤这一论述与陈勺水的诗“因为有了韵律,才是可以吟的东西”的观点不谋而合。新月派在1927 年后,创作理论与实践都逐渐发生改变,对新诗格律的严格要求也产生了松动,新月派的新格律诗的主张在1928年后逐渐衰弱了。因此,陈勺水“有律现代诗”的提出恰逢其时,使之成为新诗形式、格律创造运动中的一个延续与回响。
《有律现代诗》一文在《乐群》上发表以后,在当时的一些期刊上出现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的文章。最先发表看法的是祝秀侠,1929年,他在《海风周报》第9期上发表《评陈勺水君的“有律现代诗”》,对陈勺水关于新诗韵律尤其是音节与韵的观点提出了质疑。首先,祝秀侠认为“勺水君认为韵脚是诗之要素条件,新诗必须有韵,这实在是错的”,“韵脚不过是诗的一种装饰并不是诗的要素”⑥。祝秀侠以自由诗的立场,认为陈勺水“有律现代诗”中每句都有脚韵,使其束缚比较旧诗绝句更甚,是“旧诗的变相”而已。而以音律来区别诗与散文也不具合理性。其次,关于音节即音数方面,祝秀侠认为,如果一首诗要表现多种情感,用统一的音数,很难做到表达的和谐,这种“火柴匣”式的诗格在朱湘的《黄娇》《猫诰》中早已宣告失败,而每一句中确定的“逗数”也因不同的句意而显得勉强。而毛一波同年发表在《真善美》第3卷第6期上的《“有律现代诗”》,对陈勺水的“有律现代诗”的主张,却“可以说是完全赞同的”⑦。当然,他也对音数方面提出了建议。1933年,林梦幻在《新时代》第5卷第3期上发表的《有律现代诗》一文,对陈勺水及毛一波的文章都做了简要的评析,并提出有律现代诗在艺术上真、善、美三要素的主张。而在创作实践上,1931年,《崇实季刊》出现了几篇署名为松知、田玉、曹振清的有律现代诗,这些诗作在用韵、音数、逗数方面都遵照陈勺水对“有律现代诗”的规定。
“有律现代诗”在1928年被提出,但是直到1933年还依然有人提出来进行讨论,说明它在当时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力的,但是这种反响毕竟只是小范围的讨论,而且由于其诗论本身存在种种缺陷,更重要的是陈勺水及其他响应者在“有律现代诗”的创作实践上缺乏具有影响力的作品,因此,“有律现代诗”以及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争论也便“销声匿迹”了。早期的文学史著作中,如朱自清的《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陈子展的《最近三十年中国文学史》都关注到陈勺水及其诗论,陈子展更是用了比较大的篇幅,引用陈勺水的相关论点,并将“有律现代诗”主张放在“新诗的过去与将来”,在新诗的演变历程中去考察其作用。后来,陈勺水便只出现在“新诗史”的相关著作中,如潘颂德的《中国现代新诗理论批评史》、沈用大的《中国新诗史1918—1949》等。刘涛在《百年汉诗形式的理论探求——20世纪现代格律诗学研究》一书中对陈勺水的有律现代诗主张给予了特殊的关注,刘涛分析了其存在的不足,但也肯定了它的意义,认为“陈启修的探讨以及林梦幻等人的响应与争论,说明大家对新诗形式的关注,揭示出诗人们对新诗前途与出路的困惑与焦虑。它虽然没有成功,但却进一步激发了后来者形式探索的热情,为他们带来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与启示”⑧。
“有律现代诗”虽然没有推动新诗发生历史性变革,但也绝不应该沉入历史之河底。20世纪20年代的新诗“新韵律运动”可以看作是新诗自胡适等人开创以来的一个形式自觉化运动,新月派将这场运动推向高潮,但在1928年后,随着新月派创作理念的转变,“新格律诗”也便随之落潮。在这场运动的尾声中,除了方玮德、陈梦家等新月派的后起之秀,其他重要的响应者便是陈勺水的“有律现代诗”主张以及戴望舒的早期创作等。因此,“有律现代诗”在中国新诗发展史上是占有一席之地的。
刘扬烈在《中国新诗发展史》中说,“中国新诗的发展道路一直是不平坦的,走着‘之’字形,在崎岖的山道上延伸”,“本来,新格律诗给新诗带来了可喜的转机,接着,象征诗派现代诗派继起,他们都曾营造了良好的势头和生机勃勃的局面,但可惜都未能得到顺畅的深广的发展”。可见,陈勺水正好处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新诗发展转变的“之”字拐点上,而他也相当自觉地承担起了“承前启后”的责任,一方面对新诗的格律进行实验,另一方面对方兴未艾的象征诗进行思考。而他翻译的《论无产诗》以及自己写的《论新写实主义》一文,同样引发了一场关于“新写实主义”的争论。无论是象征诗、现代诗,还是无产诗,它们都是20世纪30年代主流的诗歌流派,而陈勺水对于这些诗歌流派的发展同样有着自己独特的贡献。
①《编后》,《乐群月刊》1929年第1卷第5期,第207页。
② 陈勺水:《有律现代诗》,《乐群半月刊》1928年11月15日第1卷第4期,第8页。
③陈勺水:《论诗素》,《乐群月刊》1929年5月1日第1卷第5期,第20页。
④ 闻一多:《诗的格律》,《晨报副刊》1926 年第7 期,第29 页。
⑤ 陈梦家:《诗的装饰和灵魂》,《国立中央大学半月刊》1930年1月第1卷7期,第883页。
⑥ 祝秀侠:《评陈勺水君的“有律现代诗”》,《海风周报》1929年第9期,第7页。
⑦ 毛一波:《“有律现代诗”》,《真善美》1929年第3卷第6期,第4页。
⑧ 刘涛:《百年汉诗形式的理论探求——20世纪现代格律诗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