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互见法”是《史记》常用的一种叙事方法,兼具史学与文学层面的功用。在人物塑造上,互见法一方面有利于塑造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一方面又能通过补充和映衬展示人物的性格复杂多样性。因此,“互见法”对我国古典章回小说的创作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探讨《红楼梦》在人物塑造上的互见艺术。
【关键词】互见法;《史记》;《红楼梦》;影子人物;个性化
【中图分类号】I207.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3)24—023—03
引言
中国古代小说与史传文学历来有着深厚的渊源。一般认为,盛行于明清时期的古典章回小说由宋元时期的讲史等话本发展演变而来。事实上,话本作为说话艺人的底本,在叙事艺术上还十分粗糙。《史记》是史传文学一座不可逾越的高峰,作为一部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史书,其在写人纪事上颇有造诣。在人物形象塑造上,《史记》普遍使用的“互见法”对于文学作品的创作,尤其是在人物塑造方面具有普适性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红楼梦》是我国古代世情小说的典范性作品,以深邃的思想内涵、精细的画面展现、高超的叙事技巧和人物塑造手法在中国文学史上独树一帜。在对人物形象的塑造上,《红楼梦》多维刻画和形影相衬的处理透射出《史记》“互见法”的影子。可以認为,《史记》中的“互见法”为以《红楼梦》为代表的古典章回小说中提供了丰富的艺术营养。
一、“互见法”简说
“互见法”是《史记》中常见的写作手法,然而该概念本身并非源自《史记》,而是由后人对《史记》在写人、叙事中“本传不载而语于别传”的现象加以总结得出,迄今仍有不同的界定与说法。作为纪传体通史,《史记》以人物为中心结构全书,分传则一传一主,合传则以类相从,该叙事思维使全书产生了同一人物分别在本传和他传中多次出现的“互见现象”。宋代苏洵在《史论》中用“功十过一”说概括《史记》中的“互见”现象,认为作者司马迁通过在本传中记载人物的主要功绩,而在他传中补充其过失的处理,来达到维护传主主要形象的目的。《史记订补·叙例》认为“史臣叙事有缺于本传而详于他传者,是曰‘互见”[1]。
当代学者对“互见法”也有不同界说。刘松来先生认为互见法在广义上是指“《史记》全书在结构布局,在处理史实与相关人物关系,在艺术的典型化方面,所采用的‘此详彼略,互为补充,连类对比,两相照应的一种运用十分广泛的表现手法”。[2]即在“纪传体”史著创作中,为了避免叙事的重复性和结构的单一性、也为了彰显人物或叙事主题的鲜明性而采取的一系列艺术技巧。
由此可知,作为史传文学产儿,“互见法”兼具史学与文学,叙事、人物刻画与主旨表现多方面的功能。在史学层面上,由于《史记》“一事所系数人,一人有关数事,若各为详载,则繁复不堪,详此略彼,详彼略此,则互文相足尚焉”[3]。作者须通过对史料的取舍、对比、补充和照应等处理,既完整全面又详略得当、避免冗杂累赘地记载史实,以求达到对历史事件的准确叙述。其二,在文学层面上,“互见法”通过选取人物的典型性事迹,塑造出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又能够“通过他传的补充描写,使人物的多面性和复杂性得以显现,符合历史真实而不失之偏颇”[4]。而通过突出人物形象的特点,进而使得其传记的主题更加统一鲜明,从而实现创作整体的系统化、结构化,达到叙事、人物刻画和主题表现的有机统一。总之,“互见法”在《史记》中的运用不仅赋予了传主们鲜明的形象符号,还在全书视角中展现了人物性格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共同成就了其作为史书的真实性,无愧乃“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二、《红楼梦》人物塑造的“互见法”
与《史记》相似,小说《红楼梦》中出现的人物众多且覆盖面较广,上到北静王等王侯将相,下到刘姥姥等乡下贫农,各色人等一并被纳入描写范围。然虽人物繁多却主次分明,即使是对于次要人物,作者也采用了史家为人物立传的方式,如香菱学诗、鸳鸯抗婚等,对于主要人物的刻画,更是可透见司马迁的“互见”笔法。
(一)数回一人,多回互见
