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里达的“档案化”到中国的“档案化治理”
——大数据时代档案学理论的“扬弃”

2023-03-23 03:13:24何嘉荪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
浙江档案 2023年12期
关键词:德里达档案学背景

何嘉荪/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

随着“大数据”或“数据治理”成为当今社会和学术界的热点话题,档案学领域出现了“数据档案化”相关新概念及研究。作为一名档案学者当然关心,故愿从德里达对“档案化”概念的诠释入手,谈谈对这一新概念和问题的理解并论及大数据时代档案学理论的“扬弃”。

1 德里达“档案化”概念诠释

“数据档案化”话题正在我国档案学术界流行。我阅读的相关论文不多,但可以发现都认同“档案化”概念源自后现代主义哲学大师德里达创造的“archivization”,也大约知道,它首现于其专著《档案热病:弗洛伊德印象》(Archive Fever:A Freudian Impression)。该书是德里达在维也纳弗洛伊德纪念馆(博物馆)开馆仪式上系列演讲稿的汇集。他利用演讲的机会对弗洛伊德提出的使用精神分析法探查人们潜意识内“心灵档案”的问题进行了评论,提出了自己的“档案观”,涉及了什么是“档案”及“档案化”的问题。

德里达上述原著中虽然无数次提到“archivization”和“archiving”, 但笔者认为其中最明确阐明其含义的,只有下述一段话:“No, the technical structure of the archiving archive also determines the structure of the archivable content even in its very coming into existence and in its relationship to the future.The archivization produces as much as it records the event.This is also our political experience of the so-called news media.”[2]我将其翻译为“不,档案化档案的技术结构也决定了档案内容的结构,甚至紧密嵌入其现状并关系其未来面貌。档案化生产的就是它记录的事件。这也就是我们对所谓新媒体的政治经验”[3]。奈史密斯教授在其所著文章就“德里达和档案化(archivization)”评论道:“德里达认为,世上“所有个人的、社会的、机构的以及技术上的信息沟通交流过程(communications process),实际上是一种档案化(archiving)过程,或者即他所谓的‘档案化’(archivization)”[4]。对德里达的这段话,我的认识(也包括我阅读了德里达全本原著英译本以后的感受)如下:

首先,德里达所谓的档案化,主要指“对事件的记录”。一切将信息或人类记忆存储于(或记录在)有形物质载体之上的行为或过程,都可以概括为档案化而不必顾忌它们是否作为档案得到保存。当然,口头表达且未得到记录的,不能包括其中。

其次,技术结构决定了档案化的程度和档案内容的结构。人类社会信息记载复制技术及相关工具[5]的进步程度,也就是德里达所说的档案化的技术结构决定了档案化的程度。德里达在他的《档案热病》中假设:如果弗洛伊德有可能使用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字化工具,而不是书面文字和出版物做他的研究的话,精神分析法有可能变得如何不同。他甚至认为,对精神分析法而言,“作为技术科学,在其自身的运动中,科学仅仅只能存在于档案化技术的变革之中,存在于印刷、题写登记、再生产、形式化、加密和翻译印记的技术改造之中”[6]。

再次,档案化不仅仅是对文件形成及此后整个运动过程的描述,更是一种思想方法或思维范式,或者说是一种在文件形成过程中必然具备的档案意识。它也可以说,是人们在面对是否要将某种信息记录在有形载体上时必然要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或者无意识的选择。这种选择,既包括德里达强调必然包括的采用何种档案化技术或技术手段的选择,更包括荷兰学者埃里克·凯特勒(Eric Ketelaar)指出的,受到社会文化因素影响而做出的选择。正是有鉴于此,凯特勒基于德里达提出的档案化(archivization)概念,又进一步提出了“archivalisation”(笔者将其意译为“前档案化”),指出它事实上是在档案化过程的前期,即考虑值得进行“archiving”(档案化行为)时有意或无意的、取决于社会和文化因素的选择[7]。

最后,更重要的是,档案化并非单一意义上“对事件的记录”及有关的选择决定,其中的蕴含更加丰富。在德里达看来,“档案化过程的关键方面是如何帮助‘生产事件’,或者换句话说,它是如何影响文件的制作生成的”[8]。故德里达认为,档案的第一特征,从刻记/铭文(exergue)开始,“就是档案自身作为档案,作为档案暴力而构成的暴力”,“即确定和保持法制力的暴力”[9]。由此特里·库克介绍说,后现代主义认为“文本背后的背景,权力关系塑造的文献遗产,真正的文件结构,居民信息系统和叙事的习俗,它们比客观事物本身或它的内容更加重要”。这是因为“任何一种事物都被其发言人、摄影师、作家出于既定的目标而塑造、提出、表达,再次呈现、标识化、符号化和导演了。没有一种文本如詹金逊所宣称的那样,是行动的单纯、无辜的副产品,它更应该是自觉构建的产品,尽管自觉意识也许可以转化为与十分隐蔽的外部现实和权力关系相连接的社会行为、组织过程和信息展示的半意识甚至无意识模式。”[10]

