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翔 鲍海波
“文化是通过某个民族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为模式,一种使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模式。”①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王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年,第45—46页。本尼迪克特的这一文化概念,强调了文化的民族性、差异性和多样性。跨文化传播涉及文化与传播之间的关系。被誉为“跨文化传播研究之父”的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在《无声的语言》(1959)中首次提出了“跨文化传播”这一概念。20世纪70年代,跨文化传播逐渐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和传播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那么,何谓“跨文化传播”?美国传播学者拉里·A·萨默瓦和理查德·E·波特等在《跨文化传播》(1972)中指出,“跨文化”是指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个体或群体之间进行的文化交流活动。②拉里·A·萨默瓦、理查德·E·波特、埃德温·R·麦克丹尼尔:《跨文化传播》,闵惠泉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页。德国著名文化哲学家沃尔冈·韦尔施在《跨文化:文化瓦解后的生活形态》(1992)一文中认为,全球化颠覆了传统的文化观念,催生出一个新的跨文化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成长起来的个人本身就是“跨文化混血儿”。因此,跨文化交往就是穿行于各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吸取各种文化的风格。①Wolfgang Welsch,“Transkulturalitat:Lebensformennach der Auflosung der Kulturen,”Information Philosophie,no.2,1992,p.5.转引自Wolfgang Welsch,“Transculturality-the Puzzling Form of Cultures Today,”in Mike Featherstone and Scott Lash,eds.,Spacesof Culture:City,Nation,World,London:Sage,1999,pp.194-213.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涉足这一研究领域。童兵认为,跨文化传播是指属于不同文化体系的个人、组织、国家之间所进行的信息传播与文化交流活动。②童兵:《试析跨文化传播中的认识误区》,《新闻大学》2004年第3期,第20—24页。侯东阳认为,跨文化传播包括了国际传播,因为国际传播实质上就是跨文化的新闻信息传播。③侯东阳:《国际传播学》,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页。姜飞分析了“国际传播”与“跨文化传播”的区别和联系,认为国际传播跨越的是国家或地区边界,借助的一般是大众传媒,实现的往往是国家的利益目标,而跨文化传播跨越的是文化边界,借助的不仅是大众媒介还包括其他媒介,实现的是包括国家利益在内的更大范围的利益目标,因而影响更大、更为深远。④姜飞:《新阶段推动中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理性思考》,《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第109—116页。
借鉴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跨文化传播是指具有不同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的个体、群体、国家之间通过平等对话进行的信息传达和文化交流活动,它包含了文化领域的国际传播。跨文化传播是一个双向互动的文化交流过程,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乃至冲突在所难免,然而正是这一充满诚意的平等对话过程,才实现了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乃至认同。值得注意的是,大众媒介在跨文化传播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通过培育新的文化生产主体进行新的知识生产即意义融合,从而实现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合作、共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学者艾瑞克·克莱默等将跨文化传播定义为,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有机体通过对话“彼此相互学习,进而改变对方”的“协同进化式传播”。⑤艾瑞克·克莱默:《全球化语境下的跨文化传播》,刘扬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5—16页。
