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乡村振兴局、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在“十四五”期间,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百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
《指导意见》提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展现新魅力、新风采,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指导意见》明确了乡村工匠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包括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挖掘乡村工匠资源、构建多元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支持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完善乡村工匠评价体系等6 项重点工作,包括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就业帮扶车间、非遗工坊、妇女手工基地等转型升级、发展壮大;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与乡村工匠合作,传承发展、守正创新,出精品、树品牌。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支持乡村工匠培育、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等激励措施,包括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的评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