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超 郭姿漪
2023 年4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 年)》中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了“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统筹推进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围绕“建设一支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一时代课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毋庸置疑,立足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新起点,建立新时代干部正向激励体系势在必行、也意义重大。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既是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发展实践中高度重视并严管狠抓的一项核心工作,也是我们党在艰难探索中积累的一条确保党的事业顺利推进的宝贵经验。构建新时代干部正向激励体系这一命题的提出,有其特定形势语境和时代背景。
一方面,从外部发展环境来看,当前党和国家事业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种“变”既包括来自全球政治经济格局骤变带来的外部风险挑战,同时也包括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所引发的内部发展压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人类正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推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深度衰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受冲击,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发展赤字、和平赤字仍在扩大。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上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加剧了世界经济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复杂时代背景下,我们党要想“办好中国的事情”,就必须适应形势调整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策略,以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谋事创业、勇担重任的信心和能力。
另一方面,从当前执政形势来看,全面从严治党常态下部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较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创造性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并狠抓部署落实,力求实现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之中。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形势下,一大批潜藏于干部队伍中的贪腐分子应声落马,一大批“投机耍滑”干部依规依纪受到问责,党内政治生态极大好转,干部队伍也得到有效净化。然而当前,干部队伍中逐渐凸显一种异化现象:一部分干部“为官不为、廉而不勤”“庸政懒政”“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贻误了国家发展事业。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两类干部群体中:一是由于过去违纪违规受处分被问责的干部。这一类干部受问责处分后,态度消极、情绪低落,干脆抱着“破罐破摔”的心态混日子。二是性格谨小慎微、缺乏担当的干部。这一类干部性情敏感、心理脆弱,生怕“干得多就出错”,因而选择“明哲保身”。无论是以上何种情形,其影响和危害都是巨大的。对这样的干部要进行科学管理和正确任用,否则不仅是对党的宝贵执政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会直接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新时代干部正向激励体系作为我们党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在建设过程中必然要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和特定规律。具体而言,构建干部正向激励体系要坚持政治导向原则、合规合纪原则、以人为本原则、高效协调原则。
坚持政治导向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干部正向激励体系作为党开展新时代干部管理工作和实施组织关怀的重要配套举措,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是其构建过程中要遵循的第一位原则。当前我们正处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新征程上,正凝心聚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值此关键节点,充分激发和汇集广大干部工作热情是确保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如期实现的重要保证。在构建干部正向激励体系过程中,要重点思考“如何激发、调动干部谋事创业热情”这一核心问题,具体激励举措要聚焦于干部“工作所需、情感所困、生活所虑”,要针对性出台能切实解决干部困难的有效激励举措。
