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近日转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就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应急管理部通知要求,《办法》自2023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5章15条,分总则、组织管理、定级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明确了考核周期、自评申报程序、审核步骤时限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一步统一尺度、严格标准,推动全面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整体建设水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要求全省矿山救护队及其主管部门,进一步抓细抓实全省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
各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落实《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织矿山救护队全员认真学习《办法》,逐项对标《办法》规定,制定贯彻措施,强化抓好落实,切实整改问题、补齐短板,完善台账资料,抓实季度自评等工作。
抓牢抓实矿山救护队“机构人员、装备、基地设施”建设,把标准化等级作为衡量队伍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标准,着力在队伍实战实训、对标严训、常态常训、科技强训上下功夫,持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明确,2023年考核定级工作将于二季度启动,各矿山救护队须于一季度完成自评工作,完善《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开展定级申报。今后,考核定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