本文研究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跨文化传播,而是体育跨文化传播。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体育跨文化传播的研究还很薄弱。笔者以“体育跨文化传播”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搜索,仅检索到相关文献90篇(截止2021年1月),其中硕博论文14篇,其余为期刊论文。这些文献涉及中国武术、太极拳、乒乓球等的跨文化传播研究,以及中国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如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等的跨文化传播研究,其中主要是关于中国武术的跨文化传播研究,如李吉远的《国家形象视域下中国武术跨文化传播研究》(2012)、孟涛的《跨文化背景下中华武术在美国传播的研究》(2013)、陈麦池等人的《基于文化自觉的中国武术跨文化传播战略纵论》(2014)等。
笔者认为,体育作为一种世界性的通用语言文化,天然地具有跨文化属性,是人类最具跨文化传播特征和优势的文化形态之一。体育的交流可以跨越种族和语言,可以促进多元文化的共生共荣,是跨文化传播的优质平台,更适用于“跨文化传播”而非“国际传播”的解释框架。所谓体育跨文化传播,是指有不同历史和文化背景的个体、群体、国家之间通过平等对话进行的跨文化体育传播和交流活动。它不是一个单向度的意义表达和建构过程,而是一个双向交互的意义融合、共识达成和认同建构的过程,是各民族国家通过体育文化交流实现价值共享的过程。当今时代,体育跨文化传播呈现如下基本特点:第一,借助现代传媒技术,体育作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和独特的文化形态传播到全球,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传媒打破了体育跨文化传播的时空藩篱,改变了全球体育文化地理版图,不仅促进了各民族体育文化的“杂交”“融合”,同时也使得强势体育文化借力消费主义悄无声息地推行“体育殖民”。⑥单波、石义彬:《跨文化传播新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7页。第三,举办全球关注度极高的世界级体育赛事,是推动体育跨文化传播的最佳契机和理想平台,它把奥林匹克精神和东道国文化传播到全世界。第四,体育跨文化传播的形式是“体育”,核心是“文化”,各民族国家的体育思想、体育精神、体育价值观和体育文化产品等,都会在体育交流的过程中得到共享和发展。
现代西方体育文化作为西方现代性文化的产物,天然地具有一种扩张性,新加坡国立大学学者林凯明将西方体育文化的这种“扩张性”称为“征服性意义”。①林凯明:《中国体育文化软实力提高了吗?》,詹悦译,《参考消息》2008年12月3日,第1版。转引自黄卓、童艳、周美芳、张道林、H.William:《西方学者对体育文化软实力问题的研究——兼评对中国的认识及启示》,《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第14—20页。正如美国学者威廉·迪安所说:“在某种意义上,橄榄球是美国边疆精神的当代‘运动秀’”,它“揭开了美国出身于武力侵占土地和定居点的神秘”。②顾拜旦:《奥林匹克宣言》,《奥林匹克宣言》传播委员会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6页。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已成长为世界体育大国。但中国体育文化的全球影响力仍远低于美国等西方体育强国。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现代西方强势体育文化的扩张性传播,从多个侧面不同程度地挤压了中国体育文化传播的空间。体育文化传播空间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包含在西方主导的全球传播空间中,必然受全球传播空间大环境的制约和影响。不平等、不合理的现行国际传播秩序正是这一全球空间的游戏规则。今天所说“西强我弱”的传播格局可以看作是对这种失衡的全球传播空间的注脚。美国等西方体育强国对中国体育文化传播空间的挤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播空间的挤压。中国拥有丰富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据《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记载: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多达977项,其中汉民族有301项,少数民族有676项。③王培等:《百年中国奥运之路》,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年,第12页。其中被誉为国粹的中国武术和太极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然而,当今时代,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西方现代性文化的扩散,以激烈的身体对抗为特征的足球、篮球、橄榄球、冰球,以及非身体对抗性的网球、高尔夫球等西方现代体育项目风靡世界,成为许多年轻人和社会精英的“最爱”,也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所喜爱。与此相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却逐渐式微,许多项目无人问津,日益淡出国人的生活和视野,不少优质项目出现传承危机,面临失传的危险。中国武术在国内青少年中的普及率还不及跆拳道。中华传统体育文化在国内的传播尚且如此,遑论在全球的传播。1964年东京奥运会上,日本柔道运动进入奥运项目。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韩国跆拳道进入奥运项目。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中国武术只是以表演项目“亮相”。从2008年至今已过去了14年,中国武术始终未能进入奥运项目,而2020年东京奥运会上,日本空手道也正式进入奥运项目。中国武术长期未能进入奥运项目,表明在现代西方体育文化的冲击下,其世界影响力和认可度仍很有限。
