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保灯,侯效灵,柳长顺,蒋云钟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00038,北京;2.安徽省宣城市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中心,242000,宣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节约用水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全面强化,水资源保护持续加强,从宏观到微观的水资源管控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明显增强。2021年我国万元GDP用水量(当年价)51.8 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当年价)28.2 m3,按可比价计算,与1997年相比分别下降了85.2%和88.0%。当下,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仍面临水资源短缺的严峻挑战和重大制约,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应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分类分级管理。本文尝试提出一种水资源管控分区方法和划分标准,并通过在安徽省的应用实践,探索分区方法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水资源分区管控是将具有相似水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状况的区域作为一个管理单元进行管理。分区指标的选择应对调查和访问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对各因素进行严格的数据筛选,选取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数据或反映所研究事物特征的参数,避免指标的重复设置。本文选取水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作为管控分区指标。
(1)水资源条件
水资源条件反映了地区的水资源禀赋,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可采用人均水资源量(含过境水资源量和净调水量,具体数量由分配方案确定)和年降水量2个因子划分地区的水资源条件,按水资源条件可划分为丰水地区、平水地区、缺水地区3种分区。
(2)水资源承载状况
水资源承载状况反映了地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体现水资源支撑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上限。采用用水总量及其控制指标、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及其控制指标4个因子划分地区的水资源承载状况,可划分为超载、临界、不超载3种分区。
(3)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反映了当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一方面可评估现状,合理分析当前水资源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展望未来,分析未来水资源可利用潜力。具体包括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2个指标。
水资源管控分区标准由分区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确定。分区等级由水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状况、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中不同分区指标的最高级别分别确定。
水资源管控分区分为三级,即水资源管控一级区、二级区、三级区;以水资源条件为分区指标,将缺水地区划分为一级区,平水地区划分为二级区,丰水地区划分为三级区;以水资源承载状况为分区指标,将超载地区划分为一级区,临界地区划分为二级区,不超载地区划分为三级区;以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为分区指标,将地表水开发利用率≥30%的地区划分为一级区,10%≤地表水开发利用率<30%的地区划分为二级区,地表水开发利用率<10%的地区划分为三级区;以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为分区指标,将地下水开采率≥70%的地区划分为一级区,50%≤地下水开采率<70%的地区划分为二级区,地下水开采率<50%的地区划分为三级区。水资源管控分区分级标准见表1。
表1 水资源管控分区分级标准
参照国家推荐标准《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GB/T 28284—2012)附录B,水资源条件中的丰水地区、平水地区、缺水地区,由年降水量和人均水资源量共同决定。对于年降水量≥400 mm的地区,将人均水资源量≥1500 m3的地区划分为丰水地区,600 m3≤人均水资源量<1500 m3的地区划分为平水地区,人均水资源量<600 m3的地区划分为缺水地区;对于200 mm≤年降水量<400 mm的地区,将人均水资源量≥600 m3的地区划分为平水地区,人均水资源量<600 m3的地区划分为缺水地区;对于年降水量<200 mm的地区,无论人均水资源量多寡,均划为缺水地区。水资源丰、平、缺状况划分标准见表2。
表2 管控分区水资源丰、平、缺划分标准
参照2016年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大纲(修订稿)》,水资源承载状况分区可由用水总量及其控制指标、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及其控制指标分别确定。对于用水总量,将用水总量W大于等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W0的地区划分为超载区,即一级区;用水总量W大于等于0.9倍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W0而小于1倍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W0的地区划分为临界状态区,即二级区;其余地区划分为不超载区,即三级区。对于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将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G大于等于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G0的地区划分为超载区,即一级区;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G大于等于0.9倍的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G0而小于1倍的平原区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G0的地区划分为临界状态区,即二级区;其余地区划分为不超载区,即三级区。水资源承载状况分区标准见表3。
