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雯
(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000)
企业通过对外披露财务报告体现其经营状况和业绩成果,报表信息的公允性对企业声誉、筹融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大宗贸易领域中,广泛运用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对现货贸易进行对冲保值,期货与现货计量方法不一致所引发的会计错配问题,严重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甚至会造成报表使用者误解信息而做出错误决策。企业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效降低会计错配给财务报表真实性带来的不利影响,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
受经济周期、供需、汇率等多重因素影响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作为产业链市场风险“蓄水池”的贸易商在价格涨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现货敞口风险,而大宗商品的金融属性又为其控制风险提供了可能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大宗商品贸易商在深化业务转型过程中逐步构建了以现货贸易作为基础辅以商品期货交易的经营模式,如企业在采购存货同时卖出品种相同或相近的期货合约进行保值,在远期销售货物同时买入期货合约锁定风险等,虽然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两个市场存在不同,但交易特征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由于市场波动导致的买涨杀跌风险,使企业的盈利得以保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理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企业将指定为套期关系的一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体现在同一会计期间的方式,属于套期会计。准则对套期做了分类: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属于商品流通企业,在规避价格风险方面仅对现货库存或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均归类于公允价值套期范畴。此处套期工具为期货合约,被套期项目包括存货、购销合同等,两者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套期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只有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才可以被指定为一组套期关系,如一对品种相关、数量相当、方向相反、月份相近的期现结合业务;第二,企业在套期开始时需正式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好相关书面文件;第三,符合套期关系有效性要求,即期货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能够抵销现货价格波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程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指出,企业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指定符合规定的非金融项目合同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选择权允许企业在初始和后续计量中,根据具体业务情况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特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有效降低不同的计量属性给财务报告造成的利润偏差。
在大宗贸易期现结合业务中,企业需要对采购合同或销售合同进行指定的,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即做出,并且不再撤销。企业将未执行合同指定为金融工具之后,可按公允价值计量;但采购合同转为存货时,需以入库时点的价格作为库存成本根据存货准则执行:月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低于可变现净值不体现浮盈。该规定与套期会计有异曲同工之妙,局限是只能适用于合同阶段,采购合同一旦转为现货库存,就不再适用该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定,因此这种核算方式在期现对冲的盈亏体现方面平衡性略显不足。
大宗商品贸易公司的期现结合业务会计处理方式包括传统会计处理方式、套期会计处理方式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选择权处理方式等。本文以GR公司采购和销售业务的套期保值为例,对各种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分析。
GR公司的采购套保业务:2021年9月7日签订PP拉丝1000吨采购合同,单价每吨8500元,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以每吨8502元卖出等量合约;9月30日,PP拉丝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分别为每吨9800元和10152元;10月27日,1000吨PP拉丝入库,现货市场价格每吨8550元;10月31日,PP拉丝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分别为每吨8650元和8679元;11月22日,1000吨PP拉丝以每吨8300元实现销售,等量期货合约以每吨8258元平仓。该业务组合全部完结之后,收益总额为4.40万元。
GR公司的销售套保业务:2021年11月20日签订2000吨PVC远期销售合同,每吨价格9300元,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以每吨8960元买入等量合约;11月30日,PVC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分别为每吨8905元和8555元;12月31日,PVC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分别为每吨8500元和8321元;2022年1月5日,2000吨PVC完成销售,当日现货采购价格每吨8550元,等量期货合约以每吨8425元平仓。该业务组合全部完结之后,收益总额为43万元。
传统会计处理方式是现货按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方法,期货采用公允价值结算。现货采购在10月份入库之后,月末市场价格大于入库成本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现货端只在11月份1000吨PP拉丝销售之后体现亏损20万元,而期货端每月末按照公允价值结算,最终合计体现的各月损益分别为9月份-165万元、10月份147.3万元和11月份22.10万元。
销售套保业务中,现货端只在次年1月份销售2000吨PVC之后体现盈利150万元,而期货端每月末按公允价值结算,最终合计体现的各月损益分别为11月份-81万元、12月份-46.8万元和次年1月份170.8万元。