二是对中国体育文化品牌的传播空间的挤压。体育文化品牌一般包括体育赛事品牌、体育项目品牌、体育产业文化品牌。首先,从体育赛事品牌看,足球世界杯、NBA职业联赛、英超联赛等都是世界顶级赛事,其全球关注度和影响力无其他赛事可以与之比肩。2014年巴西世界杯,全球约有32亿观众观看了比赛。中国球迷观看国外球赛的意愿比较强烈,2016年CCTV5对法国欧洲杯51场比赛全部进行直播,而对国内中超联赛只直播了30场。④江小涓:《网络空间服务业:效率、约束及发展前景——以体育和文化产业为例》,《经济研究》2018年第4期,第4—17页。其次,从体育品牌项目看,目前,世界上观众人数超过10亿的品牌项目有足球、曲棍球、板球、网球,观众超4亿的有篮球、橄榄球、棒球、高尔夫球等。⑤江小涓:《网络空间服务业:效率、约束及发展前景——以体育和文化产业为例》,第4—17页。这些项目基本上是西方国家优势项目。再次,从体育产业文化品牌看,美国等西方大国十分重视发展体育产业,其体育产业文化品牌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强、认同度高,如20世纪末,随着NBA进入中国,美国的“耐克”“阿迪达斯”迅速占领了中国市场,在中国家喻户晓。有的国家甚至基于意识形态需要有意打压中国体育文化品牌。如2021年6月1日,美国“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CECC)以所谓中国“强迫劳动”为借口,施压NBA球星停止为使用新疆棉花的中国运动品牌“安踏”“李宁”“匹克”代言。
三是对中国体育明星文化价值的传播空间的挤压。体育明星是一个国家的符号化象征。美国等西方大国输出体育文化的做法之一,就是通过媒介打造以体育明星为载体的体育文化“软符号”,利用受众的“明星情结”制造了“乔丹奇观”“阿里奇观”“贝克汉姆奇观”等,进而通过电视、互联网和体育消费市场将这些文化符号演绎为世界级文化奇观。相比之下,中国体育明星除姚明外国际知晓度普遍不高,国际影响力有限。2015—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文化创新与传播研究院与国际某著名调研平台合作,对10个国家的3000名18—44岁的被访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界定的青年群体)进行《外国人对中国文化认知与意愿》大型跨国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国外受众对中国文化的认知度普遍偏低,尤其对作为中国体育象征符号的网球世界冠军李娜的认知,在18个中国文化符号中排倒数第一。①杨越明、藤依舒:《十国民众对中国文化符号的认知与偏好研究——外国人对中国文化认知与意愿年度大型跨国调查系列报告之一》,《对外传播》2017年第4期,第36—38页。
四是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国体育的国际声誉。西方主流媒体对中国体育事业总体上肯定的少、批评的多,大多是用一种批判乃至否定的眼光审视中国体育,诟病举国体制下的中国体育是“金牌体育”,为了金牌不顾运动员伤残,甚至造谣官方性质的中国田协每年要从刘翔的商业运营收入中分成以补偿多年的训练费用。②H.W.French,“China Presses Injured Athletes in Quest for Gold,”2008年6月20日,https://www.nytimes.com/2008/06/20/world/asia/20olympics.html,2022年9月26日。不仅如此,西方主流媒体还动辄对中国运动员的竞技成绩提出质疑。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对叶诗文打破世界纪录的质疑就是一个范例。2022年北京冬奥会是在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情况下举办的,其闭环管理的防疫措施得到国际奥委会和各国运动员的充分肯定。然而,就在冬奥会开幕的第二天,美联社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指责中国防疫措施不力。③Michael Sheridan,“China Grabs Cut of Star Athlete Liu Xiang’s Gold,”2008年6月22日,https://www.thetimes.co.uk/article/china-grabs-cut-of-star-athlete-liu-xiangs-gold-3gbngq30r0c,2022年9月26日。