《红楼梦》在塑造人物形象时往往在开篇就定下一个性格基调,后续回目中用其它事件反复加深这一基本特征以突出人物的主要特性,有时作者又在其他回目中对人物的其它特征进行补充,与基本特征或相近或相反,从而使人物性格更加丰富和复杂,如此便多维度地展现出一个个以主要性格为骨,以次要特征为血与肉的人物典型,与《史记》对于同一人物在不同传记中展现多重性格的处理如出一辙。
以林黛玉为例,林黛玉的出场安排在其初入贾府时,作者从外貌描写入手,“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6]尽显其超凡脱俗的美和悲情充溢的气质。以悲苦凄凉的身世遭遇、体弱多病的身体状况,黛玉一出场便引得贾母等人疼心悲悯,泪流不止,而黛玉的初次拜访却并未得到两位舅舅的接见,纵然深得贾母偏爱,然而外孙女的身份早已注定了林黛玉边缘化的处境和飞絮般孤苦无依的命运。林黛玉进贾府,是其寄人篱下生活的开端,也是其悲剧人生的开始,可以说,林黛玉这一人物形象的悲剧性底色,作者从一开场就已经铺染。黛玉性格中自身也带有敏感忧郁的特质:宝黛出逢,便发生了宝玉摔玉的闹剧,引得众人大惊,更让黛玉疑虑重重,夜不能寐。此处黛玉的敏感心思,是借丫鬟鹦哥之口展现出来的:“林姑娘正在这里伤心,自己淌眼抹泪的说:‘今儿才来,就惹出你家哥儿的狂病,倘或摔坏了那玉,岂不是因我之过!因此便伤心,我好容易劝好了。”[5]可见,曹雪芹将林黛玉生性忧郁、敏感多疑的性格特征在其初次登场时便通过一系列的事件交代出来,且随着情节的推进,这一特质在后文的一系列事件中不断被突出、强化:第二十七回“埋香冢飞燕泣残红”通过对黛玉葬花全过程的描写以及哀婉悲怆的《葬花吟》一诗,将黛玉内心的苦闷和性格的忧郁展现得淋漓尽致。第二十二回薛宝钗的生日宴上,史湘云玩笑说戏台上的小旦“倒像林妹妹的模样”,黛玉却认为众人“拿我比戏子取笑”而恼火,又因宝玉给史湘云使眼色,大肆数落了宝玉一番,该情节又将黛玉性格中的敏感多疑进一步强化到爱使“小性儿”、心高气傲、甚至是尖酸刻薄的程度。
然而上述形容词仍然不能涵盖林黛玉形象的全貌,书中也有许多事件和细节对林黛玉形象作了其他方面的补充,以此打破其“小性儿”脸谱,呈现出一个有血有肉、多维立体而富有真实性和艺术魅力的人物典型。在元妃省亲、诗社比拼、香菱学诗等有关作诗的情节中,作者不遗余力地展现了黛玉博学多识、诗思敏捷、诗才非凡的特点;面对紫鹃的当面批评、妙玉的“俗人”之贬,黛玉并未生气,体现了她通情达理与心胸宽阔的一面;第四十二、四十五回中,经过宝钗的劝诫和关心,黛玉对宝钗的印象有了很大的改观,态度上也一改前日的尖酸刻薄,与宝钗敞开心扉,足见黛玉的真诚与坦率;第四十二回,贾母命惜春为大观园作画,黛玉题名《携蝗大嚼图》打趣刘姥姥,引发哄堂大笑,自己也笑得憨态可掬,此处的黛玉又是一个活泼天真、幽默诙谐的可爱少女形象;第二十三回,黛玉与宝玉共读宣扬爱情自主并在当时被列为禁书的《西厢记》《牡丹亭》并为此打动、入迷,暗示了黛玉内心深处对爱情自由的憧憬,对封建桎梏的叛逆,展现了外柔内刚、具有反叛意识的女子形象;在宝黛的爱情发展历程中,经过了共读西厢、互诉衷肠等事件,黛玉确信了宝玉“果然是个知己”后,渐然多了几分温情。总之,黛玉的形象在《红楼梦》中并非全然是泪光点点、娇喘吁吁的“林妹妹”,诗情与才艺、宽容与幽默、伶俐与率真、刚劲与温情种种都是她性格的关键词。曹雪芹正是通过多维透视的人物塑造方法,既反复渲染、强化人物性格的主要特征,又不断增补“另一面”的性格色彩,使得人物的正面愈发清晰,侧面渐渐显现、丰富,取得了人物的主要特质与其他特质相互对照、映衬的艺术效果,形成同一人物的多重特性在不同回目中的互见关系,从而使人物形象兼具典型性、层次性和立体感。
(二)多回数人,形影互见
如果说多维透视式的多回互见法增强了某一人物的形象立体性,是对某一人物脸谱化、扁平化突破,那么旁见侧出式的互见法则是在多个人物之间互相成就,属于对相似人物类型化、单一化的超越。《红楼梦》在塑造人物时有意识地采用了形影互见法,甲戌本脂评“晴有林风,袭乃钗副”的概括,最早揭出了《红楼梦》人物设置的这一特点。此外,清人涂赢在《红楼梦问答》中也说道:“袭人,宝钗之影子也,写袭人所以写宝钗也。晴雯,黛玉之影子也写晴雯所以写黛玉也。”后来这种人物塑造法就渐然被红学家们称作“影子说”,具有相近形象特点的两个或多个人物互为“影子人物”或曰“镜像人物”。然而,这样的说法只是根据人物之间的共性进行了归类处理,譬如把宝钗和袭人归为“善柔,用曲,做面子,收人心”的一类,把黛玉、晴雯归为了“善刚,用直,任性,绝尘埃,信天命”的一类。诚然,类型化在宝钗、袭人、黛玉、晴雯这四个人物的塑造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它还并不是“形影互见法”的全部内容。如上所述,形影互见法既有归纳同类人物共性的内涵,也有揭示共性中的个性,以达到“犯中求避”的要义,是一种强调人物塑造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艺术手法。事实上,《红楼梦》中的人物也不是单凭类型划分就可以准确把握的,这是因为“在处理同一类型的人物时,作者又充分注意到了人物形象的出身、经历、教养、社会地位诸因素的作用,而且在人物形象身上准确地凸现了这一作用,从而表现出了同一类型中的不同的个性,表现出了‘这一个”[6]。
