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胜魁 张爱林 王威栋 王泽霖 余国新*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对于实现项目的成本目标至关重要,在实际使用挣值法进行项目成本控制过程中往往容易忽视合同中可调工程量与可调价格对基本参数确认的影响。因为可调工程量与可调价格均会影响挣值法中基本参数预算费用的确定,进而影响挣值法四个评价指标的计算。基于此,本文结合具体的合同签订方式,给出在不同合同情况下预算费用的调整原则,以供相关项目成本控制人员参考。
挣值法是一种综合考量施工成本和施工进度的成本控制方法,通过比较计划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反应项目的施工进度与施工成本的偏差情况,然后根据偏差情况调整施工项目的各项投入情况,使进度、成本等实际值尽可能接近计划值,对于施工项目是一种考虑全面且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法[1]。
挣值法的三个基本参数及计算方法为[2]:
(1)计划工作预算费用(BCWS)=计划工作量×预算单价
(2)已完工作预算费用(BCWP)=已完成工作量×预算单价
(3)已完工作实际费用(ACWP)=已完成工作量×实际单价
挣值法的四个评价指标分别为:费用偏差、进度偏差、费用绩效指数和进度绩效指数。这些指标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1)费用偏差(CV)=已完工作预算费用-已完工作实际费用=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实际单价)
式中,CV为负值时,即表示项目运行超出预算值;CV为正值时,表示项目运行节支,实际费用没有超出预算费用。
(2)进度偏差(SV)=已完工作预算费用-计划工作预算费用=预算单价×(已完工程量―计划工程量)
式中,SV为负值时,表示进度延误;SV为正值时,表示进度提前。
(3)费用绩效指数(CPI)=已完工作预算费用/已完工作实际费用
式中,CPI小于1时,表示超支;CPI大于1时,表示节支。
(4)进度绩效指数(SPI)=已完工作预算费用/计划工作预算费用
式中,SPI小于1时,表示进度延误;SPI大于1时,表示进度提前。
(1)资料收集:应用挣值法时应首先收集项目的相关资料,如合同文件、预算文件、投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等内容。
(2)项目分解:常用的分解方法是把建设项目分解成单项工程,把单项工程分解成单位工程,再依次分解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最终的分解单元如果太过于细致,则可能无法合理确定本分解单元的实际施工成本[3]。在进行项目分解时还需要结合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这样更有利于确认计划工作预算费用。
(3)制定成本管理准则:进行项目分解后应该制定成本控制的项目管理准则,明确施工管理人员的各个分解单元的成本确认工作,使项目施工成本控制责任能够落到实处。
(4)计算目标成本:根据最终的分解结构,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再结合中标预算、根据合同调整后的预算,计算出项目各阶段目标成本。虽然此时已经能计算出项目各个阶段的目标成本,但是笔者建议采用时间-成本累积曲线绘制出目标成本,这样有利于更加合理地确定以时间范围为参考的成本观察点,因为这样目标成本更加直观,可以非常清楚地观察出成本曲线的波动,便于后期进行偏差分析[4]。
(5)目标成本动态调整: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与预算进行不断调整,所以应该在临近选定成本观察点时,再确认此阶段的目标成本。
项目中标以后会以中标预算来签订合同,这时的合同价格称为签约合同价格,而签约合同价格并非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来调整工程量与价格,则预算费用也需要调整。挣值法中的基本参数和评价指标几乎都需要根据预算费用来确定。
另外,在实际施工中如果发生合同中可调因素时,合同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之前的中标预算。调整后的预算工程量与单价均可能发生改变,进而影响挣值法应用过程中的预算费用与计划工作的确认。管理人员如果忽视合同中可调工程量与可调价格对挣值法中计划工作与预算费用的影响,就会造成挣值分析出现错误,影响施工成本与进度的控制。
根据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划分,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5]。单价合同指合同双方以清单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的计价。总价合同指合同双方以施工图、签约总价进行合同价款的计价。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实际成本与一定比例的酬金。
单价合同中,施工方主要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主要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的风险,所以一般适用于后期价格变动不明显,工程量会有一定变化的工程项目。
总价合同中施工方需要全部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的风险以及价格的风险,所以一般只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施工方不承担任何价格和工程量的风险,对于发包方的投资成本控制不利,所以一般应用得比较少,多用于特别复杂工程、抢险救灾工程。
所以在施工总承包类项目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
进行预算费用调整时,应该根据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约定进行。进行预算费用调整时主要包括预算工程量的调整和预算综合单价的调整。
3.3.1 预算工程量的调整
此类合同中,清单工程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项目实际施工中如果发现原有中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缺项、漏项、项目特征不符项等,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调整清单工程量。计划工作应根据调整后的工程量进行确认。
(1)在处理缺项、漏项、变更、项目特征不符项、数量偏差时,应该按相应的清单规范计量,并根据计量结果调整预算工程量,同时增减、修改相应工作的分解单元,考虑是否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2)在处理计日工、现场签证时,应按与发包方确定后现场签证报告单中的工程量调整预算工程量。同时增减、修改相应工作的分解单元。
3.3.2 预算综合单价的调整
此类合同中,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相应调整清单的综合单价,预算单价应根据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确认。
