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柯善北
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关系广大农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关系乡村振兴战略,也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突出痛点和短板之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实现农民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央推出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以推动。
2018年11月,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脱贫攻坚战中,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全国2341.6万户、9899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步支持1075万户、3500多万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体改造危房,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得到历史性的解决。
不仅仅是住房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乡村面貌日新月异。
但在同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其中,特别要求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并提出要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为了更好地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住建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方案》,把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作为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
《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房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农房功能品质不断提高,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传承取得显著成效,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乡村振兴,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不是终点,必须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此,《方案》强调,要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提出,要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改造。同时,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
由于农房存在分布广、点位散、单体体量小的特点,给全面深入监管造成很大阻碍。近年来,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对于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福建省委会主委严可仕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出现监管漏洞和真空地带,即便一些政策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另外,部分农民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大多没有进行建筑设计,由此带来风险隐患;还有一些农民对原有建筑进行加盖、改扩建,或者改变实际用途,致使房屋原有的承重、结构发生改变,安全隐患较大。
针对农房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风险,《方案》提出,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指导各地细化分类整治措施,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在制度建设方面,《方案》提出,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省级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材料。
针对农房质量安全监管长期处于“真空地带”,没有具体部门切实负责的现状,《方案》提出依托乡镇既有管理机构,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统筹管理。同时,《方案》还特别强调,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村房屋建设闭环管理。
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各地积极行动,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以推动。
江苏出台《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着力推动农村危房整治、着力改造困难群体危房、着力推进老旧农房改善、着力强化农房设计引导、着力加强农房建造管理等重点工作,提出从2022年到2026年,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50万户以上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基本完成1980年及以前建的且农户有意愿的农房改造改善。
在福建省永安市,每幢新建农房旁公示牌上都贴有一张二维码,负责农房管理的巡查网格员或者房长只要用微信扫一扫这个二维码,手机就会立刻跳出户主、建筑工匠、审批情况、巡查管理等房屋信息。这是是永安市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指引下,打造的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也是近年来福建省下大力度提升农村住房品质的缩影。
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设计、风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制度支撑。
农房质量安全存在隐患,除了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外,农房建设相关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足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很多农房建设过程中,没有聘请专业的勘察设计人员,施工队伍也是临时召集,其中不少人缺乏相关从业经验。
为此,国家大力推动人才下沉乡村服务,加强乡村建设人才培养,从而提升乡村建设质量水平。《“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就特别提到,在“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发展”中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规划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入乡”。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住建部等8部门也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此次《方案》也特别强调要从人才建设以及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包括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因地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房村民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健全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现代宜居农房设计导则和评价标准。
《方案》提出,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编制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因地制宜推行农房建设合同范本,规范建房行为。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建设美丽乡村,离不开一幢幢质量过硬、美观大方、宜居宜业,并与乡风和谐相融的农房。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将是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并将城乡协调发展的成果切实落实到农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