美国等西方大国之所以能挤压中国体育文化传播空间,除了拥有资本和媒介两大资源优势外,其背后还有一个强大的后盾作支撑,这就是不平等、不合理的现行国际传播秩序。作为一种权力性组织化的制度安排,现行国际传播秩序是冷战后在美国主导下建立的,体现了西方大国集团的意志和价值偏好,是导致当今世界传播空间话语失衡的主要原因。在此情况下,西方主流媒体基本上控制了全球体育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上下游资源,造成了事实上的话语垄断。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体育文化软实力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于是,体育领域的“中国威胁论”悄然出现。一些西方学者和主流媒体对中国体育文化软实力的增长表示担忧。美国学者尼·弗格森在《竞技体育软实力》一文中指出,中国奥运金牌和奖牌数位次的提升,表明中国软实力的崛起,这对美国“是一种震撼”。④Niall Ferguson,“Soft Power of Sports,”Foreign Policy,vol.49,no.3,1991,pp.172-188.转引自黄卓、童艳、周美芳、张道林、H.William:《西方学者对体育文化软实力问题的研究——兼评对中国的认识及启示》,第14—20页。阿·霍耐特也指出,中国体育文化软实力的增长,加强了中国在全球特别是亚洲的影响力,这可能导致美国国际地位的削弱。⑤Axel Honneth,“Transnational Relations China and American in Sport,Offers and Constraints,”in Governancein Europe Ators,Structures,Values,Loughborough Univ,2003.转引自黄卓、童艳、周美芳、张道林、H.William:《西方学者对体育文化软实力问题的研究——兼评对中国的认识及启示》,第14—20页。德国学者乔·库兰奇克在《魅力攻势:中国体育文化软实力如何改变着世界》一文中也得出了基本相同的结论。⑥Joshua Kurlantziak,“Charm Offensive:How China’s Sports Cultural Soft Power is Transforming the World,”Blood,vol.4,no.12,2006,pp.79-88.西方世界的担忧和焦虑,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全球传播空间的失衡。总之,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传播秩序导致了全球传播空间的结构性失衡,包括媒体资源分布失衡、信息生产失衡、信息传播失衡等,归根结底是话语表达失衡。因此,改变现行传播秩序,消除信息传播的依附关系,实现话语表达的自主性和平等性,就成了中国及广大非西方国家的迫切要求。
“传播”是一个具有共同体属性和意义的概念。传播空间治理和再造的过程,本质上是共同体重构的过程。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引领全球治理所贡献的“中国智慧”,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根据这一致思理路,笔者认为,世界各民族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应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参与全球传播治理,携手共建“传播空间命运共同体”,重构世界传播秩序,以此作为全球传播治理的目标选择和价值定位。所谓传播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指全球传播空间中各行为主体基于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和共同目标,遵循共同构建的传播伦理秩序所形成的一种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守望相助的非组织化共同体。这一新型共同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彰显各民族国家命运相系、同舟共济所需要的传播伦理的价值理性与实践理性。
第一,这一新型共同体所构筑的传播空间是一个包容的空间。包容性是命运共同体的首要特征,其前提是差异性,即尊重并欣赏世界不同国家体育文化的民族特色及其独特价值。差异是现实,包容是美德。命运共同体说到底是一种伦理共同体,它是以共同命运为基础和纽带而结成的共同体。正是这种共同命运,把世界各国连接在一起,从而要求共同体成员必须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和海纳百川的胸怀与不同文明和文化交流互鉴。文化包容性是正确处理文化自我与文化他者关系的一种内在根据。它意味着承认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珍视文明和文化的差异性,尊重文明和文化的自主性。因为,“不同文明凝聚着不同民族的智慧和贡献,没有高低之别,更无优劣之分”。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697页。只有“秉持包容精神”,互学互鉴,才能使每一种文明和文化“充满生命力”。②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259—260页。可见,包容性共存和包容性发展,是传播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特征之一,它要求尊重各国体育文化的主体性地位,支持各国充分展示其体育文化的独特魅力,这也就是人类期待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文明和文化发展境界。