表3 管控分区水资源承载状况划分标准
本文选取安徽省为例,以其下辖的16个地级市为基本单元,进行水资源管控分区应用实践。
安徽省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地理位置特殊,气候条件复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水量1173 mm,多年平均水资源量716亿m3,人均水资源量1150 m3。安徽省南北部水资源禀赋差异大,省内淮河、长江、新安江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分别为675 m3、1690 m3和6200 m3。其中,淮河南北两岸水资源时空分布也不均匀,淮北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500 m3。
2021年,安徽省强化水资源管理,全年用水总量269.6亿m3,控制在总量控制目标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03%、6.11%,均高于目标值3.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8,高于目标值0.55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为86.2%,非常规水利用量占用水总量达2.35%,城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在当年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以《2020年安徽省水资源公报》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安徽省16个地级市分区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安徽省16个地级市2020年水资源管控分区结果
从水资源条件分区指标来看,由于各地级市2020年降水量均在400 mm以上,故分区标准主要由人均水资源量决定(因无法获取过境水资源量的分配方案,故本例水资源量均为本地降水产生的水资源量)。位于淮河流域的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因人均水资源量均低于600 m3被划为一级区,合肥市、宿州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被划为二级区,其余地级市划分为三级区。
在水资源承载状况分区指标方面,因无法获取各地级市平原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故采用用水总量指标进行分区划分。位于皖南地区长江沿岸的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因用水总量超载被划分为一级区,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安庆市被划分为二级区,其余地级市划分为三级区。
从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分区指标来看,各地级市大部分被划分为一级区、二级区,仅宿州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因地表水开发利用率相对较低被划为三级区。
从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分区指标来看,仅淮北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率相对较高被划为二级区,其余地级市均被划分为三级区。
综合各个分区指标,被划分为一级区的地级市有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被划分为二级区的地级市有宿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仅黄山市被划分为三级区。
就安徽全省而言,以水资源条件分区可分为三级区,以水资源承载状况分区可分为二级区,以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分区可分为二级区,以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分区可分为三级区,综合分区可分为二级区。
由于降水总量及时空分布可以影响区域水资源量及开发利用情况,故采用不同水平年的降水资料将影响分区结果的划分。以安徽省为例,2020年为丰水年,2019年为枯水年,2020年的降水量比2019年增加了78.0%,较多年平均值偏多42.0%;而2019年降水量则比多年平均值偏少20.2%。若采用多年平均降水量和人均水资源量进行水资源条件分区计算,则安徽省16个地级市中一级区将由3个变为7个;在其他数据均不变的情况下,综合分区中一级区将由10个变为12个。若采用2019年的年降水量和人均水资源量进行水资源条件分区计算,则安徽省16个地级市中一级区将由3个变为9个;在其他数据仍不变的情况下(即采用2020年数据),综合分区中一级区将由10个变为12个。
可见水资源条件将显著影响水资源管控分区划分,为更好地从严从细管控水资源,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包含预测结果)动态调整水资源管控分区。
文中采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分级标准相对较严,其中地下水开采率达到70%以上即划为一级区,按此标准,北方大部分地区均将划为一级区进行严格管控。若结合当前地下水开采实际,采用地下水开采率大于100%以上划为一级区,则分区结果将发生显著变化。对于人均水资源量这一指标,若采用《中国河湖幸福指数报告2020》中的有关指数,按照1700 m3、1000 m3、500 m3进行区分,则水资源管控分区结果也将发生变化。
此外,对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分级标准还可以分南方、北方地区进行分别设置。仍以安徽省为例,淮河以北各地级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可按照北方地区标准进行划分,淮河以南区域则按照南方地区标准划分。
不同的划分标准将带来不同的分区结果,各地区可根据水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划分标准,以便更好地从严从细管控水资源。
“十四五”时期,需要继续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根据分区结果,细化制定不同分区的水资源管控措施和目标方向,并通过严格管理、动态调控,逐步实现水资源管控一级区向二级区转变、二级区向三级区转变,实现水资源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