为此,后现代主义者强调的重点是“形成文件的‘符号构造背景’[11]反映了长期持有的对背景特点的档案关注;对映射出文件与其形成者相互之间的来源关系的关注;对通过阅读文本以及隐藏在其后的背景的关注。”[12]为此,特里·库克认为,21世纪的档案员应该更自觉地“在他们的理论建构中,将主观(思想、过程、职能)与客观(事物、记录产品、信息系统)重新融合在一起。与当代科学家在新物理学最前沿的做法一样,他们应该放弃老旧科学中的原子(聚焦文件的)手段而转向新科学,这种科学以过程优先为基础,在那里对整个语境背景的依赖,比其各个部分的独立意义更加重要;而且科学正是位于其历史的和思想的背景之中。”[13]

正是从上述思想出发,档案化行为当然就不仅仅是“对事件的记录”,更应该包括对“事件”发生过程及背景的关注、记录和阐释。或者也可以说,档案化行为(archiving)或档案化(archivization)包括了背景化(contextualization)。这种背景化,既包括了在档案化行为过程之中社会背景的记录和阐释,更包括了在选择是否进行档案化之前,社会背景因素的决定性作用,亦即更应该同时关注“前档案化”(archivalisation)问题。故奈史密斯教授在给笔者的来信中解释“archivalisation”含义时指出,“理解技术问题当然重要,但是社会背景将促成对技术的选择和使用,这是在关系到社会背景时必然如此的。”[14]

笔者认为,这是档案化有别于单纯记录事件的行为,或者说有别于单纯起草、制作文件(to create records)行为的关键;也是有必要另外创造“archiving”词汇和概念,与动词“record”相区别的原因。不仅如此,值得强调指出的是,档案化行为或过程并非仅仅止于“文件或数据的形成”以及与此同时进行的背景化。在文件形成以后(也就是“对事件的记录”完毕之后),档案化行为或过程仍然在继续。

3.4 访视者交流增强自我护理信心 通过护理人员组织访视者交流会,护士可以定时、主动、深入与患者沟通,了解其心理动态,建立信任可靠的护患关系,帮助他们正确对待造口带来的生活改变,能给予患者情感方面的支持,消除患者心理障碍,保持稳定的情绪,增强其求生存的能力和信心。患者之间的交流也使患者有了参加工作和社会交往的主动性,消除了患者的孤独感,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获取相关知识的机会,提供了能够相互交流造口护理及生活经验的平台,更好地促进造口患者身心健康。同时鼓励患者参加知识讲座活动,使其逐渐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并能正确对待自己,以乐观的心态对待社会生活和社会工作[10]。

一般而言,文件在制作形成以后就开始进入传统上理解的档案管理阶段。然而奈史密斯认为,即使在这个阶段对文件内含知识或信息的“创建”(authoring)仍然在继续。他的意思是,任何文件只有它本身的内容并不全面,为了让它能够在它的物理边界之外也能够明白易懂,就必须仰赖于对其背景的诠释。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对文件背景信息进行的诠释,事实上“扮演了创作(authoring)的角色”[15],这也是对文件的创建。

同时他也说明,“决定文件性质的努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关系和视角的网络被重新定义——而不是由最初的著录者来一次性决定。因而也可以说,档案并非绝对静态记录的产物,更是动态过程的记录,是一种意涵制造并逐渐不断扩张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客体(或者文件)能够人所共知,仅仅在于它能跨越时间为人所知,因为它可以通过这种背景化和再背景化(recontextualization)的过程,并且更多地通过与其他文件的关系和行为而得到理解。”[16]奈史密斯举例指出,美国前总统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就揭示了这一点。在其发表的1863年,人们对它的评价并不高,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它是“一个失败”,这篇仅仅不到300字的演说(只讲了两三分钟)的更大意义是随时间流逝和看法改变而获得的。也就是说,人们认识到它的意义是在事件发生以后,经过许多人的诠释和再诠释。今天,林肯在当时的讲话,逐渐发展成了对许多人是最好的、最简短的和令人振奋的“献词”,成了美国神圣的文献——葛底斯堡演说(而不是葛底斯堡谈话或者葛底斯堡炉边闲谈)。

