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北省各地正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向“舌尖上的歪风”亮劍,请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1月10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五个重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为商人老板“站台背书”、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领导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组团吃喝”,搞“小圈子”、相互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甘做“局中人”,违规接受宴请,接受请托插手案件、打探案情等问题;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问题;违反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饮酒。
湖北省委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印发了《湖北省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问题承诺书》,承诺书中列出了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容易违反的十种违规吃喝问题情形,请问第十种“其他违规吃喝”怎么理解?
答:“其他违规吃喝”主要是指“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以无公函、伪造公函及‘一函多餐’等方式吃请,违规参加同城吃请;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或者提供香烟、高档菜肴酒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出入私人会所、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吃请,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培训机构违规吃喝;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请;在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指使、授意或者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单位、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这九类之外的各种隐秘手段、复杂情形,以防止规定不周延。
一般掌握的标准主要有:一是把握行为的“危害性”,即以行为侵犯或者可能侵犯“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廉洁性”为实质判断标准;二是把握行为的“违规性”,即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三是把握行为的“可罚性”,即行为要造成一定的后果和危害,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四是把握适用的“一致性”,即要与前述九类行为的危害性大体相当,处理幅度上要大致平衡。在处理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1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或者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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