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晴
(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 四川绵阳 621000)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据统计a数据源于联合国COP15(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大会有关材料。,全球有超过30 亿人的生计依赖于海洋和沿海的生物多样性,超过16 亿人依靠森林和非木材林产品谋生,全球50%以上的药物成分来源于天然动植物。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估计,全球每年为人类提供价值约125 万亿美元的自然资源,但目前生物多样性正遭受巨大破坏。世界自然基金会《地球生命力报告2020》显示,地球生命力指数在不到50 年的时间内下降了一半,自1970 年以来,全球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消亡了68%,其中淡水野生动物的消亡比例达84%,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形势相当严峻。
自1994 年出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后,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但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及气候变化严重影响着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流失严重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改变。国内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欠发达地区,因此,探索一条符合实际的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经济论坛《2020 年新自然经济报告》显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每年需要8240 亿美元,而每年的资金缺口高达7000 亿美元,且缺口随着生态环境危机加剧还在增加。从目前来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性、公益性的非市场性资金,这也是历史最悠久、最传统的资金来源模式;另一方面是通过金融市场提供的市场性资金,主要包括信贷、债券和股权融资。
从非市场性资金渠道看,我国在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2020 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总投入1.06 万亿元,占GDP 的1.0%,比“十三五”之初增长15.4%。“十三五”期间,在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中,生物多样性保护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2%左右。目前,我国已建立国家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2017 年和2018 年连续两年安排超过2600 亿元资金投入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工作中。同时,我国已出台有利于促进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补偿政策,实施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多种类型的生态补偿。2009 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21 年该政策已覆盖31 个省(市、自治区),800 余个县,累计投入超过6000 亿元。
从市场性资金渠道看,无论是界定绿色贷款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还是界定绿色债券项目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 年版),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支持范围。其中,从信贷渠道看,截至2021 年底,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15.9 万亿元,其中政策性银行发放了大量生态保护类贷款,为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水生态系统旱涝灾害防控及应对、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性运营、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等公益性项目提供了大量资金。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则主要通过“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模式提供间接支持,通过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和田园综合体等融合示范项目,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优化农村生态环境,为生物多样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我国生物多样性信贷支持模式在部分地区也取得了创新与突破。如浙江省推动德清农商行依托下渚湖作为浙江省首批低(零)碳试点街道和首批林业碳汇(湿地碳汇)先行基地的优势,首创湿地碳汇金融“PTD”闭环体系,创新推出四款湿地碳汇系列贷款,在碳汇生产端、收储交易端、企业需求端形成全封闭内循环金融支持体系。福建省推动兴业银行南屏分行与顺昌县国有林场签订林业碳汇质押贷款和远期约定回购协议,使顺昌林场和森林的培育获得2000 万元的贷款支持。贵州省针对红枫湖植树造林项目有7~10 年的生长期,推动金融机构将贷款期限延长为13 年,且前7 年只需支付一定利息,以满足对项目收益的要求。
从债券融资看,2021 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贴标绿色债券7063 亿元,同比增长140%,绿色债券余额达2.1万亿。其中,2021 年9 月,中国银行成功发行了全球金融机构首笔生物多样性主体绿色债券,规模18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国内地区生态建设示范、山区生态修复、生态水网、国家储备林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多个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项目。
一方面,地方财力有限且缺乏统筹。如四川省绵阳市2020 年节能环保预算支出资金8.6 亿元,仅占总预算(457.7亿元)的1.88%,而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则更少。同时,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分散在多个预算科目,尚未形成统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预算体系。另一方面,国际国内的公益性资金也不可持续,一是捐赠规模不确定,二是捐赠时限与需要保护的具体时间要求相差较大。以保护国际为例,其在中国的援助主要集中于2002~2012 年,后续的资金逐年减少甚至暂停,形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
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分布地图,具有国际意义的陆地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尤其是省际交界区域;具有全国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新疆西北、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大兴安岭区域、甘肃祁连山区和宁夏、内蒙古贺兰山区。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往往是欠发达地区,而资金充裕的地区往往生态资源相对欠缺,存在着资源与资金的错配问题。而我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仍处于初期阶段,缺乏合理的市场机制与商业模式,金融资本获利难度大、回报不稳定,金融机构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生物多样性投入产生效果难以实现价值转化,盈利性不足。
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需要建立相应的补偿分担机制,平衡风险与收益关系。目前,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的最大瓶颈是项目缺乏足够的财务回报率,许多项目本身难以产生稳定、可靠、充足的现金流,无法达到收益覆盖成本的自营性项目要求。同时,许多银行机构反映,由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多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符合银行准入要求的承贷主体①普遍表现为经营能力不强,主营业务不突出,利润低,净资产少。和担保资源较为匮乏,能够用于融资抵押的资产已基本处于应抵尽抵状态,同时具有实力的平台公司保证担保的能力已趋于饱和,银行普遍面临相关项目贷款缺乏担保资源的难题。
不同于主要由于过度温室气体排放而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进展无法依靠一两个指标来衡量。大自然和其对人类的贡献通常很难加以衡量并以货币价值量化。目前国际通用“生态产品总值(GEP)”反映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贡献,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3 个省的20 个市和6 个县启动了GEP 核算试点。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EEA)中央框架,是在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下发布的支持联合国及其机构、欧盟、经合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算环境及其与经济的关系提供的一个框架,但该框架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尚未得到广泛应用。
