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下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探微

2023-03-22 04:36张卿睿
新闻传播 2023年2期
关键词:广播电视大众互联网+

张卿睿

(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 黑龙江 加格达奇 165000)

互联网时代之下,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已经步入了数字时代,其传播方式逐渐趋于网络化,传播过程也逐渐由原来的单一化走向多样化。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衍生出大量的网络媒体平台,在短时间内改变了传统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方式,使其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因此,探索“互联网+”下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方式具有时代意义,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上的革新提供理论依据,进而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一、“互联网+”下新闻传播特征

(一)新闻传播优势明显

在短时间内吸引众多关注力是“互联网+”下新闻传播的最明显特征,其时效性远远高于传统媒体,在新闻信息的传播上呈现出数量大、内容杂、渠道广、载体多的特性。其信息融合了文字、声音、图像等众多表现手法,汇集了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优势,使新闻报道呈现出全面性、直观性和生动性,提高了新闻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新闻传播媒介众多

互联网技术下的新闻传播媒介众多,各类社交媒体打破了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建立起新型的传播媒介。如各类社交APP、微信公众号、微博、论坛等新闻传播媒介,形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新闻的共同发展的局面。

(三)新闻传播的真实性不足

互联网背景下,新闻的传播和获取具有很强的开发性,面对海量的新闻信息,大众可以随时与之共鸣,产生互动,也可以对其进行发布和转载。因此,一些为了博取眼球的虚假新闻很容易充斥进新闻传播之中。这种态势下,新闻的真实性就有待商榷。

二、互联网+为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带来的影响

互联网的问世给广播电视新闻的传播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广播电视行业必须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剖析其影响,有利于挖掘出广播电视行业在传播上的欠缺,便于对其进行积极有效地改进。

(一)传播方式更加快捷

电视和广播作为早期的新闻传播主体,在时间、地点和内容上有很具体的要求,大众无法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而“互联网+”下的新闻传播则无需这些束缚,只要通过网络,任何形式的新闻信息都可以实现无限制的查阅,不受时间、地点和内容的限制,尽情选择自身感兴趣的新闻信息。

(二)具有较好的服务性和互动性

传统广播和电视新闻传播通常是站在政府或媒体的角度去对新闻事件进行阐述报道,并没有考虑大众的需求,而互联网则能够通过终端平台对新闻信息进行归门别类。以大数据的计算统计为导向为大众推送新闻信息,其服务性更强,更能满足大众对新闻信息的需求。此外,互联网下的新闻传播也具有较强的互动性,大众可以针对新闻事件进行评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与他人的观点互动,使观众有强烈的参与感[1]。

(三)实现即时传播

收集、策划和制作是早期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主要工作程序,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滞后性,而“互联网+”下的新媒体可以实现新闻的实时传播。例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早期的知情人士正是通过微信和微博公布了疫情最初的信息,成为疫情的“敲钟人”。大众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取新闻,也能够成为新闻的传播者,利用新媒体平台将身边的事件以各种形式进行实时传播,具有极强的时效性。

三、“互联网+”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上的应用

广播电视等媒体行业在新闻传播上必须与互联网进行有效融合,实现自身的创新和发展。

(一)在传播形式上的应用

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是目前“互联网+”下新闻传播的主要媒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大多以此为平台,将新闻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内进行推送,利用微博对新闻信息进行发布与转发,以手机新闻客户端等形式进行新闻传播。

(二)拓宽新闻信息的来源与渠道

首先,传统形式下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以自身需求为主体,大众对新闻信息被动接受,而“互联网+”下的新闻传播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现状,大众可以根据新媒体平台的新闻评论区表达自己对新闻事件的见解,并为后续报道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对新闻评论区的评论进行大数据统计,收集大众敏感度较高的观点,制作更具吸引力的优质新闻,以此来拓展新闻信息的来源与渠道。最后,当广播电视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时,可以利用对新闻的不同观点来开展投票活动。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大众的价值观,还可以让大众参与到新闻事件中来,进而吸引大众观看新闻。

(三)加强与新媒体的合作

目前,利用传统广播和电视获取新闻信息的受众在数量上有所减少,但是影响力和传播度依然存在,为了避免大众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互联网上,与广播电视失去联系,广播电视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与各类新媒体平台展开合作,引导大众关注自己搭建的新媒体平台。

(四)坚持传播的权威性

广播电视新闻在传播上所特有的权威性是互联网无法比拟的。“互联网+”下的新媒体拥有海量的新闻信息,但因互联网的开放性,其新闻的传播者在专业水平上远无法达到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的技术水平,更不可避免地会有虚假或夸大的新闻信息掺杂其中,造成了互联网下的新闻传播真实性不足,从而缺乏权威性。而传统形式下的新闻传播,是由专业记者通过收集、策划、制作和发布等一系列严谨、专业的工作程序构建而成,其真实性、客观性和可视性绝非互联网下的新闻信息可比,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尤其是在国家政事或体育赛事上的新闻传播,大众仍然倾向于通过广播和电视进行获知。因此,广播电视在新闻传播中应坚持其权威性,制作更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的新闻信息,为大众所认可。

