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的衡阳智慧城市信息化协同治理模式探究

2023-03-24 15:27周婕
中国信息化 2023年11期
关键词:衡阳主体智慧

文|周婕

一、智慧城市治理的内涵及特征

(一)智慧城市治理的内涵

智慧城市是一种新的城市建设理念,是指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一个涵盖城市生活方方面面的智慧网络,对城市进行智慧化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和健康度。

智慧城市治理具体指的在城市治理过程中,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获取城市中的有效信息,通过治理理念、方法、手段的创新来优化和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进而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智慧城市治理不同于传统的城市管理,其需要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以及多方的参与。

(二)智慧城市治理的特征

智慧城市治理是一种创新治理模式,具有服务性、开放性、精准性、智慧性的特征。

智慧城市治理是以人为本,核心是为公众服务,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智慧城市治理的开放性体现在治理范畴、数据和系统上。

智慧城市治理使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能够进行科学、高效、智慧的治理决策,能够精准化预测,对治理方案能够精准化执行、精准化指导。

智慧城市治理要通过智慧性平台和智慧性机制来最大限度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智慧性平台是一个定制化多功能平台,并且可以进行应用拓展,加快城市治理智慧化发展。智慧性机制是一种灵活、扁平化的智慧化组织构架,能够智能调配组织成员,提高工作效率。

二、衡阳智慧城市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衡阳智慧城市建设如火如荼,但是,在智慧城市治理模式上并没有“量身”设计,治理效果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智慧城市治理时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智慧治理理念不强,法律规范体系不全

衡阳智慧城市治理除了受资金、技术的限制外,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两个。一个是政府及管理部门对智慧治理理念认识不够,智慧治理意识薄弱,从而造成缺乏智慧治理的统筹规划,顶层设计滞后。二是相关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关于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

(二)单一政府治理主体,缺乏主体协作能力

衡阳智慧城市治理结构多元化推进较为缓慢,还是以单一政府主体治理模式为主。一方面,公众和基层自治组织等参与治理的意识和积极性不够,社会组织缺乏独立的治理能力,使得多元参与治理实施困难。另一方面,在实践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间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略显不足,不同治理主体的协作意愿和水平成为智慧城市治理的重要挑战之一。

(三)部门间信息流通不畅,协同机制不完善

衡阳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建立了云中心平台,各部门网站正在逐步整合到衡阳市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但是,目前各部门的信息化项目并没有一个责任部门来进行全程监管。尽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但各部门缺少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信息资源流通不畅,还是需要继续构建完善的协同机制。

(四)管理模式传统,应急机制滞后

衡阳智慧城市治理仍旧以传统的政务管理模式为主,对于突发性的城市问题处理能力有待加强。虽然建立了类似于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的部门,但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中枢作用,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没有做到无缝对接和自由切换,线上线下指挥调度不顺畅,突发事件分级响应不及时。要想将科技与城市治理的完美融合,实现高效治理还需时间。

三、基于大数据的衡阳智慧城市信息化协同治理模式

大数据改变了传统信息传播模式,城市治理主体能够借助大数据技术获取海量的城市数据资源,然后创造性运用到城市治理过程中去。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城市信息化协同治理模式,是应用整体性系统思维,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基础,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的“一核多元”动态治理协同体系,来提高治理的效率。

(一)“一核多元”智慧城市治理决策体系

“一核多元”智慧城市治理决策体系是指智慧城市的治理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其机构在智慧城市治理中处于中心位置,其他主体积极参与,治理事务由政府制定决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一核多元”治理决策体系。

党组织是城市治理宏观层面的引领者和顶层设计者,同时也是城市治理微观层面的协调者和服务者,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能够有效化解多元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引导形成价值共识,凝聚多元力量。

政府是智慧城市治理的主导者,其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主导和完善城市内各种信息化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关键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智能性和高效性。第二,主导政府、市民、企业、社会之间良性沟通的渠道建设,构建智慧化参与平台。第三,主导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企业、市民、社会组织多方参与是“一核多元”智慧城市治理决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企业拥有专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能够为政府提供技术、数据和人才支持。其次,市民参与才能够构建和谐共治的智慧城市治理格局。最后,社会组织的参与在智慧城市治理中发挥着连接政府、企业、市民的纽带作用,能够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衔接和整合。

(二)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机制

智慧城市治理只有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因为智慧城市治理涉及领域广,单一依靠政府的力量进行是没有办法满足智慧城市建设的需要和发挥城市治理的作用,必须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效率。其核心就是要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利益协调机制,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充分发挥智慧城市的驱动力。首先,政府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在智慧政务中的应用,进行数字化转型,实现政务数字治理和政策创新,从而保障其他参与主体在城市治理中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其次,通过市场来调整社会资源,引进企业参与治理。大数据时代,数字资产的价值越来越重要,通过完善数字市场交易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潜力,吸引企业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主体的作用,更好的实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企业参与治理盈利的模式。另外,从社会层面出发,智慧城市治理是围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行的,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通过利用智慧城市的数据公开、监督平台,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治理的参与度,同时让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到城市治理中,特别是基层治理中去,还可以通过人民群众加强对其他城市治理主体的监督功能。

(三)以人为本的城市治理网状组织架构

服务性、开放性、精准性、智慧性是智慧城市治理的特征,因此智慧城市治理需要建立扁平化的网状组织架构来适应这些特征。这种网状组织结构是基于信息技术构建的,把智慧城市管理中心作为中枢节点,通过网状组织结构将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相关主体的数据高效、快捷联通起来。这种组织结构能大幅度降低信息沟通成本,同时能提升居民对城市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度。城市治理网状组织架构能够让各参与主体进行良性互动,同时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大对企业的参与激励,实现城市治理的协同运行。要优化城市治理组织架构,首先要保障数据安全,按照城市治理的服务内容调整优化各分支节点数据的分类与层级,提高数据归集的效率,让城市信息资源能够有序汇聚、统一管理,从而进行深度共享、关联分析和高效利用。

(四)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

智慧城市治理涉及城市的各个领域和行业,构筑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能够让不同领域和行业进行信息资源沟通,让多部门在平台上对接,处理城市治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衡阳智慧城市治理可以在现有的云中心平台上,将电子政务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卫星互联网集成化,推进政务一站式服务,让各个部门信息系统等有机融合。依托大数据和信息技术,不同治理部门的数据能够联通,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智慧城市治理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此平台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制定措施,然后统一调度实施。同样,公众也能随时随地通过该平台参与城市治理,为公众发表意见和提建议提供了一个方便、高效、透明的渠道,加强城市治理监督。

(五)科学的城市治理评估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必须使用科学的城市治理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分析。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必须要反映出智慧城市治理的目标,而实际上智慧城市治理的目标非常复杂,通常是多目标,包含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因此选取的评估指标要能够兼顾多目标的评估。评估时也要采用多种方法,如对相关项目的进度以及效果实施有效监督,可以深入治理现场直接考察治理效果,或者采用访谈法和调查法对参与治理的工作人员和受益的公众进行调查访谈等。通过科学的评估能够发现智慧城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及时进行整改,进而提升治理效率。

四、结语

智慧城市治理具有服务性、开放性、精准性、智慧性的特征,智慧城市治理模式必然也具备这些特征。智慧城市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改进和创新优化治理模式,才能让城市治理现代化、智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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