第二,这一新型共同体所构筑的传播空间是一个正义的空间。正义作为一个伦理范畴,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传播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属性和价值取向。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世界,实现人类解放,是马克思毕生的理论和实践追求。但是,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批判的基础上。他设想,通过扬弃异化的私有财产关系,建立没有剥削和压迫的“自由人联合体”,真正实现人的解放即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这意味着人的类本质——自由自觉的类特征的真正复归。马克思基于历史必然性和道德实践性的“批判正义”理论启示我们,传播空间正义归根结底是话语权正义,即每一个共同体成员都是平等的发声主体,都有根据自身意愿进行话语表达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因此,要构建一个世界各国公认的、公平正义的传播空间命运共同体,就必须打破西方主导的体育话语权分配格局及其构筑的非正义传播空间,消除体育媒介资源占有的不公正性及体育信息传播的依附关系,不贬低别国体育文化的价值,不压制别国体育文化的传播,实现共同体成员之间以主体身份进行的平等对话和自主传播。
第三,这一新型共同体所构筑的传播空间是一个秩序的空间。秩序是正义之盾,是维系共同体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公正秩序的共同体能够健康发展。问题在于,现行的传播秩序包括体育传播秩序是在美国等极少数西方国家主导下建立的,而大多数非西方国家被排除在秩序规则制定之外。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极少数西方国家就成了秩序的化身及其代言人。这样的传播秩序当然无任何公正性可言。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致力于构建的“传播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具有全球公共价值的秩序化空间。这个新型传播空间对体育跨文化传播的基本要求:一是传播秩序规则的公正性,即传播秩序作为全球公共品,其规范性内容必须最大限度地体现人类的价值共识和公共理性精神;二是传播秩序制定的平等性,即每一个民族国家不分大小都有参与制定传播规则的平等权利;三是传播秩序维护的自觉性,即共同体成员都必须自觉维护经过协商制定的制度性规范,以确保传播空间命运共同体在秩序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第四,这一新型共同体所构筑的传播空间是一个和谐的空间。和谐性是共同体不可或缺的伦理特征,是包容、正义、秩序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和谐性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强调共同体成员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和谐共生、相互依存;二是强调共同体成员通过平等的对话交流,互学互鉴、相得益彰、共同繁荣。文明和文化的交往是一个充满矛盾、错综复杂的过程,利益矛盾、历史传统、文化差异、交往环境等都可能成为影响彼此关系和传播效果的变量。因此,超越利益和文化鸿沟,实现共同体内部和谐关系的构建,必然是全体共同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只有摒弃二元对立思维,“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一个文明和谐的共同体才会真正形成。④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在与异质文化的关系问题上,费孝通先生为我们勾画了一条从文化自我到文化大同的审美路线:从“各美其美”即展示自我文化之美→“美人之美”即尊重并欣赏他人文化之美→“美美与共”即通过交流互鉴共享文化之美→“天下大同”即实现世界文化融合之美。显然,这条审美路线亦应成为全球传播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
体育跨文化传播本质上是交往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性建构。这一点恰好契合了传播空间命运共同体对成员国主体间性关系的定位。在这一语境下,中国体育跨文化传播的使命,就是在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理解、和谐共生的前提下,讲好中国体育故事,让世界共享中国体育文化价值。为此,应处理好以下四方面关系。
在当今文化全球化时代,中国体育文化融入世界文化体系已是大势所趋。但是,体育跨文化传播不是单向度的信息传递和意义表达,而是一个双向互动的知识交流和意义融合过程。因此,“走出去”与“引进来”就必然成为中国体育跨文化传播的历史性选择。“走出去”与“引进来”看似一种悖论关系,实则是中国体育跨文化传播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侧面,或者准确地说,是两条既各有侧重又密切结合且目标一致的致思路径,其目的都是为了让中国融入世界、让世界了解和认同中国。
首先,坚持“走出去”,在融入世界文化潮流中彰显中国体育文化特质和魅力。“走出去”是中国基于文化自信而实施的一种文化战略。它承载着双重历史任务:一是通过文化交流融入世界文化大家庭,让世界人民共享中华文明成果,进而促进世界文化繁荣发展;二是向世界展示中华文化魅力,让其他文化的人们理解、接纳乃至认同中华文化,从而赢得各国人民的尊重和支持。毫无疑问,中国体育文化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其“走出去”同样承载着这双重的历史任务。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体育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必须坚持自主性和独立性,始终保持自身独特价值。在当今西方体育文化的强势冲击下,中国体育文化的生存发展空间受到一定挤压。因此,在体育跨文化传播中,媒介的使命就是要充分彰显我国体育文化的民族特质,特别是彰显民族体育文化所蕴含的修身养性、身心和谐的生命哲学观,以及浸润着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和合精神、人文精神、伦理精神、自强不息精神等独特价值。只有如此,走出国门的中国体育文化才具有历久不衰的强大生命力。
