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轶
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影响探究
刘轶
(江西开放大学江西南昌330046)
文章结合相关经济数据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现状、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影响机制,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对策建议。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金融排斥、加速农村金融创新、满足农业产业化金融需求,进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为了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促进作用,应加强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智能化监管,创新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支持模式,以数字普惠金融三轮齐驱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数字普惠金融;乡村产业振兴;影响效应
随着数字化技术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深化应用,我国金融在覆盖范围、应用深度以及数字化程度方面均呈现出跨越式发展。尤其是在当前发展环境下,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积极创新,使得金融服务更为便捷、高效,进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章围绕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基于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影响机制,最终提出对策建议。本研究对深入客观了解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产业振兴之间的关系,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以及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数字技术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尤其是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以其便捷、高效的优势为经济发展贡献了重大力量。其一,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小农户群体及企业的经营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与服务对象“短、小、急、频”的融资需求有效衔接,实现更为精准的扶持。其二,利好政策支持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线上业务,这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显示,2011年—2020年,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水平呈现出跨越式发展,截至2020年,其中位值达334.8,是2011年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中位值的10倍,指数值年均增长29.1%。从总体增速来看,近几年的增速逐步趋于平缓,这也说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日渐成熟。从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以及数字化程度的分指数来看,截至2020年底,其中位值分别是295.4、327.1、368.2,与2019年相比,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指数中位值的增幅最大,其增长率是7.3%。这也意味着,数字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其使用深度是其水平提升的重要驱动力。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三农”问题的金钥匙,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呈逐年增长态势。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为137 782.2亿元,同比增长3.4%。而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2022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5 003元,同比名义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9 787元,同比名义增长5.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达到14 677元,同期增长0.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是7 881元,同期增长5.6%。综合以上可以发现,我国农村产业发展水平日渐提高,同时,农民生活水平趋于好转,且与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有所缩小。在此环境下,我国乡村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也需要注意,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由于金融资源倾向于城镇地区,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地区对于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并不理想,金融服务效率也要比城镇地区的低,发展农业产业的乡村经营主体获得普惠金融信贷产品的难度有所增加,这对乡村产业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负向作用。
数字普惠金融可通过缓解金融排斥,进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一方面,以“线上+线下”模式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数字普惠金融加大了数字化的应用深度及广度,其构建的“线上+线下”金融服务模式可有效对接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的特殊金融需求,仅需要在互联网端口即可便捷地选择金融服务[1]。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区域金融排斥的问题。另一方面,金融产品营销的市场排斥减弱。数字普惠金融中,农户、小微农业企业的金融产品选择条件略微放松,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求而选择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的服务对象指向乡村产业经营的多样化主体,不仅使得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得以提升,也使乡村产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所缓解。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加速农村金融创新,进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第一,金融产品的创新,满足乡村产业的多元金融需求。随着数字化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适用于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得到进一步丰富,同时,这些金融产品是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目标营销主体进行深化分析之后,根据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实际特点及需求而设计的。如此一来,更具创新性的金融产品与农户、中小微农业企业的金融需求相衔接,乡村产业经营主体也将更为积极地选择金融产品,并将其应用至乡村产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最终有助于提高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第二,数字化、现代化金融科技提升惠农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数字普惠金融加大了数字化、现代化金融科技的使用深度、覆盖广度和应用程度。惠农类的金融产品逐步呈现出多样化状态。例如,江西裕民银行在2020年9月的“数字普惠 金融赋能”主题活动中,就推出了三款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分别是“商裕贷”“农裕贷”“金裕贷”[2]。其中,“农裕贷”专门服务于县域乡镇地区的涉农企业和农户,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经营周转。又如,中国农业银行的“惠农e贷”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专门为农民设计的一款线上化、批量化、便捷化、普惠化的贷款产品。目前,涉农类数字金融产品的进一步丰富,在金融产品的支持下,乡村产业链有所延伸,使得乡村产业特色得以凸显,并逐步实现规模经济。
第三,基于数字科技的供应链金融创新赋能助农惠农。数字科技针对乡村产业供应链中的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产品销售以及农产品服务等环节进行联动,使得金融创新与乡村产业发展紧密衔接,重点关注助农惠农,进而为乡村产业振兴作出贡献。