鉴于业务处理复杂程度、成本效益影响等原因,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仍广泛采用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发现:现货受限于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方法,在货物入库成本低于月末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只在实现销售时体现盈亏;而期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实现收益或月末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这两种计量方式的混合使用导致高度相关的一组期现套保业务在确认和计量中不同步,利润在月度之间大幅波动,特别是当第二项业务跨越会计年度时,会计错配所引起的报表利润失真更容易给投资者、银行、上下游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对企业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误解。
套期会计的处理方式是现货浮盈以及采销合同的浮动盈亏与期货业务的盈亏可以同步纳入会计报表反映,避免了期现套保业务的会计错配。
上述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按照套期会计方式处理的结果是:采购业务期现合计体现的损益分别为9月份-35万元、10月份32.3万元和11月份7.1万元;销售业务期现合计体现的损益分别为11月份-2万元、12月份34.2万元和次年1月份10.8万元。与传统会计处理方式相比,套期会计在对企业盈利情况的反映方面显得更为稳定、公允,避免了混合计量方式所造成的月度报表甚至是年度报表之间利润大幅波动,更加全面、动态地反映出了业务的真实盈利状况,使企业的财务活动处于透明公开状态,有利于公司决策层和外部机构的解读和监管。
新的套期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有效性结果的硬性要求,改为事前定性管理要求,放宽了套期会计的准入门槛,但仍需要非常严格的流程:包括签订套期关系指定文件、确定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及相互经济关系、评估套期有效性和套期比率等等,财务人员必须要掌握套期有效性要求、套期关系评估和套期关系再平衡的具体操作过程,一旦业务行为超出套期保值会计约定范畴,就要回归到存货和收入准则核算。比如货物未销售之前期货合约提前部分平仓或全部平仓,就涉及套期关系的重新评估、再平衡以及库存恢复按存货准则计量等一系列步骤。套期会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操作复杂、技术含量高,导致套期会计在实务中开展困难。因此,在广泛采用期现套保的大宗业务领域中,套期会计使用仍然非常有限。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选择权处理方式是将合同指定为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理结果是:采购业务期现合计体现的损益分别为9月份-35万元、10月份22.3万元和11月份17.1万元;销售业务期现合计体现的损益分别为11月份-2万元、12月份34.2万元和次年1月份10.8万元。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选择权与套期会计计量的区别是在存货阶段。在采购合同转为存货时,以入库时点的价格作为库存成本根据存货准则执行,如果库存商品入库成本高于月末市场价计提减值准备,月度盈亏与套期会计一致;如果存货成本低于月末市场价,存货只能按入库成本体现,浮盈部分不在当月计入收益。在采购业务中,10月份1000吨PP拉丝入库,月末价格高于入库成本每吨100元,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就无法体现1000吨PP拉丝共10万元的收益,而套期会计能全额体现,因此采用套期会计和公允价值选择权10月份现货端利润两者差异10万元,也就是说以上两种方式计算当期损益的差额就是存货的浮盈部分。而在销售业务中,由于不涉及存货入库,采用套期会计和公允价值选择权两种方式体现的各月盈亏完全一致。
公允价值选择权在实际业务中的操作却较为简单:每月末将指定为金融工具的未执行合同(包括在途),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发生费用的净额计量;采购合同转为存货的以入库时点的价格作为存货入库成本根据存货准则执行,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正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实际销售时仍然按原采销合同的价格体现收入和成本,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冲回,销售毛利保持与传统口径一致。在企业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很快能完成数据搜集以及出表任务。
套期会计对企业套期业务的损益体现最为全面和公允,从理论上来讲是专业解决会计错配的最佳方式,但其中涉及的人力、流程和技术要求让绝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特别是业务发生变化涉及套期关系再平衡或者套期关系中途结束等状况,需要相关人员随时关注和投入精力。考虑到权衡企业的成本效益,本文建议在日常业务中慎重使用,只有对对应关系明确、业务端严格执行套保的业务,或者纯基差套期的大额业务才适合套期会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业务中现货存在大量的物流类和财务类费用,月末在套期会计的基础上必须进行相应的费用计提。
在大宗商品“期现结合”业务模式里,企业通常所采用的价格风险管理方式为头寸管理,而非严格指定的一对一套保关系。如GR公司数年来在大宗商品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是通过对大宗商品产业链上各相关要素进行综合研究来预判价格走势,并根据价格上下波动的概率,结合库存、在途以及合同的敞口数量,进行70%-120%区间比例的保值,对大宗商品在价格波动过程中的现货敞口风险进行锁定,同时获取同一时期大宗商品期现货价格变化幅度不同产生的基差盈利机会。
本文分析发现,套期会计和公允价值选择权在合同阶段以及存货跌价时体现损益的效果完全一致,差异在于存货的浮盈部分。大宗商品企业基于其上下游特点,存在大量的远期和在途合同,而大宗商品易于流通的特点又决定了其较快的存货周转速度,实际库存数量并不大,如GR公司的存货平均周转天数不到一周,2021年末塑料原料的采购未执行合同4.15万吨、销售未执行合同3.5万吨,而存货仅为0.86万吨,因此整体存货浮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大。
可见,与套期会计相比,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选择权更体现业务的实质,一旦指定,接下来的流程非常简单,只在月末进行相关操作,适合大宗商品企业广泛使用。
在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普遍采用“期现结合”模式进行业务操作的大前提下,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所造成的会计错配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已产生重大影响。采用套保会计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选择权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将显著缩小会计错配,对通过财务报表真实、动态反映企业盈利状况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实务选择中必须结合成本效益原则,从企业的经营角度出发。套期会计的局限性决定了其无法大范围使用,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选择权将是解决企业期现货会计错配的新方向,如果国内完善了对大宗贸易企业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大宗贸易企业的会计错配问题将得到完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