其次,注重“引进来”,在交流互鉴中积极吸纳世界各国体育文化之精华。“引进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国外体育文化引入国内,介绍给我国受众,让国内受众全面、客观地了解世界各国体育发展的经验以及体育理念及其核心价值;二是引进并学习、借鉴各国的优秀体育文化,特别是现代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体育管理文化、体育产业文化中蕴含着许多科学、合理的知识、经验,不仅可以与我国体育文化形成互补,而且可以在吸纳世界先进体育文化精髓的基础上,促进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现代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走出去”还是“引进来”,都要充分意识到中西方体育文化乃至民族整体文化的差异性。由于思维方式、意识形态及价值观不同,必然导致中西方之间体育跨文化传播中的语境差异及沟通障碍,从而影响对对方体育文化理念和精神的全面、深刻理解。因此,必须尽可能消除文化编码与解码的非对称性,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超越语境差异,淡化意识形态,寻求契合点和价值共识,用各方受众都易于接受的思维方式和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对体育文化进行阐释和传播。
首先,正确认识体育跨文化传播中的竞争。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的矛盾、竞争与融合,是文化演进的一般规律,也是跨文化传播的一般规律。世界各民族国家的体育文化千姿百态、争奇斗艳,这意味着体育跨文化传播中的竞争不可避免。但是,竞争不是体育跨文化传播的目的,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相互理解、求同存异、和谐共荣,才是体育跨文化传播追求的目标。体育跨文化传播中的竞争,本质上是如何处理与异质体育文化的关系问题。一般说来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特相争”,即以民族体育文化的独特气质、独特价值通过现代媒介呈现而争奇斗艳,向世界展示本民族体育文化的独特魅力。二是“以德相容”,即以包容的心态和胸襟,尊重、接纳、欣赏异质体育文化。这不仅可以“把文化的排他性转化为与他者相融的刺激和动力”①许嘉璐:《文化的多元和中华文化特质》,《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7期,第22—25页。,避免文化竞争走向对抗,而且可以使各民族国家体育文化因受到异质文化的启示而有所创新。
其次,用“和而不同”的中国智慧破解体育跨文化传播中的竞争-合作之困。崇尚竞争,偏好冲突,历来是西方文化自然天成的核心理念。正如有学者所说:“在西方文化和西方价值观中有一种冲突意识,总想用自己的力量,以自我为中心,克服非我,宰制他者。”②陈来:《从中西比较看中华价值观的特色》,《阅读》2015年第6期,第69—74页。与西方偏好冲突、崇尚竞争的文化价值观不同,中华文化价值观更强调“和为贵”“和而不同”,崇尚和合精神,追求和谐相融的人文境界。可以说,对“和”与“合”的不懈追求,铸造了中华文明和合共荣的思维方式和普世性伦理价值观。正是这样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和合文化,成为破解人类竞争-合作之困的锁钥。也正是这种和而不同的和合精神陶冶了中国体育文化之“魂”,使中国体育文化在跨文化传播中充盈着尊重、包容、公平、正义、和谐、共荣的价值信仰和人文精神。
最后,体育跨文化传播要坚持从包容性竞争走向合作共赢。英国哲学家罗素曾高度评价中华和合文化,“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在现代世界极其重要。这些品质中,我认为‘和’是第一位的。这种品质若能被世界所采纳,地球上肯定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和祥和”。③王在邦:《这是中国的世界观》,《光明日报》2011年9月8日,第8版。当然,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本身就是竞争性的。中国体育文化也重视竞技,主张竞争,但强调的是包容性竞争,而不是极端的排他性竞争和单纯的对抗性竞争,即中国武术文化所倡导的“争而不斗”“不争之争”。因此,中国体育跨文化传播的基本主张,是从包容性竞争走向合作共赢。合作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如果“没有有机体之间的合作,生态和社会系统不复存在。从混沌到秩序,合作具有必然性”。④鲍勇剑:《协同论:合作的科学——协同论创始人哈肯教授访谈录》,《清华管理评论》2019年第11期,第6—19页。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只要我们坚持以人类共同价值为基点、以实现人类共同利益为纽带、以文明和文化的交流互鉴为桥梁,善于在矛盾和竞争中不断寻找并扩大共识,创造更多价值契合点,形成体育跨文化传播的“最大公约数”,我们就一定能够在竞争中推进合作,在合作中实现共赢。所以,在体育跨文化传播中,共赢是目的、竞争是动力、交流是桥梁、合作是保障。