就黛玉和晴雯与宝玉之间的“爱情”来说,林黛玉作为与贾宝玉一同长大的表系妹妹,孩提时代在贾府的待遇常常与贾宝玉平起平坐,两人可谓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心意相通、思想精神共鸣,但碍于封建势力的压迫、社会与家族的腐朽,当然还有性格清高的原因,黛玉始终不能直接大胆地向宝玉表明自己的内心而时常让宝玉猜忌,他们的爱情是处处受缚、纠结缠绵的,因此在贾宝玉面前的林黛玉常常是怒、怨、哀却又无可奈何,以至于落得“黛死钗嫁”的悲剧结局。而身为宝玉房里丫鬟的晴雯却不同,当她意识到自己对宝玉的感情时自己已是病重卧床,在与宝玉相处的最后时光,她勇敢地咬下自己的指甲、脱下自己的衣袄留给宝玉作念想。与黛玉的纠结不同,晴雯对爱情的表达是直接而刚烈的,雖说“晴有林风”,但晴、林又有各自的个性化特征。
至于宝钗和袭人,温和贤惠、知礼守拙或是两人的共通之处,在这个层面上说两人实为一类,书中两人也因某种共通而形成同一阵营。然而在曹雪芹笔下,薛宝钗和袭人因出身、身份、地位而导致的思想观念、行为处事等方面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之于女子,看似她们都信奉“女子无才便是德”,但实际上,作为名门闺秀的宝钗博学多识,德才兼备,诗书才能有时要比宝玉更胜一筹。袭人出身平民之家,女工之外并无别的才能。宝钗之“贤”,是名门淑女、贵族小姐的教养和气度,袭人之“贤”,却是奴婢丫鬟的生存方式和为巩固地位作出的忍耐。之于男子,似乎她们都主张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走仕途之路,而在对宝玉的劝诫中,宝钗向来自知理而以理相劝,袭人却“只能说在最低纲领上与宝钗一致”[7],只诉诸让大家安宁,“哪怕假装读书,只要瞒过老爷,免得大家耳根不清净”。
如此,不仅晴黛、钗袭两大形象类型之间形成鲜明的对照,同一类型内部,晴雯与黛玉、宝钗与袭人又有着各自细微而显然的个性。形与形、形与影相互映衬、烘托,却绝不重复,更不可相互取代,彰显出各自的独特性。由形影人物的设置和处理可以看出,《红楼梦》在人物刻画上既继承了中国古典小说的“类型化典型”传统,与《史记》“以类相从”的编撰思维一脉相承,又有意识地强调了互为形影的人物之间的个性化差异,在犯中求避的探索中塑造了一批生动真实“性格化典型”。
三、结语
综上所述,清代章回小说《红楼梦》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体现了《史记》“互见法”的智慧与艺术。作者通过多回互见使同一人物的多面特性在不同回目中不断呈现,全方位、多维度地展现了一个个性格鲜明又丰满复杂的艺术典型,以立体化的真实突破了以往小说人物性格单一、形象扁平的局限;通过形影互见,使不同人物之间的共性和个性相互照应,在求同存异中彰显了人物角色的独特个性,以个性化的真实超越了传统小说类型化、符号化的人物设置,这些创作手法均与史家“互见法”一脉相承,可见《史记》对我国古典章回小说的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李笠.史记订补[Z].瑞安李氏横经堂刊本,1924.
[2]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靳德峻.史记释例[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
[4]吴琴.中国叙事传统中的“互见法”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7.
[5]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6]刘晓峰.试论《红楼梦》人物塑造的所谓“影子说”[J].绥化师专学报,1990(2).
[7]杨罗生.桃花牡丹岂相袭——驳袭人是宝钗的影子说[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6).
作者简介:董静瑜,深圳大学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