为增强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正向影响,应重视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工作,尤其要加强数字普惠金融风险的智能化监管。其一,关注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对于存在违规、违法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进行及时惩处,积极维护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其二,构建智能化的数字普惠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将现代化技术应用于数字普惠金融风控体系中,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深挖数字普惠金融信息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多部门的智能化协作风险联防联管[3]。在此过程中,还可通过与第三方进行合作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加强互联网端口的信息数据识别与分析,帮助金融机构降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同时,还应加强大数据及信息的表转化评估,以此确保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判别更为精准。
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提升,对乡村产业振兴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为增强这种影响作用,有必要创新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支持模式。
第一,建立基于数字化技术的乡村金融普惠合作生态圈。金融机构应通过增强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促使数字普惠金融中综合服务、增信等业务数字化水平得到提升,同时,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间加深合作,针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实际需求创新金融服务。
第二,提升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内生动力。可通过细化分析农产品产业、农业多功能产业以及农业支撑产业金融需求,增强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型产品的研发,进而为乡村产业振兴形成内生发展的驱动力,促使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满足乡村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需求。
第三,加快乡村产业与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鉴于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乡村产业振兴的促进作用,若要进一步创新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支持模式,还需要重视现代化、数字化金融科技与乡村产业链的有机融合。通过利用整合及分析乡村产业链中的大数据,对产业链流程予以简化,与此同时,将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应用至产业链各环节中,实现乡村产业融资成本的降低[4]。例如,大北农公司的“智慧农场”,就将数字化金融服务与产业链进行深度融合,其中,融资信贷、交易支付、投资理财等数字金融服务,较好地与乡村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衔接。可借鉴该公司的做法,通过搭建数字化金融平台,为乡村产业链中的经营主体提供数字金融产品及服务。
数字金融使用深度、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以及数字金融数字化程度是评价数字普惠金融的关键指标,为有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可结合上述三个层面进一步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正向作用。
第一,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使用深度。金融机构本身应重视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同时,加强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的信息技术共享,进而根据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现实需求,尤其是要对特色化乡村产业领域进行创新,研发出乡村产业重点领域的特色化数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例如,农村电商产业领域的特色电商信贷产品及小额支付结算,可对接该领域经营主体的金融资源供给。发展特色产业园以及生态园,则需要绿色数字金融产品的支持。因此,金融机构应深化特色乡村产业领域数字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研发,进而助力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产业中的深度应用。
第二,扩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覆盖范围。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对乡村产业振兴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具体而言,可通过扩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在乡村区域的覆盖广度,例如,加大移动支付等数字金融服务普及应用的惠民工程建设,引导更多乡村居民认识与合理应用数字金融产品,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在乡村下沉。在此过程中,还需要重视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数字化技术在乡村区域的进一步覆盖。即增强经济发展能力偏弱的乡村区域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或加大引入智能金融设备的力度,并促进数字化技术及资源在乡村区域的合理配置。随后,在此基础上,有序扩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范围,让更多乡村居民能够从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使用中受益,进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第三,提升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数字化程度。为了确保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积极影响得以增强,应在确保数字金融使用深度以及数字金融覆盖广度的基础上,从数字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予以着手。这就需要强化乡村产业征信等数字化系统建设。金融结构可将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应用于乡村区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将乡村产业支持、涉农信贷等相关信息补充至该平台。同时,对乡村区域的征信信息的开放制度与共享制度进行完善,平台内的信息数据可针对不同权限用户进行开放使用,增强乡村区域征信等数字化系统的全面性,解决金融机构与乡村产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金融排斥,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以及满足农业产业化的多元金融需求,进而对乡村产业振兴形成了正向作用。为了确保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重视数字普惠金融的智慧化监管、创新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支持模式,同时,从数字化使用深度、数字化覆盖以及数字化程度三大维度进行优化与完善尤为有必要。后续阶段,还需要持续关注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影响因素,探索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1]周林洁,韩淋,修晶.数字普惠金融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基于产业发展的视角[J].南方金融,2022(4):70-78.
[2]金婧.共同富裕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影响:基于省域面板数据的实证[J].商业经济研究,2022(4):177-180.
[3]王廷.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探究[J].广东蚕业,2020,54(3):96,106.
[4]孟庆海.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探究[J].广东蚕业,2019,53(6):48-49.
10.3969/j.issn.2095-1205.2023.01.25
F327;F832.7
A
2095-1205(2023)01-85-03
刘轶(1981— ),女,汉族,上海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为会计、财务管理、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