(1)处理缺项、漏项、变更、项目特征不符项的方法。在实体、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中,调整缺项、漏项、变更、项目特征不符项的综合单价时,首先要参考已有的同类清单的综合单价,其次没有同类清单时,要参考相似清单的综合单价,最后如果同类、相似清单都没有时,就需施工方自行组价以此确定综合单价。
需自行组价时,合同双方容易在组价的内容上产生争议,因此,新组价清单的人工、材料、机具的消耗量及单价不宜过高。在成本控制阶段,应以保守为原则确定综合单价,以防止工程结算时审定的结算单价低于此综合单价。
自行组价时要考虑消耗量与单价选用问题,消耗量的选用问题反应在定额的选择上,组价时可以采用行业的预算定额或者企业的施工定额。笔者建议使用企业的施工定额,因为施工定额项目划分更细,编制水平较预算定额更加先进、消耗量更低。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的施工定额时,可以采用预算定额编制,但是组价后要考虑类似工程结算时的最终审减比例,根据审减按比例下调组价。
自行组价时单价的选用问题,反应在人工、材料、机具单价的确定上。如果合同中约定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的,以此价格作为组价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虽然有此约定,但材料、机具等种类不在管理机构发布的种类之内的,施工方应该及时将采购数量、单价报发包方确认,以此价格作为组价的依据。
在不能计量措施项目中,计算缺项、漏项、变更、项目特征不符项的综合单价时,可以根据实体项目、可计量措施项目增减金额占原来造价的比例,同比例计算这部分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同时也可以采用预算定额据实计算,但是应根据中标时的报价浮动率,适当下调综合单价。
(2)清单数量存在偏差项时的处理方法。在实体、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中,计算时应合理考虑约定范围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增减问题对确认预算单价的影响。当工程量增加超过原来合同约定的比例时,新增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该相应减少;当工程量减少超过原来合同约定的比例时,工程量综合单价应当适当调高。
在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中,预算单价的确认与前面第(1)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相同。
(3)处理计日工、现场签证时,在原有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约定时,应该按其约定确定综合单价,如果没有约定,应该及时与发包单位确定综合单价。
(4)处理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时,如果是以招标方式确定的,直接采用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如果以承包人采购,需要经过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此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5)处理人工、材料、机具价格波动影响时,调整综合单价时应以合同约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1)采用造价信息价格调整法调整综合单价
人工单价的确认应按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确定,但原有人工费高于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的除外。
材料单价确认时,当材料的基准价格大于原清单价时,单价上涨时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范围时,或单价下跌时应以原清单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当材料的基准价格小于原清单单价时,单价上涨时应该以原清单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范围时,或单价下跌时应该以原基期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当基准价等于原清单单价时,单价涨、跌均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约定范围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其中,基准价格的确定如没有特殊约定外,可以使用相应的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
确认施工机具单价时,单价变化超出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公式法
采用此种方法,首先找到定值权重、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基本价格等参数,带入相应公式计算出总的调整价格。然后需要将总的调整价格合理分摊到各个工作分解单元中,才能确认不同分解单元的综合单价,本文推荐使用消耗量占比确认:计算出每个分解单元中各个可调因子中的消耗量占各个可调因子统计范围内的消耗总量的占比,之后根据不同可调因子的权重×各个分解单元消耗量占比×调整的总价款,最后汇总此项分解单元中各个可调因子对于此分解单元价格调整总额,这样就可确定分解单元的预算费用。
3)价格差值法
采用此方法,如果人工、材料、机具单价超出约定的幅度,则采用基准日与实际施工日价格的差值进行综合单价调整。原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机具的价格以原来价格的基础增减对应的差值。在此方法中基准日、实际施工日人工、材料、机具的价格应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参考,如果没有相应的价格信息时要及时与发包方确认其价格。
此类合同进行预算费用的调整时,原图纸范围内的清单工程量已经不能再调整,即便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原来工程量清单中有缺项、漏项、数量偏差、项目特征不符项时,工程量在约定的范围内均不可以调整,计划工作的确认只能按原有工程量清单中的量进行确认。
变更、签证等发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调整,可以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参考单价合同下变更、签证工程量的调整方式。
综上所述,本文介绍挣值法应用中的三个基本参数和四个评价指标,阐明挣值法的应用流程,说明挣值法应用过程中预算费用准确性的重要性,根据不同的计价方式重点分析预算费用的调整原则。建议项目施工成本管理人员能够关注挣值法的基本参数确认问题,使挣值法的基本参数更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帮助项目施工方能更合理地进行项目施工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