正因为如此,奈史密斯认为,当档案工作者告诉档案用户有关文件随着不同时间和问题不断演进的相关性的时候,他们就在推进这种在意涵问题上的变化。“甚至档案员和其他人挑选给予一份文件的题名,亦授予其意义。”[17]换句话说,档案工作者通过坚持对档案的保存和管理,自觉或不自觉地确保了文件跨越时间且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再造(或再背景化)的过程。这种档案时间的扩张,对文件的意涵有巨大的影响。这样就可以去引导一个经常遗忘、忽视对文件注意力的社会,他们可以使文件所传递的证据,比文件当初的或书面的记录题写者(inscriber)所做的,有更大的影响力。换句话说,对文件所具有的意义而言,档案人员有时可以通过“再背景化”做出比文件制作者本人更大的贡献[18]。

综上所述,德里达心目中的“档案化”,不仅仅指将信息记录在有形物质载体之上的行为或过程,其中更渗透着外加的众多技术、环境和人为因素,故同时也是一种“背景化”和持续不断“再背景化”的过程。

请原谅我,引录了那么多自己以前的文章。因为我认为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阐述(之前可能遭到忽视的)德里达“档案化”概念的丰富涵义。如果我们仍然能认同德里达的观点,那么根据上述结论,我认为“数据档案化”(data archivization)概念自身,不甚准确:既然被称为“数据”了,就说明它已经在人体外得到了“记录”,即已经“档案化”了,又何必再次“档案化”?当然,如果指对数据施加进一步“档案化”(archiving)的行为,则可称之为“档案化数据(archiving data)”而非“数据档案化”(data archivization)。

我想,更准确的提法,应该是“数据的档案化管理”或“数据的档案化治理”。事实上从对德里达“档案化”概念的理解,可以衍生出“档案化管理”的概念。既然信息得到了记录即“档案化”,那么保证信息(数据)及其记录、演化过程自身(包括其背景信息),从始至终“真实、完整、准确”的管理(治理)活动,就可以称之为“档案化管理”。今天将其延伸至“数据管理(治理)”领域,则可称之为“数据的档案化管理(治理)”。

在中国语境下,“档案化”这个词语从字面意义可解释为“演变为档案”或“看作档案”、“作为档案”等含义,故而在我国档案领域,早期曾将“archival electronic records”翻译成“档案化电子文件”。然而将“archiving”译作“档案化”,则于21世纪初始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安小米教授[19]。至于“档案化管理”概念,则是笔者于2008年在论述“对电子文件必须强调档案化管理而非归档管理”问题时试图定义的:“档案化管理”就是“确保并且能够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长期有效性(可读性、可理解性等),使文件有可能用作证据和作为档案保存。”[20]所有的哪怕只需要保存几分钟、几秒钟时间的文件都应该得到档案化管理,否则它们无法既用作事务处理工具,又用作证据和唤起记忆。正如以研究文件连续体理论而闻名的澳大利亚学者Frank Upward所指出的,“文件的可持续价值强调文件对事务处理,凭证和记忆的作用,这一价值观念统一了文件档案化及其保存的方法,不管文件是保存一刹那还是保存千年”[21]。

2 对“数据档案化治理”的理解:大数据时代档案学理论的“扬弃”

正是基于上述理念,在全社会掀起“大数据”热潮之际,笔者认为在“大数据治理”中引入档案学理论十分必要,而其基础是首先论证“大数据也是档案”。为此,笔者2017年曾与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研究馆员张淑霞合作在《浙江档案》著文[22];更与昔日研究生合作在《档案与建设》著文[23],论证“大数据也是档案”。今日在我国档案界这已然不成问题并正继续深入研究数据档案化问题之时,探讨如何进行“档案化治理”或如何在其中引入档案学理论的问题,成了当务之急。那么,如何引入呢?绝无全然照搬的可能性,唯一的途径是在“扬弃”中前进。

2.1 在不断“扬弃”中前进

首先,在数据管理(治理)中引入档案学理论毋庸置疑。以档案学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来源原则为例。来源原则的实质是重视数据、文件或档案的生成环境,或者它强调必须重视与数据形成环境相关的信息(来源信息),这既包括形成数据或文件的技术平台信息,也包括形成它们的相关人类社会活动等背景信息。来源原则强调注意保存并应用这些来源信息,比如要求著录、保存并应用相关的元数据。再比如关于主体全宗与客体全宗的概念,笔者曾于1998年指出,“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会导致主体全宗重要性的削弱,而客体全宗的地位将变得日益重要,全宗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馆藏单位,而仅仅是档案信息处理和用户利用不可或缺的基本单位。只要人们有根据文件形成过程利用档案信息的要求,只要人们仍然需要档案信息用作凭证,那么按历史主义原则,即按文件信息之间的历史有机联系或来源原则处理档案信息的方法就将永存,全宗也将永存。但是全宗的具体形式将出现异化和多样化,全宗有可能仅仅在智能控制(intellectual control)状态下出现,并且其作用也会起变化。”[24]那么在研究数据治理问题时,也应该问一句:人们仍然有根据数据形成过程利用数据的要求吗?笔者认为,只要人们需要真实的而非虚假的数据信息,或者仍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证明数据(信息)的真实性,那么按历史主义原则,即按数据信息之间的历史有机联系(即“广义的来源联系”)或来源原则处理数据信息的方法就将永存。