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紧缺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国际组织和各国金融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绿色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
明确绿色金融支持标准,评估支持对象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从而决定是否提供资金支持,是国际金融机构关注的重点问题。从非银机构来看,国际金融公司(IFC)建立了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内的八大绩效标准bIFC 八项绩效标准包括:①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估和管理。②劳工和工作条件。③资源效率和污染防治。④社区健康、安全和保障。⑤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管理。⑦土著居民。⑧文化遗产。,其中“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绩效标准”是IFC 为客户提供的涉及到生物多样性保护风险的指引,客户需按照避免、减轻、采取恢复等措施,尽量减少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损害。若采取上述措施后,仍存在有项目开发带来的对生物多样性的持续重大不利影响,则应采取相应的生物多样性补偿,否则将不能获得IFC 的融资支持。从银行机构来看,生物多样性是赤道原则c赤道原则是一套在融资过程中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金融行业基准。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赤道原则第四版(EP4)增加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截至2020 年4 月,全球38 个国家的105 家金融机构采纳了赤道原则,赤道银行对所支持的包括生物多样性在内的融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贯穿于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全流程。
图1 国际银行运用赤道原则对融资项目开展全流程管理
为确保生物多样性净增长,目前全球已有42 个国家设置了生物多样性抵消机制(Biodiversity Offsets),地方政府需要对经济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失予以补偿,如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在国际上,除开发者向公共管理部门直接补偿,各国还探索建立了“替代性费用”(In-Lieu Fee)及生态银行(Biobanking)机制,通过第三方机构间接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其中“替代性费用”机制是指由一个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从开发者处获取补偿资金,用于开展损害发生后的生态保护相关工作;而生态银行机制则是更长时间范围下的“替代性费用”机制,由生态银行主动评估并开展行动去修复、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以此积累形成抵消信用(Offset Credits),并在生物多样性损害发生时出售给需要购买的开发者。美国的湿地缓解银行以及澳洲新南威尔士的生态银行便是上述机制的案例。
一是积极的公益捐助。如2012 年汇丰银行与地球观察、水援助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当地项目合作伙伴合作启动水项目,给予1.5 亿美元的支持。二是设立专项基金。从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看,有全官方捐赠和半官方半民间捐赠的模式,其中全球环境基金(GEF)的资金来自65 个捐资国的捐助,并由世界银行托管,目前该基金已投资了超过35 亿美元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并带动了100 多亿美元的额外资金,支持了155 个国家的1300 个项目,帮助各国可持续利用和管理3.5 亿多公顷生产性陆地和海洋中的生物多样性。半官方半民间的专项基金以狮子共享基金为代表,2018 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FINCH 和玛氏公司宣布成立狮子共享基金,该基金要求合作伙伴为其所有含有动物的广告,贡献其媒体支出的0.5%投入该基金,成立三年来,该基金每年可募集到1 亿美元,以组织实施一系列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项目。三是发行专项债券,如2016 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发放了一支创新性的绿色债券以支持肯尼亚北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目的是帮助当地上千农民通过保护大象迁徙的生态走廊而获益。该债券5 年期的票面利率为1.546%,初始规模在7500 万至1.5亿美元之间,由于需求强劲,规模增加到1.52 亿美元。购买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教师退休金基金、保险和新兴市场投资者。
由于专门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的项目在商业可持续性很难论证或实现,目前国际商业银行直接提供绿色金融融资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还不多,但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和规范中对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制定行业政策,如2004 年汇丰银行率先推出了涵盖林业问题的林地和林产品行业政策,若客户违反相关政策,汇丰将不向其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自身管理规范,如渣打银行将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纳入反洗钱培训,还在巴西、南非越南等地开办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培训班。
尽管目前已建立了三套可持续金融(或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包括《绿色信贷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纳入了部分生物多样性的相关内容,但内容不够详细,有些标准缺乏操作性,相关行政部门的规范和指导也不够。大部分金融机构表示对生物多样性具体概念及内涵不清楚,也未见明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业务的划分标准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支持范围和相关具体措施。
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关键作用在于通过设置生物多样性抵消机制来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在此基础上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的效应予以经济化,通过政策的规范促进形成市场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建立的纵向和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已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了创新思路。对于后续土地、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府部门还可尝试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土地占补平衡机制,通过发达地区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生物多样性资金投入,予以发达地区一定的用地指标,从而激励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此外,参考国际“替代性费用”和生态银行机制,我国可探索推动建立相关规范,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专业性市场机构的形成与发展。
由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所需资金缺口巨大,习近平总书记在缔约方大会上已明确提出,中国将率先出资15 亿元,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后续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投资活动及由此衍生的金融需求,将成为金融机构新的发展机遇。对此,一是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认识,完善和加强绿色信贷管理体制和产品服务创新,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主动作为。二是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关注其金融产品和服务或所引发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积极学习和采纳赤道原则等国际公约,加强负责任投资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主动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从而实现自身的绿色化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设计、发现、创造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现金流,是金融支持的关键问题。解决办法之一是由财政资金、政策银行资金先行,后续带动社会性商业资金介入。如在保护区周边非核心区开立野生动植物园,从而形成园区稳定的经营现金流,确保还款来源,并用园区收益进一步提高保护水平。二是完善分险机制,如可结合绿色金融发展需要,成立专营担保机构或风险基金,对保费进行财政补贴,对银行的损失部分予以补偿。三是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包括尝试利用碳汇市场收益补偿保护项目,对项目参与者给予低息、免税等优惠政策。同时,将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范围,并通过财金互动政策给予金融机构财政奖补,以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