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罗平县引种备案和联合体试验情况探析

2023-03-16 12:41燕林祥张双林幸卫萍庞绍明张朝莲
中国种业 2023年3期
关键词:罗平县联合体备案

燕林祥 张双林 幸卫萍 庞绍明 张朝莲

(1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种子管理站,罗平 655800;2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罗平 655800;3 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罗平分校,罗平 655800)

2015 年11 月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2016年第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申请者具备试验能力并且试验品种是自有品种的,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通过绿色通道、联合体等渠道,自行开展生产试验、联合体试验及特殊用途品种试验等品种试验;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在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引种的,品种试验数据共享互认,报所在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 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新规定出台后,极大地拓宽了新品种审定试验渠道和容量,扩大了优良品种推广区域,激发了种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新品种创新活力,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数量和推广速度得到大大提升[1]。罗平县作为云南省农业大县,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及联合体试验等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有力促进了新品种审定,满足了市场对品种的多样化需求。

1 引种备案和联合体试验现状

1.1 试验种类完整近5 年,罗平县除传统审定渠道开展的国家和省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外,还开展了大量引种备案试验、特殊用途品种试验、国家级联合体试验、省级联合体试验等品种试验。2018-2022年开展玉米引种备案试验144 组、水稻引种备案试验10 组、玉米生产试验22 组、玉米国家级联合体试验20 组、玉米省级联合体试验8 组、玉米特殊用途品种试验1 组、水稻国家级联合体试验2 组、水稻省级联合体试验8 组、水稻特殊用途品种试验13 组(表1)。品种试验渠道和容量得到扩宽,新品种引进得到加速发展。

表1 2018-2022 年罗平县品种试验情况

1.2 试验主体宽泛2018-2022 年罗平县品种试验涉及云南大天种业西南联合体、国家南方鲜食玉米(西南)科企联合体、云南省高原种业研究院玉米联合体、云南大天种业玉米试验联合体、国家热带亚热带区科企联合体、乐禾企业合作国家玉米区域试验联合体和云南农大稻作所杂交籼稻试验联合体、云南省农科院杂交籼稻试验联合体、云南春秋农业杂交籼稻试验联合体等。试验主体涉及种业企业、高校、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和种子经销商等。多种主体的参与促进了品种试验和科研、试验、示范、推广的有效衔接。

1.3 通过审定和引种备案品种多2017-2022 年罗平县域内云南大天种业有限公司通过国家或省级各类联合体试验渠道,获得国审玉米新品种4 个,省级审定玉米新品种30 个。2017-2021 年云南省分5 批通告引种备案玉米和水稻品种共678 个,其中引种备案区域含罗平县的玉米、水稻品种为292 个。联合体试验和引种备案试验已成为了新品种审定和扩大推广区域的重要途径。

2 存在问题

2.1 信息不对称,前期服务监管缺失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绿色通道、联合体、引种备案等品种试验的实施方案均不需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在无法提前获知本县区域内将要开展的各类联合体或引种备案试验情况下,对各类品种试验失去了前期地块选择、方案落实等指导和监督管理的主动,后期发现试验质量不理想后,大多已无法弥补。

2.2 主体责任不够,承担人素质良莠不齐目前,申请联合体或引种备案等品种试验的部分主体每年安排的试验点多、面广,而投入的人力和资金又有限。承担试验的主体将大多数的联合体试验委托给试验点当地的农技部门或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来承担;大多数的引种备案试验则委托给当地种子经销商承担。而承担试验的主体委托后只是简单地把种子寄给具体承担人,既不告之试验方案,又不提出具体要求,试验过程也未及时跟踪落实,而具体承担引种备案试验的种子经销商大多不懂试验的基本技术,只能采取将试验种子随便交由农户种植,最终导致试验落实较差,甚至出现找不到种植地块、忘记试验品种名称等情况。

2.3 方案执行不到位,试验质量参差不齐

2.3.1 地块选择不科学绝大多数联合体试验地块位置环境较好,试验地土地平整、肥力均匀,但个别试验点存在海拔与试验要求不一致,地块为水淹地、坡地等情况;引种备案试验地块大多没有固定的试验基地,每年随机安排在农户田块,部分试验地交通不便,位置环境差,土地不平整,地力不均匀,种植面积较小,甚至出现选择在林间空地、闲置宅基地种植等情况。

2.3.2 试验设计不规范多数联合体试验能按照试验方案的试验组别、组数、品种和试验点进行落实,规范保护行、小区排列和小区面积,但也有极少数试验点存在小区面积、保护行缩水,甚至出现过不同重复安排在不同地块的情况。一些实际承担引种备案试验的种子经销商存在没有试验方案或看不懂试验方案,简单交由农户自行随意种植的情况,谈不上试验设计。

2.3.3 田间管理和调查记载不到位联合体试验一方面存在试验人员田间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欠缺,田间出现缺苗断垄、小区密度不一致、生长不均匀、观察记载指标不准确等问题,另一方面存在未能及时进行田间管理和按时进行观察记载的情况。引种备案试验的田间管理存在由种植户根据生产习惯进行管理的情况,种植户不懂生育期、密度、植保等专业知识,也没有相关的观察记载。

2.3.4 试验数据档案不健全联合体试验或引种备案试验均存在重实施、轻管理的情况,试验申请主体缺少对实际试验承担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对试验过程照片、视频、工作计划等“软”要求重视不够,资料档案不健全。

3 对策建议

3.1 构建长效服务监管体系品种试验是品种审定制度的基础支持和科学依据,一方面需要试验各实施单位强化自律意识,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规范抓好落实,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需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试验严格监督管理,做好试验规范性和质量可靠性评估,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等问题[2]。针对品种试验点多、面广、量大的实际,有必要建立国家、省、市、县4 级长效监管服务体系,分工负责抓好试验的监管工作。应切实发挥广大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在品种试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积极构建上下及时有效的数据共享体系,对国家或省受理的各类品种试验方案,建议第一时间与市、县进行共享,并要求试验主体主动加强与试验点当地种子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以便县级能提前介入做好试验地块选择、试验设计等指导和试验前期的监管评价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也能第一时间向上级反馈进行记录处理。

3.2 强化试验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国家或省级品种试验主管部门严把试验主体资格和试验方案审查,不具备承担开展相应品种试验能力、条件和技术人员的,不予备案或审核通过,从源头上保障品种试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二是积极探索试验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试验不规范、质量不高,甚至是弄虚作假的试验主体,应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促使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保证试验质量和真实性;三是严格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分类并进行整改、报废、取消试验资质等处理,形成对试验主体应有的震慑效应。

3.3 分类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根据近年品种试验实际情况来看,试验实际承担人的专业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试验最终的质量水平,加强试验承担人专业技术的培训既是品种试验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试验质量最有效的途径[3]。各试验主体应通过现场观摩、集中培训等各种方式,强化对试验承担人技术培训,建立起稳定、专业的试验人才队伍;国家、省等品种试验主管部门,建议定期开展对市、县级种子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承担绿色通道、联合体等品种试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夯实人才基础;县级应利用高素质农民、绿色证书、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渠道,加强对县内试验人员的试验地块选择、试验设计、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调查记载等具体技能培训,提高试验承担人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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