坚持合规合纪原则。干部正向激励体系的本质是党管干部原则在制度化层面的创新性产物。这就要求干部正向激励体系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遵循合规合纪原则。干部正向激励涉及选人用人、职务晋升、荣誉表彰、福利保障、组织关怀等多个方面。在正向激励体系建设全过程必须坚持民主参与、协商、议定,对广大干部基本权益和权能一视同仁,设计和建立统一的、标准的、规范的激励标准并确保全体干部能公正平等地享有参与机会。例如在激励标准设定上,要坚持激励先进、带动整体、宁缺毋滥;在激励对象选择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非分明;在激励程序上,要坚持透明公开、遵从众意、民主参与。只有确保干部正向激励体系遵循党内法规精神、彰显纪律建设要求,才能充分发挥这一工作体系的激发促进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开展正向激励工作时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人而异、精准施策,确保“激励相容”。“激励相容”是现代组织管理中构建激励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将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相统一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在面向基层偏远地区和边疆高原地区的干部制定正向激励政策时,可以重点考虑在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方面给予适度提升,如发放高原补贴、定期健康体检、延长探亲假期等,确保具体激励举措与激励对象需求保持较高一致性,放大正向激励功效。
坚持高效协调原则。层级结构的复杂性和覆盖群体的广泛性,决定了在构建干部正向激励体系过程中必然要遵循高效协调原则,妥善处理好各部分、各层级、各系统之间的联动关系,减少制度壁垒、规避制度梗阻,确保体系运转的高效务实。在设置具体激励举措时要紧目标,言简意赅直奔“主题”。例如开展荣誉表彰、组织关怀等工作时,力求程序精简干练、减少形式主义,亮明主题、抓住重点、讲求效率,坚决防止把正向激励工作开展成另一种形式的“政绩工程”“个人秀场”。在开展正向激励工作时要紧跟现实发展需要,争取在第一时间内为干部提供必要激励举措和组织关爱。
构建新时代干部正向激励体系既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更是一项重要实践课题。基于“服务民族复兴、激励干部奋进”鲜明导向,干部正向激励体系具体应当包括科学化选人用人机制、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机制、多元化表彰奖励机制、体系化福利保障机制、全方位组织关怀机制以及对基层干部政策倾斜机制等六个方面制度设计。
建立科学化选人用人机制。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二十字”好干部标准为度量衡,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筛选关卡、优化考察方式、匡正选任风气,注重在重大斗争中识别干部。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重点是要对干部在领悟“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立场和站位加以全方位考察。同时,组织部门要灵活把握专项式考察与动态式考察相结合的工作策略,通过“动态式”“细节式”开展考察,有助于更加全方位了解干部的“真实画像”,以确保选人用人工作不出错、不走样。
建立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机制。诬告现象不仅导致腐败治理常规程序受阻、浪费损耗组织资源,同时也严重打击了被诬告干部的工作信心和谋事热情。对于被举报干部,经有关部门在经过规范化甄别核查程序确认举报信息失实后,要本着及时、公开、透明原则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对于负面影响较大的不实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除及时向被诬告干部反馈结果外,运用书面告知、信息公开、广播报刊、会议发布、媒体报道等多元化传播渠道公布事件内情,为被诬告干部恢复名誉、放下思想包袱。
健全多元化表彰奖励机制。在组织激励的多种实践形式中,既包括提供丰厚薪酬、增加待遇保障、改善工作环境等物质激励手段,也包括设立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嘉奖等精神激励手段。结合表彰奖励实践来看,当前部分地区和单位中存在“轮流坐庄”“论资排辈”“吃大锅饭”等偏差现象,严重降低了表彰工作的激励效力。各级单位要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细化评选流程、规范评选标准、压实评选责任,建立全面、系统、细致的表彰奖励制度。开展干部表彰工作时,坚持在对象选择上以事择人、突出典型,在表彰标准上从严把关、宁缺毋滥,在实施方式上依规守矩、公开透明,确保整个表彰评选工作的信息公开、公平参与。
健全体系化福利保障机制。以薪酬待遇、福利政策、职务职级并行等物质激励为表现形式的外在激励手段,同样是新时代干部正向激励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核心构成。各级组织要敢于为干部担当、以切实举措关心爱护干部。例如,进一步提升干部休假安排灵活性,在统筹部署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差异化、分段式休假机制,重点摸排未按时申请休假人员,建立干部休假提醒机制。各级单位要尽可能创造条件持续改善干部工作生活环境,努力为干部提供更加舒适工作条件。对于一些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空间重叠度较高的单位如基层乡镇,通过丰富餐食种类、改善居住条件、增设文娱设施等方式,为干部创造轻松欢愉的工作生活氛围。
建立全方位组织关怀机制。组织激励理论认为,组织为成员提供更多关怀举措能有效激发、引导、教育和归化成员的行为倾向。各级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职业发展引导。第一,丰富日常引导模式。许多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在事业起步初期,党性历练、社会经验、实践经历等都较为薄弱,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担当起为年轻干部领航指路的重要责任,如通过谈心交流、经验分享、结对互助等方式,引导年轻干部夯实政治基本功,树立正确政绩观。第二,提供关键节点指引。在干部发生职务调整、受到组织处分、家庭发生变故或个人面临重大突发事项等特殊节点,各级组织要及时关注、约谈干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解和情感开导。
建立对基层干部政策倾斜机制。基层干部切身利益得不到精准有效维护,这一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就难以得到充分释放。就下乡补贴而言,要重点突出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乡镇干部的支持保障,将距离县城远近、交通通勤时间、日常任务体量等因素作为基层补贴设置的重要参考指标,柔性建立“条件越差补贴越多、工作越累补贴越多”的基层补贴设置导向,进一步提高偏远乡镇的吸引力。面对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的过错失误,要充分结合现实语境、实际情况、客观因素等加以考量,本着“在纪法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宽容”的原则,合理定性基层干部工作过错,鲜明突出基层“容才爱才惜才”的实践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