法国学者福柯认为,话语与权力密不可分,二者同为一体,因为“权力是透过话语发挥作用的”,所以话语就是权力,不存在“一方面是话语,另一方面是权力的情形”。⑤Michel Foucault,Histoiredela Sexualité,Paris:Gallimard,1976,pp.121-122.与世俗化的强制性国家权力相比,话语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国家软实力,它主要通过扩散性的广泛传播表达话语主体的利益和价值诉求,从而影响受众的价值认同及其行为。因而,话语权之争已成为当今世界国际竞争的焦点之一。
首先,讲好中国体育故事必须掌握国际话语权。话语权是国家实力和国家形象的符号化表征,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能没有话语权。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话语权竞争,习近平指出,“要努力提高国际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⑥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这表明,提高国际话语权与讲好中国故事有十分紧密的逻辑关联,提高国际话语权是讲好中国故事的必要条件和逻辑前提,而对外讲好中国故事又可进一步提高国际话语权。所以,通过提高话语权讲好中国体育故事,在讲好中国体育故事中提升国际话语权,就成为体育跨文化传播中中国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如前所述,在现实的国际传播空间中,体育话语权缺失是中国参与国际体育文化软实力竞争的一大痛点。西方媒体立体化、全时空播出的足球世界杯、英超联赛、NBA职业联赛等,获得了极高的全球关注度和收视率,西方竞技体育文化尤其足球文化和篮球文化借助现代传媒几乎征服世界。今天,中国已成为世界体育大国,但中国的体育话语权与体育大国地位不相匹配,全球绝大多数受众仍主要通过西方媒体了解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状况和解读中国体育文化。体育话语权的缺失,使得当代“体育中国”之形象主要不是依靠中国媒体“自塑”,而是被西方媒体“他塑”的,由此导致了中国体育故事和体育文化常常被误读甚至曲解。因此,对于中国而言,建构自我体育国际话语权已是迫在眉睫。
其次,建构自我话语权必须秉持主体间性思维,尊重他国尤其是弱小国家的体育话语诉求。跨文化传播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差异、平等对话、相互理解、求同存异。这意味着各民族国家在体育跨文化传播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受尊重的主体性身份。“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力量关系”①Michel Foucault,Ditset Ecrits,III,1976-1979,Paris:Gallimard,1994,p.87.,话语权作为一种权力形态本质上是一个关系范畴。话语权建构说到底是一种关系建构,或者准确地说,是国际交往主体之间以主体性身份和平等地位进行对话的权力关系的建构,亦可称为“主体间性权力关系”建构。“主体间性”作为一种哲学思维,是自胡塞尔现象学以来西方学界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所谓主体间性,是指交往活动中交往各方互为主体,均以独立的主体性身份表达诉求,自主地进行平等对话与沟通协商,从而在相互包容的和谐氛围中求同存异,达成理解和共识。主体间性交往观超越了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强调交往各方身份的独立性和主体性、交往地位的平等性、交往行为的自主性、交往过程的和谐性、交往结果的共识性。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纯粹的主体间性是由我和你(我们和你们)之间的对称关系决定的,对话角色的无限可互换性,要求这些角色操演时在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拥有特权”。②尤尔根·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51页。
主体间性理论为我们正确处理各国之间体育话语权关系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思路。一方面,中国等非西方国家争取体育国际话语权,是其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主体性价值的充分彰显,它们希望以主体性身份平等地参与体育话语权分配。另一方面,中国等非西方国家争取体育话语权,不是要建构自我中心主义话语权,而是要求复归被剥夺了的平等话语权。追求以自我为中心的话语权,必然导致其异化形态——话语霸权的形成。所以,任何一个国家在强化自我话语权时,应充分尊重他国特别是弱小国家的体育话语诉求,使其有更多参与体育国际事务的机会和平台,与他们进行平等的对话交流,促使各国体育文化交相辉映、融合发展。
跨文化传播不是单向度的价值传播,而是价值牵引情感,情感负载价值的共情传播。因为,价值从来都不是冷冰冰的,而是有“温度”的。所以,价值逻辑与情感逻辑,在体育跨文化叙事中具有高度相关性,前者是原则性即前置性逻辑,后者是功能性即嵌入性逻辑,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新时代中国体育跨文化传播的叙事结构。