(五)创新新闻制作

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广播电视新闻有了娱乐化发展的倾向,这种倾向对于新闻传播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一方面,能够吸引更多的公众对新闻信息的关注,而另一方面,新闻传播容易在娱乐的过程中丧失权威性。因此,广播电视的新闻信息既要保持新闻内容的权威性,又要使新闻传播更具生活化,使新闻传播能够更加的“接地气”,被大众所接受[2]。

(六)提高新闻工作者操作水平

许多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继续沿用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对互联网技术的使用缺乏控制。尤其在一些小规模的广播电视媒体中,对互联网+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中忽视新媒体的应用,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要引进优秀的互联网技术人才,使其具备新闻制作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能力;其次,要强化现有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的能力,如建立互联技术培训,观看在线教学视频,学习互联网下更为有效的广播电视媒体案例,尽快掌握新媒体的运作技术,推动“互联网+”在广播电视新闻中的应用。

四、“互联网+”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面临的问题

(一)规制并未发挥自身作用

目前,我国“互联网+”下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管理相对宽松,大多依靠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监督的管理方式,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上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这种管理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监管,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弥补的弊端。通过行政监督的方式对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进行管理,缺乏一定的权威性,监管人员在缺乏可靠的依据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将导致随意监管,缺乏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监督质量得不到保证,监督过程中也会出现问题,严重阻碍了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良性发展。因此,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健全的规范制度是广播电视新闻传播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二)新闻传播观念陈旧

电视新闻作为传统权威媒体,长期以来,一直是大众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渠道,许多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已经形成了“以媒体为标准”的思维逻辑,以媒体自身需求为基础,大多以“我播什么你看什么”的传播观念进行新闻传播,而大众只能有“你播什么我看什么”的低限度要求,这种情况下,极大程度地阻碍了广播电视新闻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传播技术落后

除了缺乏观念认知之外,广播电视新闻传播面临的另一个困境就是技术的落后。传统广播电视新闻向“互联网+”下的新媒体转型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是技术条件。在媒体整合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自己的信息终端平台,推出自己的专属应用,是许多广播电视新闻应对互联网时代所采取的策略。然而,广播电视新闻应用程序都存在用户量少、活跃度低、用户体验差、影响力有限的问题,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APP基本上是通过外包服务定制而成[3]。也就是说,媒体委托专业的软件开发人员对APP进行开发和维护。而媒体只需要填写内容即可,而自身却缺乏相应的程序开发技术搭建和维护软件平台。目前,由于这些局限性,用户体验和新闻信息投入不足,水平有待提高。究其原因,其一是传统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缺乏高质量的技术人才;其二是相关的技术设备不足,无法与高质量的技术人才进行匹配,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五、“互联网+”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策略

(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新闻传播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并相应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良性发展。但是,由于近年来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快速发展和缺乏相关经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无法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发展。因此,完善规章制度具有强大的必要性。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内容越来越复杂,监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新闻传播中显现。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自身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认真分析现阶段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完善规章制度,以确保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有序发展。

(二)形成多维思维模式,引进先进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垄断地位已经不复存在,广播电视的新闻工作者也应该深刻反思“以媒体为标准”的传播逻辑思维,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工作者在思维模式上需要将互联网的系统化和新闻传播的多维化进行整合,学习互联网思维、创新思维和用户思维,增强创造力和创新力,提高电视新闻传播水平。首先,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为大众提供专业优质的新闻信息的理念,坚持新闻制作的专业化。其次,在“互联网+”时代下,新闻传播必须借鉴互联网特有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传播理念。也就是说,广播电视新闻传播需要充分借鉴互联网思维,迎合大众在兴趣值和价值观上的需求,建立起有效的传播品牌。最后,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必须改变固有的僵化思维模式,自觉树立创新观念,积极运用创新思维进行新闻传播,打破传统的媒体在新闻传播上的模式化和套路化,保持跨媒体意识,在保证高质量新闻内容的同时,开创新型的新闻产品。

(三)结合互联网技术驱动,打造新型新闻客户端

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与“互联网+”下新媒体相结合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支持。目前,大批的第三方技术开发公司能够为新闻传播提供互动技术支持,如微博和微信的代理运维、数据分析等服务。然而,有些服务可以外包,但原则上不做整体业务外包。由于第三方公司的资金和技术研发能力有限,无法保证后续业务支持,使用第三方平台,开发者能够掌握和利用用户所有数据,安全性无法保证,这样一来,媒体结合工作势必受到第三方技术公司的制约,无法起到主导作用。

技术上的不足尽量以引进专业人才为主,使其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互联网+”下的新闻传播。首先,要将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运用到海量的新闻信息整合之中,为后期新闻的内容和发布保驾护航。其次,通过专业人才的引进,将移动通信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和AR等技术引入客户端开发,打造完善和丰富的新闻客户端。■

结语

在“互联网+”背景下,新闻传播生态受到重大影响。在新形势下,新闻工作者要想创作出高质量的作品,实现更好地传播,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形成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思维,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自身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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