然而,在现今的数据环境或数据管理中,可能需要重点研究的是,哪些档案学理论仍然有用或仍可用作“数据治理的指南”?笔者认为,事实上存在着对现有档案学理论的“扬弃”问题。其实档案学理论从诞生之初始,就一直在不断“扬弃”中前进。就以大家熟知的从“事由原则”(Principles of Pertinence)或“相关性原则”[25]到“来源原则”的发展为例。在欧洲,按事由主题之间相关性整理档案的方法在16世纪前后就出现了,其间经历了从“实用归纳法”到“合理演绎法”,又回到“合理演绎法”的演变。应该说,这种方法在尚未成立国家档案馆,各机关档案之间相对独立的情况下是完全可行的。一旦成立了国家档案馆接收了来自各机关的档案,在整理分类的第一层次依然按照事由主题分类就乱套了,混淆了它们分别来源于各种特定社会活动过程的客观状况,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使对档案的利用反而变得极为困难。正因如此,诞生了首个具有近代意义国家档案馆的法国,在吸取了惨痛教训的基础上于1841年第一次提出了“尊重全宗的原则”,即“来源原则”的雏形。此后历经各国档案工作者的实践与发展,“来源原则”得到了确立。与此同时,“事由原则(相关性原则)”遭到了“弃用”。因此西方档案学词典对“Principles of Pertinence”最普遍和典型的诠释是,“一种目前几乎已经完全弃用的、根据档案内容主题而不顾其来源和原始顺序进行整理的原则”[26]。然而,在实践中上述原则并未完全遭到弃用,至少在我国仍然将其用于检索系统的编制,比如我国《中国档案分类法》就是以这个原则为基础的。由于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录,因此按事由分类往往表现为根据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分工进行分类。《中国档案分类法》正是这样一种以人类社会活动的分工为基础并结合档案内容记述和反映的事物性质进行分类的逻辑体系,因此它是事由原则(相关性原则)在中国运用的具体体现。运用的好处就是“将它仅仅用以类分从档案原始载体上离析出来的档案信息——著录形成的条目或款目,就既不会打乱档案实体按有机联系组成的馆藏体系,又可以得到另一种同样深受用户欢迎的检索途径。”[27]。有鉴于此,可以说这是一次标准的“扬弃”,绝非全然“抛弃”。

2.2“扬弃”的路径

众所周知,档案学理论有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之分。应用理论更多的是基于各种载体档案以及源自不同社会实践领域特点产生的理论。不仅如此,因“政治行政制度、社会文化背景、民俗习惯等各不相同,对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真实历史记录的档案的管理活动,在各个国家也各具特色。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档案学应用理论,也就有各个国家自己的特点,不会完全相同。”[28]正因为如此,如今面对“数据”或“大数据”这种形态非常不同的治理对象,以往的档案学应用理论,比如“直接鉴定法”等应用理论和技术,遭到弃用的可能性更大。

档案学基础理论则很不相同。它“研究的是在档案管理领域普遍起作用的基本规律”[29],是有关档案、文件及档案学自身的本质特点和客观规律的、高度抽象概括。笔者认为,正因为它主要以描述档案领域的客观规律为己任,将之应用于也属于档案领域的“数据治理”,应该是可以考虑研究并发扬光大的。当然,即使是基础理论,也存在进一步研究并根据数据的新特性和数据管理的新环境,做进一步“扬弃”的问题,不存在“拿来就可以全面应用”。

那么具体而言,档案学基础理论中,哪些可以考虑应用于数据的档案化治理呢?除了笔者前面已经提到的“来源原则”以及与之相关连的“文件呈群体状运动的规律”之外,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以及文件连续体理论、文件价值理论(文件运动动力理论)也都值得研究发掘。比如“数据”的运动,有没有生命周期?所有的“数据”都将在“云中”永存吗?是否迟早也需要进行价值鉴定?等等。类似以上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笔者已处耄耋之年,但仍愿与比我年轻学者们一起讨论这些对我而言属于“全新知识”的问题,挖掘档案学理论在大数据时代的独特价值,推进档案学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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