首先,以价值逻辑引领体育跨文化传播。在多元文化共存并交互作用的全球化时代,价值逻辑始终是体育跨文化传播的前置性即原则性逻辑,也是跨文化叙事的底线逻辑。本文所说的价值逻辑,是特指以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为最高价值的行动逻辑。也就是说,中国体育跨文化传播必须把遵循价值逻辑,即把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塑造国家良好形象置于首位。这是民族文化自信和自觉意识的必然要求。
中国体育跨文化传播的价值规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公共服务价值。在当今公共服务全球化时代,中国体育文化“走出去”,本身就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服务,这种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当然是面向全球公众的。不仅如此,中国体育跨文化传播推动了文明和文化的交流互鉴,促进了各民族国家体育文化的共同繁荣和全球体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体育跨文化传播对于中国自身发展的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全球传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二是有利于掌握国际话语权,塑造中国体育大国形象;三是有利于消除文化隔阂,构建和谐的国际关系;四是有利于繁荣和发展中国体育事业。
其次,以情感逻辑助推体育跨文化传播。人是天生的文化动物,是情感性存在。“杰斯帕认为,文化应有三个维度:情感、认知和道德”。③冯仕政:《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11页。作为情感的文化,本身就是人类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交往的一种“黏合剂”,属于心理关系范畴。“情感具有动力、信号、感染、迁移等一系列功能”,在社会交往中,“这些功能的发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④陈宁:《价值观教育的情感逻辑与路径》,《光明日报》2019年11月18日,第15版。因此,情感的作用主要是功能性的,而情感逻辑也成为嵌入跨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一种功能性逻辑。情感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和实践活动方式,不仅是人际交往的心理基础,而且是跨文化传播和文化认同的心理基础。如果说,价值逻辑满足的是受众理性的心理需求,那么情感逻辑满足的则是受众感性心理需求,二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文化认同建构的心理动力和心理基础。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体育是人类社会最富有情感和最能抒发情感的活动之一,也是全球关注度最高的审美活动之一。在体育跨文化叙事中,情感逻辑作为一种体现人文关怀的沉浸式传播逻辑,具有价值逻辑难以企及的优势。通过强化情感传播,可以叩响人们的心灵弦音,激起人们的情感波澜,引导人们的审美体验,从而引发人们的情感共鸣和心理认同。所以,在遵循价值逻辑的前提下,重视并强化体育跨文化叙事中的情感传播,对于建构中华民族文化身份认同和国家形象认同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当今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传媒打破了体育跨文化传播的时空藩篱,促进了各民族国家体育文化的“杂交”“糅合”,同时也加剧了体育的国际话语权之争。美国等西方体育强国凭借其资本和媒介优势,基本上控制了全球体育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上下游资源,并且借力消费主义的流行对广大非西方国家民众进行“体育殖民”。不仅如此,体育领域的“中国威胁论”也悄然泛起。美国等西方国家主流媒体动辄对中国运动员的奥运成绩提出质疑,或蓄意抹黑中国体育。西方强势体育文化的扩张性传播,挤压了中国等非西方国家体育文化传播空间,造成了事实上的体育话语垄断,损害了世界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发展。导致全球体育文化传播空间结构性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国际传播秩序是由美国等西方大国主导建立、体现其利益和价值偏好的不公正、不合理的传播秩序。因此改变现行传播秩序,构建一个开放包容、公平正义的“传播空间命运共同体”,实现话语表达的平等性和自主性,就成为中国等非西方国家参与全球传播空间治理的伦理诉求和体育跨文化传播的前置性条件。
体育跨文化传播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性建构。中国体育跨文化传播的应然逻辑在于形成一系列良性互动关系,即处理好体育文化“走出去”与“引进来”的关系、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建构自我话语权与尊重他者话语权的关系、价值逻辑与情感逻辑的关系,不仅向世界呈现一个真实、和平、友善的“体育中国”形象,而且促进各民族国家体育文化和谐共生,各美其美,美美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