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俞 峰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务院1982年、1986年分别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确立了我国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维护了社会化大生产秩序。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上述两项条例因与现代市场经济不相符合而逐步废止。
近年来针对企业内部发生的违纪事件,在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对职工违纪行为没有依据相应处分条例进行惩处的情况。G 公司意识到有必要制定一部合法合规、适应本企业特点的“员工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通过分析阐述“行为准则”的内容范围、标准制定、纪法衔接、程序作用等,努力创建现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管理员工劳动纪律、防范劳动用工风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通过前期的走访调研、同行学习、内部讨论,初步梳理出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和需要集中进行研究和优化的方向,体现为“三个注重”。
G 公司历经了多轮体制改革,公司上层架构的多次调整导致了上下标准不统一、不匹配等情况。“行为准则”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制度,G 公司所在的系统内大部分企业虽然早年已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是存在“各行其政”的问题,特别在处理同类问题时不同单位执行的标准尺度不统一。尤其面对近年来出现新的违规违纪问题尚有盲区等问题,相关制度急需进行整合更新。所以在本次“行为准则”的制订过程中,首要考虑的就是基于集团化、标准化的管理方针,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
本次制度的标准化主要把牢3 个方面的原则:
(1)覆盖范围全。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了G 公司及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实际管理公司的全体员工。
(2)原则底线明。准则中规定了符合奖励、惩处条件的主要行为以及相关程序、流程表单、处分期限等核心内容。比如,针对严重违纪行为,根据涉及的金额范围不同明确给予不同形式的惩处,其中达到5 000~10 000 元(含)的,可给予记大过或降级/撤职的惩处;达到10 000~30 000 元(含)的,可给予留用察看的惩处;达到30 000 元以上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保留差异性。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允许在符合本准则条款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当细化相关奖惩内容,并作为制度附件应用于本单位。同时规定了各单位如有细化内容必须经过公司本部审核通过。这样既保证了制度框架、总体内容以及体例格式的统一,也进一步提高制度在系统企业内部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由于G 公司所在的系统内部分企业已经建立了相关员工奖惩制度,要从整合更新的角度制订新的“行为准则”,就必须考虑新旧规定之间的稳定性与延续性。
该项工作不是简单地将各单位的制度进行收集汇编,而是要对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编订修撰,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制订行为规范部分时,除了对公司本部员工手册及系统单位员工奖惩条例中有关行为规范相关要求进行重新整理归类以外,还应结合有关防止利益冲突、保密管理等最新制度要求,相应纳入行为规范条款,最终形成了包括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纪律、保密纪律、基本礼仪规范、公共道德规范以及维护企业利益等六大类行为规范要求。在制订对严重违纪行为的惩处条件时,除了结合行业特点,还要结合时代背景,将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企业对外形象或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样列入惩处范围。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国企纪检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纪法贯通、纪规衔接是纪检部门高效履职的关键。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既要依法履职,又要与法规党纪衔接配合,以法治思维和手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纪是由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用于约束党员和党组织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党纪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纪的各项内容主要见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中。
法律是指由国家权利机关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我国现行的法律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国有企业员工行为准则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关于生产技术经济活动所制订的各种规则、章程、程序和办法的总称。主要包括生产技术规程、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种责任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实现科学管理,更好地发挥职工积极性,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党纪、法规、企业制度三者的本质均是约束性、制度性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党员以及党组织,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企业制度的约束对象是企业员工。因此在制定“行为准则”时,项目组根据员工的不同身份,充分学习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结合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相匹配的“轻轻、重重”原则,将主要违纪行为进行划分。
自3月份拟定项目后,G 公司组建了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人力资源部、纪律检查室、工会办公室推进项目的落实。工作小组同时设定了时间节点商讨计划措施,围绕该项目主题分别拟定了3大块体系,即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纪党规,针对各主要违纪行为制定了“员工行为准则惩处标准一览表”,“员工行为准则严重违纪处分对应表”、起草了“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等。
按照计划措施、时间节点以及相关要求,工作小组对各系统单位现行的“职工奖惩制度”进行了充分调研,对执行的标准、相应的流程进行梳理和推敲并提出三个制定原则:一是内容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文件;二是制定标准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是标准行文要简洁明了。工作小组边调研、边完善、边改进,循环提高,完成文件起草等相关资料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作小组高度重视制定“行为准则”的程序合规性。工作小组制定的民主程序分为两步:
(1)广泛征询意见建议。在“行为准则”草拟阶段向上海市总工会及人力资源专家征询对框架组成、奖惩形式、惩处条款形式的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正。形成“行为准则(意见征询稿)”后,再次征询听取系统各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系统单位奖惩制度,对“行为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
(2)履行民主程序。因“行为准则”涉及职工奖惩,公司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多次组织专题会议讨论履行民主程序的工作安排。公司工会下达“关于对员工行为准则草案履行民主程序的通知”,将“行为准则”正式提交并进行民主程序讨论审议,并全部通过民主程序审议。
“行为准则”共分为五章内容,包含十五条具体规定和三个附件材料。第一章为“总则”,简要阐述“行为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章为“基本准则”,从“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文明合作、社会公德”四个方面,列举全体员工应当遵守的提倡性基本准则。第三章为“行为规范”,细分为“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纪律、保密纪律、基本礼仪规范、公共道德规范、维护企业利益”六个方面,引导、规范和约束员工的日常行为。第四章是“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即“奖惩规定”,分为“奖励”和“惩处”两大部分。“奖励”部分对奖励形式、符合奖励条件的行为和奖励程序三大块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惩处”部分通过惩处形式明确区分“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列明符合严重违纪的惩处条件行为,并写明惩处的程序与适用范围,其中包括员工申诉的时效、处分期限、员工惩处过程中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以及与纪法纪规的贯通链接等相关内容。通过“行为准则”的指导性条款,形成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执业氛围,通过约束性条款,让员工明晰从业的红线和底线。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关于解释权的规定、关于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采取的处理原则、关于法定民主程序及实施时间的规定。三个附件材料分别为“严重违纪处分对应表”“员工奖励审批表(样张)”和“员工违纪处分审批表(样张)”。通过相关配套制度,做到“戴好紧箍咒,装好释压阀”。
“行为准则”需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上级政策及公司实际不断完善并定期更新。一方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启动规章制度的修改;另一方面工会或职工通过工会组织等相关渠道,收集“行为准则”实践应用效果反馈,并根据企业、职工的意见建议,做好修订完善工作。
“行为准则”正式实施后,系统各单位将组织职工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全员集中学习“行为准则”相关规定。通过专题会议、座谈讨论等形式,集体组织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使广大职工了解、熟知“行为准则”的内容,从而形成守纪守规,积极向上的良好从业氛围。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等规范的落实,使“行为准则”内化为观念、转化为行为、固化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